古巴共产党和老挝人民革命党以宗教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与做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老挝论文,古巴论文,革命党论文,共产党论文,促进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D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505(2012)06-0042-06
古巴共产党(简称古共)、老挝人民革命党(简称人革党)根据国情、社情、民意和执政的需要,反思和调整宗教政策,重视发挥宗教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使之与党执政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并抑制和改造宗教的消极因素,拉近了党与信教群众的距离、巩固了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一、两党宗教观的转变及其原因
(一)宗教政策的转变是国情、历史与社情、民意使然
在古巴革命发生前,天主教与旧政府的关系密切。1959年1月1日,菲德尔·卡斯特罗率起义军推翻了巴蒂斯塔政权,建立了革命政府。新政府建立之初,天主教教会敌视新生政权,一些教士还参加了反革命暴乱。1960年6月,卡斯特罗宣布,凡是反共者就是反革命。同年8月,天主教主教公开指责新政府。1961年9月,新政府驱逐了133名教士和一名主教。1962年,新政府强行关闭了400多所天主教学校。1969年,古巴共产党废除了圣诞节,宣布古巴信仰无神论。以上做法,引起了天主教罗马教廷的强烈反感,时任教皇约翰二十三世于1962年将卡斯特罗“逐出教会”,古巴的政教关系持续紧张了数十年。
但是,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宗教对古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具有重大影响。第一,宗教的社会影响广泛。古巴教派成分复杂,主要有天主教、基督新教派、非洲教派、唯灵论、犹太教和民众信教等。其中,天主教对古巴的影响最大,40%的古巴人受过天主教的洗礼。第二,部分教徒在国家革命和建设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古巴众多教徒参加了革命事业,例如,在何塞·马蒂(古巴诗人、思想家、民族英雄,创建了古巴革命党)的队伍中,有许多优秀革命者是虔诚教徒;在1953年古巴革命青年反对巴蒂斯塔法西斯统治的“七·二六运动”、1957年卡斯特罗领导的反对巴蒂斯塔政府的“三·一三”革命组织里,也有许多有神论者,却没有影响他们坚定的革命信念。第三,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拉美天主教神学界人士发动“解放神学”运动,冲击了保守的天主教会传统观念。古巴天主教会也开始改变对古共政府的态度,更加关注穷人和社会公正问题,表示拥护政府,谴责美国对古巴的封锁和造成的国家困境。此后,古巴政府与天主教会的关系出现缓和。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以后,古巴面临巨大的经济困难和生存危机。古共“四大”召开前夕,卡斯特罗呼吁全国加强团结、迎接挑战,宗教界人士纷纷响应,表达真诚的革命精神和对古巴的爱国热情。
老挝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人民革命党对佛教的认识和两者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1976年,新成立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取消王国宪法,宣布佛教不再是国教,国王也不是佛教的保护者,并加强了对僧侣的社会主义教育。1976年初,老挝佛教界出版了《佛教与社会》、《政治与佛教》和新的《讲经说法》小册子,强调“佛教一定能使自己适应新的社会制度”,因为这种制度“符合佛教经戒的实质”。这一时期,老挝佛教强调适应社会的发展步伐,配合政治路线。可是,政府过于强调佛教要统一在社会主义思想之下,抹杀了佛教自身的特质,招致一些僧侣不满,老挝僧侣由2万人下降到1700人。①1979年3月,87岁的老挝佛教联合会名誉主席帕·坦雅诺乘船越过湄公河逃至泰国。
佛教曾是老挝的国教,对人们的社会交往、文化艺术甚至经济社会都产生过巨大影响。首先,佛教社会基础广泛,全国75%的人信奉小乘佛教。从14世纪起,佛教就在老挝传播,并以世俗化的方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些佛教理念和信条还对启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规范社会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其次,老挝佛教界在历史上一再参与政治,发挥了社会政治集团的作用,在老挝解放战争时期发挥的作用尤其显著。二战以后,老挝经历了内战、反抗法国殖民者和美国侵略者的外来干涉,直到1975年才获得彻底胜利。1959年,老挝佛教界组织佛教协会,强调爱国、民族团结,提出“团结、斗争、中立、和平”的口号,为救国事业作出了贡献。再次,老挝人革党看到了佛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力图使佛教为己所用。新政权开始改变宗教政策,希望借助僧侣的力量来帮助执政党教育人民、贯彻政策。其实,政府对僧侣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初衷,也是加强统战,并强调佛法义理与社会主义都是消灭人民的痛苦,谋求幸福是一致的。老挝佛教界也改变以往仅号召教徒追求自我解脱而忽视社会的冷漠态度和利己主义,呼吁重新认识佛教传统,并进行改革,使之适应现代社会。
(二)苏东剧变后,巩固党的社会基础、谋求外部缓和成为当务之急
自古共政权成立之日起,美国一直通过经济封锁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颠覆古巴的革命成果。美国在古巴沿海设立了马蒂电台、电视台,挑拨古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特别是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引导古巴民众对走社会主义道路产生怀疑,进而质疑古共的领导能力和合法性。在此背景下,受到美国庇护和支持的古巴非政府组织和反对派在海外加紧实施策反活动,环绕古巴设立了25个发射台,每周播出1900多个小时的节目。以美国迈阿密为基地,古巴流亡组织“兄弟救国会”多次派遣轻型飞机到古巴从事宣传活动。1994年夏,美国煽动“移民风潮”以搞垮古巴政府。少数不法之徒甚至在哈瓦那滨海大道聚众闹事,袭击商铺和饭店,制造社会骚乱。1992年春,时任美国总统布什在《迈阿密先驱报》发表文章,声称美国政府的目标是结束卡斯特罗政权,在竞选演讲中还扬言“卡斯特罗必定下台”,自己“期待着成为踏上卡斯特罗之后的古巴自由土地”的第一位美国总统。同年10月,布什签署了由民主党众议员罗伯特·托里切利提交的《古巴民主法》,禁止美国设在第三国的分公司同古巴做生意,禁止美国公民赴古巴旅行,禁止在古巴停留过的船只驶入美国港口,制裁向古巴提供援助的国家。在美国的恶意煽动下,古共政权面临着经济制裁、政治打压和舆论谴责,外部环境令人堪忧。一些拉美国家也向古巴施加压力,1992年3月,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决由美国提出的谴责古巴违反人权的决议时,智利、乌拉圭、阿根廷、哥斯达黎加投了赞成票。从1991年起,由墨西哥、委内瑞拉、哥伦比亚三国总统组成的“三人团”多次在不同场合会晤卡斯特罗,提出要帮助古巴政权“谋求一条体面的出路”,实质上是逼迫古共放弃社会主义制度。②
老挝人革党在1975年执政以后,处境也十分艰难。在国外反动势力的策划下,前王室军队和苗族反政府武装分子在国内从事各种破坏活动,包括武装袭击政府军、绑架和暗杀政府官员、向政府要害部门投炸弹、散布反动言论等。冷战结束以前,一些流亡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苗族人得到了包括美国、法国的资助,或潜回国内苗区煽动民众对抗政府,或以泰国为基地组织训练武装人员,在老泰边境地区从事反抗执政当局的叛乱活动。1987年3月,时任苏联外长的谢瓦尔德纳泽访问老挝前夕,万象市中心的“苏联文化中心”被放置炸弹,酿成一死一伤的惨案。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给老挝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冲击。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不但纷纷停止了对老挝的经济、军事援助,而且要求老挝接回其留学、进修人员,有的国家甚至开始索要欠债。西方国家则乘机向老挝党和政府施压。老挝国内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抬头,党内也有人提出实行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一些青年人出现思想混乱,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产生怀疑。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国际场合施加压力,要求老挝向西方“自由世界”过渡,希望老挝步苏东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后尘。20世纪90年代,美国资助的苗语广播电台秘密设于泰国东部,该电台号召苗族“为独立自治而斗争”,给散居于老挝、越南和泰国各山地的苗人带来一定政治思想影响。流亡国外的反政府武装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趁机窜回国内进行武装骚乱,严重干扰了老挝国内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两党对宗教的创造性认识
(一)重新审视“鸦片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应与本国实际相结合
马克思谈到宗教时有这样一段话:“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③“鸦片论”对古共和老挝人革党关于宗教的认识,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古巴,天主教虽然有过愚昧和麻痹人民的作用,但在革命时期也曾承担唤醒人民斗争的使命。20世纪70年代末,拉美天主教众多教徒抨击资本主义和社会不公。卡斯特罗组织古巴人民就“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进行讨论,推动了古巴党和社会对这一论断的再认识。1985年,卡斯特罗就该问题表示:“我的意见是,从政治观点来说,宗教既不是鸦片,也不是灵丹妙药。它可以成为鸦片,也可以成为灵丹妙药,这要看在怎样的程度上用它来保卫压迫者和剥削者,还是保卫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取决于对影响人类的政治、社会和物质问题采取何种处理办法。”④为了转变人们的认识,卡斯特罗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是教条主义者,不能固守传统的理论,古巴革命政权同宗教团体之间应建立战略性联盟,两者应在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为社会改革的共同目标而努力。他引用基督徒参加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的例子,说明马克思和列宁都不排斥基督徒在推进社会革命上的历史使命。在古共“四大”召开之前,卡斯特罗强调马克思主义者同各教派的革命人士加强团结的必要性,重申古共坚决消除歧视宗教的残余思想。20世纪90年代初,宗教信徒中的优秀分子能否入党的问题摆在古共面前。经过全党多次讨论和研究,古共认为不能教条式地对待宗教和教徒,教徒也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者。卡斯特罗说,“从政治观上,我认为一个人可以是马克思主义,同时也是基督信徒,并且可以和具有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共产主义者一起为改变世界而努力。”⑤
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论断,老挝人革党认为这一论述是正确的,但应从国情出发进行理解和把握。人革党认为,在老挝的现实状态下,社会主义尚不具备主宰宗教的能力,宗教特别是佛教仍将在很长的一段时期继续存在并发挥作用。2003年,时任老挝人革党主席坎代表示,只有团结包括佛教在内的社会力量,才能取得民族革命斗争的胜利。我们非常注意动员包括佛教徒在内的广大民众支持和参加我们的革命,我们注意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他们,抛弃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信仰,并从策略上积极争取了佛教力量对我们革命力量的支持与帮助。因为我们发现佛教影响还是很大的,我们党提出要面对现实,与佛教“和平共处”。一方面,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好我们的民众;另一方面,争取利用好佛教,为保卫和建设国家作出贡献。人革党“六大”的政治报告强调:“宗教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精神寄托,党和国家尊重人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发展宗教事业是全体教徒的愿望,要让全体教徒在建设国家的事业中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要保护宗教的平等权利,加强宗教和教徒之间的睦邻友好,反对利用宗教从事分裂国家的活动和利用宗教破坏国家的团结和统一,反对妨碍公民履行义务和破坏人民民主制度的宗教活动。”⑥
(二)肯定宗教对人类福祉发挥作用,扩大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在价值追求上的认同
卡斯特罗认为,基督教义与社会主义之间有共同之处,都是为了人类的福祉而奋斗。“两者最重要的都是真诚的革命者,都愿意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和为社会财富的公正分配而斗争。”⑦古共还认为,两者对某些道德理念的追求有相似之处:基督教提倡宽容、博爱、无私、奉献、谦虚、节制的精神,与共产主义在人性和道德追求上的态度是相同的,都反对腐败、欺骗、偷窃、贪婪等邪恶行为。“如同教会提倡牺牲精神、节俭精神,我们恰恰也同样提倡革命者的义务是准备牺牲、生活节俭和谦虚。”卡斯特罗赞扬修女们在养老院和儿童收容所里忘我的工作:“古巴这里有一些教团在医院、在养老院工作……如在哈瓦那有一个弱智儿童收容所,在那里,修女们和共产党人肩并肩地一起工作。”⑧他进一步指出,革命政权与宗教团体之间不仅要建立和平共处和相互尊重的关系,而且应进一步发展成为合作的关系,为社会改革的共同目标而建立战略性同盟。卡斯特罗对宗教问题的独特见解和古巴共产党与政府对待宗教的政策,使古巴深刻的社会革命同宗教的冲突成功地减少到最低限度。
老挝人革党承认宗教的社会属性,强调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通过传播信仰来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对人类文化、艺术、音乐、美术等发展及人类文化、文明的传播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人革党着眼于执政需要,强调要把佛教教义与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相结合,影响和动员信教群众支持和拥护党的领导。人革党把佛教教义中的行善、清心、互助、施恩、虔诚等理念,演绎到忠诚、敬业、廉洁、奉公、助人、为民服务的党的政治理念和方针政策中去。比如,老挝政府注重发挥佛教联合会的作用,利用佛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针对近些年来青少年中出现的不良风气,佛教联合会同所属的道德委员会于1998年制定了道德教育宣讲计划,向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帮助青年人树立热爱民族传统文化、讲互助、讲纪律、爱祖国、爱学习的精神。
(三)清醒地认识宗教的两面性,努力发挥其积极方面的作用
古共认为,宗教具有历史性和两面性,并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发展,共产党人应注重发挥其积极作用。对宗教的消极作用,卡斯特罗有清醒的认识,“从历史上讲,基督教从未谴责对黑人和印第安人的奴役,也没有揭露对土著人的灭绝暴行”⑨。古共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对宗教的观点,提醒人们正确地看待宗教的反动一面,“由于有了宗教裁判所,教会已成为专制政体的最牢固工具”⑩。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往往利用宗教巩固其地位。卡斯特罗曾把天主教看作富人的宗教,而认为非洲教和新教与穷人有更多的联系,反对宗教为某个阶层利益服务,拒绝宗教谋求一己之私利,相信宗教可以服务于人民群众。
尽管佛教在老挝的地位比较特殊,但人革党坚持全面准确地对其进行评价。人革党强调,宗教能使人的价值得到升华,又使人在宗教教义的束缚下处于消极状态;宗教活动虽然为人们创造了社会交往机会、规范了社会行为,但也使人们盲目崇拜偶像、束缚了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宗教既能够启发人们去创造文化和艺术,向往美好的社会生活,又以虚幻的追求阻碍着科学的发展,抑制了人的创造性,成为人们追求发展目标的羁绊。人革党基于以上认识,指出宗教是历史遗留的产物,具有守旧性,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是缓慢的,不会因社会制度的改变而立即消失。而且在阶级社会里,宗教为统治阶级所利用,其最大消极作用是被当政者用来对人们的思想和精神进行麻醉。
三、两党以宗教促和谐的基本做法与经验
(一)通过“依法治教”,消除社会和谐的隐患
随着古共及其最高领导人对宗教态度的转变,古巴政府与宗教的关系进入良性发展状态。1971年,古巴举行了自1961年以来首次圣职授任活动。古巴1976年宪法规定,“公民有权信仰任何宗教,有权在尊重法律的情况下开展宗教活动,宗教团体的活动由法律规定。以信仰或宗教信仰反对革命、反对教育、反对履行劳动、反对武力保卫祖国、反对尊重国际标志和宪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是非法的,应受到惩处。”(11)1985年,古共中央委员会成立宗教事务办公室。古共通过赋予宗教的法律地位,使宗教活动公开化,促进了宗教组织在古巴的健康有序发展,宗教对古巴社会主义建设的推动作用也日益显现出来。1980年,古巴大主教奥韦斯发表演说,赞扬古巴革命在教育和医疗上的贡献,称古巴建立不追求利润的经济模式和没有对抗的社会建设成就与基督信仰相一致,表示古巴教会愿负责任地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老挝1991年颁布的宪法规定,老挝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尊重并保护各宗教信徒的合法宗教活动。同时,禁止一切分裂宗教和人民的行为。为了贯彻落实好宗教政策,1992年人革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宗教工作的决定,2001年老挝政府工作会议通过关于宗教问题的决定,2002年颁布的关于管理、保护老挝宗教活动的总理令及2004年老挝建国阵线关于成立和注册宗教组织等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有关宗教的法律、制度和规定,使宗教活动有法可依,人革党及政府对宗教的管理也有据可查。
(二)以宗教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增强社会团结和凝聚力
到20世纪90年代初,古共全党及古巴社会就教徒入党问题展开广泛讨论。卡斯特罗表示:“我们有一个党,唯一的一个党,唯一的一个干革命的党,必须使所有爱国者、革命者、所有希望人民进步的人和所有捍卫我们革命的正义思想的人入党。”(12)为了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1991年古共“四大”把是否允许教徒入党提交代表们表决。在讨论时,古共领导人从社会正义和历史传统出发进行分析,最终形成全党共识。“四大”决定对党章进行修改,取消党章中关于“有宗教信仰的革命者不能入党”的规定,并宣布此举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党的一项长期原则。到2004年,古巴已有2032位宗教人士被批准入党,虽然与古共85万党员比起来,数量微乎其微,但影响和意义深远,较好地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促进了政教和谐和社会和谐。
由于佛教在老挝深入百姓生活,老挝人革党及其领导人通过高调地参与各种佛事活动,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人革党通过安排僧侣在中央及地方各级建国阵线参政、议政,并给予其适当的政治礼遇,营造了良好的政教关系。在人革党“六大”上,四位佛教高僧列席会议,体现了人革党对社会各界特别是佛教界人士的重视。结合佛教活动大多具有群众性、民族性的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佛教活动,人革党领导人经常亲自参与。这既是一种亲近人民群众和宗教人士的方式,也是引导僧侣和信教群众在活动中理解和领会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契机。
(三)以党的思想观念与宗教教义感化大众,促进社会和谐
卡斯特罗指出,基督教教义和马克思主义都有人道主义的关怀;称赞耶稣是一位伟大的革命者,献身于穷人和地位低下的人的解放和自由;耶稣疾恶如仇,反对不公正,反对人类的压迫;耶稣严厉谴责富人、商人和伪善者,对未来社会的想象与社会主义者有许多相同的地方。卡斯特罗同时指出,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和不公正的剥削制度的批判,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因此,“基督教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一样,也含有乌托邦因素。基督教是奴隶的宗教,被压迫者和穷人的宗教”(13)。基督教同共产主义之间的共同点,远比基督教同资本主义之间的共同点更多。这样,古共从人类解放、追求自由、实现公正和平等的角度,把基督教的信仰与追求同党的宗旨和目标结合起来,既回应了古巴社会广大民众对宗教的关切,也回答了党内在宗教问题上的疑惑,较好地兼顾了两者在理念上的共同点,化解了思想冲突和潜在的社会对立。
老挝人革党在意识形态的宣传上,有意淡化宗教与党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差异,更多地从两者的共同目标上寻找契合点,强调两者共同追求的一些理念。比如,两者都主张建设一个和谐、平等、宽容的社会。在老挝,一些佛教戒律,如针对普通人的5戒,针对居士的8戒,针对沙弥的10戒,针对尼姑的311戒和针对僧侣的227戒等,都是老挝社会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衡量各类人群品行的标尺。这些戒律反对暴力和邪恶,提倡为人向善、施行仁爱,倡导处世温和开朗、以诚相待、同情弱者等,对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和谐和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佛教道德伦理说教的长期熏陶下,老挝人养成了善良、乐观、诚恳、朴实、友好的美德,塑造了老挝民族有尊严、有善意、有同情心的良好品德。(14)这些佛教教义及其长期对社情民意的影响,都成为人革党引导老百姓共同营造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氛围的精神感召。
(四)以宗教抵御外部的和平演变,促进国内的社会稳定
随着拉美及古巴宗教界人士普遍反对美国对古巴的封锁,特别是古共与宗教界关系的持续改善,宗教外交日益成为古巴政府对外扩展国家关系和国际生存空间的武器。1998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应卡斯特罗的邀请访问古巴。古共对此精心准备,举行隆重仪式,卡斯特罗还亲自与教皇会谈并热情款待。教皇访问古巴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对美国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哥伦比亚《时代报》评论:“教皇的到访,无疑是古巴外交的最大胜利,因为它大大改变了世界对古巴政府的看法。”(15)1998年12月,古巴官方正式恢复了自1969年以来被废除的圣诞节,并允许节假日公开举行宗教活动。2012年3月,时隔14年教皇再访古巴,古巴国务主席劳尔·卡斯特罗率众部长到圣地亚哥迎接教皇本笃十六世。墨西哥《改革报》说,84岁高龄的教皇出访不多,此次访问选择一个天主教徒不到古巴总人口10%的“红色政权”,意义非同寻常。(16)古巴当局也可借媒体聚焦之机,大力宣传古巴经济改革的进程。
宗教是西方敌对势力对老挝等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对这一点,老挝人革党一直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人革党主席坎代表示,佛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党不掌握、引导和利用佛教,它就会倒向别的势力。他还强调:宗教问题很敏感,我们要小心谨慎,不能失误,不然就会给外国敌对势力干涉以口实。因此,人革党重视发挥佛教在老挝社会生活中特有的影响力及其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经济中的主流宗教作用。一方面,老挝政府通过让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团结广大僧众,在国家政策中体现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人革党发挥宗教人士作用,通过德高望重的高僧做普通老百姓的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帮助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四、两党经验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的启示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宗教实践,并使二者正确结合的过程,也是中国共产党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过程。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候,就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的宗教实践相结合,成功地处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宗教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到空前丰富、更趋完善的时期。
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需要与时俱进,结合中国国情全面准确地看待“鸦片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一论断是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对欧洲宗教的分析和批判,表明了马克思对宗教的基本态度和看法,揭示了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一般特点和规律。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前,宗教也具有这样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即宗教不但是麻痹人民群众的精神鸦片,而且是压迫人民的工具。因此,“鸦片论”的适用范围主要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宗教,而不应指一切社会条件下的宗教。与古巴共产党、老挝人民革命党一样,中国共产党不能简单、生硬地以“鸦片论”套用宗教政策,而应善于理论创新,实事求是地赋予宗教在当下社会发展阶段的内涵。
另一方面,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古共和老挝人革党没有简单地将宗教与无神论对立起来,更没有把宗教扫地出门,而是本着团结社会大多数的原则,对宗教进行了改造,较好地利用了宗教的思想精华,避免了党与宗教的对立,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找到了一条共产党可以同宗教和平共处、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特别是两党充分发挥宗教在化解社会矛盾、倡导和谐友爱方面的作用,形成一整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宗教政策,实现了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又在较大程度上使宗教团体成为党和政府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得力助手,这种和谐的政教关系和良性互动的局面,正是处于改革开放、社会矛盾复杂发展中的古共和老挝人革党所需要的。
此外,处理好复杂的宗教问题,对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共产党来讲,还具有更加深刻的含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必须长期重视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图谋,对其“和平演变”举动抱有高度的警惕,从战略高度审慎处理宗教问题,不给西方以干预的口实。同时,执政的共产党在贯彻执行宗教政策时必须讲究策略,依法为国内的宗教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发挥宗教疏导民意的作用,不给西方干预内政创造机会。正确地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的执政安全和国家的和谐稳定,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我们要从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的高度做好宗教工作。
注释:
①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178页。
②④毛相麟《古巴社会主义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7页,第238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页。
⑤⑦⑨Sheldon B.Liss.Fidel,Castro's Political and Social Thought,London:Westview Press,1994,p.170,p.170,p.165.
⑥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课题组《老挝人民革命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探索与实践》,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4期。
⑧徐世澄《卡斯特罗缘何要在哈瓦那兴建东正教教堂》,参见http://ilas.cass.cn/cn/xstl/content.asp? infoid=8234。
⑩郑天星《马克思恩格斯论无神论宗教和教会》华文出版社1991年版第269页。
(11)(12)(15)徐世澄《卡斯特罗评传——从马蒂主义者到马克思主义者》人民出版社第17页,第198—199页,第202—203页。
(13)[古巴]萨洛蒙·苏希·萨尔法蒂《卡斯特罗语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14)覃晨《纯朴、乐观的民族——一个中国留学生眼中的老挝》,载于《当代世界》2000年第11期。
(16)邹志鹏等《教皇访问古巴,双方都高调》,载于2012年3月28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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