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新疆当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分析_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论文

影响新疆当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分析_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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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15)02-0029-05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情感上的交往联系状态,也是衡量多民族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视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关系在社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和平解放60多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民族关系总体和谐,主要表现为各民族在共享现代物质文明成果的过程中相互依存、共同发展。但是总体和谐的表象下,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依然存在,有些还比较突出。

       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7·5”暴恐事件,被认为是新疆民族关系史上的分水岭,对民族关系特别是维汉民族关系造成巨大的破坏。“7·5”暴恐事件虽是突发,但却不是偶然,客观地说是各种内外因素长期积累的集中爆发,突出反映了新疆民族关系的脆弱和敏感,说明各民族在交往和认知过程中隔阂、偏见、心理距离的长期存在和政府在社会治理、引导等方面的缺位。自2010年至今,中央两次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进程中,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新疆作为我国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存的欠发达边疆地区,都在采取积极态度和有效措施修复、弥合和改善民族关系,但是这一过程不是可以一蹴而就完成的。可以说,当前新疆的民族关系,既是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既有民族关系的延续,又因快速的社会变迁和特殊的区情,容易受到社会现实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政治因素是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首要因素

       新疆作为我国面积最大、民族成分最多、民族关系最为复杂的自治区,特殊的区情决定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政府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强大而有效的社会治理能力以及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等政治因素对民族关系发挥着巨大的影响作用,是调节民族关系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手段,有着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政治因素仍然是影响当前新疆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首要因素。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制定实施方面,自2010年至今,中央先后召开两次新疆工作座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车道。在治疆、稳疆、建疆的总体发展思路指导下,通过政策调整不断增进族际互信,改善民族关系,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其中尤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要方式。通过民生建设的“给力”作用,暖人心、增信心,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座谈会精神,新疆自治区政府先后采取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民生建设。启动“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两大民生工程,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截至2013年底,建成安居富民房92.09万套,360余万农牧民喜迁新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际开工114.16万套,开工率达102.7%,解决了62万户、200余万城镇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1];积极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2012年底实现了全覆盖;实行“零就业家庭”特殊援助政策,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确保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基本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截至2013年12月,全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4544户,实现就业50749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为零[2];启动“少数民族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从2011年起两年内分批选派2.2万名各类毕业生赴19个援疆省市培训学习,旨在解决2002年以来积累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总体不少于80%,女性不少于60%;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南疆四地州(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实行高中教育免费。民生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压力紧张的氛围,提高了各族群众在住房、就业、就医等方面的切身利益,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增强了人们对社会、政府的信心和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但争议和负面影响依然存在。例如,大规模的“定居”如何真正实现“兴牧”?牧民定居后生产生活方式面临巨大变化,短期内心理上难以适应,如何调试?送未就业少数民族大学生赴内地援疆省市培训并由政府安排就业的计划,因政府如此有针对性的惠民安排,在汉族群众中争议较大。

       政府宣传媒体的大众传媒,客观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民族关系的调节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我国众多大众媒体在涉及民族事务的报道中,始终站在维护民族平等、提倡民族团结和坚持“三个离不开”民族关系的立场上,这对于消除民族偏见、民族抵触情绪起到重要作用,也为维汉关系的和谐发展奠定了舆论指导基础[3]。“7·5”暴恐事件发生后,政府在对大众进行舆论宣传、弥合民族关系的过程中,除传统的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新疆“三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教育宣讲以及积极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建设平安家乡”、“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等温暖人心的活动之外,更加注重对少数民族知识精英、文化名人、民营企业家和爱国宗教人士的宣传,通过少数民族精英群体的正面作用,传播社会正能量。在2014年乌鲁木齐火车站、公园北街早市连续发生暴恐事件之后,新疆籍区内外少数民族大学生在网络上集体发声,严厉声讨暴徒丑恶行为的做法,让人们看到了当代少数民族青年学子的精神面貌,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特定民族的既有印象;更加重视对少数民族普通民众在维护民族团结中的正面形象,通过贴近群众生活的宣传,激发各族人民心理上的共鸣,拉近彼此的心理距离,例如在贵州省毕节市靠卖羊肉串资助上百名贫困学生上学的维吾尔族草根慈善家阿里木的先进事迹和他勤劳、善良、乐观、自信的民族性格现已家喻户晓;在尊重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的同时,更加强调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明确提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重大战略,通过现代文化多元、包容、开放和与时俱进的特性,培育全社会、各民族普遍的文化认同意识、基本的价值认同意识和广泛的社会认同意识,为民族关系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政府在舆论宣传方式上的变化折射出对改善民族关系的积极态度,但是由于既有民族关系的惯性发展、人们对“特殊事件”的深刻记忆以及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的转型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等因素,实际效果还是有限的。

       强大、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对民族关系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强各族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彼此的信任和自身的安全感。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是凸显新疆在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稳”字当头,社会治理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开展,维稳成为各地区、各单位极为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鉴于目前新疆稳定形势的严峻性,建立在政府强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基础之上的治理模式短期内不会改变,由此形成的庞大维稳力量也只能继续加强。在首府乌鲁木齐,政府通过不断加大社区建设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2012年全市新建100个社区,打破了“一个社区管万人”的忙乱状态,社区工作进入越来越精细化的管理、服务并行的阶段。每个社区的工作经费标准由每年5万元提高至20万元,部分重点社区增至25万元[4]。社区工作人员、民警数量逐年增加,同时还聘用大量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治安巡逻队员。通过加大社区建设力度,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化解各类矛盾,维护一方平安稳定。这种极其细致的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安全感,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率,但各族群众的相对信任感并未与日俱增,特别是近年来暴恐事件的持续上升,人们的心理距离没有明显缩小,社会治理对改善民族关系的积极作用未充分发挥。在广大农村地区,从2014年3月起,新疆各级机关将陆续抽调20万名干部,分3批下基层开展为期3年的“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实现全疆1万个村(社区)全覆盖,确保每个村始终有5至7人[5]。干部驻村,是根据现阶段新疆的维稳形势作出的非常正确的决策,“三民”工作组的到来,及时发现并消除了农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解决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增进了各民族间的相互沟通了解,拉进了政府与普通民众的距离,树立了政府形象,但是作为一项建立在高投入基础上的暂时性举措,其可持续性还有待实践,对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实际效果也不能期望值过高。

       广大基层政权组织是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维护地区社会稳定、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也是党的建设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新疆社会稳定形势日益严峻,基层政权组织建设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总体发展态势较好,但是随着近年来新疆社会的快速变迁和各种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基层政权凝聚力不足、动员力下降、组织涣散的问题。党和政府的一些方针政策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基层群众,而发生在基层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上报和处理[6]。严重危及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破坏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同时,部分地区宗教氛围异常浓厚,不少老百姓在劳动之余除私人交往和饮酒娱乐外,就是做礼拜[7]。从2014年莎车“7·28”事件暴露出的问题看,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存在诸多问题,而分裂势力和暴恐团伙往往利用当地基层政权组织涣散的缺陷,进行各种分裂、极端、暴恐思想的宣传,致使“三股势力”在农村长期蔓延得不到根治。近年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地下讲经点屡禁不绝,暴恐事件持续升级和外溢,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薄弱,对民众缺乏吸引力。

       此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任用问题也是新疆民族关系中不可回避的话题。新疆一直存在着“少数民族干部不被信任,缺少一把手”的争论。暂且不论这种争论对错与否,客观存在是不争的事实,那就是在新疆各行政地区的层级中,从乡镇到县再到地区级,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地方党委书记确实比较少,也就是俗称的“一把手”。虽然新疆在2011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南北疆均有少数民族的“一把手”书记上任,其中还包括少数民族女性乡党委书记,但是直至2013年才任命了一位少数民族的县委书记,至于地委书记则基本上由汉族干部担任。但是从历史上看,铁木尔·达瓦买提在20世纪60年代就担任过托克逊县委第一书记,他是第一位担任县委第一书记的维吾尔族;而赛福鼎·艾则孜在20世纪70年代,更是担任过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新疆军区党委第一书记,因此,“少数民族干部为什么不能当书记”的争论显然是没有根据的。现实中,虽然任用干部需要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民族成分只是一个相对的因素,但是每个民族的干部数量和级别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一民族的实际参政水平。由于个人能力、汉语水平、党政分权等各种原因,少数民族担任党委书记的确实较少,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参与权力的分享。作为少数民族普通民众,由于毕竟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情感因素在内,因此,很难从深入分析的角度看待少数民族干部“一把手”少的现象,只能从现实中得出“少数民族不被信任”的结论,这种情绪如果被持续放大,必然会对民族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济因素是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

       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经济因素,主要体现在疆内低收入群体向特定地区和特定群体集中、区内外经济发展差距强化了新疆人与内地人的差距、中央和地方存在经济利益分配上的博弈。

       受历史传统、文化习俗、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疆少数民族人口中农村人口比重大,从事传统农牧业生产的比例高,贫困人口多,且多集中于南疆的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族自治州,而这些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县最集中的地区,也是维吾尔族、柯尔克孜族最主要的聚居地。民族人口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重合,使南疆和少数民族成为落后和贫困的代名词,而贫困落后长期的持续和蔓延,少数民族的边缘化和失落感就会与日俱增,易产生消极的民族情绪,而这也成为各种分裂势力蛊惑民众、挑拨民族关系的一个常用理由。

       由于地域条件、国家政策、文化传统、思维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新疆与内地省市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方面差距较大,甚至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统计,2012年新疆GDP总量位列全国第2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倒数第四,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排名第23位,而同年新疆的物价涨幅却高居全国榜首,物价涨幅过快抵消了居民收入上涨所得到的实惠[8]。也就是说新疆人的收入水平不高,但生活成本很高。收入低、物价高,加之社会环境不安全的现实,加速了新疆人的失落感,也强化了新疆人与内地人的差距,这种差距长期扩大,必然影响新疆人团结一致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在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分配的博弈中,长期以来,国家在新疆开发资源兴办企业,税收上缴中央,利润由投资者拿走,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非常微薄,当地群众从资源开发中所得到的实惠也并不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大,因此,不平衡感和被剥夺感容易在各族群众中产生。由于区域利益往往被视为民族利益,在利益分配上的争议容易引发民族关系问题。2010年6月,中央率先对新疆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实行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新疆每年可增收32亿元[9]。缓解了经济建设所需资金问题,但由于主要资源开发权由大型央企直接或间接垄断,新疆地方资本参与投资存在限制和产业布局不合理等原因,新疆在资源开发中获利并不明显。

       三、文化因素是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深层次因素

       文化因素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最主要表现为文化的异质性加剧了民族界限。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主要标志,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延续的重要基础。在新疆,各民族虽然在分享现代物质文明成果中共同性不断增多,但因语言、宗教、风俗习惯等文化差异明显,使得民族界限十分清晰,民族群体之间的疏离感比较强。其中,宗教对民族的区隔作用最为明显,各民族明显被区分为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与不信仰伊斯兰教民族两类,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又大多与使用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民族相重叠,宗教和语言的双重区隔加剧了族际间的文化差别,不同民族间的文化距离明显不同(李晓霞,2012)。文化上的距离加剧了心理上的距离,民族间相互交往依然停留在比较浅的层面,缺乏深层次互动,民族隔阂感、疏离感依然强烈。

       民族传统文化在跨越式发展中的适应性问题是影响民族关系的又一表现。随着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和对口援疆工作的深入推进,迅速发展的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和城镇化引发新疆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快速变化,但是民族文化并未实现同步跨越,表现出相对滞后,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还面临消失的困境,而汉文化在国家的主导地位以及汉族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上相对较高的现实,使部分少数民族焦虑、困惑、无助等心理压力增大,对民族关系产生一定消极影响。以双语教学为例,新疆的“双语教学”实际是指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校教育中接受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两种语言的学习,但目前很多地方采取的急速推进的做法,导致双语教学实际上成了汉语教学,少数民族母语只是加授的一门课程,对民族语言的发展和使用带来巨大冲击(李晓霞,2012)。虽然目前绝大多数人都能认识到,从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就业和未来发展前景考虑,学习汉语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面对母语使用的渐渐流失,也使部分少数民族产生了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担忧,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文化精英更加关注并有较多负面反应。从“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两大工程的实施效果看,农牧民传统的民族地域特点鲜明的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正在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逐渐向现代化看齐,但是在住上楼房、实现定居、进城打工为特点的现代化过程中,广大农牧民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实现跨越式的适应。在牧民定居点,统一式样又极具汉族居住特点的住房不能满足牧民的居住意愿,往往出现只见房屋难见人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

       四、心理因素是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隐性因素

       民族关系是通过不同民族间的交往与互动表现出来的,在交往互动的过程中,内在心理因素对民族关系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民族交往心理体现了民族关系的心理基础,从内在方面折射出民族关系的变化[10]。理性成熟的交往心理能增进民族间的团结和谐,而偏激狭隘的交往心理则会导致民族间的疏离感和距离感。

       首先,新疆三山夹两盆的独特自然环境,不仅形成了南北疆地理上的分隔,也形成了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北疆以汉族和哈萨克族为主的民族人口聚居格局,长期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阻隔了民族间的交往交流,民族间交往缺乏共性与深度,明显存在交往心理上的陌生感。西部大开发和对口援疆促进了疆内外人员的双向流动,增加了民族间交往的数量和频度,但由于交往缺乏深度,民族间心理上的陌生感依然强烈。

       其次,对异质文化的尊重、理解和包容不足,阻碍民族间宽领域深层次的交往。新疆多元文化并存的特点,为各民族交往互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由于长期积淀形成的民族心理隔阂,放大了文化上的差异性,在对本民族文化高度认同的同时,缺少对他民族文化的尊重、理解和包容,从而阻碍民族间宽领域深层次的交往。文化的差异性不会必然拉大民族间的距离,但是缺少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的交往心理,往往会增大民族隔阂,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总之,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因素是首要因素,国家政策导向对新疆民族关系的调节作用巨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无论是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还是南疆发展的顶层设计,双语教育的积极推进,以及举全国之力深入推进对口援疆工作等各项措施的实施,都将对未来新疆民族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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