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总需求结构与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矛盾_国民收入分配论文

国内总需求结构矛盾与国民收入分配失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国民论文,矛盾论文,总需求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些年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最终需求结构中,投资所占的比重提高得十分迅速,资本形成率(投资率)由2000年的35.2%提高到2008年的43.5%,而最终消费率则由62.3%下降到48.6%(国家统计局,2009)。2000年,中国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4.18%,而到了2008年,这一比率已经提高到179.38%(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2010)。高投资率对当前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明显的,2001年以来国内总需求的增长中,50%以上来自于资本形成的贡献(国家统计局,2009)。对中国而言,较高的投资率有其客观基础,伴随着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而发生的高速经济增长和“赶超”进程,需要有更高的积累率即储蓄和投资,由此推动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在高速经济增长进程中,也都有过类似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司,2005)。但是,如果在经济增长中过度依赖投入的增加,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以及由此带来的中间消耗的规模的迅速扩张,就有可能影响经济增长的效率。如果把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仅仅建立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而没有提高效率,那将是不可持续的(Krugman,1994)。目前,对中国的投资和消费的比率失衡人们已经形成普遍共识,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国民经济主要资金流量的分析,分别分析了国民收入分配的总体结构变化、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以及对他们支出行为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个机构部门的收入支出行为对整个国民经济最终消费、总储蓄和投资的影响程度。研究表明,近10年来,在我国的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所占的份额在逐渐增加,住户部门即居民家庭所占的份额在不断降低,而在住户部门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仍在不断扩大,这导致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用于最终消费的份额在不断减少,而总储蓄和投资则在不断增大,导致了国内总需求的严重失衡。我们对导致国民收入分配和国内总需求失衡的体制背景进行了分析,指出改善这种失衡,不仅是社会发展和公平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宏观效率的重要保证。

一、国民收入分配总体结构的变化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参与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单位,是按照机构部门(institutional sectors或称为制度部门或财务收支部门)来分类的。目前,中国将国内的机构单位划分为四大类: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在各个机构部门的增加值中,加上要素收入净收入(即减去要素收入支出再加上要素收入支出),得到的就是它们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之和,就是国民总收入(GNI)。②初次分配总收入主要体现了生产部门的增加值在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分配,它主要包括三个大的部分,一是劳动者报酬,主要由企业部门向住户部门转移;二是生产税净额,主要在企业和政府部门间转移;三是财产收入(利息、红利、土地租金等),在各个机构部门之间转移。表1列出了近年来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到,在这一期间,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在GNI中所占的比重虽然逐年变化的情况不同,但是从长期趋势看,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比重是上升的,而住户部门是下降的。从1998年至2007年,金融机构部门所占的比重提高了1.8%,政府部门所占的比重提高了2.6%,非金融企业部门所占的比重上升了3.3%,而住户部门的比重下降了7.7%。初次分配格局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最终影响到全社会的投资和消费比例(刘伟和蔡志洲,2008)。

表1 1998-2007年各机构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

年份

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合计

199816.7 0.816.9 65.6 100

199917.4 0.716.9 65.0 100

200018.2 0.816.7 64.4 100

200117.6 0.518.4 63.5 100

200216.1 1.217.5 65.3 100

200316.4 2.418.0 63.2 100

200422.8 1.717.8 57.7 100

200521.3 1.617.5 59.6 100

200620.3 2.118.6 59.0 100

200720.0 2.619.5 57.9 100

在各个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总收入中,加上经常转移收入(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缴款、社会补助、社会保险福利和其他经常转移等)净额(即减去经常转移支出再加上经常转移收入),得到的就是各个部门的可支配总收入(参见表2)。③可支配总收入是各个机构部门可以支配使用的金额的总和,它直接影响各个机构部门的消费、储蓄和投资行为。

表3计算了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对比表3和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经过经常转移支付后,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的收入在总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了,政府部门的比重提高了,而住户部门所占的比重基本上没有变。以2007年为例,非金融企业部门所占的比重从20%下降为17.4%,金融机构部门所占的比重由2.6%下降为1.1%,而政府所占的比重则由经常转移支付前的19.5%提高到了24.1%。这种比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部门对政府的所得税转移。而高收入居民交纳的所得税近些年来也有所增加,但政府通过经常转移支付将这一部分收入又重新用于住户部门的低收入家庭,因此,政府和住户部门之间的经济转移支付,基本没有改变住户部门的收入比例(由57.9%下降为57.5%)。这说明,在现阶段,住户部门(或居民家庭)在再分配后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与初次分配格局密切相关,提高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是整体提升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途径。

表2 1998-2009年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及年均增长率(亿元,%)

年份

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住户部门 合计

1998

11423

500 14591

56781

83379

1999

12267

533 16533

59644

88888

2000

14089

493 19606

64532

98522

2001

16098

326 22951

69396

108771

2002

15983

120224635

78352

120171

2003

18172

300629786

85669

136634

2004

33750

145332943

93337

161483

2005

36117

130338165

110584 186169

2006

37921

193949125

126475 215460

2007

45512

278663084

150816 262199

2008

60442

341876236

181154 321251

2009

65023

367981925

192710 343336

年均增长率% 17.13

19.89

16.98

11.75

13.73

注:表中2004-2007年的数据直接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金流量表,而2004年以前的数据,由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以往年份的GDP和GNI数据都重新进行了调整,这些年份的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也按比例进行了调整。2008年和2009年数据是根据表2中的1998-2007年的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与GDP数据之间建立回归方程外推所得到的估算数据。④而国民可支配收入为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之和。

通过对表3本身的结构分析,可以看出一个和表1类似的现象,这就是从动态上看,非金融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在全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上升,而住户部门所占的比重在下降。从1998-2009年,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比重上升了5.2%,金融部门的比重上升了0.5%,政府部门的比重提高了6.4%,而住户部门则从68.1%下降到56.1%,下降了12%。从近些年的发展趋势来看,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每年至少下降一个百分点。

二、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变化及对支出行为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家庭的收入差距是逐渐扩大的。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主要是通过拉开人们的劳动收入差距,而90年代初期市场化改革后又通过承认各种要素收入的合理性,来鼓励由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所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率的提升。事实证明,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主张(邓小平,1979和1986)和实践,对改革开放后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就指出,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加速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分配差异会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这种扩大化的趋势就会停止,重新开始收敛(Kuznets,1957)。从目前情况看,中国的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差异仍处于发散的过程。罗曰镁(2005)分别计算了1978年以来城镇、农村及全国的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的时间序列,1978年,城镇、农村及全国的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1806、0.2124和0.2980,而2000年分别达到了0.3346、0.3620和0.452。

表3 1998-2009年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所占比重(%)

年份 非金融企业部门 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 合计

1998

13.7

0.6 17.5

68.1 100

1999

13.8

0.6 18.6

67.1 100

2000

14.3

0.5 19.9

65.5 100

2001

14.8

0.3 21.1

63.8 100

2002

13.3

1.0 20.5

65.2 100

2003

13.3

2.2 21.8

62.7 100

2004

20.9

0.9 20.4

57.8 100

2005

19.4

0.7 20.5

59.4 100

2006

17.6

0.9 22.8

58.7 100

2007

17.4

1.1 24.1

57.5 100

2008

18.8

1.1 23.7

56.4 100

2009

18.9

1.1 23.9

56.1 100

(一)近年来中国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变化的主要特征

我们利用具体的城乡居民收入及其他GDP核算的数据,重点分析2000年以来居民家庭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从整体上看,近年来中国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变化,至少显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1.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异继续扩大。2000-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2.21%,而农村居民家庭的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只有9.8%,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差异在不断扩大。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9倍,而2008年扩大为3.31倍。在收入增加的同时,城乡居民的储蓄货币也在扩大,城乡居民存款的增长率则明显地高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

2.城镇居民家庭的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差异扩大得更为显著。在2000-2008年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各个收入组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和他们的收入水平密切相关,收入越高,其年均增长率也就越高。最低收入组的收入只增长了1.79倍(年均增长7.55%),而最高收入组则增长了3.28倍(年均增长16.61%)。而其他各组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低收入户9.25%、中等偏下户10.42%、中等收入户11.39%、中等偏上户12.52%、高收入户13.63%。2000年,最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只是最低收入组的5.02倍,而到了2008年已经达到9.17倍。如果按照这种增长率发展下去,那么到了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结束时,高收入组的收入将会达到最低收入组的10倍以上。

3.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异的变化远远小于城镇居民家庭。相比较而言,近些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变化远远小于城市。2000年,农村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平均收入的倍数为6.07,大于城镇居民家庭当时的差距(5.02倍),⑤但到了2008年,农村的这一倍数只增加到7.53,而城市的倍数则提高到9.17。从农村各个收入组的情况来看,也没有明显地反映出两极分化日益加重的趋向。这说明近些年来居民家庭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来自于城市,而其中既有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带来的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的原因,也有地区内部居民收入差异扩大化的原因。

4.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局面有所改善。改革开放后,中国先富起来的地区是那些原先经济基础就比较好的沿海地区,这使得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扩大化了。2003年,上海的人均GDP为46718元,而贵州的人均GDP为3603元,上海约为贵州的13倍。但近几年来,这种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2008年,上海的人均GDP为73124元,而贵州的人均GDP为8824元,上海为贵州的倍数下降到了8倍左右。对各地区2003年的人均GDP和未来5年的总发展速度进行相关分析,得到的相关系数为-0.59,说明2003年的人均GDP与后来的增长率之间存在着较弱的负相关关系,即人均GDP较低的地区,增长率反而可能高一些,这说明这一期间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关注。对2003年和2008年的各地人均GDP分别通过简单算术方法计算离散系数,所得到的结果分别为0.7676和0.5957,2008年比2003年有明显降低。这进一步证明随着整体的经济增长,我们在改善地区间收入差距上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后,从总体上看,居民家庭收入的差异是明显扩大的。而引起这一总体差异扩大化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家庭之间、城市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扩大化;农村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异变化较小;而随着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区域间收入分配的差异有所改善。从总体上看,随着近些年的经济增长,由于发展原因造成的收入分配差异有所改善,而由于体制变化所带来的收入差异仍在扩大。

(二)居民家庭收入变化的总体效应

居民家庭即住户部门收入分配变化所带来的总体效应是:住户部门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下降的同时,部门内部总储蓄所占的比重仍在上升,这意味着居民最终消费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在下降。

表4 2000-2007年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的使用去向(单位:%)

20002002

20032004

2005

2006

2007

1.可支配总收入 100 100100 100100100100

2.减去:居民最终消费

73.571.4

71.168.4

64.4

63.6

62.1

3.等于:总储蓄 26.528.6

28.931.6

35.6

36.4

37.9

4.减去:资本形成总额8.7 9.0

10.414.5

15.7

13.2

12.8

5.等于:净金融投资和其他

17.75

19.6

18.517.1

19.9

25.0

25.2

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倾向是随收入的增加而下降的,居民家庭的收入越高,其新增收入中用作消费的比例也就越低,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消费倾向本来是比较高的,但是收入增长较慢影响了他们的消费能力。这就导致了整个住户部门的收入增长高于消费的增长,储蓄的比重不断增加。从表4中,这一点已经得到了明显的反映。如果从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观察,所得的结论也是一样的。从表中可以看出,最终消费的比重从73.5%下降到62.1%,下降了11.4个百分点。

假设2007-2009年居民最终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每年下降0.75%,⑥以2007年居民最终消费比重62.1%为起点,那么2009年居民最终消费在住户部门中的比重将下降为62.1%-(0.75%×2)=60.6%。居民最终消费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将下降为:

60.6%×56.1%=34.0%

而居民储蓄占总储蓄的比重为:

39.4%×56.1%=22.1%

表5是通过同样方法计算的居民家庭最终消费和总储蓄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可以看到,这一期间居民消费所占的比重下降了14.14%,而总储蓄所占的比重则提高了4.75%。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家庭总储蓄所占比重的提高,是在这一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经济可支配总收入的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取得的,居民家庭储蓄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的提高(26.5%~39.4%),抵消了其可支配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下降(65.5%~56.1%)所带来的影响。

表5 2000-2009年住户部门消费和总储蓄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

年份居民最终消费所占比重%居民总储蓄所占比重% 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

(1) (2) (3)=(1)+(2)

200048.14

17.3665.50

200637.33

21.3758.70

200934.00

22.1056.10

三、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对总储蓄和最终需求结构的影响

参加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不仅仅是居民家庭,还有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这些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及支出行为的变化,对国民经济的最终需求结构同样会产生影响。在第一节中我们已经指出,近些年来这三个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在不断上升,那么,这种上升对国民经济总储蓄、总最终消费及投资⑦具有哪些影响?

(一)总储蓄和总最终消费

投资率即资本形成率的变化,主要受到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及它们的可支配收入中总储蓄(或最终消费)所占的比重这两个因素的影响。当然,也和总储蓄中实物投资所占的比重有关。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可支配收入中是没有最终消费的,它的全部收入将用于储蓄并转化为投资。因此,这两个部门可支配收入所占的比重越大,国民总储蓄率也越高。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将用于政府消费和储蓄,因此,政府的可支配收入所占的比重越大,政府消费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越高,国民总储蓄率也越高。

先看非金融企业部门和金融机构部门:

金融机构在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中的比重是比较低的,只占1%左右,所以关键在于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所占的比重,从表3中可以看到,这一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2000年的14.3%提高到了2009年的18.9%。而这两个部门的总储蓄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从14.9%提高到了20%.

表6 2000-2007年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使用结构(%)

20002002200320042005 20062007

1.可支配总收入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减去:政府最终消费

66.664.757.370.569.6 61.455.8

3.等于:总储蓄 33.535.342.729.530.4 38.644.2

4.减去:资本净转移 27.226.221.211.6 5.7 3.4 3.6

5.减去:资本形成总额

18.420.126.225.024.8 21.918.4

6.等于:净金融投资和其他 -12.2

-10.9-4.8-7.0-0.1 13.322.2

再看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的消费为政府消费,也属于最终消费,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扣除政府消费后,剩下的部分就是政府储蓄,可用于政府自身的固定资本形成、也可以通过资本转移形成企业的投资,还有一部分形成政府的净金融投资。从表6中可以看出,近些年来,在政府部门对其可支配收入的使用中,政府消费的比重不断地发生波动,这种波动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资本净转移,这主要体现为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随着2003年宏观经济的好转,这种支持在不断地下降;二是净金融投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为避免特殊数值对总体趋势的影响,假设政府的总储蓄率在其平均数左右波动,2009年的总储蓄率为2000-2007年的平均数,等于36.3%,则:2009年政府部门总储蓄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23.9%×36.3%=8.68%

而政府消费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为:

23.9%×63.7%=15.22%

综合以上计算,再考虑上一节讨论过的住户部门的情况,2009年的整个国民经济总储蓄率为:

18.9%+1.1%+8.68%+22.1%=50.78%

而2000年和2006年中国的总储蓄率分别为38.82%和48.67%,2009年比2000年和2006年分别提高了12.09%和2.24%。和总储蓄率不断上升相对应的,是最终消费占国民可支配比重的不断下降。按照以上的估算,2009年的国民可支配总收中最终消费所占的比重为:

政府最终消费率+居民最终消费率=15.22%+34%=49.22%

可以看到,国民可支配总储蓄和总消费的比率已经从2006年的48.67∶51.33提高到了2009年的50.78∶49.22,也就是说,已经从消费高于储蓄转变为储蓄高于消费。

(二)总储蓄和总资本形成

表7列出了各个机构部门的储蓄占国民经济总储蓄的比重,可以看到虽然各个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住户部门所占的比重下降了9.4%),但各个机构部门的储蓄在总储蓄中所占的比重却是相对稳定的(住户部门的比重仅下降了2.13%)。这又一次说明整个国民经济的储蓄率的提升,并非仅仅只是由于住户部门的收入分配差异扩大。

表7 2006和2009年各机构部门总储蓄所占比重的比较(单位:%)

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住户部门 国内合计

总储蓄所占比重(%) 2000年 36.83 1.2917.17 44.71 100

2006年 36.15 1.9118.03 43.92 100

2009年 37.12 2.1618.13 42.58 100

各个部门的储蓄将通过各种复杂的再分配过程(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政府转移支付以及对国外的投资等)形成最终投资。通过对表7和表8中2006年数据的比较以看到,虽然住户部门的储蓄所占的比重很大(43.92%),但其本身资本形成所占的比重还不到20%,住户部门总储蓄的一半以上,都通过金融机构的中介,转移成为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资本形成。而2007年以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住户部门对于住宅的购买(资本形成)在总资本形成及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中的份额都可能提高,但其总储蓄中的主要去向仍然是对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投资。⑧

表8 2006年各机构部门资本形成在总额所占的比重%

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 政府部门 住户部门 国内合计

资本形成总额70.31 0.111.89 17.7 100

从表8中可以看到,非金融企业部门占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最大,这部门投资主要有三个来源,一是非金融企业部门本身的可支配总收入,这些总收入将全部转为它的总储蓄;二是由政府获得的资本转移;三是来自其他部门(如住户部门)的净金融投资。这三个部分比重的变化是和企业的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互联系的。从长期发展趋势看,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资本转移中,来自于其他部门(尤其是住户部门)的净金融投资的比重是增大的,而政府的资本转移的比重在减少。这说明在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资本形成总额(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中,企业的自有资金和来自其他部门的金融投资正在发挥更大的作用(参见表9)。

从表9中还可以看到,在资金流量表中作为收入来源方的总储蓄,和作为收入使用方的资本形成并不是完全对等的概念,总储蓄除了用作实物投资即资本形成外,还用于资本转移和金融投资。表10表明,如果把国内的各个部门作为一个整体,2006年和2007年,在对外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迅速增加的同时,中国对于国外的净金融投资不仅比例大,而且增加得快。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总储蓄率已经超过50%时,最终消费在国内总需求中的比重仍然会大于50%(参见表11)。它说明在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时,国际收支平衡对最终消费与总储蓄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和国内资本形成的关系,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表中可以看到,资本形成在国内总需求中所占的比重,从2000年的36.2%增加到2008年的47.3%,上升了11.1%,与之相对应,最终消费所占的比重下降了11.1%。资本形成率过高,在国内消费需求不足及国际市场产生波动时,必然会出现产能过剩,除了影响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外,也在增加居民部门净金融投资的风险。

(三)分析结论

通过对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及其构成的研究,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内总需求结构的变化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有密切关系。

(1)非金融企业机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增加,以及上节所讨论的住户部门储蓄率的增加,导致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高储蓄率。2006-2009年,按国民可支配总收入计算的总储蓄率已经从低于50%增加到高于50%。与之相对应的,是包括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在内的最终消费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

(2)各个机构部门的高储蓄形成的资金流量,通过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向企业部门集中并形成投资,导致了中国的高投资率。如果这种投资的效率不高,不仅会影响企业本身的利益,还可能为其他机构部门(主要是住户部门)的金融投资带来风险。

(3)国际收支不平衡造成中国的一部分储蓄转化为对国外的净金融投资,这使最终需求中最终消费所占的比率有所提升,但如果合理地改善国际收支平衡,将一部分总储蓄用于民生,如加大政府最终消费的比率,那么在改进最终消费和储蓄的关系的同时,也可能改善消费和国内投资的比例关系。

四、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体制背景及导致的发展瓶颈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的矛盾以及由此造成的投资和消费的失衡有着复杂的原因。首先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分析:

从宏观上看,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目标的初步实现,以货币政策为主导的需求管理更多地成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需求管理的特征是短期的总量管理,这对我们实现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有积极意义。上一轮经济周期的实践也证明了我国的总量调控基本上是成功的,实现了低通货膨胀下的平稳高速增长,即使在2008年底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们仍然通过运用总量政策,实现了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但总量需求管理也有它的局限性,这就是它往往更加重视短期的增长效应,而对长期的结构调整和升级关注不足。这样,在保持了一个比较长时期的快速增长后,经济活动中的失衡不断积累,当结构性矛盾到达一定程度,就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这也是我们强调在现阶段要重视供给管理的主要原因。⑩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很多宏观经济政策往往既有供给管理的属性,也有需求管理的职能。但是从原则上看,供给管理和需求管理的着重点是不同的,需求管理更加重视总量和短期的效应,而供给管理更加重视结构和长期的效应。收入分配结构、需求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都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但涉及资源配置,同时还涉及社会的价值取向。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经济增长都是我们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目标,反映在宏观调控上,就是要实现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虽然我们也在讨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也在注意避免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但和总量目标相比,我们在这一方面的政策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从中观上看,或者是从地方政府或者是行业发展上看,我们的政策也是向资本倾斜的。

如果从宏观上看,投资和消费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那么从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投资往往就是改变地方经济面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几乎所有地区超常规发展,靠的都是投资拉动。地方政府必须依靠中央给的特殊政策或者是当地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加速的经济增长。因此,各个地方政府所制订的经济发展政策,首先是向着鼓励外部投资、吸引人才、提高效率方面倾斜的。这个地方的可支配总收入,当然也会向企业倾斜,企业获得的收入越多,其进一步投资的能力也就越强,其吸引新投资的示范效应也就越强,而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机制,也是向扩大差异以提高效率的方向发展的。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从各个地区的产业发展来看,非农产业的收入增长要快于农业;从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的比较来看,企业部门的可支配收入要快于居民部门;而从住户部门内部来看,居民家庭的收入分配差异在扩大。因此,在很多地方,尤其是近些年经济加速增长的地方,收入分配的失衡与投资和消费的失衡是同时发生的,如果这样的地方较多,就会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行业的发展看,虽然在市场化改革之后中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国民经济的许多重要行业,国有企业仍然占据着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对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很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垄断利润成为国民经济总储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实际上是朝着扩大收入分配差异发展的。

从微观上看,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虽然已经初步完成,但完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仍然是我们的长期任务。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商品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除了个别资源性产品和社会服务,大部分产品已经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定价;但是我们的要素市场,尤其是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发展仍然很不完善。一方面,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市场存在着长期的供过于求,在政府干预不足的情况下,一般或简单劳动力价格的提升,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资本和土地市场的扭曲,导致部分利益集团不断地从这一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使得收入分配的失衡更加严重。

其次可以从中国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上分析:

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经济增长率、总量和人均水平上的赶超过程,这一过程客观上需要将较多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和提高技术水平,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通过生产规模的扩大和技术进步来完成这一过程。在体制创新的基础上,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管理和经验,同时发挥自己在生产要素上的优势,获得更快的发展。这就是我们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需要放弃一些眼前的消费,通过发展获得更多的长久利益。这也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长期的高速经济增长,伴随着更高速度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原因。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单纯的投资扩张是不可能带来长久的经济增长的。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正是改变了传统体制下投资拉动的经济增长方式,注重改善民生,才启动了我国的经济起飞。在经济起飞以及后来的长期高速增长中,我们进行了供给和需求两方面的改革,从供给领域看,主要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提高生产领域的效率及产出;从国内需求来看,则是通过不断的消费升级,从解决温饱到家电消费,从手机、电脑到汽车和住宅,来拉动消费并带动投资。从总体上看,这两方面的革命是成功的,使我们实现了长达30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但由于供给领域中的改革滞后于需求领域,近些年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开始在需求领域中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来,一方面,一般消费品开始出现大面积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具有消费属性的居民住宅的供需出现明显失衡,(11)对供给即生产领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从短期上看,通过出口和继续扩大投资,我们能够在短期里消化一部分过剩的产能,但是从长期来看,如果出口受到影响,而不断扩大的投资所形成的产能不能被未来的消费所充分消化,就可能出现经济资源的闲置或者是浪费。这实际上意味着现阶段的增长可能是“虚增长”,在不断制造明天就可能失去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东西,那不但是在浪费资源,还可能影响到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这就是我们的发展瓶颈。

因此,改善中国当前的国民收入分配不仅仅是公平问题,即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全社会都要求更加公平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成果;同时也是一个效率问题,即如何通过对于收入分配的改善,形成更加强劲的国内消费需求,并由此消化和支持不断成长的投资需求。从短期上看,这种改善可能会影响一部分企业的即期收益,但是从长期上看,这却可能是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和实现技术进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在宏观调控中,主要采取的是需求管理的手段,即通过调控经济总量来实现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而在“十二五”期间及其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应当更多地注重供给管理,运用各种宏观、中观和微观的措施,通过进一步的体制创新影响生产或生产领域,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这一总量目标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结构关系的制约,这标志着中国经济正在进入重要的转型时期,以总量为主带动结构调整的经济发展必须转向以优化结构带动总量扩张的经济发展。

注释:

①当然也有不同的观点,如宋国青就提出过中国投资率太低的观点,参见宋国青:《中国投资率太低》,《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8月25日。

②以往称之为国民生产总值GNP。从总量上看,GNI=GDP+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付给国外的要素支出。从GDP核算的结果来看,在2004年以前,中国的GDP大于GNI,而从2005年起,由于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劳务收入、投资收益等)大于付给国外的要素支出,GNI开始大于GDP。

③从总量上看,国民可支配收入=国民总收入(GNI)+来自国外的经常收入-付给国外的经常支出,而自从中国编制资金流量表之后,来自于国外的经常收入一直大于付给国外的经常支出,所以国民可支配收入一直大于国民总收入。

⑤产生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不同地区的农村之间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由此导致中国农村的基尼系数长期高于城市,罗曰镁(2005)的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

⑥由表4中可以看到,2000-2008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年均增长率(16.47%),远远高于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年均增长率(12.21%和9.8%)。2008年,在全部的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中,城镇居民的最终消费所占的比重约为75%,农村居民所占的比重约为25%。而从2005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每年均下降1%,而农村居民的消费比重则基本上保持了稳定。参见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人民生活”数据。

⑦在一般的宏观经济学教科书中,对于封闭经济下的国民收入和储蓄、投资和最终消费之间的关系,有:国民收入=总储蓄+总消费,国民收入=总投资+总消费,因此:总储蓄=总投资。但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由于国际收支的作用,总储蓄和国内总投资是不相等的。又由于在具体的统计计算中,同样作为国民收入指标体系组成部分的指标GDP、GNI和国民可支配收入等,都可以作为计算一个国家总储蓄率、积累率、投资率和最终消费率的分母,为避免混乱,在本文中,最终消费率定义为最终消费占国内总需求(最终消费+资本形成)的比重,投资率或资本形成率定义为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总需求的比重,而总储蓄率定义为总储蓄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总储蓄中的一部分可能会用于对于国外的净金融投资,因此,总储蓄率可能不等于总投资率。

⑧根据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数据,这一比重可能已经提高到20%以上。

⑨2009年最终消费数据根据2000-2008年国内总需求与最终消费时间序列建立回归模型推算而得,设最终消费为Y,最终消费需求为X,则有Y=0.4669X+15848.9630,模型的拟合优度为0.9984,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

⑩参见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从需求管理到供给管理》,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版。

(11)居民住宅价格的不正常上涨,受到各种供给因素的显著影响,首先,从生产成本上看,土地市场的不完善明显影响到居民住宅的供给价格;其次,收入分配的失衡则造成在相当大一部分居民家庭买不起房的时候,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依然强劲,导致居民住宅需求价格的上升;第三,银行信贷对供需两方面的支持,则进一步使供需双方抬高价格在这种基础上,所谓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技术进步是很难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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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总需求结构与国民收入分配失衡的矛盾_国民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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