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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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收缩国有企业经营范围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已有的一切行业和一切领域。无所不包,无所不有。这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作了背着石头上山,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从国有企业肩负的根本任务来看,是完全不必要的。国有企业承担的根本任务,只应该有三个:第一,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不必要占领一切行业和经济领域,只要求掌握关键行业和领域。第二,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不必要在微观上包办市场所有经营活动,只要求掌握少数有关国计民生、时而供给短缺时而过剩的产品,或是因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变动、价格波动大、需国家进行储备和吞吐的战略性物资。第三,保证国家实现社会公平原则,只要经营自然垄断性和提供公共品的行业和领域,不必要参与一切竞争性行业和领域。

从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来看,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国有企业的经营能力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无限地涵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第一,国家原始的、剩余的积累的资本十分有限,国有企业拥有的资本实力不足以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第二,国家拥有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有限,国有企业拥有的人才实力不可能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第三,国家拥有的决策、指挥、计划、监督、统计、信息等手段相对瞬息万变的全部的经济活动来说是十分不适应、不完善的,国家拥有的经济管理手段也无法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第四,我国是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大国,还存在着大量相对过剩人口和比重不小的绝对贫困人口,也致使国有企业无法大包大揽解决一切人口就业和生活问题,去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第五,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增强也有一个过程,国有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可能马上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

从造成国有企业大包大揽、试图覆盖国民经济一切行业和领域的指导思想来看,也不应该继续坚持。主要有两个不应坚持的指导思想:第一,超阶段的思想。长期以来,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认识不清,没有认识到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过去很长时期内,认为我国已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很快就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在这种“超阶段”思想的指导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实行“一大二公三纯”的方针,以为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越“纯”越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不仅过快过早地消灭了私有经济,而且也不允许以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经济。对于公有制经济,不仅不承认实现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多样性,而且也不承认不同的公有制形式——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长期并存。只要经济形势稍有起色,就马上实现“穷过渡”,将小集体过渡到大集体,将大集体过渡到国有,试图用国有企业覆盖国民经济一切行业和领域。第二,平衡发展的思想。长期以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认识不清。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在区域之间极为不平衡。在革命战争年代,对我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规律,有较深刻的认识,正确地制定了由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战略,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在民主革命胜利以后,全国的政治、军事统一,掩盖了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存在和作用。由此,致使国有企业不仅遍及所有行业,而且还遍及所有地区,直到一些落后的县市,都以国有经济作为主要的经济成分,并认为国有企业越多越好。这两个错误的指导思想,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造成国有企业试图覆盖国民经济的一切行业和领域,勉强地做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没有能力做的事。

由此可见,我们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时,应根据国有企业的根本任务和实力,保留最必需的经营范围,集中精力经营好最关键的行业和领域,大胆地退出国有企业不应经营的行业和领域,同时也为非国有经济提供大显身手的行业和领域,以便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关于国有企业政企分开的问题

国有企业转变机制的前提条件,就在于政企分开。如果政企不分,要国有企业转变机制,走向市场,只能是空谈、空想。

关于政企分开,大家谈论很多了,但对造成政企不分同工业化的历史渊源还谈得不多。我想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政企不分,同我国工业化的发动类型有着密切的关系。发展经济学告诉我们,工业化的发动类型有三类:第一种类型,民间发动的工业化;第二种类型,政府发动型的工业化;第三种类型,民间政府共同发动的工业化。第一种类型,如英、美、法等国工业化是民间发动的,它的特点表现为社会经济的私人资本化,企业家的创新管理才能(或称企业家精神)构成工业化的强大动力,企业的成长一开始就在市场经济的摇篮中襁褓壮大,它们能在市场经济舞台中大展身手,使整个工业化进程显示出渐进性和平衡性。但它的缺点是工业化的进展速度缓慢,企业发展在一定时期表现为无序性。第二种类型,如前苏联、中国、印度等国的工业化是政府发动的,即是由政府制定计划,运用行政力量筹措资金和兴办企业而推动的工业化。它的特点,表现为工业化的突变性和革命性,能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建成一国的工业体系。但是,它的缺点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精神,一切经营活动求助于政府的力量,对市场经济具有先天不足。同时,政府由于事事介入企业活动,很容易造成权力进入市场,滋生腐败。第三种类型,如德、日的工业化是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发动的工业化。它的优点是较好地把个人民间的自发力量和政府的自觉力量结合起来,表现出一种跳跃性的发展。政府同企业的关系,一方面,企业有较强的自立性,另一方面,政府有好的宏观协调性。它兼有前两种类型的优点。

现在,我们要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其中,就有一个工业化类型的转变问题。也就是说,我国在进一步推进工业化时,应从政府推动型转变为政府与个人民间共同推动型,既要发挥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又要发挥个人民间的自立创新精神。这就需要把两个方面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很好地将政府的自觉力量和个人民间的自发力量结合起来。

从工业化类型转变的角度来看,政企分开以后,政府在工业化中仍有以下重要作用:一是大项目的规划作用;二是巨额资金的筹集作用;三是大型企业创办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四是对稀有资源的综合利用的作用;五是国土整治环境保护的作用;六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供给公共品的作用;七是规范企业行为的作用;八是保护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受侵害的作用。总之,归纳起来,政企分开以后,政府除不干预企业微观经济活动以外,政府对企业的创办、对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社会的、自然的环境)、对企业自主经营权利的保护仍有重大的作用。

当然,政府作用的发挥,除用极少的必要的行政行为外,应更多地采用市场行为。例如政府为某一重大项目筹资,可采取发行债券的方法;政府投资支持某个项目,可采取建立投资公司或采取入股的方法;某一个项目,个人民间承建有困难,政府可出面招标承包,建成后,再转让个人民间经营(这个方法,甚至可用于一些基础的建设项目);还有为支持和解决某个重要的大型企业的经营困难,也可以采用收购的方法,收购经营一段时间、待经营改进后,再转让个人民间经营;等等。总之,多用符合市场经济的方法。

三、关于企业家队伍的形成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与否,我认为,关键有两个,一个是政企分开;另一个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不是一般的行政干部,而是会经营、懂管理的、既具有敢于承担风险又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前者为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客观条件,后者为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主观条件。前者是前提条件,后者是充分条件。如果口头上讲政企分开,而实际上紧紧抓住企业的人事权不放,任命一些唯命是从的人去担任企业领导,那么,企业仍然被其主管部门控制,当然还是政企不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有企业是否由企业家来经营,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的关键。我们完全可以套用这样一句话:“在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是起决定作用的”;“在政企分开以后,企业家是起决定作用的”。

要保证国有企业是由企业家来经营,必须做到:第一,要形成一支稳定的、有一定数量的、较高质量的企业家队伍,实行企业家职业化;这就要首先将在国有企业改革浪潮中涌现出来的一类出类拔萃的经营管理者,从一般行政干部中分离出来,作为国有企业的职业企业家队伍,专门从事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其次,面向社会,向社会广招人才,向社会聘任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到国有企业来任职,补充国有企业职业化企业家的队伍。第二,改革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免制度,应按由企业和企业家双向选择的原则,实行招标聘任制,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企业家这种宝贵资源。第三,建立发现、跟踪考核、评选企业家的有权威的中介机构,公开、公正、公平对企业家进行考试、评定和选择工作,优胜劣汰,形成企业家脱颖而出、迅速成长的有利环境。第四,建立企业家的激励机制,实行企业家年薪制和奖励制度,并可在企业购买、配送一定股份。

四、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入股的问题

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发行一定比例的职工内部股,对国家、对企业和对个人都有一定的好处:第一,可将职工的一部分收入转化为生产基金;有利于国家资金积累和宏观经济调控;第二,可以增加企业资本金的筹措来源,能在企业内部增加资本金数量;第三,可增加职工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四,可以从经济利益中,把职工同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使职工从经营成果上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民主管理;第五,使职工拥有的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职工个人财产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第六,可以丰富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的内涵,使社会主义国家工人不仅在政治上当家作主,而且在经济上也上升为有产阶级,成为企业股东,在经济上也有了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有财产权和财产管理权,正如人们常说的:“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工者有其股”;第七,职工拥有一定的财产权后,正如同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一样,可以提高职工的自我救助能力和个人保险能力,起着稳定社会的作用;第八,还可以扩大社会财富的分布面,以利于防止社会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使社会变异的可能性。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在确定职工股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第一,在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情况下,强行拉职工入股;第二,硬性规定职工认股数,甚至把能不能完成认股数,作为职工是否留岗的前提条件;第三,采取平均持股方法,经营者与一般职工无区别,干部同群众无区别,职工与职工无区别。

上述存在的三个问题中,其中第一、第二个问题,属于工作粗糙的问题,只要做过细的工作,即可解决。关于第三个问题,则属于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我们认为,职工不平均持股比平均持股更有利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因为:一是不平均持股有利于冲破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机制,有利于企业激励机制的形成,增强企业发展的内部动力;二是不平均持股,按责任大小、按对企业贡献大小持股,有利于职工尽职尽责,力创业绩,有利于职工之间竞争、进取;三是职工都可持股又不平均持股,一个方面,职工都可持股,这就使社会财富有较广分布面,社会财富就不会过度的集中;同时,另一个方面,职工又不平均持股,这就会使社会财富分布既有一定的差别,又有一定的集中度;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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