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研究_有效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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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我国证券市场尽管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监管还存在许多问题,一直缺乏明确的有效性判别标准,监管的有效性难以得到合理的界定和评判。因此,研究如何进行有效的证券市场监管,研究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判别标准,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就有着重要的意义。

现有研究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文献不多,研究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评价及其标准的内容则更少。张育军(2003)提出了判别监管效率应当考察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情况,监管理念和目标偏离程度,市场的运作秩序与规范程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等。陈工孟、高宁(2005)对我国证券市场违规处理与市场反应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实证研究,并且以股票价格的变化作为衡量违规行为处理有效性的指标。李稷文(2007)提出根据证券市场政府管制的中间目标,可以建立证券市场政府管制制度运行效率的指标体系。

本文力图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致力于通过实证回答判别监管有效性究竟有哪些标准,这些标准相互间的关系是什么,从而建立监管有效性的模型,运用这些标准及其构成的模型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实际效果,为探索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研究设计

1.有效性判别标准的研究

(1)有效性判别标准的提炼、问卷设计、样本选取与无效问卷的识别。本文试图通过问卷调研来确定影响监管目标实现的制约因素,因此,在设计问卷的题目时,将问卷设计与选取样本结合起来,由初选的样本(答题者)边答题边对题目进行评判。选取和确定问卷的题目,采取专家深度访谈与广泛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在问卷设计过程中,按一定标准(标准从略)选取了一般专家和特殊专家。三轮共选取专家51人。第一轮访谈以小规模座谈会形式进行。提问的主题是: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效果如何?有哪些经验和教训?专家们的结论是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效果较差,主要表现和原因是:缺乏前瞻、平衡、相容、综合、协调、合理、及时、应变、清晰、稳定、无偏、独立、有效、透明、均衡、适度、权威、科学、客观、长期、系统、计划、准确、创新、严厉、促进、服务、公平、公正共29条。经过整理,合并成14条向专家做第二轮深度访谈。第二轮访谈提出的问题是提高监管效果的判别标准及其简单排序,综合考虑专家们的意见,最后提出了6个标准,按照监管工作的流程,依次是针对性、前瞻性、综合性、严密性、权威性、及时性。第三轮访谈将上述6个标准设计为问卷。为了避免对被调查者的选择产生诱导,有意在问卷中改变了次序,随机排成综合性、针对性、严密性、前瞻性、权威性、及时性,并在实证过程中采用这个次序。随后向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及专家等九类人群发放600份问卷。回收问卷500份,剔除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353份。

(2)运用层次分析法研究判别标准重要性的排序及有效性程度的模型。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检验各个受访者的回答是否具有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求出该大类的成对比较矩阵和权重向量,最后根据有关专家建议的各大类权重计算出6个标准的权重,从而构成有效性程度的模型。

2.有效性判别标准的适用性研究

(1)研究思路和过程。①从两个方面进行检验。总体上看,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整体水平如何;某个具体监管措施的有效性水平如何。②分两个阶段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检验。第一阶段,设计了关于证券监管有效性的7个问题,请被调查者运用七级标度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做整体评价,运用四级标度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第二阶段,按已经得出实证结论的并给出重要性权重的6个判别标准及其构成的有效性程度模型,来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整体情况和某项具体监管措施的有效性打分。分析两个阶段的结果是否一致;分析第二阶段中,对监管有效性的整体评价与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的打分,其结果是否一致。如果这三个结果是一致的,就说明6个标准在判别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时是适用和可行的,其重要性排序和有效性程度模型的结论可以推广。验证监管有效性判别标准的适用性与评价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现状同时进行,采用的是同一份问卷和同样的样本。

(2)问卷设计、样本的选取与无效问卷的识别。第一阶段的研究,设计使用了对应的两份简单问卷。一份是调查被调查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整体评价,另一份是调查被调查者对中国证券市场某一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的评价,目的是避免在同一份问卷上,被调查者对监管有效性整体评价与具体措施评价相互影响。向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等八类被调查者发放问卷570份,得到有效问卷489份。第二阶段的研究向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等八类被调查者发放问卷230份,得到有效问卷205份①。请被调查者用6个判别标准对我国证券监管总体和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打分评价。以上问卷,均巧妙设计了识别无效问卷的题目,据此剔除无效问卷。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判别标准

1.监管有效性的判别标准

(1)针对性。监管的针对性强调,本次(或整体)监管要解决的问题是否清楚界定,是否已经准确表述,其性质和范围是否清楚,问题的原因是否已经查实。针对性要求抓住问题的核心,客观地解决影响市场发展的某个突出问题。监管虽然会面对市场压力、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国情等,但从长期和大局的角度看,监管必须符合市场运行、监管发展的规律,抓住事物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颁布政策。

(2)前瞻性。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及监管手段的运用要考虑长远目标和影响,要考虑这些内容一旦实施将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市场会有什么反应,要预见未来市场的新动向。前瞻性强调以下几点:①监管部门应当具有专业性的信息搜集的能力,有足够的预见性,要将监管活动建立在那些可以控制和预见的因素上。②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时要预留未来的空间。要预判这些方案会引起方案涉及的市场参与者和执行者产生什么反应,尤其是要预计到,一旦影响他们的利益,执行者会有什么样的“对策”;预见到执行过程中会有什么阻力,执行者有可能会采取哪些对策来干扰政策的实施;考察政策将来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副作用;监管中的许多措施可能是防备性的,并不一定要立即执行,只是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困难、动荡要有更充分的准备。③监管要密切关注市场的运行状况,设法建立反映市场运行趋势的先行指标体系,以免将来市场变化导致监管滞后,反而会极大地限制市场发展。

(3)综合性。制定监管制度、监管政策和实施监管时,应考虑证券市场各方参与者的利益和监管对象的利益;把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项影响因素;重视各种相关影响因素的一致和协调。综合性强调以下几点:①重视激励相容。监管制度、政策、活动所涉及的各个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执行者)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目标与该项制度、政策和活动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②重视整体与协调。证券市场复杂多变,相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内外因素繁多而且相互影响,应把市场看成一个整体,实施监管时尽可能地考虑所有内外因素。③要整体考虑影响监管目标实现、影响监管效果的协调因素。在证券市场上有许多因素需要协调,例如:内外协调;证券市场与宏观经济的协调;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内容与程序的协调;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平衡;多个目标之间的协调;长、中、短期之间的协调;监管主体之间、制度之间的协调;各项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套,避免相互矛盾。

(4)严密性。即所制定的制度、政策的内容与表述内在逻辑一致,容易理解,且没有漏洞和歧义,不能被误解和曲解;概念要清晰完整,合乎逻辑事理,能准确地表达对证券市场及其监管活动的认识、评价和要求。严密性还指将所制定的制度、规章、政策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严密性强调:①法规和政策的陈述要明确具体,能够定义,不能使用含糊和模棱两可的陈述。②满足可执行的要求。③如果是禁止性规定,就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条款。

(5)权威性。即监管制度、法规、政策其内容本身具有广泛的内在说服力,实施时具有普遍的强制性,对违规有足够的威慑力;监管机构本身的内在品质和外在的强制力得到广泛的认可,监管时有足够的强制性。监管时,强调制度、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的公开与公平性以及实施的公正性,违法的必受惩罚性,执法的严格性。同时,监管者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形象在法定权力外得到市场参与者的认同,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权威性强调以下几点:①监管机构要具有独立性,从市场参与者的角色退出。②要有明确的态度和足够的魄力。监管措施要真正执行,要有强制性,要保证执行者不敢不执行,执行过程不敢走样。③监管要有可信的惩罚机制。法律法规是严肃的,违反它所受的处罚是真实的;触犯法律法规的程度较严重时,处罚的力度也大,受惩罚的程度与错误的严重程度成正比;不管谁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管什么时候都会被处罚;市场参与者内心认可这种处罚威慑;惩罚引起的(新)行为应当与希望改正的错误行为不相容,即不相容原则。

(6)及时性。监管部门应当能够适时地发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并且能及时制定和颁布政策来加以纠正。对于出现的问题、潜在的威胁能够及时发现,并能够在进一步恶化以前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且,处理市场的违规行为和市场恐慌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不能拖延。要及时发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监管者应当建立详细的数据档案,设立监测市场变化、发展的预警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系统风险的积聚与爆发的先行指标体系。

2.监管有效性判别标准的要求

鉴于监管有效性判别标准在监管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审慎地选择评判标准,要有确定能够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条件。根据问卷调研得出的判别监管有效性的6个标准,只是调查的结果,还需要严密的理论证明,如果在逻辑和机理上能够成立,才能成为判别监管有效性的标准。而逻辑和机理能否成立,则要考察这6个标准是否满足作为标准的要求和条件。

(1)促进性。符合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的规律,有利于证券市场监管效果的提高,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正面的促进作用。根据上述6个标准进行监管,显然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2)判别性。标准本身不能有问题和疑义,概念不能含混不清,要能够执行,具有判别功能,没有衡量和考核功能的内容不能成为标准。判别标准一定要能够准确判别目标的实现情况。上述6个标准概念界定清楚,且能够执行;能够准确判别监管目标是否实现,符合判别性的要求。

(3)独立性。各个标准之间相互独立,内容没有交叉。从6个标准的含义可以看出,它们之间是相互独立的。

(4)完备性。完备性是指标准能尽可能地把影响监管目标实现的因素都考虑进去,成为体系,确保评价内容没有遗漏。监管目标能否实现,其本质要求是监管政策一定是可执行的。这不仅包括政策本身能否执行,还包括执行者、参与者能不能正确理解这项政策,即执行者知不知道执行,愿不愿执行,能不能执行,敢不敢执行;包括执行者认为这项政策是否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规律,是否充分考虑到了市场参与者的利益;政策执行的程度如何,将会产生什么影响等。

6个标准中,针对性判定监管目的的清晰性,注重的是解决问题。严密性强调让其他市场参与者正确理解某些监管措施;强调能够执行,因为严密性强调监管措施不被误解,同时又强调让市场参与者不敢不执行。保证监管的严密性,既为了能使执行者愿意执行,且容易理解,因而能够执行,又着眼于被监管者可能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抵制。综合性注重的是让市场参与者愿意执行某项监管措施,体现了参与者的利益。前瞻性强调了让市场参与者理解政策和措施,愿意和能够执行。因为前瞻性既要预见市场未来的发展,现在的监管政策和措施会有什么“副作用”,也要预测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会有什么困难,会不会歪曲执行(或下有对策)。权威性判定的是参与者不敢不执行。而及时性在监管有效性这个立方体外,又增加了一个时间的坐标。

监管,就其本意而言需要一些强制,经常要求或强制被监管者做不喜欢做的事情,例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种强制。强制,依靠制度、执法和行政手段。但是,在监管中又不能单纯强调强制,还需要合作,考虑、尊重被监管者的利益。监管活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制与合作的有机结合。监管是合作中有强制,强制中有合作的过程。考察6个标准,针对性强调问题清楚这是监管者的起点;综合性更多地强调合作;权威性更多地强调强制;而严密性和前瞻性既强调合作,又强调强制,强调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前瞻性,既是预判市场将来的发展,并且考察政策将来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副作用,也要重视执行者有可能会采取哪些对策来干扰政策的实施;及时性则是时间维度。

由此可见,6个标准组成了一个评价体系,确保了评价内容的完整。上述内容从正面论证了6个标准存在的必要性。从逻辑上分析,这6个标准是否完备,还可以用反证法,即考察去掉某个标准,剩下的标准能否保证完备性。例如,去掉针对性,监管的目的不明;去掉综合性,不能保证参与者愿意执行;去掉严密性,不能保证参与者正确理解监管政策;去掉前瞻性,无法保证监管的适应性和应变性;去掉权威性,不能保证参与者不敢不执行;去掉及时性,监管及监管政策就有可能滞后,从而影响监管的效果。

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判别标准排序的实证研究

1.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排序的思路和步骤

首先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检验各个受访者的回答是否具有一致性,在此基础上求出该大类的成对比较矩阵和权重向量,最后结合专家建议的受访者权重计算出6个标准的权重。具体如下:

(2)计算最大特征根及其对应的特征向量,并逐一进行一致性检验。本文利用MATLAB软件实现计算。文中有六个因素,n=6,进行一致性检验时都取RI=1.24来计算一致性比率CR。若CR<0.1,该受访者的数据具有一致性,否则不具有一致性。

(3)计算各类受访者的综合权向量。不具有一致性的回答是不合理的,应当予以剔除。然后,再将各类中具有一致性的受访者数据进行综合,计算该类别的综合权向量。

每个受访者对6个标准的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参差不齐,因此,需要将他们的信息进行合理的综合,得到平均意义上的该类别整体的“综合判断矩阵”。考虑到同一类别中各个受访者的判断同等重要,不必加权,因此选择简单平均来进行综合。但平均的方法选择算术平均还是几何平均呢?本文认为,几何平均法的数学性质更符合判断矩阵的数据性质,可避免较大数值的过分影响,充分体现较小数值的作用。而简单算术平均尽管使用得很普遍,但是,其结果容易受较大数值的影响而忽略较小数值的作用。由于受访者对同样的问题可能有截然不同的回答,如果用简单算术平均,得出的结论不太合理。例如,有两个受访者对给出的判断值分别为9(因素i比j极端重要)和1/9(因素j比i极端重要),简单算术平均的结果为41/9(大于4,表示因素i比j较重要),而几何平均法的结果是1(表示两个因素同样重要)。显然,几何平均法在此更为恰当。

2.九类受访者的综合权重向量

本次受访者共有九类:监管部门,一般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其他部委,商业银行,一般专家,特殊专家。限于篇幅,这里不列出九类受访者各自的综合判断矩阵,仅列出他们的综合权重向量,i=1,2,…,9,详见表1。

权重越大,重要性排序越靠前。由表1可见,九类受访者对6个标准的排序有一定的差异。监管部门对6个标准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针对性、综合性、严密性、前瞻性、及时性、权威性。监管部门重视的因素是针对性,因为在监管时最重要的能力是发现问题,从理论上说,监管者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所以,发现问题是他们的基本功。监管部门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演变进程和发展趋势,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监管部门给权威性的权重较低,对此,我们又对监管部门的受访者做了深度访谈。他们非常自信地认为,权威性的权重较低不是不重视权威性,而是监管部门的实际权威在中国是毋庸置疑的。他们非常同意权威性是监管机构的法宝,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后,任何机构都要无条件的执行。

特殊专家对6个标准的重要性排序依次为综合性、针对性、及时性、严密性、权威性、前瞻性。特殊专家专业水平较高,立场相对公平、客观和全面。因此,他们的结论应该引起监管部门足够的关注。特殊专家最重视的因素是综合性、针对性。他们认为,监管要达到目的,必须综合考虑市场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各个参与者的利益,真正做到“激励相容”;同时,必须强调针对性,有的放矢。特殊专家给前瞻性的权重较低。对此,我们又对特殊专家做了深度访谈。他们认为,这不是因为前瞻性不必要,而是因为监管部门要做到前瞻性的可能性不大:一是市场不容易预测;二是目前监管部门的专业水平有限。因此,特殊专家对监管最不满意的就是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乏前瞻性。

3.各种不同组合的受访者对6个标准的综合排序

为了进一步从不同视角来考察不同群体对6个标准的认识,本文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计算了受访者的不同类别组合关于6个标准的权重。即分别关注被监管者、除专家以外的被受访者、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特殊专家与其他受访者共五种组合对6个标准的排序。

(1)基本思路和方法。基本思路和方法同前。所不同的是,由于各类群体的重要性有较大差异,所以,对若干类受访者的看法进行综合应当采用加权几何平均法。但权重如何确定?为此,利用问卷对专家进行了访谈,根据访谈结果汇总计算的权重见表2(计算中剔除了未能通过一致性检验的数据以及其他有错误的数据,并根据定性分析进行了调整)。

(2)计算九类受访者的不同组合关于6大因素的综合权重向量。与前面的综合方法保持一致,我们选择几何平均方法进行不同视角的综合分析。加权几何平均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

(3)各类受访者组合对6个标准的综合排序的计算结果。本文关注除专家以外的七类被受访者、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特殊专家与其他受访者等组合对6个标准的排序。限于篇幅,下面只给出最终的计算结果,详见表3。

由表3可得出不同组合类别的受访者对6个标准的排序,例如,七类受访者的排序为:针对性、综合性、严密性、权威性、及时性、前瞻性。“七类受访者”是指除专家以外的其余七类受访者,包括监管部门、一般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其他部委、商业银行,各类别的权重见表2。“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包括监管部门、一般投资者、券商、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各类别的权重根据表2换算得出,分别为28.395%、17.284%、19.753%、18.519%和16.049%。

在特殊专家与其他受访者的各种组合中,权重的分配是二者各占50%。其中,特殊专家和其他七类受访人的组合实质上是所有被调查者的整体,他们目前对监管有效性的评价就代表了社会对监管有效性的观点,可以根据他们的数据得出监管有效性的模型:监管有效性程度=0.201×综合性得分+0.198×针对性得分+0.184×严密性得分+0.133×前瞻性得分+0.143×权威性得分+0.141×及时性得分。每个判别标准的得分可以通过被调查者打分的方式得到。

五、6个判别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适用性的实证分析

1.第一阶段中各类被调查者对证券监管效果的评价

为了考察被调查者对我国证券监管效果的整体评价,提出的问题是:用七级标度(1、2、3、4、5、6、7)对我国证券监管效果进行整体评价。为了考察被调查者对某项措施有效性的评价,提出的问题:《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实践证明:非常成功(7分);失败(0分);没有完全成功(5分);不大成功(1分)。结果详见表4。

2.第二阶段中各类被调查者用6个标准对监管效果的整体评价

为了考察6个标准的适用性,所提的问题是:您认为用综合性、针对性、严密性、前瞻性、权威性、及时性对我国证券监管从总体上进行评价,每个标准能得多少分(每个标准满分为100)。

前面分析的是所有被调查者依据6个标准对目前监管效果的简单加权(按人数加权),以此作为对监管效果的整体评价。在计算过程中,这种简单加权平均是按每类标准对整体监管效果的贡献相同,每类被调查者对评价的贡献相同这两个假设来进行的。在计算过程中,只考虑原始得分,没考虑6个标准的不同权重和参与者的不同权重。

实际上,本文通过深度访谈,得出了不同类别的被调查者对同一问题看法不同时其权重是不同的,可见表2。本文在前面已经运用层次分析法详细探讨了6个标准对整体监管效果的不同贡献并据此建立了有效性模型。因此,要比较第一、二两个阶段的研究结论,第二阶段依据6个标准对整体监管效果进行打分就不能只用简单加权平均计算总分,而应根据每类被调查者的不同权重和6个标准的不同权重来计算总分。实际上,每类被调查者对6个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也是有差异的,即权重也是不同的。

七类被调查者对目前监管效果评价的加权平均分(依据权重加权)依据表1、2得到,七类被调查者的加权平均、特殊专家的加权平均根据表2、3计算得出,七类被调查者的加权平均与特殊专家的加权平均时各占一半的权重(以下凡涉及特殊专家,均按此法处理)。计算结果详见表5。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按照6个标准对目前中国证券监管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所得结果与第一阶段用一般方法得出的结果大体相同,都没有达到及格水平,从这部分内容可以看出6个标准是适用的;被调查者在评价整体监管效果时,无论根据人数的简单加权平均值还是根据权重的加权平均值,打分最低的是前瞻性和严密性。

3.第二阶段中各类被调查者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的评价

为了便于与第一阶段进行比较,本部分选取了第一阶段的同一个问题进行检验: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您认为用综合性、针对性、严密性、前瞻性、权威性、及时性来评价其效果,每个标准能得多少分(满分为100分)。

(1)各类人员对《指导意见》的评分均值,详见表6。两个比较中立的独特群体——其他部委和特殊专家的被调查者对6个标准的打分有一定的层次性。例如,其他部委的打分从高到低依次为针对性72.24分,权威性63.53分,及时性53.53分,综合性52.94分,严密性46.18分,前瞻性34.71分;特殊专家的打分从高到低依次为针对性65.24分,综合性58.81分,权威性58.24分,严密性52.86分,及时性50.95分,前瞻性44.52分。其他被调查者则是要高都高,如监管部门;要低都低,如一般投资者等。由此判断,其他部委和特殊专家在评价标准时是经过认真思考和理性分析的。整体而言,被调查者认为这项措施针对性尚可,而前瞻性和严密性较差。

(2)七类被调查者依据6个标准对《指导意见》进行评价,可用加权平均分来表示,详见表7。可以看出,根据6个判别标准得出的监管有效性评价模型,不同组合的被调查者对该项措施的整体评价是57.62,也没有达到及格水平。

整体而言,被调查者在评价《指导意见》时,无论根据人数的简单加权平均,还是根据权重的加权平均,对前瞻性和严密性的打分大都是最低的。这与评价整体监管效果的结论是一致的。

4.证券监管有效性6个判别标准实证分析的结果比较

把第一、第二两个阶段对监管有效性整体评价、对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的评价及第二阶段用6个标准对整体监管效果与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效果的评价进行比较,详见表8。

由表8可以看出,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整体评价和对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的评价,被调查者运用七级标度打分与运用6个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打分结果是一致的。被调查者运用判别监管有效性的6个标准打分,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与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结果是一致的。而且,所有打分都没有达到及格的水平。

由此可以说明,本文所提炼的判别监管有效性的6个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运用于对整体监管效果的评价和对某项具体监管措施的评价是合理、适用的。并且,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监管效果较差。

六、结论

1.被调查者对6个标准重要性的排序

七类被调查者(不包括两类专家)对6个标准的重要性排序是:针对性、综合性、严密性、权威性、及时性、前瞻性。特殊专家与其他受访者的组合,除了与监管者的组合认为权威性最不重要以外,其余全都把前瞻性排在最后。

2.监管有效性模型

根据特殊专家和其他七类受访人的组合形成的综合意见,得出某一监管措施(或整个监管活动)的有效性程度计算公式:监管有效性程度=0.201×综合性得分+0.198×针对性得分+0.184×严密性得分+0.133×前瞻性得分+0.143×权威性得分+0.141×及时性得分,该公式在使某一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得以量化的同时,也为在实际中评判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指标:如果有不同的监管方案可以选择,应该以能符合这个模型的计算结果作为取舍的主要依据;要实施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应该用这个模型进行提前预判。

3.6个判别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的适用性以及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的评价

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整体进行评价,被调查者运用七级标度打分与被调查者运用判别监管有效性的6个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打分结果是一致的;对中国证券市场某项具体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被调查者运用七级标度打分与被调查者运用判别监管有效性的6个标准及其有效性模型打分,结果是一致的。第二阶段,不同的被调查者用6个标准打分,对监管有效性整体与对具体措施有效性的评价,二者比较,结果相近。

被调查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评价,用以上所有的方法打分都没有达到及格水平,说明被调查者认为中国证券市场监管有效性程度较低。而且,在评价整体监管效果和具体监管措施时,无论根据人数的简单加权平均值还是根据权重的加权平均值,打分最低的大都是前瞻性和严密性。

注释:

①三次问卷的发放对象不完全一致,但在以后的实证结果比较过程中做了适当调整,以便在相同的基础上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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