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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因为投资需求不仅是内需的重要部分,而且还是启动消费需求的基础条件。其中非国有投资占总投资需求的相当比重,根据国家计委统计数据,我国国有经济投资比重约为60%,其余的40%为非国有经济投资。可见启动非国有投资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具有重大意义。从投资结构看,非国有投资包括集体投资、外商投资和私人投资,本文研究重点是私人投资,即以民营企业投资为主的民间投资。
一、当前民间投资的困境
民营企业为什么资金匮乏、投资不足呢?首先我们要看看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一方面,企业资本金、折旧基金和利润留存等构成了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由于民营企业受利润动机的强烈驱使和外部竞争的巨大压力,具有较高的积累意识,因此民营企业的自有资金占比一般较高。另一方面,以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了企业外部资金,因为民营企业既难以获得财政支持,又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倾斜和上市机会,因此民营企业的外部资金比重往往偏小。这就是民营企业资金来源的特点。
以厦门市民营企业为例证,厦门市民营企业在缺乏国家财政扶持和银行贷款倾斜的条件下,循着“自力更生、自筹资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之路,滚雪球式地进行资本积累。1990年到1999年,民营企业注册资金增长约4倍,户均注册资金达到180万元左右。厦门市民营企业的资本积累主要通过四个途径:一是早期购买原始股上市增值部分、90年代初炒作楼盘盈利部分;二是亲戚朋友无息借贷和民间高息集资部分;三是海外华侨资金支持;四是小部分由银行贷款。抽样调查显示,厦门市民营企业自有资金占比40%,自筹资金占比36%,银行贷款12%,投资基金占比9%,租赁融资占比3%,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几乎为0 。自筹资金当中,应付帐款占比36%,民间借款占比35%,海外筹资占比29%。
由上述分析可见,由于融资空间十分狭隘,迫使大多数民营企业停留于小打小闹式的自我积累或者低负债的投资经营。民间投资面临萎缩和停滞的困境,给经济持续增长带来巨大压力。
二、民间投资困境的深层次原因
当前市场商品普遍供大于求,有效需求不足,物价持续走低,这种大环境降低了投资收入预期,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导致民间投资启动偏慢。但是民间投资需求不足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经济机制的某些问题,打击了民间投资的活力与积极性,削弱了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能力,从而引起投资传导机制梗阻,直至政府投资乘数效应下降。
1、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造成各领域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成为民营企业成长的巨大障碍。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过于笼统,约束力差,有些规定历时10多年早已过时而难以实施。厦门市也面临同样问题,1993年出台了《厦门市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1997年又颁发了《厦门市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暂行规定》,但是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及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手段,因此多项条款也没得到有效落实。具体歧视性政策如:(1)税费负担过重。 民营企业一方面无法享受国有企业社会保障方面的权益,另一方面又无法享受三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如厦门市对私营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10%后继续征收15%的个人所得税。(2)土地使用权不明晰。民营企业与三资企业同属非国有经济,但在土地使用方面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如厦门市一些私营企业曾购置农村生产用地,由于目前产权不明晰,企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以申请银行贷款,甚至无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出租建筑物,严重限制了企业资金周转。(3)其他歧视政策。 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限制政策。民营企业在户籍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有不少政策限制,造成从业人员申报户口、子女入学、录用大学生、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
2、民间融资体制的瓶颈问题,是投资传导机制梗阻的重要原因。
(1)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问题上存在“成份论”。一般来说国有企业优于集体企业,集体企业优于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其次,股票市场的准入门槛过高,要求上市公司流通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总股本至少要在2亿元以上, 使经济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可望而不可及。(2)商业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力度比较薄弱。 表现在:一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后,信贷人员担心贷款给民营企业会被怀疑存在以贷谋私的行为,因此民营企业贷款申请往往被打入另册。二是商业银行加强信贷资金统一管理,上收基层行贷款权限,部分基层行只能吸存不能放贷,使资金流出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中小城镇,从而产生民营企业银行信贷融资的真空地带。三是民营企业固定资产少,而抵押手续繁、费用高、时间长等限制银行推行抵押贷款;担保难问题又使银行也难以办理担保贷款。四是民营企业贷款需求具有“急、频、少、高”的特点(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少、成本高),据统计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频率一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管理成本也是5倍,因此即便贷款利率上浮也难以抵补其管理成本,从而影响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五是民营企业强烈追求利润最大化,非规范和非正当行为也就十分典型,帐务不实和逃债问题十分突出,造成银企信息不对称和银企关系扭曲,也对银行信贷产生消极影响。六是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尚待健全和完善,尚需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
3、民间投资领域管制严厉,很大程度抑制投资需求增长。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规定13个行业(如金融、电信、航空、卷烟等)、36种国家计划商品的批发业务(如粮食、食油、洗衣粉、灯泡等)和41种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钢铁、水泥、煤炭、木材等)不准民营企业经营,其中金融、石油、汽车等行业允许外资进入,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民间投资渠道狭窄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意愿。
4、民间投资缺乏政策引导,宏观调控明显滞后。 国家没有把民间投资纳入产业政策指导与宏观调控的范围,如外资企业具有投资目录,对于民营企业却没有制定投资目录,正是因为政府部门忽视投资信息的超前服务与窗口指导,使得一些民营企业看不清市场需求趋势而犹豫观望,在不了解供求情况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了投资需求。
5、民营企业因自身条件制约,正在面临二次创业的挑战。民营企业往往具有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小,技术含量低,经营管理水平差等劣势,因此,当前正进行的大规模技术改造的工业化结构调整、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密集型项目投资,均不是民营企业的强项,而作为民营企业强项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正趋饱和,从而形成了社会投资需求与民间投资供给的错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竞争领域的投资和部分行业的垄断,对民间投资也产生了挤出效应。因此,民营企业也正面临着一个结构调整期,在挖掘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潜力的同时,必须不断进军技术密集型行业,特别是扩大高科技产业投资,目前国内的新浪、搜狐、联想、TCL等正是民营企业的成功案例。
三、西方发达国家扶持民间资本的主要经验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充分运用民间资本和私人企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拥有许多成功经验,中小私营企业在西方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美国中小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99%;德国中小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99.8%,其产值占德国国民生产总值75%;日本中小私营企业占企业总数99%,国民生产总值过半是它们创造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做法,有效启动我国民间投资需求。国外先进做法主要有:
1、加强中小私营企业的立法保障和宏观管理。如美国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法修正案》、《反垄断法》等28种法律,以保障中小企业参与自由竞争的权益,同时美国联邦政府长设小企业管理局,以支持小企业发展。日本则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等23种法律,并设置了中小企业厅。
2、运用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技术创新。一是直接拨款进行资助。如美国设立先进技术计划和技术再投资计划,对科技型中小私营企业给予直接资助;日本则制定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私营企业技术开发给予50%资助。二是税收优惠引导投资。如美国总统克林顿上任两年内为小企业提供税款减免120亿美元,并实施小企业长期投资税减免政策;日本增加实验研究经费税额抵扣;法国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三是政府采购优先政策。如美国改革政府采购政策,以多购买中小私营企业技术和新产品。
3、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中小私营企业资金需求。如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为硅谷高科技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创业资金。又如德国设立“新创立高技术企业风险投资试验计划”,向新创立的技术性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还设立了“小型高技术企业风险投资计划”,由政府提供风险担保,引导私人银行和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再如法国国家技术交流转让中心向中小企业无息贷款,而日本则设有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5家面向中小私营企业的金融机构等。
4、加强小企业信息交流和中介服务。如加拿大政府定期向小企业提供:政府部门各项政策、企业创办程序、政府每年项目计划与获取项目帮助的条件、政府采购计划以及公布有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各种来源渠道;专业性信息则由各商业性服务咨询公司提供。
四、启动我国民间投资的出路
为切实启动民间投资,我们应当充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并适当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民间资本的成长。
1、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投资权益,废除歧视性政策并落实国民待遇政策,保护民营企业健康成长。通过立法形式清理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彻底消除各个领域对民营企业的不公平现象,做到凡竞争性领域,其他所有制经济可以进入的,民营经济都应该可以进入;给国外企业国民待遇,也要给民营企业以国民待遇。目前应抓紧制定《投资权益保护法》和《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把民间投资权益保护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1)税收方面,要体现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原则,废止以所有制划线的做法,提倡先征后退或定向补贴的做法;适当调整地方税收政策,坚决清理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注重培养税源、增大税基,在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税收持续稳步增长。(2 )土地使用方面,应当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彻底解决以前私营企业租购农村企业用地出现的产权不明晰的问题。
2、改革民营企业融资体制,满足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1)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并完善相应规章政策。继续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民生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政府出资的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和民间出资的地方性民营企业自办银行;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效降低银行贷款的门槛;试办以工商联牵头的资金互助会,使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公开化,满足民营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需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满足民营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发展实物融资租赁机构,解决民营企业设备更新问题。除此之外,金融机构应当摒弃成份论,树立公私并重、抓大扶小的新观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的,加强调查,实事求是地发放信贷资金。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与信贷责任相对称的激励机制,调动基层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政府应当设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降低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风险。
(2)建立适应民营企业发展需求的中小资本市场,并完善相应规章政策。建立地方性证券交易所、高科技板块市场和柜台债券交易等多层次中小资本市场。取消上市公司的所有制限制,促使非国有企业能通过股市融资;鼓励民营企业捆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做法;鼓励非国有企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收购;逐步放开债券发行市场,增加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3)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海外融资。条件较好的民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国际知名度、产品主要市场领域等情况,积极向不同的海外证券交易场所申请上市。
(4)采取其他方式融通资金。鼓励民间投资者以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入股,推动内部员工持股。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鼓励非国有企业之间、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实现强强联合,提高资本集中度。
3、放宽民间投资领域,调整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政策。
(1)建议对产业准入限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适合放开的要坚决放开,凡是不需国家控制的领域,都应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也要放开让民间资本进入。同时逐步形成政府退出机制,使政府从垄断行业中退出,从国有经济困境中退出,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只要民间投资能够进入的领域,政府尽量不要与之相竞争,避免产生投资的挤出效应。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方向。广泛运用财政贴息、政府控投或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间接调节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投入,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可由国家控股,吸收非国有企业参股;对于一般建设项目,则可以鼓励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采取多种联合投资的方式,如福建泉州刺桐大桥以60%的民营资本与40%国有资本联合建设,就成为国内首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联合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案例。
4、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政策引导和经济信息服务, 明确鼓励、准许、限制、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1)尽快制定《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少,适销对路的产业;引导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转换机制接轨,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促进资源的按市场化原则实现合理配置;引导非国有企业不断改进组织结构,提高资本的运营效率;引导非国有企业参与基础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
(2)尽快完善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民营企业信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等,努力提高民营企业信息获得能力和信息开发能力。此外,还可以定期举办信息交流会、贸易洽谈会、学习考察团等活动。
5、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组织结构创新,增强民营企业竞争能力。
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市场需求调查,增加产品科技含量,生产以市场为导向的高附加值产品;更新民营企业管理观念,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目的,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企业制度,从而全面提高民营企业的活力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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