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检验--以2001~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例_会计论文

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检验——基于2001~2011年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得税论文,会计制度论文,上市公司论文,会计信息论文,证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56(2013)11-0106-10

一、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狭义的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及趋同的不断深入,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之间的差异逐渐扩大,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也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所得税会计处理无论是采用应付税款法还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均对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后果。《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CAS 18)要求采用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规定是《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重要变化之一。那么,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直接反映在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上。从中石化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公司2007年以后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数额巨大,并且像“滚雪球”一样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1.92亿元,2008年末为125.1亿元,2009年末为136.83亿元,2010年末为155.78亿元。从宝钢股份的利润表来看,公司2009年的利润总额为72.95亿元,所得税费用总额为11.99亿元,其中,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58亿元,约占所得税费用总额的40%。中国船舶2010年的当期所得税费用①为10.84亿元,由于确认了递延所得税收益5.21亿元的影响,最后的所得税费用总额仅为5.63亿元。②以上数据表明,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变革对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了重要影响。那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种变革及其影响?这种变革的根源是什么?它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

已有文献认为,所得税会计方法之所以最终被确立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因为资本市场导向促使财务会计转向资产负债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是FASB和IASB会计准则理念的体现(盖地、刘慧凤,2008),与其他方法相比,资产负债表负债法能够给信息使用者提供更相关、决策更有用的信息。Ayers(1998)分析了SFAS No.109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APB Opinion No.11下递延法的增量价值相关性,从价值相关性的角度证明了所得税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递延法是合理的。在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准则(CAS18)也选择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陈丽花(2009)、王小鹏(2011)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基于资产负债观,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生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但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倡导者Moonitz(1957)也承认,递延税项计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观性较大。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税款贷项)都是预期信息(Zeff,1966),会计报表使用者很难弄懂“所得税费用”究竟包含多少真实信息,又包含多少预期信息(Nair and Weygandt,1981),把它们列入财务报表有何裨益(Drinkwater and Edwards,1965)。Defliese(1983)认为,无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无法证明递延所得税是否必要。 Graham等(2012)认为,财务报表中的递延所得税信息难以使投资者理解。周华(2011)对递延所得税提出了质疑,认为递延所得税的计算规则缺乏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已有研究大多是针对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讨论,争论的焦点是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之一,即递延所得税会计信息能否被投资者所理解并影响其投资决策,或者说,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是否有效以及能否提高决策有用性。已有研究虽然有助于理解所得税会计方法的理论原理与操作细节,但大多是围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寻找理论依据,孤立地看待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简单地认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资产负债观的体现,未系统剖析所得税会计方法一再变革的理论依据与逻辑基础。在实证检验方面,已有文献的样本期间大多较短,且未排除税率变化及所得税会计项目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这样得出的结论不足以说明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本文尝试将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置于会计制度整体变革的背景下,剖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理论依据和逻辑基础,并从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角度(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检验会计处理方法变革中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之所以选择市场效应这一角度,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1)检验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是对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是否合理、有效的初步回答。我国2006年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是收益计量理念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而选择资产负债观是遵循“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目标的必然结果。在“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目标的指导下,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特征是“相关性”,量化为可检验的指标便是“价值相关性”。因此,检验所得税会计信息是否随着会计制度的变迁提升了价值相关性,是对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是否合理、有效的初步回答。(2)现有研究对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关注较少,对所得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研究存在不足。陈丽花等(2009)仅选取200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报表数据进行了研究,而没有对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价值相关性进行比较。王小鹏(2011)虽然考察了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下的信息含量,但检验结果并不理想,部分变量的符号与预期相反,这可能是因为研究中未排除税率变化以及所得税会计项目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我们将从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市场效应入手,考察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具体而言,我们将研究三个问题。首先,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是否提升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回答这一问题是本文实证检验的基础,只有回答了这个问题,比较不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价值相关性才能取得可靠的证据。其次,由应付税款法变革为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否提升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最后,从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角度来看,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负债法是否为最优?对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可以较好地从市场效应角度检验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以评价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基本逻辑是:财务报告信息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是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基础,与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不仅能够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的信息需求,符合决策有用性的财务报告目标,而且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保证了资产负债表中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合理性,已成为国际上主要准则制定机构最为青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然而,理论上得出的“最优”方法在现实中是否有用,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2001~2011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并且在2007年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之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但是,本文未证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这说明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在我国未必是“最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1)系统、深入地梳理和剖析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理论依据与逻辑基础,有助于全面、深刻地认识财务报表中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作用,恰当评价所得税会计准则变迁的合理性与有效性;(2)补充和完善了所得税会计方法变革过程中所得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实证证据;(3)为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为评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效果提供了参考。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论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理论依据与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说;第三部分是研究设计;第四部分是研究样本选择及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第五部分是对不同处理方法下所得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会计制度变迁与所得税会计方法的变革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经历了三个阶段:(1)单一的应付税款法;(2)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应付税款法的可选择使用;(3)单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会计与税法高度一致,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将所得税作为利润分配的组成部分,即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改革开放以后,会计和税收体制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并进行了国际协调与一体化。199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标志着会计上的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可以分离(盖地,2011)。1994年6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4]第2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利润表债务法)两种。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和制度在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差异不断加大,并受到广泛关注(盖地,2011)。为了更好地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完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财政部于1995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认为相比于递延法,债务法更为科学,因此建议采用债务法。然而,该意见稿以及同期提出的其他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由于受到政府部门和实务界人士的强烈反对,最终未能成为正式的准则。2000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第25号),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得税会计处理可以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三者中选择其一,基本上沿用了1994年的《暂行规定》,即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在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

2001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环境的变化要求对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同时,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趋同程度不够为借口,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对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频频施加压力。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加大了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力度,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了由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施行。2007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CAS18)明确规定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取消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IAS12(2000)的趋同。

从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变革历程来看,1994年和2006年改革的影响最为巨大。1994年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改革重新划分了所得税费用的性质,将所得税费用确认为一项费用。2006年的改革则是整个会计收益计量理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是遵循“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目标的必然结果,在“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目标的指导下,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特征是“相关性”,量化为可检验的指标便是“价值相关性”。2006年会计准则变革的主要意图是提升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而所得税会计作为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其核算方法的改革目标也是提升所得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说。

H1: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变革,提升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取代应付税款法

我国之所以会出现多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差异,国内有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会税统一”和“会税分离”。“会税统一”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导向,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直接将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将本期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纳税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便是应付税款法。采用应付税款法实际上是将所得税看成是企业的一项利润分配,即“利润分配论”。“利润分配论”的理论依据是“企业主体理论”,查特菲尔德(1989)将该理论总结为:“会计关注的中心应该是公司而不是所有者和债权人。收益和费用不再是对股东权益的简单增减。收益是对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补偿,费用所测定的是那些为获得这些权益而耗费的劳务成本。利润是对公司发生的,而不是对所有者或债权人发生的。支付利息、所得税、分配股息是利润的分配而不是所有者资本的提取。”不过,我国自1994年实施《暂行规定》后,将企业所得税划分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在2007年实施新会计准则之前,应付税款法仍是大部分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这可能是因为应付税款法操作简单、工作量小,对企业的适用性较强。但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同于本期应交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认为其不符合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容易造成税后净利润的波动。因此,应付税款法最终被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取代。

“会税分离”是指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不以税法为导向,而是自成一体,确认计量所得税对费用、资产、负债等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方法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由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时间性(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纳税影响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实质上是将所得税看成是企业的一项费用,即“费用论”,其理论依据是“业主权理论”。该理论认为,“业主③是会计关注的焦点。从业主的角度看,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最终的目的在于计算和分析业主的资产净值。资产代表业主所拥有的财产或取得的利润,负债是业主的债务。资本表明企业对业主的价值,收益直接增加业主权益,而费用则直接减少所有权,净利润直接记为业主的财富,……税金和利息都是费用,红利表示资本的提取”(查特菲尔德,1989)。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优缺点正好与应付税款法相反,其操作虽然复杂、工作量大,却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能使税前利润与所得税费用保持大致的比例。因此,它成为国际上主要准则制定机构所青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均已取消了应付税款法,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理由除了上面提及的“会税分离”观下“费用论”更符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外,还因为纳税影响会计法符合“决策有用性”财务报告目标的要求,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相关性”特征。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说。

H2:相比于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技压群雄”

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债务法又分为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之所以演化出递延法和债务法,是因为不同的会计期间所得税税率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对税率的变化存在即时反应与不反应两种方式。递延法在税率变更时,不是对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递延税款进行调整,而是依然按照发生时的税率转回,体现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债务法则要对税率变化进行反映,并且按新税率调整递延税款余额,体现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债务法所反映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比递延法更具相关性。

债务法中的利润表债务法之所以被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取代,一是因为会计收益计量理念的转变,即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而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产负债观下的会计处理更多地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提供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决策更相关的会计信息;二是因为利润表债务法是从利润表的角度出发考虑时间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其涵盖范围有限。有的事项,如购买法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要求按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却规定按账面价值入账,这样产生的差异不属于时间性差异,而属于暂时性差异,无法用利润表债务法处理,只能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即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均是暂时性差异,而所有的暂时性差异未必都是时间性差异。此外,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虽然也能反映对未来所得税纳税的预期,但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下的“递延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属性比较模糊,既不属于企业的资产或负债,也不属于权益。相比之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既能反映对未来所得税纳税的预期,满足“决策有用性”的财务报告目标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又能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明正言顺地进入财务报表进行列示,使得该方法成为目前最受青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基于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H3:相比于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上述假设,本文借鉴Barth(1994)、Ohlson(1995)和陈丽花等(2009)的研究,采用价格模型、收益模型和资产负债表模型,将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中的“净收益”划分为“税前利润总额”和“所得税费用”,分别检验会计收益与所得税费用的价值相关性,进而通过区分样本进一步检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的增量价值相关性。具体的模型如下:

本文的第二、三个假说可以通过模型(1)、模型(2)和模型(3-1)进行检验,我们使用2006年分别按新旧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数据进行Vuong检验,以比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是否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Vuong检验④可以比较两个模型的解释力是否具有重大差异,即可以比较按新旧准则编制的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差异。

四、研究样本与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2001~2011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所得税税率信息来自于WIND数据库,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政策等相关信息通过手工收集和整理。本文在样本选取上有如下考虑:(1)鉴于首次发行股票公司当年会计盈余和市场报酬率与其他年份有较大差异,剔除了当年的IPO公司,同时还剔除了金融类上市公司、ST公司和数据缺失的样本,并对模型中连续型变量在其分布1%以下和99%以上的观测值进行了极值调整(Winsorize);(2)在检验假说H1时,考虑到我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变化对企业的价值会有影响(王跃堂等,2009),本文在初步检验之后,选取2001~2011年税率维持在15%的上市公司进行了检验,以控制所得税税率变化的影响;(3)在检验假说H2和H3时,选取了2006年的数据进行检验,因为2007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对2006年末(2007年初)按旧会计准则编制的数据依新会计准则进行了调整,也即将原来按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编制的所得税会计信息调整为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编制,这就提供了不同方法下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数据,有助于进行比较研究;(4)考虑到2007年的新准则会计不仅变更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公允价值计量会影响递延所得税信息,因此,本文在进行了以上的检验之后,进一步剔除了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司或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量较大的公司(以该项占总资产的比例度量其大小),以增强检验的可靠性。经过整理,本文选取的样本如表1所示。

在比较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时,本文选取了2006年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样本,利用Vuong检验,对比分析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是否比按其他方法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经过整理,2006年A股上市公司样本的构成情况如表2所示。

表2显示,2006年A股上市公司的有效样本为1161个,采用应付税款法的公司有1127个,占总样本的97.3%,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公司只有34个,占总样本的2.7%,说明在会计准则变更前,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是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

(二)描述性统计

从表3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来看,2001~2006年经过年末总股数标准化后的递延税款借项(DTA)和递延税款贷项(DTL)均值都非常小,这是因为我国2007年以前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上市公司的数量较少,⑤2007年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 DTA和DTL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大。另外,2007年以前,上市公司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均值大于递延税款借项,而2007年以后,上市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均值大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均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2007年实施的新准则对稳健性的要求降低了。新准则虽然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规定了相对严格的条件,并且要求上市公司定期估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准备,但从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几年来的报表数据中可以发现,上市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每年有增无减,并且少有确认减值情况的发生,即使“估计”减值,也需要上市公司进行主观判断,这实际上是稳健性降低的体现,而降低稳健性甚至取缔稳健性,正是FASB所倡导的决策有用目标的要求。

(三)相关系数

从表4主要变量的相关性检验结果来看, PROFZ与TAX、BV与BVA、BVA与BVL的相关性系数较大。但从本文的实证检验来看,结果均比较显著。因此,以上变量相关性较强对本文检验结果的影响并不大。

五、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一)第一个研究假说的实证检验

1.初步的检验。本文利用模型(1)、模型(2)、模型(3-1)和模型(3-2)对假说H1进行检验,模型回归结果见表5。在模型(1)的价格模型中,TAX在2001~2011年以及2001~2006年、2007~2011年期间的回归系数均显著小于零,说明2001~2011年的所得税费用在准则变更前后均具有价值相关性。在模型(2)的收益模型中,TAX在2001~2011年总期间与2001~2006年分期间的回归系数显著大于零,但在2007~2011年期间的回归系数不显著;△TAX的回归系数在2001~2011年期间与2001~2006年准则变革前显著小于零,而在2007~2011年准则变革后的回归系数显著大于零。模型(2)中TAX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说明所得税费用与公司累积股票回报率显著正相关,它与模型(1)中TAX回归系数的符号不一致。可能的解释是,投资者将所得税作为企业经济利润的另一种衡量方式,因而所得税费用存量与股票回报率显著正相关;但△TAX越大,净利润的减少就越多,因而△TAX与当年股票回报显著负相关。另外,模型(3-1)中的DTA、DTL与模型(3-2)中的DT基本上都与股价显著相关。表5的检验结果初步支持了假说H1,即所得税费用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

值得注意的是,表5的回归未控制税率变动的影响,并且未将所得税会计项目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剔除,这可能会对回归结果有所影响。为了控制这些影响,本文挑选2001~2011年税率保持在15%的公司样本,同时剔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大于零的公司,采用相对“干净”的样本进一步检验所得税会计信息是否依然具有价值相关性。

2.进一步的检验。排除所得税税率变更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之后,检验的结果如表6所示。表6中模型(1)、模型(3-1)和模型(3-2)的结果与表5的检验结果一致,模型(2)的结果比表5更加显著,这进一步验证了假设H1,即所得税费用具有价值相关性。

(二)第二个研究假说的实证检验

表7是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的所得税会计信息是否具有增量价值相关性的检验结果。表7模型(1)中两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下生成的所得税费用TAX均与股价显著正相关。Vuong检验显示,Vuong统计量小于零,但不显著异于零,故无法区分两种方法解释能力的强弱。模型(2)与模型(3-1)的检验结果与模型(1)类似,Vuong检验结果均不显著异于零,同样也无法区分两种方法解释能力的强弱。因此,表7的检验结果未能支持假说H2,即未能验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

(三)第三个研究假说的实证检验

为了检验假说H3,本文使用2006年采用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的公司样本进行了检验,结果见表8。表8模型(1)中,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按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生成的所得税费用与股价显著负相关。Vuong检验显示,Vuong统计量小于零,但不显著异于零,故无法区分两种方法解释能力的强弱。模型(2)的检验结果与模型(1)类似,也是无法区分两种方法对于价值相关性解释力的强弱。但是,模型(3)的Vuong检验结果显示,Vuong统计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新准则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所得税会计信息相比于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的价值相关性更强,这支持了假说H3,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

(四)稳健性测试

本文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了稳健性测试:(1)用母公司报表数据进行了检验;(2)进一步区分了样本,即采用2008~2011年的样本(以排除所得税税率变更的影响)及分行业样本进行回归;(3)增加了控制变量,即在模型中增加了市盈率(P/E ratio)(Chung and Charoewong,1991)和市净率(M/B ratio)(Simth and Watts,1992),以控制企业成长性对股票价格的影响。上述测试均采用了OLS估计,稳健性测试结果与本文的检验结果无显著差异,这验证了本文的经验证据。

六、研究结论

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入手,通过研究以下三个问题,考察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所带来的经济后果:一是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是否提升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二是应付税款法变革为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否提升了所得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三是从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角度来看,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否为最优?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变革的基本逻辑是:财务报告信息与股票价值的相关性是其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基础,相比于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资产负债观的典型体现,不仅能够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的信息需求,符合决策有用性的财务报告目标,而且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保证了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合理性,已成为世界上主要准则制定机构最为青睐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然而,理论上得出的“最优”方法在现实中的运用效果还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2001~2011年的数据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并且在2007年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之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所生成的所得税会计信息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但本文未证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比于应付税款法具有增量的价值相关性,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我国未必是“最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过,本文在比较几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价值相关性时,由于数据期间较短,样本量有限,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注释:

①当期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它等于所得税费用总额减去递延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取自利润表。递延所得税费用=(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若计算结果为正,则为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则为递延所得税收益。

②这种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并非个案,据A股上市公司2010年末的数据,260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21家超过3%;275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超过1%,133家超过3%;586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净额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1%,176家超过3%。根据2010年A股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测算,剔除利润总额为负的公司后,有484家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超过20%。

③“业主”是指企业的所有者。

④Vuong(1989)检验的原理是:假设按旧准则编制的所得税会计数据为modA,按新准则编制的所得税会计数据为modB,如果Vuong检验所构造的Z统计量显著为正,则modA的解释能力更强;如果显著为负,则modB的解释能力更强;如果Z统计量不显著异于0,则无法区分两个模型解释能力的强弱。不过,Vuong检验有一个特点,即它是只对进行检验,而不是对调整进行检验。

⑤在本文整理的样本中,2006年A股1161个有效样本中只有34个公司采用了纳税影响会计法,仅占2.7%,而其余1127个公司均采用了应付税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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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变迁背景下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市场效应检验--以2001~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为例_会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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