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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16年5月1日全国推行营改增税收征增值税试点之后,税制改革对各行业产生重要的影响。营改增对工程经济管理同样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和作用,做好相应的应对策略也就显得极为重要。基于此,本文就营改增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可以为工程经济优化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经济管理;影响及应对
引言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6]36号文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基本达到了全面覆盖。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但由于增值税在税率、计税依据和方法、征税范围及税收管理等方面,与营业税存在明显的不同,所以,使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纳税管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施工企业,在短期内出现了经济收入和利润下降、税负上升、现金流出压力增大等情况。如何能在较短时期内实现这一税制改革、减轻施工企业税负的真正目的,本文在此阐述营改增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影响和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1营改增对工程经济管理的影响
1.1对编制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使编制概预算办法和计费标准发生了较大变化,进而使编制投标报价更加复杂。另外,营改增后,主管部门发布了2种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一种含税、一种不含税),其中的砂石料、红砖、竹胶板等属于地方材料,所发布的价格与实际采购的价格(含税)差异很大,增加了对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不利因素。另外,铁路工程建设规模较大,一般要划分几个标段,在建设过程中不同标段所取得的进项税的综合税率是不同的,这样就更增加了编制投标标价的难度。
1.2对验工计价的影响
目前,铁路建设项目要求,按验工计价的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不是按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就造成施工单位在没有收到验工计价款前,先交税款,导致施工单位的现金提前支出。特别是在工程前期阶段,因无可抵扣进项税款,便给施工企业造成较大负担。
1.3对分包工程管理的影响
1.3.1分包价格
营改增后,在已签订(含营业税)的分包合同及单价不变的情况下,要求分包单位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就相当于抵扣后的分包价格(扣除营业税后)较营改增前下降了7%~8%。给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较大困难。如果强行下调营改增前已签定的分包价格会引起劳务纠纷。
1.3.2专业分包
营改增前,专业分包项目所用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都纳入分包合同价款,由工程项目部代扣代缴营业税。营改增后,只有个别专业分包项目所用的材料可抵扣进项税,其综合税率有的大于11%,可能造成专业分包项目可抵扣的进项税流失。另外,营改增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包单位数量有限,满足不了需要,有一部分分包队伍还是挂靠,造成税负成本不能得到流转。
1.4对材料供应的影响
(1)甲供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若将费用含在施工合同总价中,当抵扣税率较大的钢材和水泥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
(2)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大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不愿意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3)周转性材料。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工程施工购置的钢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可以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完工后,若将其以废旧物资处理,属于销售,需要缴纳同税率的销项税。
1.5对使用施工机械的影响
(1)租赁施工机械。如租赁吊车、挖掘机和装卸机等,这类租赁公司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可取得的进项税低;而要租赁重型机械,如架桥机、500t龙门吊等,这样的租赁公司较少,有时满足不了需求。
(2)承担常用施工机械维修的也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可取得的进项税少。
2针对影响因素采取的应对措施
2.1通过业务培训建立增值税项目投标报价编制模板库
对从事工程经济工作的人员,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要不定期举办营改增税务知识培训班、举办承揽建设项目编制投标报价业务培训班,通过对营改增税务知识的学习和编制投标报价业务的深化,使工程经济人员熟悉和掌握关于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充分理解“价税分离”的意义,熟练掌握投标报价计算软件的操作技能。
另外,通过积累已建工程的造价指标、已建和在建工程投标报价的数据资料,增值税税制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起编制增值税建设项目的投标报价模板库。建立的投标报价模板库,应针对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费用组成,不同地区的纳税环境,分工程类别、分章节、分区域分别建立。并及时补充和更新所需的数据资料。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测定拟投标项目的成本和综合进项税率,待需要投标报价时,合理确定投标报价水平和应获得的经济效益。
2.2验工计价的应对措施
(1)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能否修改现行的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的管理办法。能否以施工单位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或工程款支付证中载明的支付金额,作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基数,而不以验工计价金额作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基数。另外,建设单位实际拨付的工程款与验工计价款差额部分的销项税款,由建设单位先行拨付。
(2)对承担工程前期无可抵扣税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做好进项税的筹划和纳税筹划,并将留底进项税用于工程前期无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做到及时足额抵扣,提高进项税管理水平。
2.3分包管理的相关措施
(1)分包价格变化引起劳务纠纷的措施。对分包单价中所含的工料机等费用进行分解,测算这类费用在取得抵扣后的实际成本及税负。引导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分包单位积极开展进项税抵扣工作,降低分包单位的单价成本。在确定工程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应承担的税负比例后,合理下调分包单价。对具备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单位,对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的部分机具和辅料费用,以代购方式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也可降低分包单价成本。
(2)专业分包措施。对可能出现抵扣进项税流失的风险,工程项目部应认真测算专业分包项目各成本要素可取得的进项税,当可抵扣的进项税大于不含税分包价款乘以11%时,工程项目部应对易于管理的可取得进项税的材料,采取甲供料方式,避免进项税的浪费和流失。另外,施工企业要与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和专业承担能力的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
3结束语
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但由于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与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有明显的不同,所以,暂时对建筑企业的工程经济的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的主施工企业在短期内出现了经济收入和利润下降、税负上升及现金流出压力增大的情况。本文在阐述要几种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探讨,提出可采取的几种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张娜.“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分析[J].财会学习,2015(8).
[2]孙庆勇.刍议“营改增”时代下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问题及策略[J].新经济,2016(Z1)
论文作者:郑振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2/25
标签:进项论文; 税负论文; 增值税论文; 工程论文; 税率论文; 营业税论文; 增值税发票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