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杨诚[1]2007年在《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企业数量上占有优势,而且在提供就业机会、扩大市场内需、进行技术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却始终难以突破诸多瓶颈,融资困难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本文即选择了这一个问题加以研究,以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供一些思路。本文首先对中小企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且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进行了分析,以确定什么样规模的中小企业需要特别的扶持,并对一些国家和地区及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评析。接着对我国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整体发展状况,包括中小企业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了分析和论述。然后对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融资方式进行阐述,并引出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四种融资方式,包括直接融资、自筹资金、政府扶持资金和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自身积累严重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成本,导致直接融资和自筹资金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中不能承受之重的途径;同时由于政府扶持资金毕竟有限,不能满足大量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所以,以商业银行为渠道的间接融资就成为了中小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获得发展资金的可行之路。但是无论从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发展现状,还是从中小企业的商业银行融资的外部环境条件分析,同时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方面来分析,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可行渠道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在现实中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也是存在诸多困境。针对以上对于中小企业银行融资中存在的很多困境,,本文为此有针对性地对完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一些建议。具体来说,在中小企业自身方面,除了中小企业加强自身素质,关键的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从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建立独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等,最后就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解决中小企业银行融资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同时对与我国的国家经济发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希望本文中论述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分析可以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建议。

刘晓丽[2]2017年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国内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增长,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召下科学技术在各个领域都有所突破。但相应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还在逐步健全,尤其是金融法律法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对资金的需求没有比任何时候更强烈。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法律保障,仍然需要落脚于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的保障措施,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本文的从法律保障这个角度去探索和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问题,并期待能通过提出的建议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法律保障体系,促进企业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本文对科技型中心企业信贷融资法律问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并简要介绍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系论文的主要内容,由四章组成。第一章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概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对信贷融资的主要形式及现状予以介绍;第二章也是论文的关键内容,叙述信贷融资法律现状,阐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第叁章是对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信贷融资法律制度的借鉴,服务于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法律问题的改善;第四章为文章的总结和对研究问题的深化,为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环境的改善从叁个角度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叁部分为结语,为上文的了论述做一个简要的总结,对本问题的研究还有进一步的空间,也期待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法律问题的完善贡献更多智慧。

刘佳[3]2015年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有效缓解,社会福利也会得到大幅提升,有效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所有制经济结构、企业自身发展等各方面原因,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尤其体现在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上。我国中小企业主一直被融资难的问题所困扰,这个瓶颈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银行的贷款获批难、民间借贷市场混乱,加上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欠缺,致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我国得到一定重视:一方面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等法规和文件;另一方面,各省市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担保公司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是与发达国家在扶持中小企业法律制度方面的措施相比,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法律角度整合现有资源,以法律保障、融资供给、信用担保等多视角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的有效融资途径及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以及完善民间融资立法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利用法学与经济学结合的方法归纳总结,希望能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提供帮助。本文主要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与展望。第一章是引言。概述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介绍论文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章主要是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层面的分析。阐述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定义,指出中小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必要性,并对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分析,以引出问题,为下文作铺垫。第叁章主要分析我国中小企业处于融资困境的几大因素。就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通过对内源融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民间融资等方面的情况对比,找出法律和制度上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对于我国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题,笔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总结归纳出四个主要问题: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银行的贷款获批难、民间借贷市场混乱、企业自身融资能力的欠缺,并找出法律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等措施,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参考。第五章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各类融资渠道,结合本文前面的分析与总结,尝试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期望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些许意见作为参考。

陈星伯[4]2016年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逐步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社会福利也会得到大幅提升。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原因之一。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存在着缺位、错位、法律规定相互冲突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本文以基本概念界定入手,对中小企业和融资的概念进行了梳理和界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中小企业”既是相对概念,也是动态概念,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调整,就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对我国及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以及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相关法律制度的考察是发现问题的基础。在考察与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诸如: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缺乏法律保障;风险投资法律缺位、民间融资法律地位不明确,担保法存在不足等问题。本文的核心在于解决发现的问题,对此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刘佳[5]2015年在《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企业是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细胞,在企业大型化、集团化发展的趋势中,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无论是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经济发展中国家,广泛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都是提供就业、增加税收、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的主要力量。不过,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资金不足、管理不规范、融资的相关法律不完善都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使其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根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增强中小企业整体竞争力最强大的武器莫过于法律,制定完善的、稳定的、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运用法律的强制力促进中小企业的长久发展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法学的视角来探讨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及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缓解此难题的相关建议,其中针对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本文探讨的重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问题,应首先明确与此相关的概念和特征,明确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相关的理论依据。面对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现状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国中小企业应该尽快完善自身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重点建立促进中小企业自有资金积累的税收制度来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制度,通过建立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和改进贷款管理制度等途径来完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制度,并且要不断完善改进贷款管理制度和建立中小企业的担保退出制度。有目的、针对性地提出系统化的建议,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对完善和健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和补充。

李晓云[6]2012年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速度突飞猛进,全国上下,从个人到集体都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这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中小企业。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的规模界定有所差异,但对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都尤为重视。中国更是如此,政府不断出台各项政策和措施来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立法方面则有《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来维护这类企业的合法权益。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原因,导致其在融资时经常面临困境。本论则重点分析和阐述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法律问题。文章第一部分将概述关于中小企业界定问题,包括国内外对中小企业的界定。第二部分将具体介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以及法律环境分析,同样是以国内外为对比进行分析和阐述。第叁部分将重点分析中小企业融资中担保行为自有的法律特点,并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说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法律问题,为下文详细的理论分析做铺垫。第四部分,笔者将重点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体使用的几种担保方式进行分析阐述,如抵押中的浮动抵押与最高额抵押,质押中的动产质押及权利质押,保证中的共同保证及最高额保证。最后一部分中,笔者将针对前文中分析到的担保方式提出对策及完善建议。本论文中将具体运用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理论分析等方法对问题进行分析阐释。

郝钰源[7]2014年在《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为什么一直存在、一直都受到高度关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却始终没有解决呢?这和我国长期以来坚持金融为国有经济服务的理念下的抑制性金融政策、以及市场化不彻底的情况下正规金融机构既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追求利益最大化,又在抑制性金融政策的保护下缺少竞争动力和竞争对象有关。可是,这些理由都是众所周知的,甚至从中央决策层的高度做出了要求各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其融资问题的硬性要求。遗憾的是,收效依然不尽人意。在真实世界中,中小企业很难在正规金融的体制内得到需求的资金,继而转向体制外的非正规金融,促使民间融资非正式金融蓬蓬勃勃地发展。可是民间信用体系的内生性缺陷,致使该领域金融风险不断积累。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小企业融资难与民间融资治理的法制化相结合的整体视角,结合中国的实践经验,来思考“麦克米伦缺口”这个世界性金融难题。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提出问题,介绍了研究方法,根据理论的发展线索,梳理了当前国内外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理论研究。第二部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概述。首先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和划分,其次介绍了民间融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方式,最后以理论研究和现实状况为依据分析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主要原因。第叁部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状况调查——对成都市的实证分析。通过对成都市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展开调查,以成都真实状况为研究对象,分析中小企业发展与民间融资的关联性。第四部分,’探讨关于治理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中国经验。结合实践调查,进一步分析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一般风险,立足中国的治理经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相关法律的不完整性、治理理念有偏差以及“多龙治水”等问题。第五部分,控制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的制度设计。本部分在总结和解释国内外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相关制度支持的价值取向的基础上,沿着前人研究的进路和当下的制度结构进行探讨。即在不根本性推倒重来的进行顶层设计的前提下,如何促使民间金融理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减少道德和法律风险。关于民间融资的治理,更多地是发现“人民的法律”,而不是去创制“人民不需要的法律”。

冯帆[8]2013年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小企业作为活跃市场的源泉,在我国的市场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其在吸纳就业,活跃经济,增加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体制内融资门槛太高、对体制外融资的过度依赖、政府配套扶持政策的缺乏、再加上现有法律法规的缺失等多种因素,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一环。而此时中小企业为了取得自身的发展多数会选择民间融资。我国对民间融资的法律暂时没有完整的体系,使的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时不管是对中小企业还是民间融资机构都会面临相对较高的风险,而且会对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制,给中小企业创造一种良好的融资环境解决其资金难的同时,对维护我国的投融资领域的金融安全更是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我国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问题为研究议题,从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的现状、原因、形式等多方面分析,找出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弊端,以及我国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并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及法律规制,希望从中可以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提供宝贵的经验。最后,本文从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监管的原则、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以及监管机制的构建叁个方面提出建议,呼吁我国尽快完善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和监管机制,使其在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保障我国的金融安全。

黄金菊[9]2007年在《论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其中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总数约1000万家左右,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登记注册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技术创新、增加出口、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国家产业升级的重点转向服务行业的时候,大量种类繁多的商业性服务都比较适合采取中小企业的规模和组织形式。但是,我国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国家财政却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还没有建立起一套适合市场经济的决策和管理机制。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融资难,这个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就成为一个颇有研究意义的课题。本文共分叁章,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理论进行了介绍,从法律的层面对中小企业的具体含义进行了界定,并阐明了与之相关的另两个概念:融资与融资制度;接着在第二章详细地论述了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法律困境: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严格的规定,使中小企业上市难、发行债券难、风险投资难、海外上市更是举步维艰;在间接融资方面,由于我国金融法规的限定、中小企业自身的劣根性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也变得异常艰难;在民间融资方面,由于法律的缺位,使民间融资处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在第叁章中笔者针对第二章中所分析的法律困境,探索了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在直接融资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快捷的资金融通,为此,我们应完善风险投资,畅通退出渠道;规范二板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在间接融资方面我们应改善银——企关系,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完善融资租赁制度,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面。在民间融资方面,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可以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建立专业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使分散的民间资金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使民间融资获得合法地位,摆脱非法化的尴尬处境。

鄢梦萱[10]2007年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着中小企业数量的迅速增加,由于中小企业内部缺陷和融资体系缺陷带来的普遍融资困难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非常谨慎,这种状况一方面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减弱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发小企业融资项目,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同样是银行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积极努力寻求的对策。基于此,本文重点关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中的商业金融,从银行角度出发讨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现状、难以获得贷款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法律对策。本文主旨围绕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形成中小企业金融特殊性的原因大多和“信息”问题有关。如抵押和担保作为一种广义的交易成本,其直接产生于信息不对称,因为解决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最通常方法是银行采用提取风险保险金,以抵押品和担保金的方式锁定还款来源。根据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贷款的制约因素包括企业规模不大,产业层次较低,产品竞争能力弱、企业治理机制混乱等,这些深层次的原因在具体贷款合同中的直观体现为商业银行首选不动产抵押担保贷款,保证人保证次之,有的商业银行明确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不发放信用贷款。因此从直观统计数据来看,小企业不能获得信贷支持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担保品不足,其背后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企业信用不足,更深层次的原因,即为蔓延经济领域的信用危机。无疑,信用担保机构可以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缓解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用危机,从而最终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上述方面均不能完全由市场自行解决,即使是扩大贷款担保方式,也并非银行和企业可以协商解决,因为能否采用动产抵押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再者,建立全国统一的抵押登记机构也不能通过市场力量完成。解决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信任危机的方法很多,如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改革金融体系、大力扶持中小企业群体的发展,扩大中小企业积累等。但目前最直接也已经具备一定施行基础的,可以从叁个方面着手,也即法律制度构建的叁个层次:动产抵押权用以“治标”,直接解决贷款合同的担保;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设立用以补充中小企业的信用,为银行和企业的担保合同提供一个外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用以“治本”,从外部解决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用危机。其中,动产抵押权是一项法律规则的构建,信用担保是一项制度构建,社会信用是一项体系的构建。本文主要围绕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困境的法律解决,全文共分七章。第一章“导论”。在导论中,首先提出问题,介绍选题的缘起和研究的背景。并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现状作出梳理,介绍全文的逻辑结构。第一部分“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一般理论”包括第二章和第叁章。第二章“中小企业发展和融资模式选择”。本章目的是为以后章节的展开作出铺垫。第一节介绍中小企业的概念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从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功能差异、中小企业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抑制垄断、技术创新等角度阐明中小企业需要差异对待的原因。第二节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影响因素。中小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微观因素受到企业的发展阶段、组织形式、企业治理结构等影响,而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宏观因素受一国的经济政策或金融政策的影响。就中小企业的发展的总路径来看,商业银行融资、民间融资、政策金融融资均占具重要的地位,只是在不同的中小企业发展阶段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这些融资渠道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本章的结论为,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非常小,在企业发展阶段和具有完备组织形式下,银行贷款已经发展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外源性融资方式。第叁章“中小企业融资的系统风险”。本章分析了中小企业内部系统风险和融资大环境的系统风险,明确国家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中的主导作用,提出国家干预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为系统风险不能通过市场自行解决。本章认为,基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本质上是金融交易中的市场失灵,在信息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很难得到完全满足,为了减小信息的不对称性,应该尽量将借款人的信息传达给贷款人。然而我国目前仍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各种社会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不利于一个完善的信息生产和传递系统的建立,需要国家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应当是谨慎干预和适度干预相结合,国家干预融资领域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构建信用担保体系、完善法律规则和制度。第二部分“中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风险防范和法律制度构建”,包括第四章到第七章。第四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实证分析”。本章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现状、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贷款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物品几个方面考察了我国中小企业贷款的实际情况。本章结论为,改革担保方式是解决贷款融资障碍的有效途径,扩大动产抵押范围,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是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瓶颈,满足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双方利益的措施。第五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法律分析”。包括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环境以及现有贷款法律规则对融资的影响。指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产设定抵押担保已经成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直接障碍。并就我国动产抵押的法律规则及缺陷出发,探讨了抵押权登记制度的构建。建议设立抵押登记的统一登记制。第六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制度供给之一——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制度”。本章认为,因为企业信用不足导致银行谨慎贷款,其解决途径便是通过有权威的机构补充企业信用,信用担保机构应运而生。各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实践证明政策性担保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通过对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既可以引导企业实现国家促进中小企业的战略目标,又可以将中小企业从融资难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并且担保失败的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可谓一举数得。本章介绍了我国信用担保实践运行的模式,如适合乡镇企业的萧山模式,在大中城市中运行的上海模式等,并提出了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构建。第七章“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制度供给之二——企业征信制度”。本章和上一章所要解决的均是中小企业信用问题。本章的解决角度更为宏观,立足于整个社会诚信的提高以解决普遍信用缺乏造成的银企信用危机。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可谓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基础,因为不论是间接融资中担保物品范围的扩大,还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均是为了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结所在仍是信用缺失。本章讨论了政府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即,政府是我国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时的主导力量,但在信用体系运行中,政府本身又是信用主体,需要依法守信。并提出了我国信用体系的构建框架以及如何解决企业商业秘密和征信范围的平衡。在结束语中,重申了本文的观点,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今后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1]. 我国中小企业银行融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杨诚.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2].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刘晓丽. 西南科技大学. 2017

[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刘佳. 山西财经大学. 2015

[4].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陈星伯. 吉林财经大学. 2016

[5]. 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刘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

[6]. 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D]. 李晓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

[7]. 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郝钰源. 西南财经大学. 2014

[8].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冯帆. 河北大学. 2013

[9]. 论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问题[D]. 黄金菊. 兰州大学. 2007

[10]. 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法律问题研究[D]. 鄢梦萱. 西南政法大学.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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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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