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关系研究综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制度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正规论文,金融论文,与非论文,视角论文,农村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向穷人提供贷款。但是目前情况恰恰是反其道而行之。特别是1998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级以下基层机构,在广大农村领域的正规金融机构仅剩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不大、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为三农融资能力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2003年,创造了GDP14.6%的农业,其贷款额在各类贷款中仅占5.29%(中国统计年鉴,2004)。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20842个样本户中,农户贷款总额为2947.92万元,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为769.16万元,仅占26.09%。更为严重的问题是,这有限的正规金融资源大多被富裕和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户所运用(叶敬忠等,2004)。农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只能到达20%~25%的农户(温铁军,2002),更多的农户不得不依赖于非正规金融。
虽然长期以来,我国非正规金融一直处于压制状态,但其规模相当巨大,形式多样,包括四种:临时借贷,主要指亲朋好友借贷、商业信用;专职性放贷,包括高利贷、银背、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已关闭)、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社、财务服务公司、股份基金会等);捆绑信贷,主要指互联性信贷交易;小组金融,主要指小额信贷、合会、资金互助社等。非正规金融的具体规模,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数据,只能大体估算,比如郭沛(2004)测算2002年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为2001.03亿~2750.31亿元。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认为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400亿~8300亿元之间。花旗银行(2004)估计中国非正规资本市场规模大约为9000亿元,将近2004年GDP的6.5%。钱小安(2003)估计全国的民间资金大约有3万亿元左右。
在广大农村领域,信贷市场具有分割的趋势。一方是具有充足资金的正规金融,他们具有由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优势,如向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另一方是以自身资金放贷的各种非正规金融,他们具有信息优势,如向农村中小企业、小农户贷款等。面对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正规金融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品和实行信贷配给政策,结果是大量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被排斥在外。而非正规金融具有灵活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了较高的还贷率。比如小组金融采取借款人团体相互监督、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捆绑信贷通过交易的互联起到抵押、担保的作用;临时借贷主要靠社会舆论、社会制裁的作用;而专职放贷者往往可以接受特殊的抵押品(比如房屋、树木等)。但是由于非正规金融规模有限,不能很好的满足信贷需求。因此,两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互补关系。Diagne(1999)发现,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是不完全替代关系。特别是,正规信贷能获得的地方,减少了但并不能完全的消除非正规信贷。这暗示着这两种信贷方式在家庭资源转移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既然一方具有规模优势,另一方具有信息优势,能否通过一定途径促进两者的联接?两者联接的效果如何?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有何启示?这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二、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结合
学者们就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结合提出了许多建议(Christen,1992;Seibel和Parhusip,1992;Seibel,1997)。Seibel(1997)提出了促进两者结合的四种战略,列表说明如下(见表1)。
表1合适的制度调整战略
战略
条件 例子
使正规金融适应农村非正存在有效的 尼泊尔农业发展银行,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银行,
规部门环境(自上而下)正规金融
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菲律宾北部Mindanao发展
银行
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存在有效的 印尼Maha Bogha Marga(MBM)银行及非政府组织
(自下而上) 非正规金融 银行,信用合作社
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 所有金融
亚太地区农业信贷协会(APRACA)的成员国
接起来(联接)机构都有效
创造新的微观金融机构 缺少有效的 格莱明银行,越南农业银行,老挝农业促进银行
(创新) 金融机构 (APB),尼日尼亚社区银行
资料来源:Seibel(1997)
当然这些条件并不是绝对的,在一些正规金融发展很好的地方也可能会发生自下而上的战略调整,比如1988年成立的浙江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不但在激烈的同行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而且在1992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浙江路桥城市信用社,成为正规金融。
有时这些战略互相结合在一起。比如正规金融主要向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服务,但他们有适应中小企业和穷人融资需求的潜力,关键是如何发挥这种潜力。当调整制度,适应了微观金融市场的需求时,正规金融可以向下层扩展。当然,为了向整个市场的人群服务,正规金融的制度适应策略必须以非正规金融的制度提升策略作为补充(Seibel,1997),比如在既定法律框架下进行组织创新;或是向更高形式的组织发展,如信用合作社或社区银行等。同样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不但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提升,以及正规金融向下的制度适应。世界发展报告(1989)指出,正规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是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有前途的战略。事实证明非正规金融能够向农户、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持续的融资服务。将非正规金融和正规金融联接的措施能够促进这些服务并创造出一种竞争的环境。
三、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渠道
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主要有两种形式:水平联接和垂直联接。水平联接是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在资金提供上展开直接的竞争(Bell,1990;Kochar,1992)。这种观点认为,借款人首先向正规金融申请贷款,无法满足部分求助于非正规金融。垂直联接是指非正规金融从正规金融取得贷款,然后将其贷给农户。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垂直联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1.正规金融与专职放贷者的联接;2.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接;3.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接(Ghate,1992)。
通过正规金融将低价的信贷资金提供给专职放贷者,既可以降低其直接面对中小农户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又使其获得充裕的资金可以实现资金的规模效益,并且专职放贷者间的竞争可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通过这种联接,可以增加贫困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一个典型的例子来自斯里兰卡。1988年10月两大国有银行开始实行Praja Naya Niyamaka(PNN)计划,使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起来。具体措施是两大国有银行向资信良好的专职放贷者发放抵押贷款,年利率为18%,要求他们放贷利率在年利率30%内,银行对PNN计划提供指导,但不介入具体的经营活动。
第二种方式是正规金融与捆绑信贷的联接。捆绑信贷又称互联性交易,是指信贷与商品交易的互联,这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通过这种互联,可以增加借款人获得贷款的数量和降低交易成本。在菲律宾稻米种植地区,稻米是通过稻米商、领取佣金的代理人、稻米加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销售。这些销售商往往是非正规放贷者。他们从正规金融获得信贷资金,然后向稻米生产者即农户提供信贷,在稻米成熟时农户将稻米出售给这些销售商,同时还贷(Floro和Ray,1997)。Umali(1990)发现稻米加工商80%的资金来自于正规金融。
第三种方式是正规金融与小组金融的联接。小组金融包括合会、小额信贷等。一个例子是1989年的印度尼西亚,13家银行在12个非政府组织的帮助下,向420个互助组织(SHG)提供贷款,然后由他们向组织内成员贷款。到1990年3月,7家私人银行和11家政府银行分支机构向互助组织提供了229笔小组贷款,使3500个成员得到融资。
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效果
对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效果,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通过这种联接,正规金融可以利用非正规金融的信息,降低贷款风险,增加资金供给;而非正规金融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改善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增加农户信贷资金的可获得性;另一种观点认为,随市场结构的不同,联接的效果会有很大的差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并不能增加金融供给或者改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有Conning、Jain、Fuentes和Varghese等。Conning(2000)提供了一个银行通过放贷者向农户贷款的例子。只要放贷者提供一个其向农户贷款的证明,就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Jain(1999)考察了银行借助于放贷者所拥有的客户信息来区分好坏借款人的情况。他们向好的借款人提供一部分资金,让他们通过非正规放贷者来获得其他的资金。Fuentes(1996)考察了当正规金融机构利用乡村代理人来审查潜在客户和帮助收款时的激励问题。最好的激励机制是正规金融和代理人共同承担向小农户贷款的风险。当贷款收回时,代理人得到高于他不努力时的报酬,即获得奖励;如果贷款没有被收回,代理人所得到低于他不努力时的报酬,即受到惩罚。Varghese(2004)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与银行间的竞争相比较,结果发现,由于信息限制,联接前,银行必须拒绝向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再次放贷;联接后,借款人可以从放贷者取得贷款,还银行贷款,然后从银行取得进一步的贷款。通过联接,银行不仅能够向高收入者提供贷款,而且能够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联接比增加银行间的竞争更有效。另外,结果显示,借款人更偏好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联接而不是他们间的竞争。
另外一些学者指出在特定条件下,联接的效果可能不好(Hoff和Stiglitz,1997:Bose,1996;Floro和Ray,1997)。Hoff和Stiglitz(1997)提出在垄断竞争格局下,增加放贷者的正规金融信贷补贴,会增加放贷者的数量,缩小每个放贷者市场规模,提高贷款成本,从而可能不会增加他们对非正规借款人的贷款,甚至会导致非正规利率水平的提高。Bose(1996)认为,联接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的低价信贷政策,会使得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增加向风险较低客户的放贷,导致不具有信息优势的放贷者所面临的客户群中风险较低的客户比例降低。结果是这部分放贷者减少贷款活动,总放贷量减少,一部分客户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Floro和Ray(1997)以菲律宾为例,从非正规借款人的角度考察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间垂直联接的效力。结果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联接都能够促进放贷者间的竞争,降低市场利率,满足小农户的贷款需求。这种联接的效力取决于放贷者的市场结构。如果放贷者间是战略合作关系,正规信贷的扩展可能会加强非正规放贷者间合谋的能力,最终使得非正规借款人所面临的贷款条件恶化。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联接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的实证考察,但毕竟从理论上给我们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促进两者的联接,即使不能改善中小农户的贷款条件,也能够促进正规金融的可持续性,增加农村金融供给。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虽然可能会增加其可持续性,但只会使其远离三农。在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的格局下,扩大利率浮动范围的结果必然是利率的一浮到顶。因此,当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为三农融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正确对待非正规金融,给其合法的地位,不能因小范围高利贷的存在而彻底否定非正规金融,应正视其在审查、监督、实施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这种优势,积极促进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联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增加正规金融向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只有其资金实力雄厚,才能进一步向农户提供贸易信贷,促进农业生产:第二,增加正规金融向各类合作社的贷款。合作社是联接农户与大市场的中介,可以充分利用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向社员提供贷款;第三,增加正规金融向各类农产品销售商的贷款,增加其向农户的授信能力。此外,正规金融要充分发挥信贷员的作用,在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前提下,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合理授权,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