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研究论文,基础论文,档案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基础”,泛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从建筑学角度上考察,作为“基础”应有足够的底面面积和埋置深度,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引而论之,我们对档案学基础理论进行整体评价或考察时,也应该作两个方面的判断,一是在横向方面,考察档案学基础理论的广度,简言之就是要研究些什么问题;二是在纵向方面,考察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深度,简言之就是这些问题研究到什么程度。档案学基础理论的这两个方面,实际上也映射着档案学的广度与深度:其发展水平也代表着档案学的发展水平,对其发展趋势的预测,也就是对档案学整体发展趋势的预测,而其存在的问题也即档案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的品格。
根据我们对档案学体系的基本分类,档案学基础理论属于理论档案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一般是指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本质及其运动和发展规律的档案学理论。作为标识档案学强度与稳定性的基础学科,档案学基础理论具有以下品格。
第一,概括性。即具有宏观、覆盖面广的特点,能作为建立档案学学科共同的概念基础。档案学基础理论是以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本质及其运动和发展规律为其任务,它注重于横断研究,高度抽象概括,以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的本质与规律。
第二,抽象性。即具有思辩性,通过大量的实践经验与现象数据的分析,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这一特性说明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好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具体的实践经验或实践现象本身的表现是大量的、丰富的,然而它们又是表面化、简单化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就是要善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尤其是需要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又由“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3页。),因而,抽象不是故作高深,故弄玄虚,用中国字写洋文。二是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抽象性,有一个完善过程,它常常与新概念、新名词、新模式的运用联系在一起,我们要正确评价新概念、新名词、新模式对档案学基础理论乃至整个档案学发展的必要性。
第三,间接性。即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关系不是直接的,其作用需要通过应用理论与应用技术的研究与运用体现出来,档案学基础理论对档案工作实践所起的作用,也必须通过实践观念,即以理论形式制定的活动规则或应用理论,才能体现出来,才能用于实践。认识这一特性,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档案学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论脱离实践与实践轻视理论,这种现象在档案工作中长期存在,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可归结于档案学研究很多选题是没有直接作用于实践功能的基础性课题,这样,就造成了许多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隔阂。
认识到档案学基础理论所具备的品格,将有助于正确评价档案学基础理论本身的发展水平,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二、关于档案学基础理论的广度问题的思考。
从档案学的学科体系建设者,档案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分别包括在档案学概论、比较档案学、档案法规学和档案术语学4门课程中了。这4门课程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是:档案学概论已经成为档案教育的入门课程,是指定的8门档案主干课程之一;比较档案学是对中外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比较研究,其一般在研究生阶段开设;档案法规学在各高校的档案专业教育中表现不一,有的作为一门课程开设,而有的则作为专题讲座开设;档案术语学则一般作为专业外语课在开设。这4门课程的理论含量不一,涉及到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基本上集中在前两门课程中,即集在中档案学概论与比较档案学中。在这里笔者不对课程作评价,只说明课程所代表的整体水平。
从档案学研究的广度来说,这些课程的开设已经具有相当广的覆盖面。事实上,单就档案专业教育,我们拥有世界最为完善与庞大的课程系统。从整体上评价,档案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具有“与档案事业融为一体”、“与档案管理实践融为一体”、“注意借鉴吸收国外档案学思想与理论成果”、“与档案学各分支学科融为一体”的特点(注:张辑哲:《当代中国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档案学通讯》1996年第4期。)。但是这种面广的研究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以下笔者作一初步探讨。
第一,在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上,过多采用罗列式方法,不重视研究档案与档案工作诸种现象的内在规律性,只论触及面,而不论层次,呈现出一种方法论的缺陷。比如,我们在处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问题上,我们过于强调两者的区别,把两者的区别与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体系的划分等同起来;在档案工作的业务环节的划分上,从“六大环节”到“八大环节”,几十年如一,不求变化,不考虑之间的密切联系;在档案学学科体系建设方面,只是节制地罗列,把档案学搞成一种百宝箱式的东西,导致我们许多档案学著作,内容陈旧雷同,语言乏味无趣,缺乏可读性。
这种“百宝箱”式的研究模式,具有很强的迷惑性,首先是因为其研究不触及深度,不讲层次,可以大面积地照搬照用,不用艰苦地做科研工作,因而省事省力,许多人乐意为之;其次是这种研究结果往往能从面上填补某项空白,具有某种意义上的独创性,因而研究者很有成就感。
然而,这种“百宝箱”式研究模式与方法的破坏性,也就在这种富有迷感性的面目背后体现出来了。笔者在这里以我国传统的中药学发展为例说明这个问题。我国的中药学自《神农本草》始,人们就认识到几百味药物的形状、性味、产地、炮制方法与主治何种疾病,此后发现的药物越来越多,到《本草纲目》止已识草药1892种,牛溲马勃,无不入药。中药学发展了吗?的确发展了,表现为对药物的认识增加了,但这种认识很有限,对每一种药的认识几乎停留于同一水平,到清代赵学敏的《本草纲目拾遗》又增加了200多种药,至此,虽不说再也无药可增,但如同百川汇为大海,增一滴不多,减一滴不少,增减都有无意义了。传统中药学这种发展模式,何尝不象现在的档案学,在档案学研究的广度上,热衷于建立档案××学或××档案学,是不是也到了多一门无益,少一门无害的地步?
第二,在某些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中,表现出一种比较明显的功利性,常为不合理的社会现象所左右。比如有一段时期内,档案界许多人把档案作为商品来研究,以迎合档案部门开展有偿服务的现实需要,结果不仅得出档案是商品的结论,而且把档案的价值研究与劳动价值论等同起来了。关于这个问题,值得深思的是美国同行对我们的忠告:美国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馆长莫斯先生在1993年给国家档案局一封信中指出,档案不是商品,档案服务是能够出售的商品,但程度十分有限,认为档案馆可从向用户收取入馆费、利用费、查找服务费、复印费以及提供证明文件费中获利,这是错误的。高收费只能阻碍利用;档案馆向政府部门收取服务费是反生产性的。
第三,研究选题有一定的盲目性,片面追求档案学研究面的拓宽,不少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结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都不大。
档案学研究需要拓宽研究领域,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问题是我们应该重点研究什么,则是有讲究和有选择的。我们应该选择有典型性、代表性,能与实际相结合和联系的课题或研究领域,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们在许多方面的研究是一种无意义或意义不大的行为。如在档案价值研究问题上,就集中体现出这一点。档案价值研究原应该是档案鉴定理论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的研究,很大程度被意义不大的研究所渲染,其基础研究的意义因而也被降低。比如有的文章,热衷于档案价值的哲学思辩,把档案价值的解释轻率地与价值问题等同起来得出结论说档案价值“是档案自身属性对主体需求的满足,是主体需求对档案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完全忽视档案价值的特殊性,这样使得档案价值研究失去为档案鉴定理论提供指导意义,因而,尽管档案价值理论研究很热闹,但实际工作中则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如何加快鉴定步伐的问题却没法解决。
因而,从广度上考察,可以这样认为,当前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已经涉及了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本质及其运动和发展规律的几乎所有问题,但是也要看到,许多问题的研究缺乏关联,没有把它们置于一种普遍联系的状态中去研究。另外,与应用理论研究缺乏发展上的协调性。
三、关于档案学基础理论深度问题的思考。
从学科建立与发展的角度而言,当一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程度,加强学科的深度建设可能要比学科的广度建设更显必要。因而,需要解决好学科建设中理论研究广度与深度的关系问题。
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广度中存在的问题,在于只讲触及面,而不论层次,本身也就意味着比较缺乏深层次的研究。事实上,一个事物与现象的广度与深度,本来就紧密地关联在一起,在广度研究上存在的问题,必然导致深度研究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因而目前看来,由于档案学基础理论在横向的涉及面非常广泛,然而在有些问题的研究上表现出来的点到为止、浅尝辄止的习气,其所带来的缺乏研究深度,是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上存在的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从广度而言,我国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已经有了足够的覆盖面,档案教育中所开设的课程就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就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深度而言,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作为标志档案学成熟与完善程度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缺少自己系统的特色理论。
一门学科的特色理论作用有二:一是代表本学科的科研水平与发展趋势,成为学科发展的“航标”和发展中产生飞跃的“里程碑”标志;二是以理论研究特有概念和特有规则,使本学科区别于其他学科。当然,档案学也是有特色理论的。档案学的特色理论是什么?我们首先能想起的是全宗理论或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有的学者则认为全宗理论、国家档案全宗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是档案学的特色理论)。不论把档案学的特色理论归纳为哪一种或哪几种,总之,档案学研究中已有其特有的概念,并围绕这些特有的概念引伸出与档案工作相符合的档案工作规则与规律。
然而,笔者认为档案学研究目前虽具有特色理论,但它们没有充分具备以上两方面的作用;换言之,也就是档案学尚缺乏较为系统的特色理论。笔者列举理由有二:其一是,档案学现有特色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的深化研究,理论阐述本身系统性欠缺,不能充分凸现档案学的存在特征和发展需要;其二是,目前档案学的特色研究之间的关联研究不够。比如我们一般认为可以称之为档案学特色理论的学说,它们基本上还是其形成之初的状态,相互之间的关联没有充分揭示出来,尤其是在文件管理与档案管理被分割在两个领域中分别进行研究,这种状态将会继续妨碍我们对档案学理论特色(主要)理论之间关系深层面的挖掘。
第二,理论研究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简单“移植”现象。
从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移植法”(Transplantationmethod)是指把其他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本学科的研究方法。由于现代科学综合性的发展趋势,使各学科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一个学科的原理和方法常常移植于其他学科,特别是自然科学的研究科学大量渗透于社会科学,为社会科学开拓出许多新的研究领域。因而,“移植法”有利于加强学科的横向联系和打破单一性学科研究的局限性。然而这种方法的缺陷也是明显的,即很容易产生生搬硬套、生吞活剥的研究现象。
档案学研究或者说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也有大量运用“移植法”的痕迹,这给我们档案学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然而,“移植法”也给档案学研究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虽然档案学研究中移植了许多新兴学科或相关学科的概念、理论、公式,比如移植“三论”、“价值论”、知识经济、网络、虚拟生存等,但这些移植并没有使理论研究更为精巧化、理论理解更为简便化,反而造成某些简单的问题研究和理解复杂化。比如,有些文章在论述档案学一般问题的时候,先套用了一些新名词、术语,然后再对这些新名词、术语作一番解释,最后才回到原来可以直接论述的问题上。这种“三步曲”移植方法,在论述问题方面其实一点也不经济,内容上“新瓶装旧酒”,也不可能给读者以任何新的启示。
第三,档案学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衔接不够,造成档案学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高科技带来的新现象、新方法、新经验。以下撷取两例说明:其一是档案的定义研究。这是一个延续了几十年的争议问题,但是现在的或在以后相当长时期内还不能对此下结论,因为档案定义的理论定义与法律定义不相一致,导致实际部门对这一研究感到困惑,甚至失去兴趣,理论研究与实际操作几乎互不相干,相互隔阂。其二是在我们的档案学研究中,对新东西敏感不够,许多研究人云亦云,甚至亦步亦趋地跟着外国档案学者的研究,或把外国档案学者的某些言论作为金言玉律。如对电子文件的研究,其中一些研究者并不充分具备相关的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但在研究文章中却有很多被翻译得不知所云的外国学者的原话,看上去含晦隐涩,读起来诘屈聱牙。不言而喻,如果这种情形继续存在,也就很难在档案学基础理论的深度研究甚至在整个档案的深度研究中,获得更多的进展。
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问题是相互制约、互为关联的,无论广度或是深度的或缺与不足,都会影响着另一方面;探讨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必须联系到另一方面,检讨另一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广度与深度研究的综合思考,又会引伸出另一个话题,即从整体而言,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呈现出的是趋同研究还是各具特色?
四、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趋同势态研究。
在档案学研究中,一直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研究态度:一是认为档案学研究应该有各国特色即特色论,另一是认为各国档案学研究具有共性,即趋同论。持不同态度,显然会影响到研究者对档案学发展和中外比较研究发展的看法。本文对档案学整体研究应该保持各国特色还是应该趋同研究,不作断论,而仅仅就档案学基础理论应具备怎样的发展势态作了分析。笔者以为,各国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发展应该更注重于趋同研究。
各国档案学基础理论更应该注重趋同研究,取决于档案学本身所具有的品格。档案学基础理论具有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要求档案学基础理论必须以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本质及其运动和发展规律为其任务,注重于整体研究,高度抽象概括,以高屋建瓴的势态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的本质与规律。
其实,国内外档案界有不少学者早已在考虑档案学研究理论乃至档案学的趋同研究问题。如国际档案理事会工作组彼得·瓦尔纳主编的《现代档案与文件管理必读》,其出版宗旨就是“对现有的档案管理和文件管理教科书和手册作一补充”,因为以往这些教科书和手册有两个缺点,其中之一就是“它们都是在反映不同制度、传统和国家实际情况的特定的行政和法律背景下构思和写作的。”因而,“由于这些不同的原因,至今还没有写出一部关于档案整理和文件管理的国际手册,作为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档案人员专业教育和训练的基础教材,而不论各国的行政和法律背景以及历史如何。”(注:彼得·瓦尔纳主编:《现代档案与文件管理必读》,档案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因此,从国际档案理事会实施的“文件和档案管理规划”(RAMP)以来,这个国际间档案专业组织就力图消除各国存在的档案工作制度、原则和方法的差异,追求一种共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模式。
从近年来我国档案界对于档案学发展趋势预测和研究,以及对我国档案学的评价上看,我国档案界有不少学者也是主张消除(至少是在某一方面)特色,提倡档案学基础理论趋同研究的。
吴宝康教授早在1994年就撰文指出,档案学作为一门科学,本来就应该总结世界各国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并在基础上概括上升为理论高度,用以普遍指导世界各国档案工作和国际档案事业的建设,“然而实际上过去的档案学的研究和理论建设,往往是特定的各自国家的档案实际出发的,虽然这也是必然的、需要的,但终究它只能适用本国,不能适用全世界,这就是它的局限性和问题所在,是档案学成熟程度和科学水平还不高的具体表现。”(注:吴宝康:《论国际档案学的建设》,《档案学通讯》1994年第6期。)吴老进而认为我国现在的档案学,只能属于一门国家档案学层次,在整个档案学中只能是属于档案学中的一个学派,对于别的国家只有参考意义。吴老认为,至少有20个问题世界各国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它们包括档案的含义、价值和范围、档案工作环节、整理原则、利用理论、档案立法及档案管理现代化,这些问题大多数属于档案学基础理论部分。
陈兆祦教授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档案学作为一门科学来说,各国的档案学研究各国有某些特色,也是必然的,但是特色太多就不一定是件好事了。因而档案学的理论、原则,特别是档案学基础理论,只适用于本国,不适用于大多数国家,就不是真正的科学理论。”他分析了中外档案学存在的共性后,指出:“为了提高我国档案学研究的科学水平,必须克服档案学研究中外分家的现象。除了专门研究中国档案工作的分支学科之外,从档案学基础理论到各门分支学科,均应面向世界,研究全世界档案工作领域中的问题。”(注:陈兆祦:《谈档案学研究面向世界问题》,《兰台世界》1998年第7期。)而且他认为,在档案学中除基础理论外,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复制技术、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管理等分支学科早已中外不分了。
何嘉荪、潘连根两位学者也撰文提出了相同的话题,认为档案学应该分为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档案学基础理论应超越国界,提出“不能仅仅从一个国家的实践经验汲取养分,搞只有一个国家特色的基础理论,而应该在对世界各国情况的比较研究中,总结抽象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规律来。”⑥
当然,我们认为,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持趋同论,并不意味着在档案学研究过程中,对国外档案学观点可以不加区别地生搬硬套,不切实际地坐享其成;也并不意味着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可以完全抹杀特色论,而是主张在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中保持辩证的态度,扬长避短,真正达到“洋为中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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