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老思想对谷良传记的影响_谷梁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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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流传于秦汉之际的儒家经典《春秋谷梁传》,在解释《春秋》时,既有阐释儒家思想的一面,又有受其他学派影响、且背离儒家思想的一面,黄老学派即是代表。在汉初儒家学派与黄老学派的正面冲突中,《春秋谷梁传》实际上起到了在理论上支持黄老学派的作用,也表现出了它与儒家学派的某种分歧。

作为一部解释儒家经典《春秋》的著述,《谷梁传》是由数代儒生传读下来的,所以,它不仅是几个儒生的心血凝结,而且是几个时代的思想结晶,它以自己独特的见解,阐述了儒家思想的基本观念。尽管《谷梁传》与《左传》、《公羊传》有许多相同相通之处,其独特之处仍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正是要从其特色上,寻找出它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上的地位以及它与时代的关系。

孔子以后,儒分为八,除了孟子、荀子、以及以儒入阴阳的邹衍外,其他儒家派别的思想我们已经难以知道。据《韩非子·显学》所载,墨家在墨子死后也分为三个派别,“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墨)”。《庄子·天下篇》记载说:“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已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据一些学者研究,兴起于战国时期的黄老学派,在秦汉之前也并非同属一家,黄自为黄,老自为老。各种学术流派纷呈,学术思想也表现出不同的取向。

但是,门中有派,派中有别,只是这一时期学术思想的一个特点,而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即各个学派的相互融合和吸收。一些研究表明,这种既融合又吸收的特点,在战国时期已经表现出来,而在秦汉之际表现得尤为显著。《谷梁传》流传于这一时期,也不能不受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影响。

《谷梁传》最早见于古代典籍的引用,是在陆贾的《新语》中。《新语·道基篇》说:“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谷梁传》曰:‘仁者以治亲,义者以利尊。万世不乱,仁义之所治也。’”《至德篇》末有“故春秋谷”四字,下文阙佚,大概也是引《谷梁传》之文。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说:“《辨感篇》引鲁定公与齐侯会于夹谷事,与《谷梁传》略同……以此数条推之,知全书所言春秋时事,皆用《谷梁》家法,又不独《道基篇》所引一条而已。”陆贾是汉初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基本主张是儒家的仁义德治,但他的思想中又有不少黄老思想的影响。陆贾认为,道的特点是虚无寂寞,无为,这是与《管子》、《黄老》帛书中的观点相类的。在政治上,陆贾提出了“清静无为”的主张和至德之世的理想,要求在政治上清静无为,与民休息,使老百姓能各务本业,戮力农耕,安居乐业,这正是汉初黄老清静无为之治所要达到的目标。尽管这个至德之世是实行儒家的礼义之治的,但其受黄老思想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作为儒家思想的代表却又深受黄老思想影响的陆贾,与《谷梁传》有那么密切的联系,在学术思想上与《谷梁传》有许多相近之处,这至少给我们一个启示,即《谷梁传》中的学术思想也或多或少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

认为《谷梁传》受到黄老思想的影响,并不是虚妄之说。《谷梁传》有一段关于君臣之义的论述,颇耐人寻味。僖公八年记曰:“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之先诸侯何也?贵王命也。朝服虽敝,必加于上;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朝服虽敝,必加于上;弁冕虽旧,必加于首;周室虽衰,必先诸侯”这几句话,与《史记·儒林传》记载的汉初黄老学派的黄生言语十分相似。《史记·儒林传》说:“清河王太傅辕固生者,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景帝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弑也。’辕固生曰:‘不然!夫桀、纣虐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与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不为之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之,非受命而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践南面,非弑而何也?”辕固生之语,其实就是孟子“闻诛一夫纣矣”(《孟子·梁惠王下》)及“天与之、人与之”等语的翻版(《孟子·万章上》);而黄生坚持上下之分,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关于足”、“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正与《谷梁传》之语相同。《谷梁传》和黄生一样,并不以天子之失道与否来评判君之为君与否,它们都认为君臣上下名分已定,就应该维护君的地位和名分。人们一般认为,辕固生与黄生的这场争论,实际上是儒家学派与黄老学派在汉初的第一次正面冲突,它的意义不仅在于阐明各自不同的学术思想,而且在于它说明了学术思想之争最终演化为政治斗争。在这场斗争中,《谷梁传》实际上起到了在理论上支持黄老学派的作用,表现出了与儒家学派的某种分歧。

《谷梁传》庄公三年在解释天子何以称天子时说:“独阴不生,独阳不生,独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称焉,卑者取卑称焉。其曰王者,民之所归往也。”也就是说,人是阴、阳、天三者合而后生的,天下之人都是这样,只是因为尊卑不同,有的称为母之子,有的称为天之子。这同《说文》所说“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做称天子”者绝然不同。《诗》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履大人迹、见蛟龙伏其上之说,都是在给天子之生创造神话,以增加天子具有“感天而生”的神圣性。和感天而生的神话比较起来,《谷梁传》的陈述就朴素得多。

《谷梁传》的这一说法,与《吕氏春秋》所说的“凡人物者,阴阳之化也。阴阳者,造乎天而成者也”(《知分》)很相似,它们把传统的天生万物的观念,与阴阳揉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据陈奇猷先生考证,《吕氏春秋·知分》是道家伊尹学派之言〔1〕, 这就意味着,《谷梁传》这一论述与黄老学派在万物之生的观念上是一致的。《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淮南子·天文训》解释老子此语说:“道日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些研究者因此认为,所谓“三生万物”之“三”,指的是阴阳交通之合〔2〕。这些论述, 包括《淮南子》之说,都不能说是得老子之意旨,而《谷梁传》所谓“三合然后生”的阴、阳、天三者,应当说是老子“三生万物”的最好说明。《谷梁传》“三合然后生”之论,不仅向我们提示了古人对万物之起源的不同看法,而且昭示了其与黄老学派在学术思想上的密切联系。

我们认为,《谷梁传》在关于战争的论述上,与1973年马王堆汉墓出土的《黄老》帛书也有一些相近之处。《黄老》帛书说:“世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行忿者。所胃(谓)为利者,见□□□饥,国家不叚(暇),上下不当,举兵而〔栽〕之, 唯(虽)无大利,亦无大害焉。所胃(谓)为为义者〔3〕,伐乱禁暴,起贤废不宵(肖), 所胃(谓)义也。〔义〕者,众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国(攻)天下,万乘〔之〕主□□希不自此始,鲜能冬(终)之,非心之恒也,穷而反矣。所胃(谓)行忿者,心唯(虽)忿,不能徒怒,怒必有为也。成功而无以求也,即兼始逆矣,非道也。”〔4〕《黄老》 帛书把战争分为三类,即为利之战,为义之战,行忿之战。《谷梁传》对战争的分类与此大体相同。隐公十年,“公败宋师于菅”,取二邑。《谷梁传》说:“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僖公二十二年,宋人与楚人战于泓,宋军败绩。《谷梁传》对宋襄公大加批评说:“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腾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古者被甲婴胄,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谷梁传》认为,宋襄公为了一时之忿,而大兴兵甲,结果身败名裂,为天下笑。宋襄公的行忿复耻之战,是与战争的目的不相符的。宣公四年,“公伐莒,取向”。《谷梁传》说:“伐莒,义兵也;取向,非也,乘义而为利也。”定公四年,吴伐楚,“坏宗庙,徙陈器,挞平王之墓”,“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谷梁传》说:“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把“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僖公三十三年),指斥为野蛮的夷狄之行,而深恶痛绝。宋、秦在战争中的行为,正是《黄老》帛书所说“兼人之国,修其国郭,处其郎(廊)庙,听其钟鼓,利其鸾(资)财,妻其子女,是胃(谓)□,逆以芒(荒),国危破亡”的为利之战,可以看出,《谷梁传》与《黄老》帛书对此都明显持反对的态度。《谷梁传》所谓兴国、征无道、报耻之战,亦正是《黄老》帛书所说的为利、为义、行忿之战。

《谷梁传》认为,一个国家,虽有文事,必有武备,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必须做好战争的准备。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谷梁传》说:“大阅者何?阅兵车也。修教明谕,国道也。平而修戎事,非正也。其日,以为崇武,故谨而日之。”昭公八年,“蒐于红”,“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是以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虽然《谷梁传》一再强调治兵之中的仁义之道,鼓吹不能崇尚武力,但其对国家之阅兵、练兵与习用武事,却是完全赞同的。

对于义战,《谷梁传》也取赞同的态度。庄公三十年,“齐人伐山戎”。《谷梁传》说:“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爱齐侯乎山戎也。其爱之何也?桓内无因国,外无从诸侯,而越千里之险,北伐山戎,危之也。则非之乎?善之也。何善乎尔?燕,周之分子也,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山戎破坏了周的统一,致使燕不能贡职,齐桓公越千里之险而北伐山戎,这是一场维护统一的战争,因此是“义战”,《谷梁传》为此对齐桓公大加赞赏。《谷梁传》不像墨子那样对战争持一概反对的态度,而是主张以有道伐无道,以仁伐不仁,拯民于水火之中。《谷梁传》认为,战争应该与国家的兴盛与天下的危亡联系起来,而不应该以个人的得失利害为目的,那些为君王之私利而动用一国之军队所进行的战争是应该受到斥责的。

《谷梁传》认为,作为一国之君,应该不亲小事,不近利,有着明确的“定分”思想。隐公五年记:“公观鱼于棠……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鱼,卑者之事也,公观之,非正也。”《谷梁传》认为君主只能做属于他名下的大事,不赞成君主事无巨细都要过问。它认为只要尊卑上下各行其事,名分正,国家的事情自然也就办得好了。尊者亲卑者之事,卑者僭尊者之事,上下不分,国家秩序就会混乱。桓公六年记曰:“蔡人杀陈佗。陈佗者,陈君也。其曰陈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称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陈侯熹猎,淫猎于蔡,与蔡人争禽,蔡人不知其是陈君也,而杀之。”陈侯喜欢打猎,尊亲卑事,终致杀身之祸。古者行猎,必有所用,“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乾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桓公四年)。田狩不仅为“宗庙之事”,而且是以田狩而习用武事,《谷梁传》称之为“礼之大者也”(昭公八年)。陈侯之猎,既非习用武事,又非为乾豆、宾客、充君之庖之用,纯粹是个人的一种喜好,是一种为“利”的行为,他的田猪也就失去了重大的意义,而与主管猎事的小官吏相差无几,所以,《谷梁传》称之为“匹夫之行”,对他的死,丝毫没有宽容。《谷梁传》认为“君不亲小事”,一是为了正名分,使上下尊卑有分;二是为了不废息国家大事。认为君主只有致力于大事,才是一个称职的君主,才可以治理好国家。《谷梁传》还认为,一个国家的建立,不仅要有土、有民,还应该设官职民,建立各级官吏来处理国家事务,使人民各务其业,以事奉其上。“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民各有其事(成公元年)。所谓百官具,就是任命各级主事之官。维护等级制度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们认为不同等级的人应该遵守不同的制度,行使不同的职权,而这一切,又都是以确定人们社会政治地位的等级区别和确定物质财富分配的度量分界的礼为规范的。礼实际上起着一种法式的作用,为人们的活动、行为规定界限和标准。这种礼的“正名”,与法家的“定分”是相通的,严格地说,法家“定分”的思想就是从儒家那儿来的。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认为人是一种有分工、分职、分等级而又能“群”的社会的人。《商君书·定分》说:“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兔者满市,而盗不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圣人必为法令……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慎子、尹文子、管子也都论及定分。他们都强调了社会中的人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名分。文明社会越发展,这种定分、明分的思想也就越明确、完善。

我们认为,在黄老的清静无为之中,也包含着正名与定分的思想。《黄老》帛书说:“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輮(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贱之恒立(位),贤不宵(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经法·道法》)这可以说明,春秋战国的思想家们都意识到了君、臣、民各正其位的重要,他们都希望各人恪守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不过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儒家所提出的正名,是为了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名与位,是为了维护上下贵贱之礼;而黄老学派却是为了阐明它的刑德理论,以达到垂拱而治、清静无为的目的。在《谷梁传》中,它所强调的不亲小事,人各有事等等,都是从事功的角度去论述的,它虽然打着礼制的旗号,但其目的却是与治国、治民相联系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儒家思想与《谷梁传》的论述是与黄老学说相通的。

君主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国家,必须协调、处理好同臣下的关系。文公六年载:晋君泄漏大臣阳处父之言,晋夜姑杀掉了阳处父。阳处父之死,《谷梁传》认为是君主的过错,君不能漏泄大臣之言,君如漏泄大臣之言,“上泄则下暗,下暗则上聋,且暗且聋,无以相通”。这不仅会使大臣之间互相诛杀,而且会使君主与作为一国之体的臣之间,产生不信任感,臣与君产生隔阂,臣之言不上达,君就会耳目失聪,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成为真正的孤家寡人。所以,《谷梁传》要求君主:“用我则可,不用我则无乱其德。”(文公六年)君主有采纳或不采纳臣下所进之言的权力,也有不漏泄臣言的责任。君主如果不采纳臣言,也不可泄之于人,“乱其德”,违弃君主的德行。作为臣子来说,向君进言也应机警行事,与君促膝而言,言出于臣口,只能入于君之耳;言毕出君之门,不能以实情告诉别人,以免不测之祸。这实际上是说,作为君主,应当有御臣之术;作为臣下,也应当有事君之术,二者必须相合,才不致下暗上聋,国家才能治理好。作为儒家的一部代表作,《谷梁传》在这里却颇有兴致地探讨起君臣之术,这不能说与黄老思想的影响无关。(《史记·老子韩非列传》:“韩非者,……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谷梁传》在解释《春秋》时,不仅有阐扬儒家思想的一面,也有接受其他学派影响,尤其是黄老学派的影响而背离儒家思想的一面。春秋战国以至秦汉,各种学术流派不仅互相排斥,而且互相影响,互相吸收。就某一学派本身而言,它的发展也是斑驳不一的。我们尤其应该注意的是,当着社会认真关注某一问题之时,各个学术流派也会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此。因此,同一样的论题,就会以大同小异的面貌,出现在各个学术流派的思想进程之中,这就是社会与时代对学术思想的影响。《谷梁传》的一些论述,都可以在秦汉时期各学派的有关论述中找到相对应之处,作为秦汉时期的一部著述,它忠实地记录了这一时代的学术观点,这就是《谷梁传》的学术价值所在。

注释:

〔1〕参见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知分》,学林出版社1984 年版,第1348页。

〔2〕参见朱谦之《老子校释》引田晴轩说,中华书局1984 年版,第174页。

〔3〕原书衍一“为”字——引者注。

〔4〕《十六经·本伐》,《黄帝四经与黄老思想》附录,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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