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不公示 农民可拒交——《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即日起执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即日起论文,实施办法论文,涉农论文,农民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
工商部门:集贸市场管理费中工业品、大牲畜按成交额的0.8%收取,其他商品按成交额的1.6%收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每户每次20元;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每户20元;被发营业执照每户每次10元。
劳动部门: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每卡1元。
计生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5元;超计划生育者交纳社会抚养费按年人均纯收入的1-10倍收取。
二、乡镇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和价格
农民结婚:结婚证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
农民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每证5元。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快件每证50元;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补办每证20元;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6元;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每证4元。
三、村组主要涉农收费和价格供电部门:农村居民生活电价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县公示;农村电网户表改造收费中更换电表130元,不换电表50元。
水利部门:农业灌溉用水按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由县物价局公示。
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市、州(县)物价局制定并公示。
联系电话:028-8696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