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通假字的畛域——兼及古书注解的几个术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畛域论文,通假论文,几个论文,古书论文,注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通假字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现行的一些古代汉语教材,在讲述通假字时,仍不够统一。因此,这一问题应引起古汉语界同仁的重视。本文认为,要弄清通假字的畛域,必须将通假字与区别字、异体字、假借字严格划分开来,并用下定义和划分等方法来明确四者的内涵与外延。这样,通假字、区别字、异体字、假借字的界线也就清楚了。同时,在注解古书时,全国的古代汉语教材也应采用较为统一而准确的术语。
什么是通假字?这个问题似乎不值得一谈,因为各种《古代汉语》教材都已经讲过。但我认为不是这样。因为:1、 有的古汉语教材给通假字下的定义还有值得商榷之处;2、当前古书注解的术语尚不统一,存在着通假字与区别字、异体字界线不明的现象。也就是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必要提出这个问题。去年我在广西参加一次古汉语学术讨论会,会上,周复纲先生就提出通假字的问题当前似乎还是一本糊涂帐。为此,我将十年前写的《试论通假字的畛域》一文,略加修改,予以发表,以引起古汉语界同仁的重视,并以企求得古书注解中有关术语的统一。
一、关于通假字的定义
关于通假字的定义,各种古汉语教材尚不统一。现略举几种。
(一)在全国影响最大的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未单独给通假字下定义,但书中专讲了“古音通假”。现摘录有关部分如下:
所谓古音通假,就是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
假借字的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有其字,而人们在书写的时候,写了一个同音字,……第二种是本无其字,从一开始就借用一个同音字来表示……
还有一种情况,为一个字的引申义造的后起区别字和这个字之间的关系,根本没有假借关系,而被人们误认为假借。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二册第541—542页。
从以上引述可见,该书的“古音通假”、“假借字”是把假借字、区别字、通假字三者混为一谈的。这也可能是以后在通假字的问题上出现界线不明的主要起因。
(二)郭锡良等合编的《古代汉语》,没有专门谈通假字的问题。但是在该书选为电大教材时,第四十三讲曾专讲“通假字”的问题,主讲教师曹先擢为之所下的定义是:“通假字就是同音替代字”,“通假字并不神秘,它无非是用一个同音字去表示另一个同音字的字义罢了。”“它属于同音字之间的通用、假借。”(据《古代汉语讲义》下册)
这一定义好象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们觉得问题就出在这个定义上。“同音替代字”就存在谁代替谁,谁为主、谁为宾的问题,主宾问题分不清,就会出现混乱现象。如果按以上定义,那么:
(1)假借字属于“同音替代字”。 疑问代词“胡”是借用表“牛颔垂”之义的“胡”来替代的,纯属“同音替代字”。
(2)区别字属于“同音替代字”。“反回”的“反”, 后又造一个同音替代字“返”以区分“反正”之“反”,亦属“同音替代字”。
(3)异体字“碱”、“硷”、“鹹”、“堿 ”四字可以互换,亦属“同音替代字”。
(4)通假字属于同音替代字。 “跳蚤”的“蚤”替代“早晨”的“早”更属“同音替代字”。
可见这个定义实在太宽,实在不够准确。它实际上是源于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的“古音通假”,同样,把假借字、区别字、通假字等混为一谈。当然,主讲教师在下面进一步讲解时,还是讲清了通假字的界线问题的。但是与其在下面化大力气去讲通假字与假借字的不同、通假字的类别、怎样识别通假字,那又何必不在下定义时就将定义下得更准确呢?
(三)业师周秉钧先生的《古汉语纲要》于“通假”一章所下的定义为:
通假,指的是古书上音同、音近的字互相通用和假借的现象。
假借字有两种:
第一种是本来没有正字,一直借用某一个字。……这是造字的假借。
第二种是本来有一个正字,但是书写的人一时写了别字,或者由于地方习惯写成另一个字。……这是用字的假借,也叫通假。
显然,周先生也是将“造字的假借”与“用字的假借”都称为“通假”的。《古汉语纲要》一书单列有“古今字”、“异体字”、“繁简字”三节。但在“常用的通假字举例”一节又举有“辟、避、僻、闢”,“返、反”,“内、纳”等字。
(四)华中师院汉语言文学系1964年7 月印的《古汉语通论》(上册)第55页在讲到“什么叫做假借”时说:
假借,简单地说,就是:借用一个字去表示和它的本义没有联系,只是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另一个词的这种现象。
后面在第62页又接着讲“两类不同的假借”。原文讲道:
假借若进一步分析,包括两个类型。以上一节所举例字来说,“斯”字是一类。这类字没有本字,假借之后,一直沿用下来。严格说来,这一类才叫做假借。“蚤”字是另一类。这类字既有本字,又有假借字,前人给这一种取了个名字,叫做通假。
这里仍然认为假借“包括两个类型”。但讲到这两种类型时,已有把两个类型区分开来的意思。只是没有更勇敢一点,把这两个类型彻底分开,并分别界定、分别取名。我们今天重新讨论这个问题,就是要将二者分别界定,并用“假借”、“通假”两个术语来分别指称。这样,就会使通假字的范围更加清楚。
(五)朱振家主编的《古代汉语》,在“汉字的通假”部分,讲解“什么是汉字通假”时,是这样说的:
汉字通假是指古代汉语中用音同音近的字代替本字的用字现象。……也就是说,通假字是本字音同音近的替代字;而通假义,则是通假作它字时的意义。
这个定义,很明显优于上面几本书的定义。第一、它强调了通假字必须是“本字”的替代字;第二、通假字的意义,是通假作它字时的意义。这就使通假字的定义逐渐趋于明晰,使通假字与假借字、区别字、异体字分别开来。这个定义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古书注解中的“某通某”
由于对“通假字”的定义看法不一,因而现行的一些古汉语教材及古文注本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就是连何为本字何为借字这样的问题都众说不一,注解用语也不统一。其中用得最多的术语是“某通某”。例如郭锡良等合编的《古代汉语》中以“某通某”解释的字就有 213字(不包括重复注解的字),而实际上这些字并非全是通假字,而是把通假字、区别字、异体字混淆在一起,都用“某通某”一语来进行注解。书中的注解,只是采用了通常为今人注解古文的注解家的说法,即拿今天“常见的字义作为出发点来判断,谁是本字,谁是通假字,不一定拘泥于时代先后”。如“内”本来就有“接纳”的意义,它在当时应是本字(比“内”更早的还有“入”字)。但到后来,“接纳”的意义由“纳”代替了。“内”在今人看来,反而成了通假字。这种情况,如果单纯从扫清今人阅读古书的障碍而注书,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是既然古代汉语是专门从汉语发展史(特别是文字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字义发展的专业课,那么采用这种通常说法来研究和解释通假字,我认为是不够妥当的。在古代汉语这门专业课中,应该把通假字与假借字、区别字、异体字严格区分开来,从而使这门课程的专业术语更加严格、准确,使这门课的研究方法更加科学。
(一)通假字与区别字
为了区分通假字与区别字,我们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1)姜氏欲之,焉辟害?(《左传·隐公元年》)
(2)周宣王辟国千里。(《盐铁论·地广》)
(3)秦国辟远。(《史记·范睢传》)
(4)辟之是犹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荀子·王霸》)
从上例可看出,“辟”字最先有“躲开”、“开垦”、“偏远”、“比如”等义。但后来却写为“避”、“闢”、“僻”、 “譬”等字。也就是说“辟”本来有多个义项,后来为了区别字义,有的义项造了专字。而今天注书时,却反而将本字“辟”看作通假字,把后来造的“避”、“譬”等字看为本字,这实际上就颠倒了本字与通假字的关系。因此,从文字发展史的角度来说是不恰当的。
区别字与通假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古代汉语教材常将区别字与通假字一样看待,同注为“某通某”。如郭锡良等合编的《古代汉语》第127页注[7]“辟:通‘避’。”第189页注[6]“反:通‘返’。”其他还有“共通供”、“厉通砺”、“受通授”等。既然是古代汉语,就要从汉语发展史的角度来研究,还历史的本来面目,也就要把通假字与区别字分别开来,不能混为一谈。当然,同书的注解释也有注得好的例子。如第161页注[6]“内(nà):‘纳’的本字,接纳,放进。 ”第189页注[5]“道:‘引导’的‘导’,古代本作‘道’。”这就把区别字与通假字区别开来了。
(二)通假字与异体字
通假字与异体字,也是绝然不同的。但古汉语教材中也常以“某通某”注之。如郭锡良等合编的《古代汉语》教材对以下几字的注解就是如此。
(1)《筦子》曰:“仓禀实而知礼节。”(《论积贮疏》,教材注:筦:通“管”。)
(2)数极自然变化,非是故相反。(《刺世疾邪赋》, 教材注:駮通“驳”。)
(3)汝曹怯弱,为蛇所食,甚可衰愍!(《李寄斩蛇》,教材注:愍:通“悯”。)
上面三例中“筦”与“管”、“駮”与“驳”、“愍”与“悯”都是同一字的两种写法,可以全等互换,也就是说都属异体字。但教材都以“某通某”释之,这类字教材注解中为数不多,据初步统计只有14条。
(三)通假字与假借字
电大古代汉语课的主讲教师曹先擢在讲授通假字时指出:“通假字与假借字有什么不同呢?通假字有一个对立面,即被通假字;而假借字就不存在有被借代的字的问题。因为本字还没造出来。现在一般把‘本有其字’的假借字叫做通假字,我们就采用这个名称;假借字专指‘本无其字’的假借。”(《古代汉语讲义》下册)这个问题这里已经讲清楚了。但在郭锡良等合编的《古代汉语》的注释中,却有很多与上面所讲的有矛盾的地方。如:
(1)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左传·僖公四年》,教材注:女:通“汝”,你。)
(2)下民之孽,匪降自天。(《诗经·十月之交》,教材注:匪:通“非”。)
(3)河曲智叟亡以应。(《列子·汤问》,教材注:亡:通“无”。)
一般人认为“某通某”是注释通假字的用语,若按主讲教师所说的理论,岂不是“女”表“你”义,本字就是“汝”了,“匪”作否定副词,本字就是“非”了,“亡”作否定副词,本字就是“无”了?但《说文解字》却解为:
汝,水,出弘农卢氏,还归山东入淮。
非,违也。从飞下翅,取其相背。
无,丰也。……《商书》曰:“庶草繁无”。
可见,“汝”、“非”、“无”均非本字。那么,“女”、“匪”、“亡”三字都不存在有被借代的字的问题。“本字还没有造出来”,实际上是假借字,而教材中都以“某通某”释之,就把假借字与通假字同等对待了。
以上的例子表明要弄清通假字的畛域,首先必须把通假字、区别字、异体字、假借字四者划分开来。
三、通假字的畛域
通过以上分析,现在我们可以涉及到通假字的畛域问题了。要搞清通假字的畛域,实际上只要把通假字、区别字、异体字、假借字这四类字区别开来,划清这四类字的界线,使它们各得其所,并用下字义和划分等方法来明确各自的内涵与外延。这样,通假字的畛域也就清楚了。这四类字的特点各不相同,定义也应各自相异。下面就这四类字的定义、特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区别字
一个字有多种义项,后来为了区别义项,再加形旁造一个新字来表示其中某一个义项,这个新造的字就叫区别字,而原来的这个字才是真正的本字。从时代先后来讲,本字又叫古字,区别字又叫今字,合称之为古今字。例如:“内”为本字,“纳”为专门表示“接纳”意义的区别字;“贾”为本字,“价”为专门表示“价格”意义的区别字。区别字的特点:
1、在字形上,区别字以本字为声符,另加形符。
2、在字音上,二字同音。
3、在字义上,区别字是本字的部分意义, 即本字的意义大于区别字的意义。古今字的意义是部分相同关系,且两字在意义上必定同源。
(二)异体字
“一个字有几种不同结构,所表示的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互相代替。”(周秉钧《古汉语纲要》第67页)如“涙”和“泪”、“线”和“缐”等。其特点是:
1、字形不同。几个字或用不同的造字法,如“泪”与“涙”;或意符不同,如“詠”和“咏”;或声符不同,如“筦”与“管”;或改换部分位置,如“群”与“羣”。
2、在字音和字义上,几个字全等,即完全重合。
(三)假借字
假借字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即“语言中的某一个词,本来没有替它造字,就依照它的声音假借一个同音字来寄托这个词的意义。”(周秉钧《古汉语纲要》第60页)如表第二人称的代词,开始就没有本字,只好用“男女”之“女”或“汝水”之“汝”这样的同音字来代替。其特点是:
1、从字形上看,由于本字没有造出来,所以无本字字形, 借字则可用不同的同音字,字形不受限制。如表示“什么”意义的疑问代词可用“何”、“胡”、“盍”、“曷”诸字,选用哪个字十分自由。
2、本字与借字字音应相同或相近。
3、在字义上,本义与借字自身的意义毫无联系。
(四)通假字
通假字是“本有其字,依声托事。”就是造字之初已造了一个本字,但书写的人由于某种习惯或原因写成了另一个同音字或音近字。如用“跳蚤”之“蚤”代“早”,用“熊罴”之“罴”代“疲”。几个字互为通假,就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造字之初必已造有本字;
2、用另一个同音字或音近字替代这个本字。
其特点是:
1、在字形上,通假字与本字可以完全不同, 也可以形旁不同而声符相同。但很少有以本字为声符再加形符的情况。
2、在字音上,应相同或相近。
3、在字义上,通假字的本义与所代替的本字的意义毫无联系, 只是临时代用。
由此看来,只要把上述四类字彻底划分开来,通假字的畛域就十分清楚了。我们可以从下表看出它们与本字的关系。
本字字形 字音 字义
通假字有本字
不同 相同或相近
毫无联系
区别字有本字
在本字基础相同 部分相同,
上加形符 有同源关系
异体字都可谓本字
不同 相同 相同
假借字无本字
无比较对象相同或相近
毫无联系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再来分析有些教材中的一些注释情况:
(1)邹忌脩八尺有余,身体昳丽。(《战国策·齐策一》)
教材注:脩,通“修”,长。但是“修”的本义为“饰也,从彡攸声。”可见“修”并非表示“长”义的本字,“脩”并非“修”的通假字。查《说文解字》:“攸,行水也。从攴从人水省。”段注曰:“戴侗曰,唐本作水行攸攸也。”水行攸攸则长,可见表“长”义的本字当为“攸”,而“脩”“修”都为“攸”的通假字。教材注为“脩,通‘修’”,只是拿今天常见的字作出发点来判断何是本字。
(2)今如太子之病者,独宜世之君子,博见彊识……(《七发》)
教材注:彊,通“强”。似乎“强”为本字,“彊”为通假字,但《说文解字》:“彊,弓有力也,从弓畺声。”又:“强,蚚也,从虫弘声。”可见“彊”为本字,“强”为通假字,教材恰好颠倒了二者的位置。
综上所述,通假字的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作为专从语言文字史的角度研究语言现象的课程《古代汉语》,如果采用通常的说法来看待通假字,就与这门课程的目的任务很不相称。因此对这一问题实在有重新考虑的必要。
为此,我建议古汉语教材在注解古文时,在注释用语上应更加严密准确,或在全国使用较为统一的术语。我认为古汉语教材在注释时,对上述四类字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术语,并把这些术语推广至一切注释古书的读物中去。它们可以分别采用下列术语:
(一)通假字:可注为“某通某”,或“某为某的通假字”,或“通常作某”。如:“蚤,通‘早’。”“罢,‘疲’的通假字。”“脩,长。通常写作‘修’。”
(二)古今字:可注为“某为区别字”、“今作某”、“某的古字”、“某为古字,某为今字”等。如:“内:‘纳’的古字。”“辟:今作‘譬’,譬如。”“共:今作‘拱’。‘共’为古字,‘拱’为后起区别字。”“道:‘引导’的‘导’,古代本作‘道’。”
(三)异体字:可注为“某同某”、“某的异体字”。如“筦:同‘管’。”“俛,‘俯’的异体字。”
(四)假借字:可只注明句中义,也可注明“今常作某”。如:“女:你,今常作‘汝’。”“胡: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