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一个文献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工业品论文,重构论文,文献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1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154(2010)06-0012-06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三十多年的中国流通改革中,“经济成分多元、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样、流通环节减少”的工业品流通总体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目前的工业品流通在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尤其是承担着重要流通功能的工业品批发体系,其职能正不断被分散化:商品交易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大型零售商等都在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各式批发职能,而专职批发商及其所承担的专业批发职能不断萎缩。这不仅导致工业品流通中品牌培育功能欠缺、采购分销职能弱化和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定位困惑等突出矛盾,而且进一步引发流通效率下降、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有鉴于此,必须立足现阶段和未来阶段工业品流通的现实需要,考虑如何重新构建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商品流通发展相适应的工业品批发体系,这无疑是新时期我国商品流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二、国内研究回顾
可以说,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是一个独具中国特点的议题,其相关问题的提出很大程度上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市场化改革而不断演进的。自从1978年市场化改革开始,国内就一直存在着与工业品批发体系相关的理论探讨,但随着市场化改革所处的时期不同,研究视角各有侧重。总的看,国内研究可以根据商业改革所处的阶段不同划分为两个时期。
(一)集中研究时期:1979-2002年
第一个时期是在市场化改革起步、展开阶段及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集中出现了一批针对工业品批发体系改革的理论探讨。在此期间,先是在市场化改革起步阶段,理论界重点围绕计划经济下“一二三零”的流通体制弊端以及“三多一少”(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的商业体制改革目标,提出了改革工业品批发体系的若干构想,政策性观点主要集中于提出工业品批发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赵宁禄,1983)和目标模式(郎宝书等,1986),其中也不乏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思路或总体看法(郑青、周殿坤,198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三多一少”的流通改革最终在实践中演变为“精简批发”,但改革之初很多学者如祁廷镛(1983)、张国藩(1983)、左宪堂(1983)等都曾指出“三多一少”的改革目标并不是要甩开批发,而是撤销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后来随着市场化改革进入展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提上日程,理论界关于工业品批发体系的探讨也由体制构想逐步渗透到企业改革。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期的实践中,面对国营批发企业由于未能应对非国营批发企业的大量涌现而出现的节节败退和不断萎缩,不少学者提出了搞活国营工业品批发企业的具体思路,包括提高国营批发商业的组织化程度(张世尧,1991)、建设城市工业品批发辐射网络和工业品批发市场(王先龙、陈兆希,1991)等。另有一些学者(苏广文,1990;张采庆,1992)将对国营工业品批发企业改革的思考融入工业品批发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之中,并将其视为工业品批发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关键环节。
如果说在市场化改革起步和展开阶段,理论界关于改革工业品批发体制和搞活国营工业品批发企业的构想多是在“市场化导向”的范畴内展开的,则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之后,理论界无论是关于工业品批发体制改革,还是关于国营工业品批发企业发展的探讨,都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开始集中于探讨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业品批发体系,对国营工业品批发企业改革的探讨也开始深入到产权制度层面。关于重塑批发主体这一构建新型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关键性环节,多数学者已将研究视角从搞活国有工业品批发企业转向发展新型工业品批发商,包括放手发展专职批发、厂商批发、代理、经纪、配销(黄江明,1995),鼓励发展个体、私营、外资批发商(张采庆,1995)等观点。但是,在倡导塑造新型批发主体的同时,多数学者也并未否认国有商业的重要地位。比如,王志宏、郭昌承(1994)认为只要通过转换机制把国有批发商重构为新型批发商,仍然可以大有作为,而国有批发商的这种机制转换可以包括引进股份制、内部承包商等办法(胡平,1993)。综合来讲,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后,理论界围绕国有工业品批发商、新型批发主体所展开的讨论,已经不是单纯的为陷入困境的主体寻求出路,而是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工业品批发体系构建微观基础,这与市场化改革起步和展开阶段相比,是一个框架和方向更为明晰的研究体系。
(二)分散化研究时期:2002年至今
第二个时期是从2002年开始,我国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转入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阶段,随着“三多一少”的流通格局基本形成并不断巩固,专职批发职能不断被分散,理论界关于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专门研究也不断呈现分散化。这个时期对于工业品流通问题的发现,多是散见于商品流通的一般性研究之中或者具体化为某一类别的工业品研究,而关于工业品的统一提法和理论涵界则不断被淡化。相关问题如流通组织的大型化发展(刘宁,2004)、商品流通渠道的变革(杨慧,2004)、整合与优化(王晓东,2003)、城市批发流通系统的网络构建(夏春玉,2006)等,尽管是针对商品流通的一般范畴提出的,但仍反映了工业品流通领域的很多共性问题。也有研究是就某一类别的工业品流通问题展开的,包括快速消费品(何莹,2010)、奢侈品(彭庆武,2009)、家电(刘建华,2004;罗清启,2007)、汽车(赵庆,2008)等,但就其研究目的来看多是立足特定工业品的流通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案,而缺少工业品流通整体层面的思考。因此无论是商品流通问题的一般性研究还是特定类别的工业品流通研究,尽管提出了工业品流通的很多共性或特定问题,但仍然缺乏统一的研究框架能将这些分散的或者特定的问题纳入到工业品流通的整体层面中来。
也正是由于工业品的统一概念和理论涵界不断被淡化以及缺乏工业品流通整体层面的思考,在这一时期理论界关于“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专门提法也逐步淡化,而一般视角下的批发问题研究不断增加,首先是在批发业改革层面提出了创新发展的若干思路。多数学者(武永春,2003;于淑华,2007)肯定了批发商业在国民经济和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并提出了“资本结构多元化、专业批发规模化、交易手段电子化、经营服务综合化”(黄国雄,2003),以及“推进供应链管理、探索电子商务批发交易、完善代理制、开展零售支援、向现代物流中心过渡、发展规模经济”(于奎、文启湘,2005)等批发业创新方向。也有研究侧重于通过国内批发业发展的实证判断(马龙龙,2009)或国外批发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任晓峰,2003;刘军琦,2008)来揭示批发业发展的一般现状和规律。
除了上述批发业改革研究之外,随着“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专门提法逐步淡化,原先立足“体系”层面的集中研究也逐步被“主体”、“业态”和“行为”层面的研究所取代,即原有的专门性研究愈发分散化于“工业品批发体系”中的“元素”,包括批发企业、批发市场、渠道关系等方面。首先是批发企业的发展空间和职能定位问题,理论界普遍强调了批发企业尤其是大型批发企业在市场及商贸带动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并提出了诸如发展批发主导型自由连锁(李晓锦,2004)、重振采购功能(张庶平,2009)、调整批发组织结构(戴志敏,2005)、创新批发企业供应链管理(周颖,2007)等思路。其次是针对批发市场的定位困惑问题,不少学者提出了工业品批发市场持续发展(刘敏,2008)或适时转型(王先庆,2009)的策略。另外,也有一些研究专注于行为层面的交易方式(于淑华、齐东,2007)或渠道关系(曹静、方名山,2007),从行为层面为我们重新衡量批发商的发展空间提供了一些思考。
客观地讲,上述研究作为一个整体上不断充实和完善的系统,都为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问题提供了广泛的观点借鉴。但是由于缺乏专门性研究,这些观点和结论还难以涵盖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完整内涵,也缺乏“体系”层面的整体思考。最近几年来国内关于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专门性研究有所增加,如王晓东(2009)提出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专业批发组织如何发展的问题,宋则(2009)、王双进、高贵如(2007)、刘晓雪(2006)、祝合良(2009)等也分别提出了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的基本思路,工业品批发体系的再造已成为新的理论呼声。但从未来的改革和发展来看,既需要为上述呼声继续寻求实证层面的检验和突破,更需要立足“体系”和“结构”层面,提出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的系统性对策。
三、国外研究回顾
国外与工业品批发体系相关的研究成果,一是散见于不同理论流派基于各自视角对流通过程和交易行为的理论抽象和释义,最终形成对工业品流通具备一般指导意义的系列范式和模型,也暗含了工业品批发体系的相关理论思想;二是集中于市场营销学中对产品销售和买卖关系进行的系列经典研究,形成较为成熟的渠道结构和渠道行为理论,其中也不乏针对理论范式或具体案例的实证检验,均在“营销渠道”这一范畴内对工业品批发体系提供了“结构”和“行为”层面的理论启示。
(一)散见于不同理论流派的思想与范式
马克思经济理论对工业品批发体系问题的启示,散见于马克思关于批发商品流通的科学阐释中。马克思指出:“属于流通的本质的东西是:交换表现为一个过程,表现为买卖的流动的总体”[1]42。从这种关于流通本质的认识出发,马克思关于批发产生过程的理论逻辑是:物物交换的矛盾和货币的出现促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的产生(从买卖流动的总体来看就是商品流通),而对价值增值的追求又最终促成了买卖联结的商品交换(从买卖流动的总体看就是发达的商品流通)。也就是说,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促成了商品流通的发展,而当上述矛盾无法由一次买卖完成时,简单商品流通就发展为发达商品流通,即表现为由多次买卖联结而成的商品交换,这就有了批发与零售的分工。并且,“一般流通越发达,加入流通的商品的价格总额就越大,商品的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的区别也就越显著”[1]43。从这个意义上讲,批发的产生是发达商品流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集中解决买卖之间商品集散矛盾的客观需要。但在此过程中,批发商能否随批发演进的需要独立出来,却是另外的问题,因为这存在一个“批发商利从何来”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指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因此,从历史上看,集中的现象在商人业务中比在产业工场中出现得早[2]9。”正是大规模的整批销售相对于零散的小规模销售所产生的经济优势,使批发商能够通过承担大规模的商品集散功能来降低商品流通费用,并且通过这种“节约”作用来保证自身的利润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讲,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必须首先考虑独立批发商的发展空间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所指的商品流通,“不是单个的交换行为,而是一连串的交换[3]”,“或者也是从总体上看的交换”[4]27;这种研究具有“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他们或多或少属于一切社会形式[4]27”。从这点看,马克思所讨论的“流通一般”并不必然地推导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流通特殊”,马克思所指的批发也就是一种“批发一般”,新时期工业品批发体系的构建,仍然需要综合多种现实元素进一步探索适合我们的“批发特殊”。
除了马克思的批发流通理论之外,其他学派对批发问题的论证并不多见,这主要是因为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主流经济学派在研究假设和研究方法上的局限性,“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见面”、“完全竞争”、“市场出清”等理论假设的存在,将现实中存在的流通中介从理论假设中抽离掉了,而批发作为“中介的中介”,其论证就更不多见了。针对主流经济学的上述理论缺陷,非主流经济学派的许多理论思想都涉及了流通问题,由于流通与批发本质上都是“中介”,因此非主流学派关于流通的不少分析范式仍可以应用于批发问题的理论分析。
基于“有限理性”的理论假设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始终认为交易是会产生费用的,在考察交易费用现象时,应始终牢记有限理性的行为人和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在交易费用的分析范式下,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产权、合约、市场组织等方面的看法和模型化方法均对批发问题的探讨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启示。比如,就销售合约而言,“非连续性交易”在规模上远不如“长期关系性合约:许可证、集体谈判、长期供应合约……”(Calamari and Perillo,1987),表明长期性商业关系的重要性;并且不难发现,这种“关系性合约”在分销关系中是至关重要的,正如Macaulay(1963)所指出的那样,一个销售代理商其实表明了一个通常的商业态度:如果有事情发生,你可以找到另外一个人去处理而不是诉诸法律,即真实世界中的合约行为更趋向关系性导向而非交易性导向[5]189。从这点看,独立批发商应将有利于促成关系性合约纳入其发展空间之内考虑。而将关系性合约的分析框架应用于分析代理制这种特殊的批发形式时,还须注意,在大多数销售代理关系中,在委托人和代理人分别承担的正的监督费用和保证费用(Jensen and Meckling,1976)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费用,这是一种作为特殊交易费用的“总代理费用”[5198],必须考虑这种“总代理费用”对关系性合约的影响。应该说,新时期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的很多微观、中观乃至宏观层面的问题,最终都可以归入交易费用这一通用的分析范式之中。至于批发主体的选择、批发渠道的费用节约以及批发体系的利益协调等具体问题的解决,则必须在考虑我国特殊制度因素的前提下,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思想进行系统地梳理和拓展。
中间层理论(Daniel F.Spulber,1996;1999)认为,从交易中介角度来看,任何企业(无论是制造商、批发商还是零售商)都是中间层。基于这种认识,中间层理论首先解释了企业的存在理由:一旦经由中间层的交易能比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的直接交易带来更多利益时,厂商就出现了。Daniel F.Spulber(1999)提出,中间层比直接交换所具有的优势包括:减少交易的成本;集中和分散风险;减少配对和搜寻的成本;抑制逆选择;减轻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通过放权来促使守约。在上述理论认识下,Daniel F.Spulber不仅以批发商为例,模型化了企业的产生,而且在逻辑上拓展并统一了厂商的四个理论:新古典的理论、工业组织的理论、合约理论以及组织的激励理论[6]。总的看,厂商的中间层理论为批发问题,尤其是批发企业产生和规模边界等问题提供了一个充分的一般化理论框架。但是,出于研究视角的不同,该理论更多地强调了研究结果对于管理学和公共政策的含义(Daniel F.Spulber,2003),并未明确涉及我们所关注的流通领域,也未能将批发环节或批发商作为具备典型意义的中间层展开专门研究。从这点看,尽管中间层理论极大地拓宽了我们对于批发问题的研究视野,但对于其中典型范式的应用,还须结合批发的特殊性,对具备一般性的中间层理论框架进行专门地拓展。
(二)集中于营销渠道层面的理论与实证
国外集中在市场营销领域的渠道理论研究,可以划分为两大领域:一是渠道结构研究,探讨渠道的构成;二是渠道行为研究,探讨渠道成员之间的渠道关系。
从渠道结构研究的理论成果来看,其对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问题的重要理论意义就在于阐明了中间商尤其是批发商的渠道作用。Louis D.H.Weld(1916)率先针对渠道中间环节的存在,提出了渠道效率问题;此后,R.S.Bulter(1923)、W.Alderson(1957)等进一步证明了中间商(主要是批发商)在渠道中的效率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后,渠道结构理论的研究重点转向渠道结构演变,其中“职能放弃”概念及相关假设的提出,进一步阐明了批发商的渠道作用。比如,“如果大范围的商品交换能够带来持续经济性,产业中中间商(也可能是独立中间商)的比例将会变大”,“如果一个中间商在执行一项市场流通职能时,发现一个可能更专业化的中间商在执行一个分职能时效率更高,他就会放弃这一分职能给后者”[7],这些假设均暗含了批发商产生的必然性以及批发商存在的条件。进入21世纪以来,渠道结构理论也随环境变化发生了系列变革,并对中间商的渠道作用和职能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根据新型中间商生存理论,传统的“中间商效率论”在新的流通环境中依然生效,但中间商必须通过功能转换重现桥梁作用,这意味着新型中介职能的开发;另外,对传统中间商进行组织再造、提高集中度和规模经济,也有望提高分销功能和效率。研究新时期的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批发商的渠道作用问题,其中新型批发职能的探索和批发组织的再造将成为体系重构过程中必然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上述渠道结构研究的理论思想值得深入挖掘。
20世纪70年代初,在行为科学方法被引入到渠道研究领域后,有关渠道问题的研究逐渐转向行为科学范式,渠道行为研究不断涌现,成为渠道理论的另一重要研究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渠道成员之间的权利依赖与控制、冲突及合作等,虽形成了“渠道设计”、“渠道选择”、“渠道控制”和“渠道管理”等研究视角,但归根结底是围绕渠道成员之间各种行为关系展开的。在此之前,J.D.Duncan(1951)、C.F.Phillips(1954)、R.S.Alcxandcr和T.L.Bcrg(1965)等就已针对渠道选择问题展开了一些富有意义的讨论,并明确了“中间商作为渠道选择考虑因素之一”的思想。随着行为科学范式被引入,渠道行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拓展,比如,Stern(1972)、Bucklin(1973)、C.G..Waltcrs(1977)、D.J.Bowcrsox(1980)、Frazier(1983)、Stern(1992)、Gassenheiner(1994)以及Kim和Hsieh(2003)等均在渠道行为的范畴内进行了系列理论和实证研究。从中间商角度来看,上述渠道行为研究基本明确了“与中间商的关系会影响企业营销”、“中间商的选择是渠道选择的重要构成”等思想,并在理论模型和实证检验中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中间商的渠道影响。可见,与渠道结构研究相比,渠道行为研究更加侧重渠道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所带来渠道依赖和控制以及如何利用这种相互关系进行渠道选择和管理。而这些研究对于工业品批发体系问题的借鉴意义体现在:一是明确了生产商对中间商进行渠道控制的有效区间,并提供了模型化的一些方法;二是通过考虑中间商行为变量,提出了渠道选择的标准。这给我们合理选择工业品流通渠道、考虑批发商的发展空间等问题带来重要启示。
近几年来,随着渠道研究的理论框架渐趋成熟,国外研究对于结构和行为两大范畴的区分趋于模糊化,而实证化和微观化研究倾向则不断加重。对于我们研究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问题而言,富有启发意义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围绕批发价格问题展开的。在考虑了“渠道关系影响渠道定价”、“零售商具备价格调整成本”等因素的前提下,Ray、Chen、Bergen and Levy(2006)解释了批发价格的非对称性问题;Gal-Or、Geylani、Dukes(2008)证明,渠道中的信息共享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影响批发定价来实现的;I.Bykadorov等(2009)通过数理推导阐明了批发价格折扣是如何影响制造商利润最大化的。除了批发价格之外,也有学者将研究视角投于批发市场(O.Oladunjoye,2008; S.O.Fridolfsson& T.P.Tangeras,2009)的实证检验,或者将批发商纳入到渠道整体中针对其渠道合作(Pimentel Claro,D.& Oliveira Claro,P.B.,2009)和渠道效率(Chen,John& Narasimhan,2008)展开实证检验。
四、总结性评述与展望
通过对国内文献的梳理和总结可以发现,在传统的工业品批发体系彻底瓦解,而新型工业品批发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工业品流通领域不断表现出品牌培育、吞吐稳定、采购分销功能缺失和商品交易市场功能落后、内外销一体化功能不足等突出问题,并进一步引致流通效率较低、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这使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批发职能在工业品流通中的定位。虽然在经济转轨时期,国内理论界曾集中出现了一批针对工业品批发体系的专门性研究,但客观地讲,这些研究成果很难再应用于新时期的批发体系构建;而近年来专门性研究的分散化使工业品流通的很多深层次问题未能得到系统的总结,也使我们难于把握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的实践基准。最近几年,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的呼声不断涌现,但这种理论呼声依然有待于深入的数据挖掘和系统的实证方法作为支撑。
从国外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来看,已形成的理论思想、研究范式和模型化方法等均为我们研究中国的工业品批发体系提供了规范的理论和实证启示。但是综观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将其研究结果应用于指导中国实践仍然具备一些局限性。在市场体系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国外研究的微观化和模型化倾向明显,这固然加大了研究结果的可信度,但由于研究视角往往偏向微观组织,反而缺乏一些体系层面的思考。在模型化方法方面,国外研究多是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展开的,因而在很多理论模型中流通过程都被抽离掉了,批发环节就更是被淡化了,比如:关于批发价格或是渠道关系的模型中,多是假设制造商与零售商直接见面,因而我们依然需要考虑独立批发商的存在而对部分理论模型进行拓展。此外,国外渠道理论是就“营销渠道”的理论范畴展开的,研究的出发点是生产商角度的利润最大化问题,而与中国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直接相关的是“流通渠道”的概念,利益分配的出发点是批发或流通体系的协调性,因此对国外渠道理论的借鉴,依然需要从“工业品批发体系重构”的理论和实践需要出发,对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和理论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