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以后最为显著的特点即采购方将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换而言之,获得更多的抵扣进项税额也意味着获得更丰盈的利益。如果大宗材料是甲供,则业主就取得了抵扣该进项税,致使施工单位错失该项的获得机会。所以,双方需要在商务谈判以及合同签订时对该过程进行充分的协调和沟通,进而确保双方税费更加均衡、合理。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报价编制
引言
企业的市场开发中,投标作为一条重要的渠道,其报价的编制是关键所在,是完成投标报价的根本。总体来说,投标文件可大致分为三部分,即:施工方案、投标报价及资格审查。投标施工方案是彰显施工方经验及能力的有力证明,投标价格是建立在施工方案基础之上的,会对最终的竞标结果造成直接影响。竞标时,投标人除了要对价格进行充分的考虑,还要对质量、安全、进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全面地斟酌。因此,为更好地在激烈的竞标中脱颖而出,势必要做足准备,提升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1对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1对投标报价的影响
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会发生较大的变化,投标工作将变得更加复杂化。在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投标时所报价为项目总价,该投标总价是包含增值税的总价,故编制投标报价时就要提前分析成本,哪些成本费用可取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哪些不能取得进项抵扣。在工程成本测算中要分析进项税率各是多少和进项税可抵扣金额各是多少,销项税额能达到多少,最终的增值税额是多少。这些有关增值税的内容都会对投标报价产生一定影响。
1.2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应注意事项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要熟悉相关文件,结合自身情况尽快建立本企业计价依据,测算人工费、施工机具费、企业管理费的变化情况,梳理材料供应商信息。选取一定数量的具体工程项目开展不同项目类型的测算工作,通过数据积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项目分别建立各自的测算模型,使得工程造价人员充分考虑增值税因素,适应新的计价方式,从而制定出较为合理的投标报价。
1.2.1明确税前造价和税金
在营业税下,工程造价的费用项目以含税价款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故建筑业执行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执行价税分离,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要明确税前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中标后合同签订时出现对造价理解不同而增加税负风险。
1.2.2落实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构成造价要素的价格
根据建办标[2016]4号文件,增值税下,构成造价各要素要以不含可抵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进入工程造价,各地区及部门也颁发了计价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文件及颁发的计价依据对本企业的计价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各地区的本企业使用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情况下的变化数据,以便造价人员组价,提升最终报价的竞争性。
企业在测算自身定额时人工费一般是按建筑企业的人工工资测算,故不考虑进项和调整,这里不作论述。企业管理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材料费变化相对复杂,企业采购材料渠道多种多样,材料供应商规模不尽相同,营改增前施工单位会采用价格低的供应商做为合作单位,但营改增后,企业应转变思想,在选择供应商时不应单看价格,还应考虑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做进项税抵扣。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时,必须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项税能够得到抵扣,这些都关乎企业的成本,进而影响投标报价。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强调的是一个建安工程项目材料成本所占比重较大,企业税负的高低又取决于进项税能否扣除,造价人员在材料询价时一定要明确供应商报价的组成,尽量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的价格做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施工企业也要梳理供应商信息,在材料采购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1.2.3 甲供工程要合理选择计税方法
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和“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故投标报价时,涉及投标总额含甲供设备、材料、动力等情况进行分析,测算由于甲供工程对税负的影响,合理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这些必须在投标报价及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时考虑,以便明确计税办法降低施工企业税负,从而指定具有竞争性的投标价格。
2投标报价的编制
2.1成本测算
施工方需要编制适用于增值税体系报价的工程成本预算。
2.1.1价税分离
由于税率的改变,即:人工、材料乃至机械等均采用的是裸价,所以信息价以及市场价在采集过程中需要采取“价税分离”。此外,对市场价格上行因素还需进行充分考虑,以此重新构建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的创建势必需要基于严谨、精细的基础上加以实现。
2.1.2明确纳税人类型
遵循“营改增”的要求,在材料价格确认时需要与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有效结合,即对纳税人规模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2.1.3对供应商报价进行甄选
通过将销售价格的价税分离以及含税与不含税价格的转换从而选择更适宜的供应商。基于增值税税率执行部门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同材料的税率情况。
2.2工程成本控制分析的管理
在实施“营改增”后,成本预算中的成本项目不含增值税成本。如果执行成本中,其中一项成本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进项税扣税凭证,将无法实现进项税的充分抵扣,必然会造成实际成本的增加,使利润减少。所以,确保进项税充分抵扣以及成本预算顺利进行的重要提前就是不断加强工程成本控制分析的管理。
2.3成本的定价原则
一是成本定价的依据,作为采购部门需要对所采购的材料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进行确定,如果属于该范畴需要采用价税分离的定价原则,如果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需要遵循原营业税下的定价原则执行。二是供应商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把进项税进行抵扣对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三是遵循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税以及城建税均为价内税,进项税可否抵扣势必对上述两项附加税的金额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上述两项附加税可采取综合成本的概念,具体来说就是综合成本=不含税成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城建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四是如若不含税成本一致,那么供应商所适用的税率高的,则可用于建筑企业抵扣的进项税就会越多,换而言之,综合成本就会越低。
对于不同类型的业主,作为施工单位需要拟定出不同的价格谈判策略,尽可能地将增值税税负转向业主方,从而使得甲供材料的诸多不利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的消除。投标期间需要与招标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做好各项准备事宜,并将甲供材料改变成甲控材料,或者尽量降低甲供材料的占比,将“营改增”后甲供材料问题所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的降低。
结束语
营改增后对传统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模式势必有着极大的冲击。招标文件中无论是计价依据,还是计税方法、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条款等均会产生显著的变化。本文从“营改增”后对水利水电工程投标报价编制的影响切入,论述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的编制中应进行更全面、更细致的分析,以顺应营改增政策的调整,提升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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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跃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3
标签:进项论文; 增值税论文; 成本论文; 税额论文; 材料论文; 供应商论文; 企业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