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的理论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内监督论文,有效性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在党的组织内部,通过评价、揭露、纠偏等方式开展的协调有序的监察督促活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党内监督,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是加强党的建设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党内有效监督的几个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和分析,以期更有成效地搞好党的建设。
一
党内监督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是一种杂乱无章的无序活动,而是一种在党章和党内其他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党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相互协调的有序过程。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不仅要受各构成因素单方面的影响,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受各构成因素组合情况的影响。因此,有效的党内监督是一个各相关因素包括监督任务和手段、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过程中的软件和硬件之间的关系等能够得到正确处理,并且彼此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控制过程。
党内监督作为一个系统整体,其构成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每一个构成因素都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上,对监督过程发挥着各自的独特影响。例如,党内监督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着党内监督的任务和要求,为监督活动提供了各种行为规范;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关系及其活动,构成了监督过程的基本内容,其活动状态和行为,直接涉及监督的实际效果;监督意识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监督规律,选择行为方式提供一定的立场、观点、思想方法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有关监督的各种形式、途径、手段、程序是党内监督正常开展的具体条件,是实现监督目标的现实保障。
但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性并不等于各构成因素功能的简单相加,而是表现为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党内监督各构成因素的功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党内监督的效果,归根到底是党内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的综合表现。对于党内监督的正常开展来说,起决定性影响的、经常性的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为党内监督过程的这些重要构成因素,都对党内监督的整体效果产生影响,但每一种构成因素如果单独发挥作用,对整个监督效果的贡献可能是较小的,有时甚至被其他因素的干扰所抵消。因此,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协调工作,把党内监督的各种构成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补益,才能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形成合力,进而提高党内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的综合效果。例如,党内监督的功能发挥可以通过党的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单独地进行,也可以通过与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共同进行,这两种结合方式对党内监督过程中的功能、作用的发挥显然具有不同的影响。再比如,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既可以由同级党委来领导,也可以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还可以由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共同领导。这三种结合方式的基本问题实质上是领导体制的问题,它反映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在监督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职能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这些构成因素的组合方式,不仅对纪委自身的监督功能而且对党委、党委的各个部门以及党员的监督功能也都具有不同的影响。由此可见,衡量党内监督效果的好坏,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党内监督的各种构成要素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作用情况如何,而不仅仅是看各个构成要素单独的工作情况。
二
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由党内监督各构成因素在一定的组合方式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来决定的。但是,如何发挥好各构成因素的功能作用,协调各构成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党内监督活动的综合效果呢?我们认为在实践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党内监督的有效性是由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矛盾运动的具体状况所决定的。一般来说,党内监督的主体即监督者,最经常、最基础的是广大党员群众,党内监督的对象即被监督者,是掌握各种权力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定意义上讲,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党员群众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对广大党员群众而言,他们的监督意识和监督水平对监督工作和监督活动的开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错误行为进行的检举、揭发和批评等监督活动,是构成党内监督过程的基础性活动。每个党员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在党内处于何种地位,都可以通过监督权利的运用,及时地揭露错误、反映问题,从而对党内不良倾向的发生发展,构成经常性的抑制和约束力量。从这个角度上讲,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意识强,对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意义和作用、权利和义务、方式和要求等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能够通过各种民主渠道较好地开展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如果这样的话,就能提高监督的质量,使党内监督发挥应有的效果。另一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一般地说来,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承担责任越大,权力的错误运用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就越大,从而对其进行监督,实行制约的力量也应越大。这就决定了越是领导机关,越要更多地接受监督;越是领导干部,越要更多地接受监督。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可能产生两种情况:一种可能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强烈的“公仆”意识,牢记党的性质、宗旨,能够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工作制度,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这样,党内监督就是真正有效的监督,而不是纯粹外在的强制性力量。另一种可能就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淡薄,时常发生权力变异和滥用的现象。这时,监督就真正成为外在的强制力量,成为纠正和克服错误,清除消极腐败行为的机制。因此,被监督者素质的状况,使得监督机制可能发生积极的和被动的不同作用。被监督者自身素质较高,有较强的自律意识,能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这种监督就是自觉的、积极的。相反,监督就是被动的、消极的。综合这两个方面,提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自身素质,妥善解决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矛盾,是党内监督有效性的前提和条件。
2.教育是提高党内监督有效性的重要基础。诚然,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不能解决党内监督的所有问题,并且教育的效果要靠监督来巩固。但是,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离不开教育,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和基础,并且要把教育纳入监督机制的全部运行过程中。建立在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进行制约基础上的党内监督,是由党的性质和党的宗旨所决定的,维护权力的正确使用,是全党的责任,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大家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虽然党内监督带有强制性,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但又是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基础之上的,是依靠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来执行和维护的。高度的自觉性是我们党的监督机制的重要特点。这种监督的自觉性,是不可能自发产生的,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经常正确的教育和长期监督实践的锻炼才能建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少数党员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不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少数监督部门的工作也存在着监督活动不正常、不规范的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党内监督就不可能有效。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对监督者而言,除了要求监督者要提高自身素质和参与意识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他们明确自己担负的历史重任,学会正确运用党内监督的方式和方法,认真履行自己光荣而神圣的责任。
3.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还依赖于监督手段的完善和正确运用。监督手段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软件是监督的程序、行为规范与有关的制度,硬件是监督机构。监督要靠软件来保障,要靠硬件来执行。其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是软件中的关键。监督制度包括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和有关党内监督的各种规定,它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党内监督制度比较稳定地反映着党内监督的性质、任务、内容等基本问题,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状况,对党内监督机制的运作状况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邓小平历来强调制度建设在搞好党内监督中的重要性,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好人充分做好事,可以使坏人无法做坏事。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因此,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党的建设过程中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逐步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条例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注意提高其可行性和操作性,使权力的运行受到监控制约。同时,规范监督活动赖以进行的各种规则和程序,保证党的组织、部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和方式中进行,防范监督权利不正确的运用,并建立一整套维护监督权利正确行使的保障制度,使他们能够放手地、毫无后顾之忧地开展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
好的制度要靠人来制定,好的制度还必须依靠必要的专门机构来执行,这就是硬件。就监督机构而言,在党内专司监督的部门是纪检机关,其作用和职能在于揭露、查处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行为,被监督者错误越严重,它所受的抵制和干扰也就越强烈。监督机构的权力能否在法定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能否摆脱各种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是其能否在监督活动中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条件。在这里,发挥好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是提高党内监督效果的关键。纪检机关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重参与决策监督的方式和效果。纪委在参与党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决策监督工作中,应熟练掌握党内监督的原则、方法和技巧,在参与中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保证决策过程和方法的科学性、正确性。(2)以检查处理党内违法违纪案件为契机,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落实。纪检机关通过受理党员群众对于党内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对党内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可以有效地发现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以便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果。(3)积极参与党的各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具有监督意义的活动。各级党组织和部门并不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但也需要经常组织和开展一些专门的监督活动和监督工作。纪检机关可以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有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这些工作和活动,利用这些活动和工作及时地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积极地协助有关组织和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和提高这些活动的监督效果。
4.有效的监督机制,还需要有广泛而通畅的信息渠道。违法违纪现象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建立灵敏而广泛的信息渠道,需要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尽管党内监督是一种党内的活动,但也必须充分依靠全社会的人民群众。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他们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就要依靠人民群众,发扬民主,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创造各种条件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既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又努力创造更多的行之有效的保持党和群众密切联系,有利于群众民主监督的方法,如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等等。利用这些活动和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改进党的监督工作。这样,通过各种方式,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借助于人民群众的力量,来推动党内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灵敏而广泛的信息渠道,还必须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必须彻底地予以揭露,及时地通过一定的方式和媒体公诸与众,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引以为戒。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确保舆论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舆论监督作为一项事关政治、事关全局、事关党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必须给舆论监督工作以立法和立纪,使舆论监督工作有法律和纪律的遵循,使从事舆论监督工作的人和被舆论监督的人都有法有纪可依。特别是对于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舆论监督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在舆论监督过程中要弘扬主旋律,在努力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宣传党内监督的成效,宣传党内监督活动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例,给党员干部以激励、启发和示范,使之增强信心,养成自觉参与监督的习惯,形成良好的心理状态。只有形成一个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监督网络,才能提高监督机制的严密性、可靠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