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对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思考_市场经济论文

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口商品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5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51-1630/Z(2002)02-47-(03)

一、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尤其是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有了迅猛发展,在对外贸易中基本处于顺差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外有关竞争者利用反倾销法,频频指控我国出口商品倾销。

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盐类和闹钟发起第一宗反倾销调查到2001年10月,已有30多个国家对涉及我国4000多种商品发起了477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其中又较明显集中于五金矿、化工及纺织品,而这些商品正是我国出口最多、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外经贸部估算,这些案件至少给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200亿美元的损失。

据WTO反倾销委员会统计,1987年到1997年间,各成员国提起反倾销调查案2196起,共有1034起裁定倾销成立,裁定率47%。这其中,针对中国产品的调查有247起,占总数的11.25%;158起裁定倾销成立,占总量的15.3%,裁定率高达64%。但1997年中国的出口外贸额占世界总额的比重是3.8%,2000年是3.9%。显然,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出口贸易面临着严重的反倾销威胁。

在针对我国的全部反倾销案件中,近三分之二的败诉量使我们的国家和企业付出了沉重代价:一些国家无视我国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以第三国价格为依据对我国一些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致使我国部分主要产品出口如履薄冰,有些优势商品甚至被迫退出市场。如从1988年开始,欧盟对来自中国的彩电立案反倾销,征收的税率从15.3%到28.8%,又到25.6%,最后达到44.6%,致使中国出口欧洲的彩电逐年减少,最后完全被赶出欧洲市场。这一过程持续了12年之久。连带相应产业效益下滑,企业停产,工人下岗失业。另外,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高胜诉率,带来反倾销指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严重挫伤了国际资本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当然,在政府和企业的积极行动下,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出口反倾销应诉率明显提高,应诉结果好转。近年来涉及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的总体应诉率已上升至60%-70%,涉及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案件应诉率达到100%。而且我们也有不少应诉成功的例子,据WTO统计,近年我国应诉反倾销案件的绝对胜诉率(无税结案)已达到35.7%。如今年在美国对中国纲丝绳反倾销案中胜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6:0的投票结果裁定:中国钢丝绳未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带来损害的威胁,决定立即终止此案调查程序,不对来自中国的涉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在加拿大对涉及13个国家数十家钢铁企业的热轧板反倾销案中,宝钢热轧板通过积极、正确的“防守反击”,终裁税率由初裁的96%下降到2.8%,在所有应诉企业中税率最低。

二、我国出口商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

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主要表现如下:

1、国际经贸形势所迫。按世贸组织的规则,一切非关税贸易壁垒都必须取消,而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具有形式合法、较易实施且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因此也就成为一种各国用来保护国内生产的“常规武器”,近年来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各国为保护国内市场,于是频繁运用反颂销措施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与此相反,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保持对较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贸易的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2、中国仍被视作“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是我国屡遭倾销裁决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国家依然无视中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已取得的实质性进展,或继续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或通过立法将我视为“市场经济转型国”。这种定性使中国产品必须接受“替代国”方法而被课征高额反倾销税。如在彩电反倾销案中,调查方曾选择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仅以劳动力成本比较,新加坡就远远高于中国。照此标准计算,自然极易得出中国产品倾销的结论。

3、从自身因素来看,中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一般是被反倾销调查的诱因所在。在与进口国的相似产品激烈的竞争中,由于中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的优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出口增长较快,而且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在竞争中往往处于明显的有利地位,对进口国企业构成一定的威胁,导致我出口产品与进口国工业冲突加大。

4、法律应诉不力。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应诉机制,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匮乏、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调查后,许多企业因多种顾虑往往不愿应诉。这种被动与消极做法,易给人造成国外对华反倾销易于成功的错觉,结果往往不仅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而且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反倾销的气焰。

5、我国确实有一些产品存在着倾销行为。由于以往很多项目重复建设,造成产品过剩,在出口时就采取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手段,引来国外的倾销指控。

三、对策措施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出口将进一步增长,因而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颂销案可能还会增加。面对这种严峻的国际经贸形势,从以往成功和失败的案例中,我们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作用,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现状,敦促一些国家修改对华的反倾销政策。一方面,通过政府之间的谈判,在国际上大力宣传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事实,力促取消对华不平等待遇。由于反倾销法适用的宽严程度极易受经济、政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在国际贸易双边和多边谈判中,应尽量争取主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磋商和制订,遇到歧视性的反倾销壁垒,坚决予以还击。在涉及我国商品的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我政府有关方面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协同企业对有关调查当局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积极配合其调查。另一方面,出口企业应积极抗辩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应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的情况,敦促有关调查当局改变对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对企业的不公平待遇。价格问题是反倾销案的核心问题,反倾销法的关键在于确定“公平价格”。我方能否胜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的“替代国”,在市场经济问题不能完全解决之前,应尽量根据选择的方法,提供给调查机关合适的“替代国”选择意向,并对不合适的“替代国”选择作出及时抗辩。

2、建立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要建立一支有知识、懂业务的反倾销专业人才队伍,对反倾销进行专门的研究和专项预防。密切跟踪国际市场行情是防止反倾销发生的重要环节,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如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对于被指控的外国商品的调查期限是投诉当月往前推5个月,往后延至该月月底,如确有必要,可往前或后延长一段时间。而且是将此期间的销售价格加权平均计算。因此,我出口公司一定要耳目灵通,反应及时,一有风声,及时进行提价并有成交合同(此事可找老客户协助),这对于减少我国出口商品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会起到积极补救作用。

3、强化法律意识,提高企业应诉的主动性。过去我国很多企业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指控或茫然不知所措,或置之不理,或对其他企业的应诉持观望态度或坐等享受其他企业应诉成功的利益,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做法。了解反倾销调查国的相关立法,积极应诉才是根本出路。尤其是近年来,许多国家改变了过去对中国所有企业裁定统一反倾销税率的做法,诸如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中,大部分都以中方应诉企业实际的“生产要素”为基础计算各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欧盟自1998年7月份修改了对中国和俄罗斯的反倾销规则后,也规定在满足一定份额条件后,可以给予应诉企业以“分别的税率”。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诉企业有可能取得一个比较低的税率,而不应诉企业得到的“统一税率”往往大大高于应诉企业的税率(如美国对华金属锰反倾销案中,参加应诉的几家企业分别得到3%、5%和20%的反倾销税率,而未应诉的企业则被一律裁定超过100%的高额反倾销税)。因此,面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和调查时,所有的相关企业都应积极参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不断发展与壮大。

当然,企业在要求应诉时也要考虑应诉成本,但如果放弃应诉,则意味着被诉公司将可能在一段时间(至少5年)甚至永久失去对该国的此类商品出口,而且一旦被该国裁定构成倾销,还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连锁反应。

我国企业应诉时应当聘请中国和反倾销调查当地国的律师,认真进行反倾销的人才培训。在应诉时,填好国外反倾销机构的调查问卷非常重要,它是国外反倾销机构做出裁决的主要依据之一,国外反倾销机构将会依据问卷的内容来判断应诉公司是否存在市场经济,是否需要使用“替代国”来确定商品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以及是否构成倾销。

如果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我国企业应考虑尽量避免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争取以义务承担或中止协议(主要是价格承诺)来结案。对反倾销机构的最终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请求司法审查,如美国的国际贸易法院。

4、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一要注重对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调研工作,了解并掌握其同行对手生产能力、市场销量和价格水平,防止一哄而上过量出口。二要加速建立市场经济的价格运行机制,尽快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切实做到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从而使西方国家在反倾销中对我国实行价格歧视和借口失去依据。三要加强对企业的宏观调控和协调管理,严禁出口企业低价竞销,以避免出口企业自相残杀而导致肥水外流。四要优化生产要的合理配置,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江苏黄海汽配公司从1991~1996年积极应诉与美方打了4场“洋官司”,结果均以美方败诉而告终,关税从156%逐步降至1.23%。这一结果,不仅巩固和扩大了螺母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份额,而且还带动了其他产品进入美国、南非等国外市场。追溯连续几次胜诉各因素,最根本的是取决于严格科学的成本管理。该企业定额管理扎实,原始记录、台账健全完整,经济活动分析资料详细,靠了这些扎实的基础管理,外方调查成千上万个管理数据,从怀疑到相信,从相信到折服,最后起诉方居然成了该公司在美国某地区的总经销商。

收稿日期:200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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