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上塘所消防监督管理队
摘要:城中村是城市中一个特殊的居住区域,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建筑设施陈旧,城中村居住人口密集、流动性大、文化程度较低,居民缺乏基本的用电用火常识,消防意识淡薄。城中村居住场所往往缺乏消防设施,而且人口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将导致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将火灾隐患控制到最小。
关键词:城中村 ; 人口密集; 消防安全;火灾隐患
引言
城中村是在国内各大城市中都一定程度存在,由于城市发展程度不同,城中村城市管理相对落后,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导致这些区域建筑设施和消防设施落后,人口文化水平较低,消防意识淡薄,是火灾的常发生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大火极易蔓延到周边建筑而引起大面积火灾,居民难以逃生,很容易导致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为了保证城中村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强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如何应对“城中村”火灾给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的挑战和考验,寻找有效的对策,既是现实所迫,又是形势所需,是政府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尽快研究的课题。
1 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建筑密集,使用混乱
城中村通常以单层、多层的老旧建筑为主,建筑间距较小,多数城中村没有消防通道。由于城中村管理相对落后,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有些居民存在用一些木材及塑料等可燃物搭建一些储物场所及简易居住场所。这些材料搭建的房屋一旦遇到明火极易发生火灾。另一方面,城中村经常存在一些小作坊,这些小作坊没有专门的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另外,在城中村很多建筑的首层门厅、楼梯间、走道都会经常堆满了杂物、自行车、电动车等,这些杂物…不仅严重影响居民的逃生线路,有时候这些杂物也成为助燃物,进一步加大了火灾引起的危害。
其次,因城中村很多都是属历史遗留问题(98年9月1日消防法施行前)建成或之后抢建的,很多都是握手楼,且大部分都安装有密实的防盗网又无逃生窗,建筑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从一个建筑蔓延到周边其他建筑,从而导致大面积火灾,火烧联营的情况。
1.2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力量不足
目前大部分城中村消防设施,消火栓数量严重不足,由于消防设施长时间没有进行维修及保养,大部分消火栓基本锈蚀甚至损坏。由于乱搭乱建现象严重,部分消火栓已经被搭建物遮盖,火灾发生时难以找到消火栓位置。另外城中村往往离消防救援中心较远,而且大部分消防人员都被安排到市中心,导致城中村一旦发生火灾,救援力量单薄,难以及时解决火灾危险。
1.3消防意识淡薄
城中村人口密集,人口流动大。大部分流动人口为农民工居多。火灾往往发生于疏忽。城中村的居民大多数文化程度低,平时忙于体力劳动,很少接触或在消防教育宣传等活动。火灾发生时,缺乏必要的自救知识,导致火灾的生命财产损失严重。其次,一些偏远的城中村居住着大量的原始居民,这些居民多数是老年人,他们仍保留着明火做饭甚至烧柴做饭的习惯,这些做法也是导致城中村火灾频发的主要原因。再次,城中村电线随意搭接,线路老化,部分线路的电流量已经远远超出其限额,用电高峰时,电线很容易发热甚至短路,引起火灾。最后,由于城中村基本没有专用的煤气管道,城中村中存在着大量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城中村里很多存在二合一、三合一、设置房中房等情况,有的楼下做餐饮的还使用环保油,存放大量煤气,有的部分作为仓库使用, 存在私存有天拿水丶酒精丶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等,这些物品极易引起火灾,而且火灾发生时,他们将成为隐形的炸弹,造成群死群伤,很大程度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1.4 缺乏消防管理
城中村的消防管理工作通常相对落后,消防管理力量单薄。消防划片工作没有落实,导致火灾发生时救援不及时。另外城中村的小商贩较多,他们私自搭建作坊及门面,由于消防管理不到位,这些场所消防安全难以达标。当进行消防检查时,商贩仅应付性的接受检查,并不进行不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方的整改。部分商贩甚至在消防检查的时候逃避检查而停止营业,检查过后继续营业。部分城中村还存在着电焊、气焊或私自搭建锅炉等情况,这些做法都大大增加了城中村的火灾隐患。
2 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1建立部门联动有效机制,赋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更多的监督执法权
由于历史原因,经济发达的许多地方都存在着数量众多的城中村,他们成了安全隐患的集中地。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联合执法机制,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规划、土地部门应当成为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的前哨站,城中村内凡涉及土地租赁、使用,以及房屋的建设等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在房屋建设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程序(消防、安监、环保),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加强源头管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消除隐患”的原则,应当赋予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更多的监督执法权,尽可能的把危害公共安全,消除群死群伤的火灾隐患排除,加强对建筑业,职业者受益权或产权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的宣传、落实及监督处罚措施,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2.2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以立法的形式,科学、合理地界定公安消防、安全监管、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权限,准确定位消防职能,解决消防职能部门管什么和不管什么的问题。
2、强化责任,严格“城中村”消防工作的责任追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单位和公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和落实“城中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城中村”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出租人、承租人、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部门、“城中村”“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为了快速改善城中村的消防安全条件,必须让城中村的居民从自身做起,因此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是改变城中村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首先,街道应建立明确的分区责任制,街道工作人员每人负责一定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上门发放消防安全资料以及火灾自救常识资料。在街道工作人员走家串户宣传的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城中村的火灾隐患,可以对资料进行汇总,上交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其次,街道社区应该定期组织火灾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一些演出吸引当地居民观看,演出过程中进行消防安全讲解,还可以通过社区专栏、张贴图片标语等形式,在社区、企业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常识。可以印制“出租房屋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手册和自救指南”,发放到每个房屋使用者。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火灾就在身边,防患于未“燃”的道理,真正使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全面提高出租人、承租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4 加强城中村消防管理
由于城中村存在着大量的火灾隐患,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消防管理。严禁居民在楼道中堆放杂物或设置房中房,对于影响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疏散的杂物、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房中房应进行强制性清除、拆除。严禁在居住区内私搭乱建,限时将私自搭建的仓库以及作坊拆除,限定其内不执行拆除命令的应该强制拆除。对电动车、自行车应实行分开集中存放,不得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存放,在城中村自建房集中电动车的房间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防火门、配备灭火器材。对于城中村经营的电焊、气焊或使用明火的作坊及门市,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满足要求的应该限期整改,无证经营的应该强制进行查封取缔。对于城中村的饭店旅馆等等人流密集且易发火灾的场所,应该满足消防管理,配备足够的且有效的消防设施。
2.5 各级政府加强城中村救援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各级政府除量力而行分批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外,对暂时没列入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可以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根据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加大资金投入,有选择性地开展“城中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加压泵站的改造,满足消防用水的基本要求;标本兼治地加快“城中村”改造。针对本地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本着“条件成熟一个,马上改造一个”的原则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彻底解决“城中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不足等根本性问题。
2.6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消防管理力量
为了强化对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弥补“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推动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消防站应配备相应消防装备器材丶空气呼吸器、消防摩托车等,此外,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依托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立的“微型消防站”可承担初期火灾扑救、防火巡查、检查、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任务,消防队伍最快3分钟就可以抵达现场,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消防部门定期对消防站的岗位职责、值守联动、管理训练制定进行督促。如广东深圳地区,在完善各项消防工作的基础上,在各区还在试点实行把这些力量组织起来,建立“社消合一”的这种模式;通过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消防安全的工作中,仅广东深圳龙华地区,到2016年底以前,已建立了近两百多家“微型消防站”,及时化解了初期火灾及很多火灾隐患,成效显著。
2.7 加强城中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和规划建设已经完全落后于城市的发展。规划建设部门应该对城中村老旧建筑进行规划,应该拆除的尽早拆除重建。对于不满足拆除条件的应该加强规划,使建筑物间距满足防火要求,街区之间应该腾出专门的消防车道。同时联系交管部门,禁止消防车道私自停车或堆放杂物,确保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能够到达救援地点。
总结: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中村的生活环境及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目前城中村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不及时解决随时都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由于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问题关系到政府投入,城建、规划等其他部门,因此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在过度期间会有效地预防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隐患。城中村消防问题虽然严重,但是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以及消防安全的宣传,人们的消防意识也会不断得到加强,相信不用多久,城中村的消防安全问题定会得到妥善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谢媛,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及技术改造对策,法制与社会, 2014(2)
[2] 何金磊,浅析“城中村”消防安全隐患与对策,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5(22)
论文作者:温耀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6/26
标签:城中村论文; 火灾论文; 消防安全论文; 建筑论文; 居民论文; 隐患论文; 部门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