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职能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在国家职能层面,国家作为“暴力机器”“阶级压迫的工具”,只是国家职能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政治统治职能,而不是其唯一职能。事实上,任何国家除具有政治统治职能以外,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即从事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而且政治统治职能,必须依赖于社会管理职能的支持才能存在。正确认识和掌握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原理,对于我们全面而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加强和完善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一、社会管理职能也是国家的重要职能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政治统治职能作为国家的立国之本,始终是国家的重要职能。马克思恩格斯在许多著作中都论证了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这是人们所熟知的。但是,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政治统治职能看成是国家的唯一职能,相反,他们在论述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同时,也多次论述了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剥削阶级的国家职能:“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1 〕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2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必须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军事官僚机器,同时又应该把资产阶级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合理职能保留下来。这里所说的“合理职能”就是指一般社会都要执行的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也谈到“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延续下去。”〔3〕由此可见, 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国家职能决不仅仅限于阶级压迫的政治统治职能,而且还包括对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职能。
2、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存在的必要性
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社会生存需要决定的。人类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群体,它的存在与发展离不开物质生产活动,而这种生产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社会存在为条件。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成员不是在合作生产财富的劳动中,而是在为了维护社会对内对外的共同利益(不论是想象的利益或实在的利益)而进行的劳动合作中绵延下去。”〔4 〕这里所说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是指维护社会的存在。在原始社会里,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者,氏族制度就履行了当时的社会管理职能。例如,选举或撤换酋长和军事首领,收养外族人入族,宗教仪式等。这些公共事务的管理都不是利用强制手段进行的,而是按照习惯予以调整的。当社会发展到出现了根本利益对立的阶级及其相互冲突到不可调和的时候,原有的氏族制度已经无力履行其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要继续存在下去,不在相互冲突中毁灭,就必须有一种新形式的人类社会组织来承担这种职能,于是,国家就出现了。国家的出现既是强大的、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固定化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持整个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
3、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
任何国家对内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这两种职能,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其中,实现政治统治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它决定着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属性。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所谓的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上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利益,因而,国家作为履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职能的管理机构,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实际上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公共利益。恩格斯指出:“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但是,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5〕因此,国家作为一种管理机构, 履行社会职能,实现社会管理,从根本上讲,还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6〕但是, 我们不能因此就把阶级统治或政治统治职能看成是国家的全部内容,而忽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相反,历史事实充分表明: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这也就是说,国家活动中,政治统治与执行社会管理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又必须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因此,对于国家来说,既不能没有政治统治职能,也不能不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英国人在印度统治期间给印度社会带来的破坏中,看到了政治统治职能应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的重要性。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分析到,在亚洲,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曰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气候和土地条件,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但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广,东方社会不能象西方社会那样,产生自愿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职能。”〔7〕但是, 不列颠人在印度从他们前人那里接收了财政部门和军事部门,却完全忽略了公共工程部门,结果“不能按照不列颠的自由竞争原则——听之任之原则——来发展的农业便衰落下来了。”〔8 〕经常发生的饥荒才使他们最后发现,“他们忽视了唯一能使他们在印度的统治至少同他们前人的统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种行动。”〔9〕
政治统治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不仅在东方社会是这样,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地方概莫例外。反观资本主义社会,恩格斯指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其对生产的领导。这种转化为国家财产的必然首先表现在大规模的交通机构,即邮政、电报和铁路方面。”〔10〕因此,可以说,有效的政治统治无不依赖于成功的执行社会管理职能。
二、国家会管理职能的发展阶段
国家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是与国家的产生相伴随的。但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这种管理的职能也是不同的。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干预协调阶段
这个阶段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这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小生产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所以要求国家所采取的经济措施是极其有限的,主要是提供微观经济活动的一般外部条件,以保证社会经济运动的自然秩序。
在这个阶段,国家管理经济的特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受小生产和自然经济影响,主要依靠国家官吏个人的经验进行管理;第二,这种职能主要实行外部干预,并不去直接经营和组织微观经济活动,只是为某些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并创造外部条件;第三,国家实现这种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工具有税收和经济立法。国家通过税收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通过经济法规,协调和规范经济单位的活动,迫使社会经济活动遵从社会一般规范。
2、参与支配阶段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社会化生产有了广泛发展,商品经济占据了统治地位,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都对国家社会管理职能提出了新要求。为了适应这种形势,于是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就由外部干预阶段发展到参与支配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存在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和私人垄断时期。
这个时期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支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这个时期国家对经济管理开始摆脱单凭经验办事,逐步走向科学管理。1911年发表的泰罗的《科学管理原理》一书,在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史上,被认为是由科学管理代替传统管理的标志。这虽然是对企业管理来说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管理经济由传统的经验管理进入科学管理的新阶段。第二,国家社会管理具有参与支配性。参与支配和干预协调比较来说,前者是内在的、支配性的、经营性的,后者是外在的、协调性的、指导性的。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个时期的参与支配还不是在微观上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只是对宏观经济直接渗透,如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作出较广泛的规划,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企业、地区、部门之间的经济联系;第三,国家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工具是财政和金融杠杆。国家通过财政和金融手段,控制社会总需求,调节社会经济运动,维持经济的均衡增长。
3、全面干预阶段
二战以来,由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深化,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具有了全面性和经常性,并且深入到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而使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由参与支配阶段进入了全面干预阶段,政府由“守夜人”转变为“干预者”。
这个阶段国家的经济行为,有以下特点:第一,资产阶级国家不仅作为外部力量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节,而且由于它还是国家垄断资本的所有者,所以国家已经直接作为社会经济行为的主体,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第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在利用财政、银行调节的同时,普遍采取了“计划化”对经济进行中长期的调节。计划已具有鲜明的预测性、指导性。计划的实施主要依靠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和财政金融措施,积极影响私人企业的投资方向和经营规模,使之符合经济计划的要求。当然,这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的计划行为,其实施的范围和效果都是有限的。第三,管理技术的现代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在管理经济时,广泛地吸收了现代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如运筹学、系统工程、电子计算机等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显著地提高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第四,随着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各国经济上的联系日益加强,提出了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行调节的要求。于是,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关系的调节也越出一国的范围,向国际范围发展。
4、全面管理阶段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具有了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管理和经营的可能,从而开创了全面管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渗透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中,国家成了经济运行的中介和控制中心。它通过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科学地规范国家的经济行为,在国民经济范围内进行宏观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实现有效的管理,主导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这一社会管理职能实现的深度和广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内部的完善程度和国家管理整个国民经济的技术能力。全面管理阶段,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从上述四个阶段看,国家社会管理职能是在不断发展的。必须指出,与这四个阶段相交织的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只是一种理论抽象,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它们往往具有多重的交融组合。
三、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作用
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发展的历史表明,国家管理权力对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影响作用。恩格斯指出,国家管理权力是由社会物质经济条件决定的,并随这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然而由于它本来具有的、即它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了的相对独立性,它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发生影响。这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交换作用:一方面是经济运动,另一方面是追求尽可能多的独立性并且一经产生也就有了自己的运动的新的政治权力。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11〕恩格斯从历史和现实考察了这种反作用后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将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12〕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反作用的结果,将决定整个社会生活及其发展。
在阶级社会中,掌握在一定阶级手中的国家管理权力,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将通过一套统治机制来实现,具体讲,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机器。这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和官僚机构等。它是“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工具”〔13〕。通过一套强有力的工具,国家管理权力不仅为社会建立了一种秩序,而且也使统治阶级对社会的统治和压迫合法化、固定化,使阶级冲突得以缓和,在实现自身稳固的同时,也维护和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第二,法律制度。在任何社会,国家权力都是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的经济生活发生作用的。法律是掌握国家管理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不仅使这种统治阶级利益与要求合法化,而且使之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取得普遍效力,从而直接制约和指示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部领域和整个过程。制度本身也是法律内容和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同样对社会经济产生直接和有效的作用。第三,意识形态。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14〕,尽管人的意识是人的现实存在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能不受到国家管理权力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通过统治阶级的思想对社会的统治和支配作用来实现。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历史事实表明,国家社会管理职能通过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这一中介,对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支配与控制,通过更加复杂精巧的方式,越来越渗透到大众文化之中,对社会经济生活发生深刻影响。
四、强化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既然任何国家都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种职能,而且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并对社会经济生活有重大影响作用。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今天,必须强化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因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经济虽然具有主动性、高效性和灵活性等特征,但它不是万能的,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如滞后性、短期性、失衡性、垄断性等。因而必须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实行必要的国家管理,把“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达国家的经济运行也表明,市场经济越发展,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越显得重要。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家要把经济搞活,就不能过多地干预经济,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完全可以由社会经济管理组织来担当。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这种主张是不可行的。历史地看,社会主义经济不会自发产生,需要以无产阶级专政后国家存在为前提,而它的发展也离不开国家的协调和管理。一个社会,要有一个中心,也只能有一个中心,如果在国家之外,再组织一个社会经济中心,搞二元化结构,实际上会成为多元中心,这就势必影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在国家没有消亡前,这个社会经济中心只能由国家来承担,其他任何经济组织都不具备胜任的条件。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过程中,国家社会管理职能应该进一步发展与强化。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要毫不动摇地进行管理,要比以前的资本家更坚决地进行管理,否则,就不能打败他们。应该记住,一定要比以前管理得更严格更坚决。”〔1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2页。
〔2〕〔7〕〔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376、64、65 页。
〔3〕〔5〕〔9〕〔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19、320、219、435页。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资本主义前社会诸形态》第30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11〕〔12〕〔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483、 249页。
〔13〕《列宁选集》第3卷,第178页。
〔15〕《列宁全集》第33卷,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