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积极探索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所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须与这个基本国情要求相适应。改革前我们所实行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移植过来的,按成熟的社会主义要求构造的,它们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实践证明,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开始建立到找到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相应的公有制具体的实现形式,这应该是一个长期、连续、动态的过程,决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是存在于书本里的某种模式中,而是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性的伟大实践中。江泽民总书记5月29 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这一论断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发展公有制经济指明了方向,同时也说明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是当前实践中迫切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
传统公有制模式是建立在产品经济基础上。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已不存在商品货币经济、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所以马克思在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过程中,在与资产阶级学者的论战中,提出了未来社会“社会占有”、“公共占有”、“集体占有”、“国家占有”等公有制概念。它的重大理论意义是指明了未来社会的历史发展趋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具体形式,并未作出先验的规定,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只有经过一系列的试验和选择才能确定下来,并将随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那些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能得到采用和推广,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人民公社)则必须加以淘汰和拒绝。现阶段公有制模式与传统公有制模式最概本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后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成熟阶段,已不存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这就决定现阶段的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马克思当时的设想都有明显不同。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难已找到解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所有制形式和其实现形式问题的现成答案,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事求事地调查研究,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本观点,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积极探索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
传统理论认为公有制只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南斯拉夫的铁托针对斯大林模式,提出公有制中还有一种社会所有制。我国在集体经济中曾有“大集体”概念。这些都进一步丰富了公有制的内容,使公有制的形式是多样的。这是理论上的一大飞跃。传统理论认为所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一体的,二者是不能分离的。改革的实践提出,不仅公有制形式是多样的,而公有制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可以分离的。如,前捷克在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模式中提出带有股份性质的“集中到资本”组织形式,前匈牙利提出“将社会占有的财产包给个人经营,并以个人财产来承担经营风险的模式。前南斯拉夫在社会所有制的基础上提出“自治联合劳动体”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从承包制到现代企业制度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进行了大胆探索。
这些情况说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理论上的又一次大飞跃。
所有制形式即所有制属性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全部经济活动赖以发生的基础,它反映了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社会性质。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动态看,所有制必须有具体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机制,这样才能在剩余产品和生产资料收益等生产成果方面能体现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利益。所以,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为具体所有制形式服务的,来保证所有者权益的实现。如果具体所有制形式缺乏相应的实现形式那么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受到损失或难已实现。为实现所有者权益,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实现形式。这就决定同一所有制在不同企业中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可以采用一种的具体实现形式。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该阶段社会生产落后,它既包括生产力总体水平落后,还包括生产力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落后。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我国公有制企业非常需要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但由于数量众多,规模不一,类型各异,在所处的行业和地区中的地位不同,国家对它的经营目标具体要求和预期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有效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必然是多样化的。另一方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公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单位,都是在市场上进行平等竞争的市场全体和法人实体,它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宗法特权,只能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依靠各自的产品质量优劣,原材料的消耗高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在价格信号导向下通过市场竞争定优胜劣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企业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统一,如果它们没有较好的质量和较高的经济效益,那么一定规模的数量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提高公有制企业的质量就是要增强它们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用最少的投入能生产出较多的优质价廉产品,在与其它市场主体竞争中能通过价值规律的运用真正成为优胜者。只有公有制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淘汰其它劣势企业,这样才能切实巩固和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就要求必须尽快探索到能够增强公有制企业竞争能力的所有制实现形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它们将成为公有制可选择的新的实现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等企业组织形式。同时,还包括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兼并、收购、出售等经营方式。这些企业财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是资本主义专利。私有制企业可以采用,公有制企业也可以采用。如,股份制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者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使企业摆脱行政机关的束缚,使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它已成为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种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它是把股份制和合作制有机结合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兼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职工又是企业出资人,为劳动合作提供了资本条件,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程度和风险意识,扩大了资金来源,加快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它已成为国有小企业和集体经济重要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这些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虽然首先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但作为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属于社会化大生产范畴和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我们应当大胆利用,而不应当把它们当作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而加以排斥。
公有制企业运用这些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要使公有制的形式能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需求相适应,使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制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