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时代,媒介即讯息,也就是说媒介本身才是真正有意义的讯息,人类有了某种媒介才有可能从事与之相适应的传播和其他社会活动,真正有意义、有价值的讯息不是各个时代的传播内容,而是这个时代所使用的传播工具的性质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当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出现局限性时,新媒体的发展为其带来了新的可能性。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迎接发展机遇的时候,新媒体也给舆论监督带来了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挑战。本文将从网络舆论的意见表达、手机媒体的舆论发展、网络暴力和媒介审判四个方面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网络舆论、微博、网络暴力、媒介审判
正文: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人们在这个信息繁杂的生活环境中,接受信息的途径有了全新的变化。从最一开始的传统纸质媒体,慢慢发展成为依靠广播和电视来获取信息,再到现在每个人都在使用的网络媒体,时代的发展促进着媒体的变化,改变着人们的生活。[1]
一、网络舆论监督中意见的表达变得更加充分
在新媒体日益普及的今天,更多的人愿意在新媒体平台上获取信息和发表个人观点,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其中就包括着政治生活方式。百姓通过新媒体平台,更加全面地深层次地充分了解国家各项事务,广泛地交流社会各项建设并发表建议。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活动进行评价,这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过程,同时也是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新媒体平台上的建言献策正在逐步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最佳手段。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网站和电话的基础上升级优化服务功能,研发出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个平台新增加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这三项监督模块,是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人民群众可以在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平台中,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社会有关各方的工作。阳光是最好的监督。多年来,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通过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14年以来,最高检开创性地在官网和微博微信公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及社会热点案件信息等,截至2018年2月,共发布信息近15万条。2014年建成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03万余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万余件,公布法律文书224万余份,有效强化了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受到舆论的广泛好评。
二、舆论放大器——手机
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的规模已经达到了7.51亿,手机网民的占比达96.3%,我国率先一步进入了移动传播的互联网时代。手机的遍在性改变了整个媒介环境,而手机与网络联通后形成的移动社会网络又直接影响着相应的社会信息模式。手机作为人的延伸,它使用行为的个人化和隐蔽化加深了媒介研究的深度,同时也提高了媒介研究的重要性。
微博,现在已经成为了重要的网络舆论载体,在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公众愿意通过微博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与互动。近些年来,大大小小的新闻事件在微博上的出现让人们感受到了微博的力量,微博在舆论监督上的巨大潜力正在被受众认可与继续深化。微博迎合了即时网络的发展趋势,缩短了从信息源发布到信息传播的路径和时间,实现了信息传播的零时间。手机的便携性使信息传播打破了时空障碍,微博的即时性使瞬时传播得到了一定的保障,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扮演起了“报道者”的角色。
截至2017年6月,新浪微博月活跃用户达到了3.61亿,日活跃用户达到了1.59亿。成本低、效率高和便捷度高成为了微博吸引用户的重要因素。随着微博的流行,全新的“交流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网民通过微博真正实现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表感想,其参与的热情被极大地调动了起来。从政策方针到民生民计,从经济战略到文化传承,从医患关系到城市规划,网友可以就任意感兴趣的事件或话题提供事实素材或者发表意见,这些信息通过微博平台扩散后,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得到他人的反馈。这不仅激发了发表者的建言积极性,更给予了公众多种可以自由评论的议题,人与人之间的即时沟通与联络就是这样实现的。无论是纸质媒体,还是电视广播,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都是单向的,公众只能选择单一方向的接受,从媒体到受众,缺乏必要和及时的反馈沟通。而微博则满足了人们随时随地互动性表达的需求,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去除了这种不对等,不同的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可以通过微博内容来获悉对方对于事件的理解,促进了民意的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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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络舆论发展的最大挑战——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与实际生活当中的血肉撕打不一样,它借助了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通过语言文字对其他人进行诋毁,那些发表充满恶意的语言、图片或是视频的人,通常是具一定规模的网民。那些尖酸刻薄、非理性的语言文字的伤害,不仅会给被诋毁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还会侵犯他人的权益,给其带来巨大的心理伤害,有时甚至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这种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互联网上的延伸。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报告,30岁及以下的年轻人是中国网民的主体,这个群体占到网民总数的68.6%。从文化程度来分析,约有39%的人是高中学历,其占比比例最大。这样剖析起来,网络媒体受众的年龄和文化程度普遍比传统媒体的受众低,学历较低的网民在我国网民结构中所占的人数最多,这就决定了我国大量网民的思想认知水平和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是有局限性的,根据传播学中的说服理论,文化程度较低的人更容易受到别人的影响,也更容易被说服。由此来看,网络暴力容易在网上泛滥也是有主体特点依据的,因为受众主体学识有限,容易被网络上纷纷扰扰的舆论左右,不容易辨别客观事实真相,再由一传十致使网络暴力形成。
《演员的诞生》节目自开播以来,一直深陷人气火热和争议不断的两重环境。因为有一系列的纠纷存在,不仅节目组备受质疑,连带着宋丹丹、章子怡、刘烨三位导师也深受舆论的影响。此前,章子怡曾爆料称宋丹丹因为网友大量的负面评论而难受痛哭。在最后一期节目录制的现场,宋丹丹公开谈及了那一段时间遭受的“网络暴力”,她表示,“我第一次经历网络暴力,只有经历了才知道疼。”
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那些充满诋毁色彩的言论、图片或者视频超出了我们应当有的理性范围,有的甚至也越过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网络暴力会影响网民的道德价值观,那些原本符合认知伦理的价值观会在网络暴力的冲击下变得扭曲,一些具有正义感的言论也会在舆论冲击下变得极端,这会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同时,网络暴力会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会给被诋毁者带来名誉上的损害。未来一段时间,网络暴力行为还将会长期存在,网络暴力现象亟待社会各方的规范。
四、“媒介审判”影响舆论监督
“在当今社会,文化所处的最基本的情境便是一种由大众传播媒介建构起来的社会现实,即‘媒介真实’”[2]“媒介真实”会带有传播者对事件看法的主观倾向,这就非常容易导致“媒介真实”与新闻事件内容本身不符。进而媒介再向受众展示带有主观倾向性的事件“真相”,就会影响社会舆论导向,甚至影响司法的公正。
在那些媒介审判的案例中,新闻媒体对事件本身的判断先于司法审判的结果,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充当了“民间法官”的角色。比如“复旦大学投毒案”,在司法机关给出法律判定结果之前,在一些媒体上就出现了像《同寝室同学投毒——复旦一研究生垂危》《完美学生的不完美毒杀——复旦投毒案的来龙去脉》这样题目的新闻报道,直接用肯定的语气给嫌疑人媒体认定的罪名。甚至还有些媒体开始各种不切实际地猜测嫌疑人的杀人动机,像“情杀”这样的说法都能出现在公众面前,再根据所猜所想肆意编写新闻报道进行传播,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虽然校方和警方一再澄清媒体的各种猜测,但依旧阻挡不了媒介审判的影响。媒介的角色侵扰,虽然看起来像是促进社会对于新闻事件本身的认识,但是实际上却主观地混淆了事实,使受众接受所谓的媒介真实。
通过分析近年来涉及媒介审判的“李启铭案”、“我爸是李刚”等事件,不难发现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都有着一些像“官二代”、“富二代”这样的标签。在“于欢案”中,也有“涉黑势力”、“高利贷”等社会热点话题的出现。这些案件都在正面面对社会痛点,非常容易带动舆论发展,网民对于这样的话题内容有很多想要倾诉的观点,尤其是当具有倾向性的言论出现的时候,更是可以瞬间带动舆论浪潮。网络时代的舆论审判威力比传统媒体时代更加强大,社会舆论一旦发酵,就会很难控制。如果想让媒介审判回归到正当的舆论监督上,新闻媒体领域就要加强新闻报道的规范性和客观性,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协调好社会各方关系,严守媒体职业的操守。
网络媒体给舆论监督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使其弥补了传统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不足,让舆论监督发挥了更有效的作用。新媒体成为舆论的发酵场,而舆论与公众参与行为的互动又推动媒介技术、媒介交互方式的进步。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全方位、多领域、高效便捷的舆论环境。
注释:
[1]张淑华:“试论网络围观的舆论监督功能及其发生机制”,《现代传播》,2012年第6期
[2]陆晔.作为现代社会文化情境的“媒介真实”──试论电视传播对社会现实的建构[J].社会科学,1995.(2).
论文作者:张佳艺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14
标签:媒介论文; 网络论文; 舆论论文; 媒体论文; 社会论文; 暴力论文; 信息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