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规划管理所 广东东莞 523000
摘要:本文主要诠释了“三旧”改造,阐明了目前“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现状,进而思考了关于“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的优化策略。从而能够扭转当前“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不利局面,切实地实现以“三旧”改造为引领实施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
关键词:“三旧”;改造;城市;更新;规划;若干思考;
前言
“三旧”改造,最早源自于广东地区,是我国赋予广东省一项存量土地再次开发的特殊政策。所谓“三旧”,即为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城市规划,主要是规范城市化建设,对城市未来的发展、总体布局、各项城市化工程项目实施部署的一种城市化建设发展宏观调控手段。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国家及各级部门深度落实十九大对于城市改造规划发展的重点片区整体更新,强化“中轴新城”这一伟大倡议,在“三旧”改造的基础上提出了“城市更新”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可谓是赋予了城市化建设发展的新生命,开辟了城市建设发展的新旅程。那么,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三旧”改造,进行城市的更新规划,就需各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提高对“三旧”改造的重视程度,吸取以往的“三旧”改造相关经验,积极探索出最佳的城市规划更新路径。从而能够实现旧城区的优化改造,促进我国城市化建设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1、“三旧”改造与城市更新规划关系的概述
“三旧”改造,主要是针对于旧的村庄、城镇及厂房而言,进行城市的改造及规划,以改造及规划成为新的村庄、城镇及厂房,盘活土地资源,给城市增添新的气息,加快城市化建设发展。在“三旧”改造这一举措提出初期,广东省面对着用地的日益紧张化,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逐步推进,急需寻找到城区改造发展的新突破口。面对着这一现状,广东省就此针对自身城市的土地资源实际利用概况、产业发展现状及土地资源极为紧缺等问题,开展了深度的分析及研究,进而提出了改造就城市,勾勒出城市化改造及规范发展的新蓝图。而城市的更新规划,则主要是以城市化建设发展为立足点,以物质建设为根本宗旨,构建起全新的城市化发展体系,推进城市化的建设发展,而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众多的内容,如城市文化、城市环境、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内容,也涉及到各种城市元素,可谓是涉及范围之广。那么,从“三旧”改造理念入手,无论从字面含义上来分析,还是从内容主旨及目标上来分析,“三旧”改造其与城市的更新规划都有着必然的关联性,二者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都是本着城市化改造及规划建设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实现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对于广大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来说,若想更好的迎合十九大对于城市化改造及规划建设发展的根本要求,就应当将“三旧”改造与城市的更新规划连接于一体,开创我国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发展的新空间。
2、改造规划现状
自广东省提出“三旧”改造倡议之后,并尝到了这一倡议实施之后的甜头,各个省市地区也纷纷认识到“三旧”改造这一举措的重视性及现实意义,将“三旧”改造这一举措运用至了城市的更新规划当中。但是,从目前各省市地区在实施“三旧”改造这一举措后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的落实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客观问题,并未将“三旧”改造的真实作用体现出来,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效果也不容乐观,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在改造观念上存在差异,过往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用地要求指引,是基于城市快速增量发展的需要,如今进入存量土地再开发时代,现行的用地要求指引、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很多指标,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在“三旧”改造中已难以应用;其二,在改造成本方面。在利用“三旧”改造实施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期间,基于旧城区的数量相对较多,需改造及规划的城区规模相对较大,以至于需投入较大的改造资金,导致改造的成本逐渐增加,对推动城市改造带来了压力,各方面阻力相对较多。那么,在这种背景下实施“三旧”改造的城市化更新规划建设,则必然会困难重重,难以达到最佳的改造及规划建设效果;其三,较为突出的法律性问题。“三旧”改造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利用补办手续的方式将“非法改造”转变为“合法改造”,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缺陷,会为不法分子提供契机,钻法律的孔子,进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非法用地扩张行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旧”改造背景下,实现城市更新与规划,采取由“非法”向“合法”转变的方式,尽管为改造、拆迁工作带来依据和保障,但是却埋下了重要的隐患,此行为从本质上来讲属于违法行为,违背了在城市依法规划方面的法律条文,致使我国的法制性问题日益突出;其四,审批的流程极具复杂性。我国虽大力提倡旧城区的改造及规划建设,但是在权限这一模块方并未予以明确的划分,权限也只下放至县区以上,镇级的政府及相关城市改造规划建设部门并没有相应的权限,他们只拥有着服从上级命令实施公共建设的服务权限,审批职能方面的权限并没有获得。在一定程度上,在这种现实情况背景下就导致“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需经过较为繁琐的审批流程,审批的时间相对较长,流程极具复杂性,以至于影响了“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效率。因而,针对以上四点问题,就需要各地区相关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加以重视,抓住瓶颈的命脉所在,寻求新的发展性突破,方可在“三旧”改造举措下实施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
3、优化策略思考
3.1 改造及法定体系有机结合
对于各地区的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所存在的较为极具突出性的法律问题,若想真正的实现以“三旧”改造为引领实施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就应当在实施改造计划前期,详细了解及分析我国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条文,以依法治国为根本理念,本着遵纪守法的信念,实现改造及法定体系的有机结合,在“三旧”改造举措之下开展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活动。同时,保证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让城市化改造及规划项目能够与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相符合,在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之下推进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此外,彰显出法律自由的权威性,对城市规划对象及范围予以明确。在实施城市土地的租用审批流程、产业链条的构建及空间的布局管理规划之前,必须确定好相关的规划指标及内容,必须保障其与国家的法定体系相吻合。从而切实地实现以“三旧改造为引领实施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
3.2 建立动态化的城市信息大数据库
针对于各地区的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所存在的改造观念偏差问题,必须树立科学的城市化更新改造观念,尤其是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已经成为了时代主流。为了能够更好的为“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各地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就需积极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的各项功能优势,建立动态化的城市信息大数据库,实现各类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相关信息数据的内部共享,实时采集、整理、更新相关的新数据,以保证“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工作可以顺利的开展。
3.3 制定健全的城市改造规划审批机制
基于以往的城市改造规划审批流程的繁琐性问题,多数的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项目都在审批流程上花费大量的时间,以至于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效率相对较低。因而,各级政府部门、各地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就需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制定健全的城市改造规划审批机制。从而能够进一步简化城市改造规划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以保障“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可高效率的进行。
3.4 市场灵活性与规划中的刚弹结合
传统的城市规划体系是基于自上而下的计划思维去进行控制、实施与管理的工具,规划项目的实施端则受控于灵活多变的市场机遇,两者之间的矛盾也是近年规划改革的一个讨论要点。“三旧”改造专项、单元规划,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一个角色,既要配合抓住项目落地的市场机遇,也要符合规划体系的整体衔接,因此,完美契合市场灵活性与规划中的刚弹结合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落实上位规划及衔接好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结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划定专门的弹性控制区,为日后发展预留可能性。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主导发展功能,给出不同的限制性开发条件及控制指标,既满足当前规划发展的需求,又充分考虑到未来经济发展的需要。
4、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进“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各地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部门,深入了解及分析“三旧”改造这一重要的发展性举措,吸取以往的经验与教训,探索出最佳的“三旧”改造下城市的更新规划建设发展路径。从而翻开我国城市改造及规划建设发展的新篇章,带动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优速发展,让城市呈现出全新的发展面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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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黄柏标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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