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格局论文,国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现阶段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应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表现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资金流量表上,就是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间资金流量的比重;第二个层次,是上述各分配主体内部的分配格局。目前,国内关于第二层次收入分配的研究成果已经不少,而关乎促进消费、转变发展方式的第一层次收入分配研究则亟待深化。为此,本文的注意力将集中于第一层次即重点研究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之间的分配格局,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为目标,提出兼顾中长期方向与近期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不合理的主要表现
从收入形成的角度看,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间的分配包括两个阶段①:第一阶段是国民总收入的形成以及在三大主体之间的初次分配;第二阶段是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形成以及在三大主体之间的再分配。通过分析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2005年资金流量表中的相关数据,可以看到,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过多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导致居民收入所占比重持续下降。
(一)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
自1992年以来,总体看,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占比重基本稳定,企业部门所占比重持续上升,而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则以较快速度下降。图1和图2显示,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呈现小幅波动,总体上升了0.91个百分点,从16.57%上升到17.48%。企业部门所占比重从17.37%波动上升到22.93%,上升了5.56个百分点。而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则从66.06%波动下降到59.59%,下降了6.47个百分点。以1999年为界,此前,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间收入分配格局相对比较稳定;此后,部门间分配格局发生显著变化,居民部门收入增长速度不仅大幅落后于企业部门,而且还慢于国民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表1),结果是居民部门所占比重的快速下降,企业部门所占比重快速上升(图1、图2)。
2006年后,形成现有初次分配格局的主要影响因素(将在本文第二部分讨论)并未发生明显变化,按此趋势,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可能进一步下降到54.5%左右。
(二)再分配后的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也呈下降趋势
图3和图4显示,在1992至2005年的14年间,经再分配后形成的可支配收入,政府部门所占比重稳中微升。企业部门所占比重持续上升且升幅很大,而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所占比重则呈持续下降趋势,从68.34%下降到59.41%,下降幅度在8.93个百分点,比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幅度还多2个百分点。1999年以后,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大幅落后于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也落后于国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速(表2)。这表明,1999年以来的收入再分配机制,未能将企业收入向居民部门做适度转移,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下降的趋势。按此趋势推算,2006年后,居民部门所占比重可能进一步下降到51%,企业部门所占比重可能提高到25.1%,政府部门所占比重可能提高到23%。
二、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低的原因分析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主要决定于居民的劳动报酬、财产收益和部门间的收入转移机制。根据我们对上述三大影响因素的研究,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低的原因,在初次分配层面上,主要是低端劳动力比重快速上升及要素投入中资本快于劳动导致劳动报酬相对下降,以及特殊的资产所有权结构导致的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再分配层面上,主要是国有企业红利未向政府作实质性转移,使政府无法有效降低居民的收入税及社保缴费水平。
(一)关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幅下降
2004年之前,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居主体地位,其比重超过50%;而2004年之后,这一主体地位逐渐被代表资本收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所取代。且从1995年开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逐年下降,2007年达到39.7%,大体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与之相对应,作为企业收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占比从1998年开始稳步上升,2007年达46.1%,大体上升了7.3个百分点;作为政府收入的生产税净额占比呈小幅上升趋势,从11.7%上升到14.2%,大体上升了2.5个百分点(图5)。
图5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大幅下降
资料来源:利用《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8年卷中“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相关数据计算,以各地区收入法生产总值之和近似替代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
日本、韩国、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呈反方向变化(图6)。目前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者报酬在要素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平均在50%以上;这些国家与我国现阶段相似的人均GDP3000美元阶段(如20世纪70、80年代),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平均为50%左右。而我国的这一指标目前为39.7%(2007年),不仅大幅低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达国家在相似发展阶段的水平。尤为重要的是,1993-2007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仅未随着农业就业人口比重的下降而上升,反而大幅下降约10个百分点(图7)。
图6 各国劳动者报酬占比与农业就业人口比重之间的关系
资料来源:根据《国际统计年鉴》有关年份数据计算
图7 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及农民工就业占比的变化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4-2008年卷中“地区生产总值收入法构成项目”相关数据计算,以各地区收入法生产总值之和近似替代收入法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5-2008年卷中有关数据。受可及数据限制,以城镇单位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指城镇单位中户粮关系在农村的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的比重近似替代农民工在就业中所占的比重②
为什么随着农业就业人口比重的下降,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不升反降?可能主要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劳动力过剩背景下的农民工比重快速提高。一国或经济体各类生产要素价格,主要与要素稀缺的差异程度有关。我国农村劳动力长期过剩,大批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低端产业工人的劳动报酬被压低到生存工资水平。而在以承接发达国家低端产业为特征的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工总数从1990年的3200万人增加到2006年约1.31亿人,农民工占全国就业人口的比重也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从约5%提高到17%)。因此,尽管我国非农产业就业人口比重持续提高,但低工资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的比重升速更快(图7),劳动报酬中低工资的权重也越来越大,进而导致劳动者报酬整体水平较低且呈相对下降趋势。
2、资本要素投入增速大幅快于劳动要素投入。有研究表明③,劳动报酬在我国三次产业中所占的份额,农业部门最高,第三产业次之,工业部门最低。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化阶段,资本密集的重化工业渐成国民经济的主体,此阶段的生产要素投入增速,资本快于劳动(图8)。1991-2007年,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年均增长18.44%,劳动力就业年均增长1.02%。在要素边际报酬率不变的条件下,资本投入快于劳动投入,劳动所占收入份额必然下降。而我国劳动要素供给长期过剩,使劳动报酬所占份额下降的条件更为充分。
图8 我国劳动和资本投入增速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8》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8》
3、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不完善。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一直不够完善,一些地区相关法规的执行明显向资方倾斜,劳动者正当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也对劳动者报酬在要素分配中占比较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关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较低
所谓居民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和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财产增值等。在市场经济国家,财产性收入是居民部门可支配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④在与我国1992-2005年发展阶段相似的上世纪50、60年代,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体在12%左右,80年代至今一直维持在15%至20%之间(图9)。英国80年代后的变化趋势与美国近似,具体的占比低于美国3—5个百分点。而我国1992-2005年间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最高是1994年的5.8%,以后持续下降,到2005年降为2.51%(图9),与同发展阶段的美国比,低近10个百分点,与80年代后的美国、英国比,低10—14个百分点。
图9 中国与英美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国民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的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8》;美国经济分析局BEA和英国国家统计局National Statistics
我国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占比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的财产所有权结构。虽然同为市场经济国家,但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依据——经营性资产,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均以私人产权为主体,而我国则以国有产权为主体。根据现代经济学的原理,市场经济下初次分配的依据,首先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结构,然后才是生产要素的边际生产率。马克思也说:“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反面”。在政府占有可增值财产主体的条件下,我国居民部门的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必然较低。此外,我国的农地虽为集体所有,但政府对农民土地处置权多有限制,而最能产生财产性收入的非农用地,则由政府垄断专营,从而尽管农民拥有可增值财产,也难有财产性收入。
2、利率管制及资本市场监管缺失。利息收入是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体(1992-2005年,利息收入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比重平均为95.3%)。1994年后,我国储蓄存款利率呈下降趋势,而随着利率的下降,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相应降低,从6.46%下降到4.17%(图10)。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的价格管制(无论对产品还是对生产要素),客观上无法避免向企业利益倾斜,这是管制经济学研究一致的结论。我国的存贷利差之大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说明我国的利率管制也不可能违背这一法则。政府管制下的存款利率相对较低,也就是居民部门向政府和企业部门提供的资本价格较低,结果就是居民财产性收入向政府和企业转移。
图10 存款利率与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关注
注:图中横轴显示的时间是1990年以来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历次调整;对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的考察期间是1992-2005年。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8》、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8》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圈钱行为猖獗,对居民财产性收入也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A股市场诞生19年来,至今尚未形成规范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分红制度,或上市即亏损,或连续多年不分红,侵吞或变相侵吞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获得资产收益的权利,严重堵塞了资本市场这一市场经济下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渠道。
(三)关于部门间收入转移机制
这里的部门间收入转移机制,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经常性转移的渠道,包括收入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府投资收益、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会补助和其他。合理的部门间收入转移机制,可有效弥补初次分配的缺陷,形成期望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我国目前的部门间收入转移机制,由于以下两个原因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1、宏观税负过重。政府部门收入的主体是对企业和居民部门征收的税收。虽然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例在20%左右,但加上预算外收入、基金收入和社会保障收入等,全部财政性收入(政府收入)占GDP比例大约为31%左右,已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下限,远高于发展中国家一般水平。宏观税负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一方面会直接减少居民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因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也可能通过挤占劳动者报酬提高的空间而降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
2、国企红利未能向政府作实质性转移。图11显示,1992年以来,我国企业部门净转出收入在其初次分配收入中的比重,总体呈快速下降趋势,从1992年的32.49%下降到2005年的11.64%,下降了约21个百分点;政府部门作为收入净转入方,获得的净转移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17.19%大幅下降到1998年的2.58%,之后又快速上升到2005年的15.9%;居民部门获得的净转移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1992年的3.56%波动下降到2005年的0.82%,总体呈快速下降趋势。企业部门转出收入的相对规模大幅降低,主要是因为国企并未因利润总额大幅度增长而将红利向政府作实质性转移。而国企红利不向政府转移,居民部门获得的转移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也必然会快速下降。
图11 转移性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部门收入中所占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资金流量表历史资料1992-2004》和《中国统计年鉴2008》
三、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思路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劳动力相对过剩的要素禀赋条件及所处的工业化重化阶段要素投入结构的特点,短期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不会有太大的变化。此外,国企改革在认识上和实践上都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从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任务。合理调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应着眼于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重点是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合理调整及其基础—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安排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规范国有资本红利上缴,推动降低居民尤其低收入阶层的社会保障缴费负担,使国有资产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此外,还应完善居民财产权益保障制度,放松土地管制,明确界定水、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产权关系,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财政的预算管理,严格限制国企管理层特别是高管的新酬水平,继续推进电信、石油、银行等具竞争属性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现代监管体系,为和谐社会及可持续发展动力格局的形成,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长期措施
1、统筹安排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内,应使居民共有资产有效服务于公共利益。目前最具可操作性的思路,就是有计划地将经营性国有资产逐步转入社保体系。除少数关系国家安全的行业可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外,各级政府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都应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从竞争性行业转入社保体系。根据相关数据估算,如将目前国企中的国有权益一半转入社保账户,可增加社保资金3万多亿元。这对有效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降低居民社会保障缴费负担,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或将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2、放松土地管制。如前所述,我国的农地虽为集体所有,但政府对农民土地处置权多有限制。特别是目前的城市住宅建设用地管理,不仅缺乏弹性,而且已演化到了政府专营,成了地方政府的“财富之母”。从而尽管农民拥有可增值财产,也难有财产性收入。这也是房价过高,进而导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为发挥土地权益保障对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放松土地管制,对土地权益保障做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长期看,城市住宅建设用地的供给与价格,应在政府的城建规划下,由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双方自主决定;农村土地的交易,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的转移,都应依法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政府不应直接干预。
3、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要从完善规则、严格执法、扩大公众参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实现有效的资本市场监管,约束资本市场上的过度投机行为。要下决心在制度层面上解决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结构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从根本上消除目前大股东(尤其是国有大股东)为所欲为、疯狂圈钱的制度漏洞,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4、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在我国,水、矿产等自然资源为国家所有,资源收益理应在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但我国目前每年资源税费收入最多不过200多亿元,在财政收入中占比一直低于1%,基本没有体现资源的合理价值。近年来一些资源型产业效益所以大幅提高,除市场因素外,资源的低价甚或免费获得是主要原因。因此,所谓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本质上是国民收入如何分配(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是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为此,首先应清晰界定国有资源产权,厘清资源开发中的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核心是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二)近期对策
1、国有资本红利上缴财政以降低低收入阶层社保缴费水平。我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国有企业使用的国有资本规模不断增加⑤、国有企业利润迅速扩大的情况下⑥,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全体人民,并未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若以2003-2008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不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平均水平为标准,并进一步扩大执行范围到国有金融企业(按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估算净利润),参照上市公司分红比例(40%)和国有股权比重,最保守的估算,国企每年应上缴财政的国有资本红利也在2000亿元以上。近来国资委推行的国有资本预算管理,虽使部分国企开始上缴利润,但实际上国有资本收益仍在国企圈子内自我循环⑦,国有资本服务于公众利益的原则无从体现。为此,应全面、彻底推行国有资本红利上缴制度。作为出资人权利和政策目标,国有资本收益原则上应全部上缴财政,续存国企所需发展资金,应主要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如必须动用国有资本红利,应经财政部门批准。国企上缴的国有资本红利,应主要用于社保支出,以相应降低低收入阶层社保缴费水平。
2、适度降低宏观税负,严格财政预算管理。通过规范国家资源性收入和国家资本红利收入,有助于改善政府与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部门内部的收入分配结构,有助于形成稳定、规范的政府收入机制,并可增加政府的收入能力,为降低宏观税负创造必要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当前应对危机所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可继续坚持,以有效降低宏观税负,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此外,还应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体制,杜绝已持续数年的以收定支、多收多支现象,从制度上保障宏观税负的合理下降。
3、严格限制国企管理层的薪酬水平,保障国家资本性权益。近年来我国国企管理层特别是高管的薪酬水平有向发达国家大型企业甚至是跨国公司看齐的趋势。但从承担的风险程度看,国企管理者与私企管理者差别巨大,不合理的高薪既背离了人力资本市场的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因此,必须严格限制国企管理层薪酬水平,不仅应建立与国企性质和特点相符的奖惩机制,而且应使整体薪酬水平有较大幅度的下调。
4、推进具竞争属性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现代监管体系的建设。垄断性行业的效率与价格关系国民收入的公正分配,因为在市场独占或具有较强市场支配力的条件下,其成本可通过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过高的成本或过高的利润,都是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对低收入阶层的影响尤为明显。近年来,我国垄断性行业的效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成本上升过快的问题普遍存在,有些行业利润过高也是不争的事实。为此,必须继续推进垄断性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现代监管体系的建设。应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降低进入门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电信、石油、银行等本应竞争而至今仍寡头经营的产业,价格(包括利率)管制应增加弹性,在已形成竞争性市场结构的行业,应及时放开价格。同时应加快垄断性行业的现代监管体系建设,限制垄断企业高利润或不合理的成本支出,抑制其产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不合理上涨。对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也应引入基于市场经济的现代监管理念与监管方法,真正实施有效监管,减少消费者的不合理支出。
*宋立、孙学工、张岸元等同志参与了本课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注释:
①我国国民收入99%左右都是在国内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国外部门所占比重较小。
②从可得资料看,我国尚缺乏对农民工总规模准确、连续的统计数据。但基于一些时点数据,也可对农民工绝对规模和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形成了比较一致的判断。“城镇单位”体现了劳动力就业所在地的概念,而“城镇单位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又体现了劳动力户籍所在地的概念,代表了农民工中的一部分群体。虽然这两个统计指标的口径都比较小,但从解释农民工占比变化趋势的角度看,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③白重恩、钱震杰:《国民收入的要素分配:统计数据背后的故事》,《经济研究》2009年第3期,第33页。
④美国和英国居民部门财产性收入的统计口径与我国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资产收益(利息、红利)和租赁性收入。
⑤据统计,截至2009年4月底,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含国有金融类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4.7万亿元,资产负债率58.3%。
⑥2003-2007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从4951亿元大幅增加到16200亿元,年均增速约34%,虽然2008年国有企业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仍实现利润11843.5亿元,2003-2008年年均增速为23.9%;在利润快速增加的情况下,国有企业除缴纳税金外,并未向政府上交企业利润。
⑦按目前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金;弥补国企改革成本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47.8亿元,其中约49%用于重点央企新设出资和补充国有资本金,约36%用于支持央企灾后恢复重建支出,约15%用于央企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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