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浅谈论文,会计准则论文,上市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涵盖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的、能够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本文从多个角度分别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以期给上市公司新准则的实施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法人股投资——价值重估带来收益
影响范围:持有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公司。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一)与法人股价值认定相关的规定
1.上市公司法人股投资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将金融资产主要分为四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贷款、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2.首次执行,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规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首次执行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3.出售时,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全部体现在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被出售,该资产的利得或损失,将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持有的法人股主要以账面价值(即历史成本法计算的数额为准)。股改限售期过后,原来的法人股将获准上市流通,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其估值将以公允价值——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为主要计量依据。在目前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普遍高于相关股份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会计准则的改变将使得持有这些公司股权的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并且其所持有的股份未来予以出售时,也会带来当期收益的大幅增加,这给那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公司,带来了价值重估的机会。
对策:资产重估增值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是一次性的,新准则首次执行不会带来公司现金流的增加,相反因资产重估增值,导致公司当期账面盈利增长而额外增加当期的税收支出,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现金压力。
二、股权投资差额——提升未来收益水平
影响范围:存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公司。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相关规定
1.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2.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3.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4.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5.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净资产的影响。首次执行,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构成影响。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在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将不再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3.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影响。笔者统计了A股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等数据。其中存在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余额的公司有571家,占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40%以上,因此影响范围较大。4.公路收费权是有期限的资产,如何处理值得关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路政公司,由于公路收购的主要标的是公路收费权,其股权投资差额实际上也是公路收费权价值的一部分。如果按照新准则将股权投资差额直接并入长期投资,不予摊销,则这部分收费权价值将不会随着公路收费年限的变短而减少,这显然不合适。
对策:取消“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对于取得的子公司,如果是以购买法处理的,溢价直接确认为商誉,但不用摊销;如果是以权益结合法处理的,溢价先冲减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够冲减,再冲减留存收益。对于以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付出成本相对于所取得的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溢价,不调整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即以付出成本确认所取得的股权投资);若是折价,则计入当期损益。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根据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但是需要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新会计准则涉及的所有股权投资,其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三、开发费用资本化——科技股重大利好
影响范围:有技术开发费支出的公司。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一)新准则关于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
1.区分了企业研究开发阶段的支出性质,包括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2.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开发阶段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开发投入较多的公司将受益于开发费用资本化。由于国内公司的研发活动多半集中于材料、装置和产品的开发,即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按照新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将提升公司近期盈利能力,鼓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2.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开发费用资本化所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可以通过配套政策进行抵扣,即公司在盈利增长的同时,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和现金流的流出。3.在实践中,研究和开发费用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很有可能成为公司平滑业绩的工具。例:某公司2005年度研发费用20亿元左右,假设其中70%为开发阶段支出,而且未来两年研发投入保持不变,若预计摊销期限为3年,则2007年度较之2006年度将可以少摊销9.3亿元,每股收益增加近1元;若以5年摊销计算,那么2007年度将少摊销11.2亿元,每股收益增加1.18元。这是理论上的推断分析,在实践中还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业绩大幅波动并非公司希望见到的,不排除通过研究费和开发费之间的模糊地带平滑业绩的可能性。二是开发费用资本化,并不能改变现金流,而只是延长了资产的摊销期限,对业绩的影响体现在:以未来业绩减少,带来近期业绩增加。
对策:1.增加公司的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以增加公司的总资本,提升公司的近期的获利能力指标;2.提高公司的会计人员对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能力,提高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采用多种方式摊销无形资产,合理估计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正确反映企业的利润水平。3.只有当企业可以证明以下所有各项内容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确认: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达到使用或出售状态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企业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有资料证明无形资产能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足够的资源和技术支持,以完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四、投资性房地产——股价催化剂
影响范围:房地产业、零售业。
涉及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新准则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1.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3.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历史成本模式。4.从原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5.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地产公司估值影响有限,零售商业影响相对较大。2.税收问题可能降低公司价值。
对策: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实际成本原则进行计量和确认。在确定某项房地产投资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损失时,会计处置应遵循公允价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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