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无序走向秩序:市场秩序演变的必然趋势_市场经济论文

从无序走向秩序:市场秩序演变的必然趋势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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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无序运行或混乱,在其初始阶段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逐渐成熟之后,市场运行的无序状态又会向有序转化,并强烈地显示出某种内在的必然趋势。笔者通过对国内外市场的考察分析,并基于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把握,认为我国现阶段市场无序或混乱现象的出现,既有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般原因,又是我国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所致。我们既要正视这种现象,认清其必然性及其内在原因,又要积极探索其从无序到有序转化的规律及其实现条件。如此,才能做到处乱不惊,治乱有方。

(一)市场从无序到有序是一种必然趋势

乱后必治,无序后必然走向有序,这是世间万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当然也是市场秩序演化的客观过程和必然趋势。究其原因,这一趋势的必然性是由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的。

1.消费者主权约束

消费者主权是指商品(服务)需求者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居主导或支配地位。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应该是消费者主权经济。只有消费者的需要得到较好的满足,产品的价值才能得到实现,生产者才能有利可图,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害消费者利益,这些企业就会信誉扫地,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从市场秩序演进历史看,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和市场发育不成熟阶段,由于真正的买方市场尚未形成、市场结构有所缺陷及其他种种因素的制约,消费者主权不能充分体现。这时它对市场活动中市场主体双方的制约力也就较弱,因此难免出现无序状态。可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者主权地位会日益突出,对市场上卖方行为的制约会日益加强,以至于卖方不得不发自内心地承认“顾客是上帝”、“消费是中心”,不得不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时时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时,作为市场主体的买卖双方便会形成一种有机的和谐,市场秩序的完善就蕴含在其中。

2.竞争压力约束

竞争是市场经济铁的规律,渗透于一切领域、部门和企业之中。任何企业都必须面对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竞争对市场秩序而言,其效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因竞争的普遍性、残酷性,市场主体可能会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造成企业间自相残杀、效应低下乃至破产倒闭。在人们互相利益的压力之下或优胜劣汰的竞争之中,个人和企业等经济主体或当事人必须发挥出足够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释放出足够大的经济能量,否则他们就会被无情的市场竞争所淘汰。但若市场秩序没有被相应地建立,经济主体所释放出的经济能量,显然会相互抵消,甚至自觉或不自觉地演变为破坏性的经济力量。另一方面,竞争也有利于市场的有序,因为竞争的压力会迫使企业从自身根本利益和社会效益考虑,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可见,竞争会推动市场运行,是市场运行的根本推动力;竞争是整个市场得以维持其生命力的重要条件;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最有效的手段。最后,竞争的结局——优胜劣汰的规律从总体上又能使优质规范的企业得以生存壮大,使劣质胡为的企业破产消亡。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场主体的素质问题,从而为市场有序运行奠定了基础。

3.理性约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规律的认识逐渐深入,把握逐渐准确,其决策会逐步由冲动型向理性型转变。

理性不仅是市场参与者的一种社会化的文化属性,而且也是一种能力,即依据自我利益的目标和偏好,系统地估价行为的预期费用、效应和满足的计算能力、合理地把握利用资源与信息的能力。理性从经济学而言,是指实现利益目标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大小取决于计算者本人的知识与素质,也取决于可供参考和计算的信息质量与规模。在风险不确定和信息不完全的环境中,人们的理性可以由适应性预期模型获得,即从前期的经济信息或传统经验形成有关现实与未来的行为判断与决策,或者运用理性预期模型,形成行为的能力和智慧。现实生活中,当理性有限化时,利益的目标与行动将会受限制——有限的理性与利益目标的结合,生成了追求满意与适度的人;当有限理性的社会不能发现不确定环境中约束欺诈行为的有效机制时,则会生成机会主义的人,也会生成极端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反社会的人,如社会经济中稳定而持久的职业犯罪者。

市场主体行为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转变过程,也就是不断强化自我约束的过程,从而也是有利于市场秩序向有序转化的过程。实际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引导下,市场主体理性的判断和决策力会选择出成本——利益最佳组合的方式,促使社会活动限定在社会抵制力最小的领域。这种理性会抑制机会主义的商业欺诈、寻租、贿赂、道德风险乃至犯罪。

此外,法规制度作为市场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一种强大的外在约束力量。从这一约束的历史过程看,法规制度从不健全到健全,约束范围和力度逐渐加大,法治环境逐渐形成,从而市场秩序也会逐渐优化。

(二)关于市场无序与有序的几点思辨

董辅礽教授曾对市场秩序作过精辟描述,他指出:“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运行既是无序的又是有序的。市场的无序有两种,一种无序正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是市场得以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的必要条件。这就是各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独立自主地参与市场的活动,彼此竞争,自由进入或退出市场,价格自由波动,要素自由流动,因此表现为无序。但是没有了这种无序性,也就没有了市场的功能了,而且也没有真正的市场了。另一种无序则是影响、阻碍市场发挥其功能的无序,即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无序,如欺诈、不信守合同等等。同时,市场又是有序的,这就是,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是有规律的,如价格的涨落中有供求规律在起作用。市场的运作又是有规则的,大家都得遵守;同时又是以法治为基础的,不仅有自律,而且有他律。”这些论见,对正确认识市场秩序,极具启迪意义。

据此,我们认为:

1.市场有序是一个历史过程,绝对理想的秩序并不存在,但可以作为不断努力企求接近的目标我们已经知道,实现了帕累托最优的一般均衡状态是绝对理想的市场有序状态

但这状态至少需要前文所述的六个前提条件。只有符合那些假设,市场机制才可以有效率地分配生产出的产品于消费者之间,有效率地配置生产要素于企业和产品之间,从而实现帕累托效率。

然而,由于现实经济运行的真实市场条件与以上理想状态中的运行条件相去甚远,而且全社会总福利的高低总是一定的经济效率和一定的经济公平的组合,另外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政府干预现象,所以理想的绝对最优市场秩序并不存在,只能作为一个不断努力以求接近的目标。

2.无序中存在有序,有序中仍有无序,理解有序无序只能从总体性状来把握

最为典型的便是价格的涨落和供求的波动。从局部和微观的意义上来讲,这种表现无疑是一种无序。但实际上,当我们从整体客观的角度去理解市场运行时,这种波动却是市场有序运行的促成因素和必然动态。具体而言,市场机制是由竞争机制、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等组成的。在竞争的推动下,市场价格的升降和市场供求的增减形成了市场的波动和市场运行常态。市场机制的有序运行在形式上表现出如下一个互为因果的循环系列:

买者间竞争→市场价格上升→供给增加而需求减少

卖者间竞争→市场价格下降→需求增加而供给减少

这一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由非均衡向均衡方向转化,最后促成市场均衡的形成。买者间竞争时,需求大于供给,又由价格上升的反作用而使供求逐渐趋于一致,市场价格不再增长,而是趋向稳定。卖者间竞争时,供给大于需求,迫使市场价格下降,进而调整市场供求态势。当市场供求相一致时,市场价格也不再下降,趋向稳定。

3.无序可以变为有序,有序也能变为无序,关键在于转化条件

这一条件实际上就是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的设计。有市场就有竞争,不规范的竞争若不能得到有效的社会抑制,则个别的机会主义行为便会演化成集体化的机会主义行动,整个交易秩序就会遭到破坏。不规范竞争瓦解市场秩序的原因在于当公认的交易规则不能实现利益差别最大化时,违反这些规则会成为自利的理性选择。所以市场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机会均等与过程公正,也应当考虑自愿服从与强制服从的结合。

市场有序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即特定的交易规则与市场制度的遵守和服从带给交易者的利益必须超过其所承受的损失。同时,实现交易者对交易权利平等性和交易利益差异化的追求。反之,当特殊的供求条件使服从交易规则的净利益为负数时,交易者将违背公认的行为标准。交易制度只有在系统的交易规则配合下,才会产生协调交易利益的结果。

4.对当前无序甚至某些混乱状态,要允许它有一个转变过程,要有一个正确的对策思路

市场秩序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达到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表明,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至少有待于以下几个方面条件的实现:一是商品交换关系和商品经济的更大发展,从而使市场深度和广度扩大;二是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不断认识和把握,以及按经济规律办事自觉性的提高;三是完成产权制度改革,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等。

人们不可能消灭这个过程,一蹴而就地达到有序阶段。但应该尽可能地缩短这个过程,创造条件,加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对此,关键是要对市场秩序演化规律有清醒的头脑、正确的思路和实事求是的对策、措施。

(三)强化法制,加快我国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演进

通过对市场秩序评价标准的确立和我国市场无序现象的分析,我们认为对我国市场无序运行问题只有“综合治理”、“对症下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才能卓有成效地使其向有序转化,不断接近理想秩序的目标。为此,正确的对策思路至少包括: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市场法治化管理等。因篇幅所限,这里仅就市场法规制度问题简述亟待加强的若干方面。

1.产权制度。因为市场交易从根本上说是产权的交易和调整,所以产权能否自由地交易,成为市场交易能否贯彻的基本前提。而一种产权制度要能支持市场交易并维持其正常秩序,就必须使相应的要素的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让渡性。

2.契约制度。契约是双方意志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而市场交易是买卖双方意志一致的行为,所以契约之于市场交易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确立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使之秩序化。这是因为,在人们之间的市场交易关系和过程愈来愈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离开了契约,市场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没有确定性,从而市场交易也就无秩序可言。

3.货币制度。自从有了以货币为媒介的市场交易以来,各个国家都制定了有关货币的种种法规,这些法规就是货币制度的表现形式。所谓货币制度就是人赖以表现经济价值,彼此进行交易的一种安排。正是有关这些方面的法律规定,才为货币有序有效地充当市场交易的媒介提供了最起码的制度保证。

4.进出制度。市场进出指的是市场主体进入或退出整个市场或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业和地区的行为。市场主体的进出行为是推动竞争而制约垄断的力量。一个市场体制越是能够允许比较自由地进出,它就越是具有开放性,从而也就越是具有竞争的活力。因此,一个社会就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市场进出的障碍而扩大其自由度,以形成竞争性较强的市场结构。

5.竞争制度。竞争是市场的必然伴侣,同时也是市场有序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为此,竞争本身也必须是有序的。这就要求必须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竞争法规和制度。

6.产品责任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中,大量的交易关系是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用户之间的销售与购买的关系。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性能愈来愈高,其技术结构愈来愈复杂。这就必然造成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及用户在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这就要求作为第三者的国家制定相应的法规来强制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生产和经营的产品与服务承担应有的责任。否则,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责任纠纷就会越来越多,以至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7.舆论监督制度。国内外维护市场秩序的实践都证明,社会舆论的监督不失为一种很好的“治标之方”,是一种强有力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包括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人的监督作用,就能将市场秩序广泛纳入社会舆论网的覆盖之下。这样,就会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交易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当前的问题是要将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法规确立起来,使舆论监督者有法可依,执法无虑,敢于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保护企业的正当经营活动和消费者的利益。

注释:

本文摘自《国内市场秩序问题探索》的第四部分“从无序到有序:市场秩序演进的必然趋势”,此部分作者为王强(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讲师)。

摘自《经济经纬》,(郑州)19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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