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交通运输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通运输论文,投资体制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交通系统的现状
交通运输是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条件之一。交通设施是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便利人民生活和巩固国防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公路、水路运输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4年全社会客运量完成109.28亿人次,为1978年的430.2%; 全社会旅客周转量完成8592亿人公里,为1978年的492.9%; 全社会货物周转量完成33261亿吨公里,为1978年的292.2%;沿海、长江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完成88827万吨,为1978年的311.6%;主要港口国际集装箱吞吐量完成437万标准箱,为1993年的130.4%。其中,公路、水路承担的客、货运量的份额为89.7%和84.9%;客、货周转量的份额为51.2%和60.7%。沿海港口和海洋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承担了80%以上的运输任务。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已占有重要地位。
1994年末,全国公路里程为111.78万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6.14 万公里,等外公路25.64万公里,分别占总里程的77%和23%, 在等级公路内,汽车专用路已达10777公里(内:高速公路1603公里)。 与1978年比较,公路总里程增加了24.2万公里,为1978年的127.6%; 等级公路增加了35.52万公里,为1978年的170.2%;汽车专用路(含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已约占总里程的1%, 等外公路里程逐年减少,与1978所相比较,减少11.3万公里,降低19个百分点。公路密度由9.12公里/ 百平方公里上升至11.64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所有的县、市,97%的乡镇,79.5%的行政村,都已通了公路。 内河航道里程为11.02万公里,较1978年增加了0.24万公里。沿海、长江主要港口码头泊位总共1526个,其中,万吨级及以上泊位401个(内沿海港口359个)。全国民用汽车拥有量941.95万辆,较1978年增加806.11万辆。全国民用运输船舶(轮驳船)拥有量35.34万艘,净载重量4849万吨位, 载客量109.04万客位,已拥有2000多万载重吨的国际海洋运输船队居世界第九位。
二、我国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设想
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部提出从第八个五年计划开始,用3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三主一支持”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即: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港站主枢纽和支持保障系统规划。
公路主骨架:是按“五纵七横”的框架布局,重点建设12条约3.5万公里主要以高等级公路组成的国道主干线;水运主通道:建设贯通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海上南北大通道和以长江、珠江、黑龙江、淮河、京杭运河中千吨级航道为主的约3万公里的内河航道, 形成干支直达、江海畅通、水陆联运的航运大动脉;港站主枢纽:是重点建设与公路主骨架、水运主通道和其他运输方式相连接的88个客货集散中枢,形成设施配套的中转换装系统;支持保障系统:是指为保证水运和公路运输通畅、安全和高效,而配套建设安全监督、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安全消防和信息服务体系,并相应发展交通教育,加强科技开发等。
明年我国将开始实施第九个五年计划,社会经济形势和交通的发展态势是:从总体上讲,运输需求旺盛。“九五”期间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持续上升,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公路、水运能力不足和新的运输需求增长的差距仍然存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根据90年代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9%的速度,预计到2000年我国全社会公路客运量将达到180亿人次以上,比1990增长1.33倍, 年均增长10.8%;旅客周转量将达8100亿人公里,比1990年增长2.09倍,年均增长11.9%;货运量将达170亿吨,比1990年增长1.35倍,年均增长8.9%;货物周转量将达到9400亿吨公里,比1990年增长1.8倍,年均增长10.8%;全社会水运客运量将达3.6亿人次,比1990年增长32%,年均增长2.8%;旅客周转量将达250亿人公里,比1990年增长51%,年均增长4.2%;货运量将达15.5亿吨,比1990年增长94%,年均增长6.8%;货物周转量将达25000亿吨公里,比1990年增长1.16倍,年均增长8%,沿海港口吞吐量将达11亿吨以上,比1990年增长1.27倍,年均增长8.6%。
2000年的发展设想是:
公路:通车里程将达125万公里, 其中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以上的高等级公路里程将有更大增长,初步形成规模效益。重点建设我部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中的“两纵两横”和三个重要路段(两纵: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北京至广东珠海;两横:江苏连云港至新疆霍尔果斯;上海至四川成都;三个重要路段:北京至沈阳、北京至上海、四川重庆至广西北海)。使京珠、京沪、京沈基本以高等级公路贯通,其他四条干线交通繁忙区段亦以高等级公路连接。
沿海港口:中级以上生产泊位达到1100个,其中深水泊位约650 个,重点建设煤炭、集装箱、散装货物等运输系统,使主要货种装一卸一运的能力基本平衡。改善通海航道,增加大型专业化泊位,以适应国际航线船舶大型化的趋势。
内河航运:重点建设长江、西江和京杭运河,提高航道等级标准,改善通航条件;相应建设码头泊位,扩大港口吞吐能力;推广优选船型,努力缩小内河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差距,进一步发挥我国航运资源的优势。
改善现有船队技术结构和船龄结构。加快建设集装箱、汽车滚装运输、散水泥、液化气等专用船舶和新型客船。调整车型结构,重点发展高、中档客车和大吨位专用柴油车。
相应发展交通支持保障系统,完善安全监督、导航通讯、救助消防、规划设计、教育科研等建设,以充分发挥生产设施的能力。
实现上述目标,将使交通的紧张状况得到明显缓解,并为下世纪中叶实现经济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基础。
三、交通投资体制的问题和对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自身财务效益差的特点。一个较大的建设项目一般需要5年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建成, 需几亿甚至几十亿元的投资。建成后,除港口略有微利外,其余均无收入,更谈不上赢利(收费公路收费仅以偿还贷款为目的)。因此,改革投资体制保证交通基础设施有足够的投入,改变瓶颈制约,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以沿海港口的建设为例:“九五”期间,沿海港口发展任务更加繁重,将呈现如下特点:
——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将带动港口发展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世界各国港口发展趋势表明,在人均GNP发展到4000美元之前, 港口吞吐量会持续高速增长,呈现高于或大体接近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一般规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外贸运输将有很大发展。
——随着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外贸进出口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在运输格局上,矿石、原油和煤炭进出口量将有较大增长,水上远距离大宗散货运输将有较大发展。
——生产力沿海、沿江、沿河布局的进一步实施,对港口提出新的更高需求。
为满足上述需求,需要建成深水泊位210个,估算需投资近800亿元。其中沿海15个主要港口需建成深水泊位109个,约需投资356亿元。
为促进港口建设和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1984年至1988年我部分四批完成了港口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和“以港养港、以收抵支,定额上缴,一定几年不变”即“以港养港、以收抵支”财务和投资计划管理体制,其主旨是依靠港口自身积累来发展。收,主要指港口利润中应缴纳国家的所得税;支,主要是指国家计划安排港口的基本建设投资。收大于支,定额上交;支大于收,定额补助;收支平衡,不交不补。
以收抵支,财务包干体制实行九年来,对促进港口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特别是财税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港口的进一步发展,暴露出许多不足。主要有:与新税制不符;基数难以核定,收入难以预测;苦乐不均,港与港不能互相调剂;有盈有缺,计划不能兑现,特别是随着建设规模扩大,债务增加,“养港”资金日趋微薄。
据对上海、大连、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广州、宁波、汕头、湛江、营口、日照、海南、张家港、秦皇岛等15个港口“九五”期的收入、债务进行测算,主要情况如下:
——五年可用于还贷和建设投资的利润19.36亿元; 可用于还贷的折旧资金28.93亿元,共计67.9亿元(含上交国家税额19.61亿元)。
——“九五”期应偿债额84.8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债务72.44亿元(国家预算内投资17.17亿元,银行贷款21.01亿元,外资33.6亿元,其他0.66亿元);技改债务12.41亿元。
按上述测算,港口可用于积累的利润和折旧资金总额尚不足偿还债务,根本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鉴于这15个港口是我国的主要外贸口岸,承担着我国85.3%的煤炭、96.5%的原油、73.1%的外贸货物吞吐任务,是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为了使这些主要港口能尽快进入良性循环,可以考虑:
——自“六五”末起,国家投入的拨改贷、经营基金、开行软贷等国家港口建设资金及部分外债,转为国家资本金。减轻债务。
——水下工程、防波堤、锚地、出海航道、口岸检查检验等公用设施,具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由国家非经营性资金安排,作为国家资本金,装卸机械、库场等经营性地面设施由国家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由经营者还本付息。
——大宗散货泊位,如煤炭、石油、铁矿石等原则上以货主为主集资建设,对现有散货泊位逐步实行股份化。
——随着港口主要费种费率市场化、国际化,相应调整国家和企业的投资范围。
投资体制改革必须明确界定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投资热情,促进和发展生产力;要建立宏观调控体系,又要有明确而严格的责任制,并承担行政的、经济的、甚至法律的责任;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搞基数法,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