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兴盛与“剧”的无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兴盛论文,无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舞蹈诗的兴盛是近些年舞坛突出现象,舞蹈诗、舞蹈诗剧、音舞诗画、歌舞诗等,皆属这一类创新的形式。形式创新固无不可,然而“舞蹈诗”的提法却很有些怪异。因为舞蹈本该是诗。
舞蹈的本性与诗十分相近:抒情、写意、模拟、比喻以及舞蹈语言的模糊性,都与诗相通。含蓄,凝练,有韵味,含意境,蕴哲理,是诗的品格,舞蹈同样需要追求如此境界;诗要经得起推敲、咀嚼,而且越“咂摸”越有滋味,好的舞蹈也同样耐人回味。譬如所谓“交响芭蕾”也是诗化的意思——音乐的节律与诗的节律也是相近和相通的,而且,似乎音乐比诗更抽象更朦胧,追随音乐的舞蹈也就同样抽象、朦胧而诗意盎然了。总之,诗意,格调像诗,形态如诗,应是舞蹈固有的品性。
舞蹈从来就是诗。世上不乏如诗的好舞,譬如戴爱莲先生的《荷花舞》是不是诗?栗承廉老师的《春江花月夜》是不是诗?还有,《水》、《雀之灵》、《女儿河》、《木兰归》、《挂帅》、《旦角》、《追鱼》、《担鲜藕》,有的抒情,有的激昂,有的妙趣横生,都可谓诗。因此,好舞皆诗也,并不在于标明它是不是诗。因此,名词“舞蹈”之后又加上一个名词“诗”显得重复,显得有些累赘。
那么,舞蹈诗究竟是什么含义呢?我们看到这种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没有传统意义的戏剧结构,也没有贯穿始终的人物,因而舞蹈的情绪性重于情节性。
(二)
实际上,舞蹈诗的形态是舞剧的对应物,“舞蹈诗”这个新创的词汇显然也是针对“舞剧”而言的——舞剧太缺乏诗意了,有必要强调谓之“舞蹈诗”的作品不是“剧”而是“诗”,同时也告诉欣赏者“你不要拿舞剧标准衡量我”。它的根是从歌舞晚会演化而来的主题晚会,又以“淡化情节”——对传统戏剧形式的反叛而树起舞蹈本体意识觉醒的标识——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意念的诗化和表现手法的诗化则使舞蹈诗找到了形态目标。因为不是舞剧,却又有些“像”舞剧,只好为它取个别名“舞蹈诗”。
本来一种新的表现形式的出现不是什么坏事,但现在舞界的情势是:舞蹈诗有大行其道之势,而舞剧却渐遭冷落。或者应该说,舞蹈诗的走红与舞剧创作的不尽如人意的局面是分不开的。
其实,舞剧不仅应该而且能够诗化,高明的舞剧创作者把诗意铺展在舞台上的例子数不胜数。譬如:虽属戏剧性结构的《阿诗玛》、《边城》,不是都充满着诗意吗?俄罗斯的《斯巴达克》气势恢宏、动人心魄,可谓史诗。而《宝石花》中神奇的宝石场景,更是由舞蹈语言描述出熠熠生辉的诗化的画面。还有《巴赫奇萨拉伊的泪泉》和《奥涅金》,一个是普希金的诗,另一个也是普希金的诗,两部舞剧都没有辱没诗人和他的原著。
舞剧是综合性艺术,需要具有相当艺术功力的人方可驾驭。舞剧对于创作者尤其是作为一剧的主导创作者编导的要求颇高。舞剧编导需要具备综合素养,如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以及其他各种艺术门类的知识,还要懂得历史、社会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以这些素养为基础,舞剧编导还必须熟谙舞剧创作规律,并在舞剧创作中显示出多方面的艺术才能:结构能力——用舞蹈思维来结构戏剧的能力;塑造能力——调动戏剧因素制造环境气氛以使人物成长和性格突现的能力;以及整体把握能力——把握戏剧走向与节奏的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舞剧编导还需要具备舞蹈的表述和展示能力,即发挥舞蹈的审美特征(通过演员)将戏剧结构、人物形象展现在舞台的能力。
因此,舞剧创作是一条艰难路途。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舞蹈界称职的舞剧编导还不多。
(三)
舞蹈界有这么一句话:舞剧是舞蹈的最高形式。这种说法对不对?
用舞蹈作叙事语言,表达戏剧内容,谓之舞剧。一味地追求“剧”的效果,缠在叙事上,丢掉了舞蹈的灵性,也就丢掉了这门艺术的根本,是一度出现的偏狭。于是,有了回归本体的意识,有了对舞剧重新认识的要求。于是,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是自觉还是不自觉,客观上否定了上面那句话。应运而生的舞蹈诗便是重新认识舞剧和改变舞剧原有面貌的一个幸运儿,也可以说是舞剧的变种。
毋庸讳言,舞蹈诗的出现对舞剧发展的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它的积极一面是丰富了舞蹈艺术表现形式,使舞剧可能以更浪漫、更自由、更宽松的形态展现;一个主题,一种意念,一股情绪都可以用较大的篇幅反复吟诵,使之强化,产生震撼。但是,舞蹈诗同舞剧的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通过戏剧矛盾冲突塑造出典型形象,因而舞剧藉此而产生的艺术震撼力是舞蹈诗所不能比的。与舞剧相对照,可以说舞蹈诗最大的弱点是不能把它所塑造的形象放之(它所没有的)戏剧冲突的漩涡中加以考验,并使鲜明的性格跃然于舞台。因此,舞剧创作不应也不能为舞蹈诗所替代。舞蹈艺术不能放弃对性格的塑造,对人的关注。换言之,舞蹈艺术要关注人,要塑造人物,要揭示人物命运就不能废弃舞剧这种形式。由此而言,在一定意义上文学、戏剧仍然是舞剧的命脉——舞剧当然要讲究舞剧的特点,但舞剧不能没有文学性,不能没有戏剧基础。
我们不能回避传统舞剧的缺陷,也不能就此说舞剧趋于消亡了,正如不能把孩子连同脏水一同泼出去一样。近几十年国内外有无数成功例证证明了,传统舞剧的缺陷应该克服,而且能够克服。在辩证地看待“剧”与“诗”的矛盾时,可以简单地说诗不能白,而剧需要白——需要让观众明白;观众不知所云就不会受感动。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舞剧必须走诗化的道路,舞剧更要贴近音乐和体现音乐性,舞剧也必须剔除哑剧手势,摆脱过于直白浅露的说教。
无论从舞蹈艺术的繁荣还是从时代要求出发,我们都应该重视舞剧创作。再难也要坚持对于舞剧艺术的创作热情。有责任心的舞蹈工作者应该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舞剧创作越来越少,以至这种艺术形式在我们这一代成为稀有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