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晋南朝士人忠孝观的误区_孝道论文

论魏晋南朝士人忠孝观的误区_孝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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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02(2007)06—0063—05

魏晋时期虽然提倡玄学,却并未完全放弃儒家的正统思想。“以孝治国”是魏晋的基本国策。忠孝都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在忠孝之间,统治者往往更重视忠,但魏晋南朝却由于种种原因,忠孝关系倒错,形成了“孝先于忠”的观念。何以这一时期的统治阶层独强调“孝先于忠”呢?本文将对这一忠孝观的形成及其影响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魏晋之前的忠孝观念

中国古代忠孝观念源远流长。孝的观念产生颇早,它是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所谓“孝道”形成的产物。孝的内涵最初是指“敬老”、“尊亲”和“奉养父母”等,主要用于规范亲属关系,特别是父母关系。孝是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中最主要的行为规范。《孝经》说:“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1](P3) 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都毫无例外地提倡孝道。孝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在古代人们的思想中,“行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忠作为另外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其产生稍晚于孝,是进入文明社会后所形成的一种价值取向。

忠孝虽然是两种价值观念,但二者却有许多相通之处。中国传统政治是一种伦理政治,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家国一体。在中国古代人的思想里,国只不过是家的放大,所以中国很多伦理价值观念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都是从家庭、家族和宗族这里引申出来的,而“孝”则被认为是“百行之首”。封建社会家国是同构关系,父子君臣也是一种同构关系。家的价值体系是以孝为首的,而国的价值体系是以忠为首的,家之伦理原理即是国之政治原理,维护家族整体的和谐和稳定就是维护国家的稳定。统治者特别强调“家国同构”,把君、父的角色合二为一,这样以来,君主既具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威,又可以成为天下所有人都必须尽孝的父母。因此,对君主尽忠也就等于最大的孝亲。事亲之道,即事君之道,也就是“求忠臣必出于孝子之门”。由此可知,忠是政治关系上的等级,孝是血缘关系上的等级;忠是针对于皇权而言的,孝是针对父权而言的,它们本质上都要求下级对上级的尊重与服从,从共性上来说,二者都是维持封建统治顺畅运行的伦理基础。

对统治者而言,孝是忠的手段,忠是孝的目的。统治者懂得造就一个顺民社会,就会使其统治长治久安,而提倡孝则是一个最好的途径。孝因此成为维护封建专制统治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的精神基础,“移孝作忠”是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的治国之道。因为孝的如此功用,所以自汉代以来的历代统治者都特别强调孝,从开国皇帝高祖以下,西汉帝王的谥号上多贯以“孝”字。如“孝惠”、“孝文”、“孝武”等,以昭示天下人以孝为本。汉代大一统后,独尊儒术,把“孝”纳入政治轨道,并在制度上采取措施以助推行。自武帝始,立“孝廉”为察举入仕的科目,成为汉代的定制,汉末又把“孝子”作为表彰孝行卓著的特定称号,并授以官职。经汉代大力宣传贯彻,“孝”的观念在汉民族的意识中根深蒂固,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汉代,上至王公皇帝,下至庶民百姓,在表面上都不能有违反儒家孝道的行为,否则便为世风所不齿,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1](P40) 如《世说新语》中记载了东汉的一则事例,则充分说明了“孝”的重要性:

“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主簿请付狱考众奸,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2](P163)

小吏谎称母病请假,罪竟致死,可见在东汉,“孝”被提到了多么重要的地位。

就忠孝二者的关系而言,在先秦时期,一般是孝在德先,父比君重。如“在三之敬”的顺序是父、师、君,即“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3](P248)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君权的不断扩大,使得孝亲的地位逐渐不如忠君。至西汉,经学大师董仲舒则正式提出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封建教条,“君为臣纲”位于三纲之首,同时将孝与政治、社会秩序紧密相连。

综上所述,汉代的统治者虽强调孝,但更强调忠,一旦忠孝不能两全而发生矛盾时,则往往选择先忠后孝。

二、魏晋“孝先于忠”观念形成的原因

东汉末年,外戚、宦官轮流操纵政权,地方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世代公卿的官僚世家,中央集权逐渐趋于衰落,至魏晋则进一步衰落,与之相应,“忠先于孝”的观念也逐渐发生变化。通常来说,家族强调孝,而国家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则更强调忠,因此在魏晋皇权式微,宗族兴盛的情况下,忠的地位逐渐落到孝之后,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国志》的一则事例反映了这一时期士人脑海中的忠君思想,已是日趋淡薄了:

“太子(曹丕)燕会,众宾百数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谘之于原,原悖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4](P353)

曹丕假设这样一种忠孝两难的情况与臣僚们讨论,恐怕不是无的放矢,必然是与当时的现实问题有关。邴原的回答并没有遭到曹丕的否定与责难,这反映了在当时士大夫的心中,忠的地位已经逐渐落于孝之后了。

魏晋时期,“孝先于忠”观念逐渐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魏晋世族社会的性质是这种观念形成的根本原因

魏晋是典型的世族社会,宗族是魏晋人政治、社会地位的依据和标志,人的命运取决于宗族的命运。宗族对于人的这种决定性作用,使人依赖宗族胜于其他社会组织力量。高门大族为维护其既得利益不变,必然着力于宗族的团结和稳定。因为孝是强调一种凝聚力和向心力,所以日益受到重视,并被提高到了家族道德的首位。《晋书孝友传》曰:“大矣哉,孝之为德也!分浑元而立体,道贯三灵;资品汇以顺名,功苞万象。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5](P2273) 由于朝廷提倡,世族力行,孝义之风波及到社会各个阶层。通观当时史籍,可见各世族无不刻意讲求孝行实践,即使像琅玡王氏、陈郡谢氏这样玄化甚深的侨姓世族代表,其子弟依然以孝友传家。

由于世族倡导孝道,导致了当时社会道德观念的某些变化,其中最突出的是忠孝关系的倒错。依照儒家学说,忠、孝是一组对立统一、互为补充的观念,但自东汉后期特别是入晋以后,随着世族门阀制度的形成,世族社会家族本位意识进一步增强,士人忠君观念逐渐淡化,对国家易姓多坦然处之。当时大族“与时推迁,为兴朝佐命,以自保其家世。虽市朝革易,而我之门第如故。”[6](P254) 魏晋南朝的王朝更迭快,寿命短,远比不了宗族源远流长,人们很自然地重视宗族,依附宗族,重孝道而忽视忠君,重宗族而轻视朝廷,这是宗族决定人的命运的必然结果。世族把宗族利益置于王朝之上,保卫宗族胜过捍卫王朝。世族关心的只是家族的利益,对改朝换代漠不关心。余嘉锡先生说:“魏晋士大夫止知有家,不知有国。故奉亲思孝,或有其人;杀身成仁,徒闻其语。”[2](P46) 整个魏晋南朝政权频繁更迭,士人仕宦于篡夺相继之世,要让他们死心塌地忠实于某个政权或王朝,是不现实的,也是行不通的。这也是魏晋南朝为什么“忠臣”极少而“孝子”极多的原因。

(二)孝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手段

曹氏、司马氏皆以篡夺得天下,清人赵翼说:“古来只有禅让、征诛二局,其权臣夺国则名篡弑,常相戒而不敢犯……至曹魏则既欲移汉之天下,又不肯居篡弑之名,于是假禅让为攘夺。自此例一开,而晋、宋、齐、梁、北齐、后周以及陈、隋皆效之。”[6](P143) 假禅让之名,行篡夺之实,野心家们自然乐于奉为成式。既然君位可篡而得,故篡位者羞于言“忠”。鲁迅也说:“魏晋,是以孝治天下的,不孝,故不能不杀。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7](P381) 孝为王朝的更替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成了统治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统治的手段。

因此,司马氏一上台,就颁布措施提倡孝道:

“士庶有好学笃道,孝弟忠信,清白异行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敬于父母,不长悌于族党,悖礼弃常,不率法令者,纠而罪之。”[5](P57)

东晋的孝武帝甚至亲自宣讲《孝经》:“孝武将讲孝经,谢公兄弟与诸人私庭讲习。”[2](P144) 在重视孝道的风气下,《孝经》研究成为显学之一。查《隋书经籍志》可知,著录当时《孝经》之注疏存有18部,63卷;亡轶59部,114卷。可见,“孝”的观念在魏晋时期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

孝的打击政敌的作用,在当时被运用的次数是不少的。司马氏先后废掉魏帝曹芳进而杀死高贵乡公曹髦,当时司马昭加给曹芳的罪名是“恭孝日亏,悖慢滋甚”,[4](P128) 加给高贵乡公的罪名是“不能事母,悖逆不道”。[4](P153) 东晋桓玄杀司马道子时的罪名是“酣纵不孝,当弃世。”[5](P1740) 刘宋明帝为夺得帝位,杀死了他的侄子前废帝刘子业,罪状亦是“少禀凶毒,不仁不孝”。[8](P146)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可见,“以孝治天下”也不过是统治者掩人耳目的手段之一。

“孝”还是魏晋南朝帝王们排斥异己的一个极好的借口。正如鲁迅所言:“曹操杀孔融,司马懿杀嵇康,都是因为他们和不孝有关,但曹操司马懿何尝是著名孝子,不过将这个名义,加罪于反对自己的人罢了。”[7](P381) 鲁迅的话一针见血地揭露了孝的虚伪,孝在统治者手中成了他们排斥异己、维护统治的手段。不仅司马氏深谙孝的功用,南朝的齐高帝萧道成也是深知此道,《南齐书》记载:“齐高帝践祚,召瓛入华林园谈语,问以政道。答曰:‘政在《孝经》,宋氏所以亡,陛下所以得之是也。’帝咨嗟曰:‘儒者之言,可宝万世。’”[9](P32) 这段话更是指出了孝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

(三)孝是士大夫立身的凭借

孝不仅是统治者控制大民的工具,也成为士大夫们立身的凭借。士大夫如果孝行显著,可以举为官吏,进入仕途。如:

“祖光禄少孤贫,性至孝,常自为母吹爨作食。王平北闻其佳名,以两婢饷之,因取为中郎。”[2](P27)

“吴道助、附子兄弟居在丹阳郡,后遭母童夫人艰,朝夕哭临。及思至,宾客吊省,号踊哀绝,路人为之落泪。韩康伯时为丹阳尹,母殷在郡,每闻二吴之哭,辄为凄恻,语康伯曰:‘汝若为选官,当好料理此人。’康伯亦甚相知。韩后果为吏部尚书。大吴不免哀制,小吴遂大贵达。”[2](P51)

“孝”甚至凌驾于当时的法律之上,最突出地反映在“血亲复仇”方面。从孝道出发,“父母之仇,不与同生。”[10](P91) 但从国家和法律的立场来看,复仇蔑视法律权威,侵犯国家司法权。一般来说,血亲复仇为礼所许,为律所禁。魏晋时期,宗族势力强大,“孝道”伦理至上,所以复仇之风甚盛。以孝作借口,可以为亲复仇杀人而不受法律制裁,甚至还可以赢得社会的普遍赞同。如:

“(桓温父)彝为韩晃所害,泾令江播豫焉。温时年十五,枕戈泣血,志在复仇。至年十八,会播已终,子彪兄弟三人居丧,置刃杖中,以为温备。温诡称吊宾,得进,刃彪于庐中,并追二弟杀之,时人称焉。”[5](P2568)

“王谈,吴兴乌程人也。年十岁,父为邻人窦度所杀。谈阴有复仇志,而惧为度所疑,寸刃不畜,日夜伺度,未得。至年十八,乃密市利锸,阳若耕锄者。度常乘船出入,经一桥下,谈伺度行还,伏草中,度既过,谈于桥上以锸斩之,应手而死。既而归罪有司,太守孔岩义其孝勇,列上宥之。”[5](P2291)

以孝作借口,还可以“不臣朝廷”,却仍受到表彰。如:

“(王裒)少立操尚,行己以礼,身长八尺四寸,容貌绝异,音声清亮,辞气雅正,博学多能,痛父非命,未尝西向而坐。示不臣朝廷也。于是隐居教授,三征七辟皆不就。庐于墓侧,旦夕常至墓所拜跪,攀柏悲号,涕泪著树,树为之枯。母性畏雷,母没,每雷,辄到墓曰:‘裒在此。’及读《诗》至‘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未尝不三复流涕,门人受业者并废《蓼莪》之篇。”[5](P2278)

“诸葛靓后入晋,除大司马,召不起。以与晋室有雠,常背洛水而坐。与武帝有旧,帝欲见之而无由,乃请诸葛妃呼靓。既来,帝就太妃间相见。礼毕,酒酣,帝曰:‘卿故复忆竹马之好不?’靓曰:‘臣不能吞炭漆身,今日复睹圣颜。’因涕泗百行。帝于是惭悔而出。”[2](P290)

由于孝的以上功用,使得“孝先于忠”的观念在魏晋南朝风靡一时。

三、“孝先于忠”观念对魏晋士人的影响

魏晋之际门阀制度业已形成,东晋初期家族较王朝为重的形势在政治上更为显著,于是“孝先于忠”的理论也更为肯定,对魏晋士人的影响非常大。一个人只要孝行有亏,无论其他方面的品德有多好、职位有多高,也会遭人非议。如:

东晋的温峤虽贵为三公,但由于曾事母不孝,所以“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2](P902)

“(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及蜀平,坐是沈滞者累年。”[5](P2137)

“(阎缵)父卒,继母不慈,缵恭事弥谨。而母疾之愈甚,乃诬缵盗父时金宝,讼于有司。遂被清议十余年,缵无怨色,孝谨不怠。母后意解,更移中正,乃得复品。”[5](P1350)

“(范晔)母亡,报之以疾,晔不时奔赴;及行,又携妓妾自随,为御史中丞刘损所奏。”[8](P1820)

而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世人对嵇绍的评价,嵇绍父康无罪为司马氏所杀,绍出仕父仇,虽为朝廷死之,世人对其亦褒贬不一。《世说新语笺疏》引王隐《晋书》曰:

“嵇绍父死非罪,曾无耿介,贪位死闇主,义不足多。曾以问郗公曰:王裒之父,亦非罪死,裒独辞徵,绍不辞用,谁为多少?郗公曰:王胜于嵇。……郗鉴、王隐之论,尤为词严义正。由斯以谈,绍固不免于罪矣。”[2](P171)

可见嵇绍虽然被统治者视为忠臣,收入《晋书忠义传》,但在当时士人看来,他对皇室的忠心也无法抵消“不孝”的罪名。由此可见“孝先于忠”的观念对士人的影响是多么深刻!

“孝先于忠”观念的形成使得这个时期的史书上,开始出现“孝义”、“孝友”、“孝感”、“孝行”等标目的类传,专门记述表彰以孝行名世的人物。同时还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孝子。“二十四孝”中的“王祥卧冰”、“孟宗哭笋”、“陆绩怀桔”、“吴猛饲蚊”等“事迹”,就是产生于这个时代。但如此众多的孝行记录在案,并不说明世族阶层都是孝悌的楷模。曹氏、司马氏内部的骨肉相残,那里有什么孝悌可言。最高统治者尚且如此,何况他人。所以“孝”在魏晋南朝得到如此鼓吹弘扬,在君主只是一种统治权术,在世族不过是标榜自己身份的招牌。因此,魏晋时期统治者提倡孝道实质上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统治。

四、结语

孝的概念最初只是家族伦理道德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它的实施效力只能局限于家族范畴内部。自汉代首倡“以孝治天下”,孝才与政治结合而成为维护国家统治的手段之一,其后历代王朝争相为用。正因为孝渊源于家族,所以“孝道”的盛衰也始终与家族的发展息息相关,但王权与家族势力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并且在现实中常会发生矛盾与冲突。因此,魏晋时期孝道的过分发展,必然会走向反面,威胁王权,所以随着唐代大一统王朝的建立,中央集权的加强,世族门阀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与这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孝先于忠”的理论也日益失去了市场。而与中央集权的社会制度相适应,治国精神的重点便由孝悌转为忠义。反映在史书中,从《隋书》开始,出现了《忠义传》,但尚排在《孝义传》之后。自《旧唐书》以下,正史中除去《五代史》、《辽史》外,无不载有《忠义传》,并皆列于《孝义》、《孝友》之前,且篇幅大大超过后者。此举决非偶然,是与中国大一统的环境相适应的。但魏晋之后的封建统治者提倡“忠”并不意味着放弃“孝”,《孝义传》在史书中还是一直存在着。因为隋唐以后门阀世族虽然逐渐没落,宗法社会的性质却并没有改变。只要家天下的性质依旧,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秩序不变,也就不会放弃对孝悌的提倡,只不过是“忠先于孝”而已。

[收稿日期]2007—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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