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适度”之情景设定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居民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情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45[2009]02—0049—06
一、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本文中的城乡收入差距即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乡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差异,本文用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表示,其值等于前者与后者的比值。① 实际上,由于统计口径和城乡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范围具有一定的差异,这无疑会影响两者的可比性。首先,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调查资料中不含政府给予的各种补贴和劳保福利;其次,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中包含着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费用,而且未扣除各种不合理的摊派。因此,用国内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定程度上存在差距的低估。但由于相关统计资料的缺乏,笔者在研究中只能采用这两个数据来反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值得庆幸的是,这两个数据之比所反映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然与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上可以反映其主要矛盾,可以支持相关的研究。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在农村内部,还是在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呈现逐渐上升之势,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出现明显的扩大趋势(见表1)。
从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现出如下几个特征:
1、城乡居民收入均有大幅提高。1978—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5.7倍,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2、城镇居民绝对收入差距的变化较单调,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1-1984年间是缩小的,其它时间均是扩大的,而且随着绝对收入差距的增大,其增幅也逐渐变大。
3、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乡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从图1可以看出,1989年前,除1986年之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小于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差异系数较小,基本在2.2以下;1989-2006年期间,除1995、1996、1997年三年时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乡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外,其它年份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均快于乡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扩大。从实际增长率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在多数年份均低于人均GDP的增长率,但城镇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在绝大多数年份都要高于乡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也就是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本问题,不是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过快,而是乡村居民的收入增长过慢。
图1 1978-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收入、GDP增长图(数据来源《中国统计摘要2008》)
二、“适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标准
(一)“适度”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适度的或者安全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至于因差距过小而损害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又不至于因差距过大而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考虑到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呼声越来越高,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小的问题,本研究中对适度区间的偏离主要指高于适度区间的偏离)。不同国家的城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决定了适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对中国适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概念的理解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把握:
1、作为全国收入差距的重要构成部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至于过大而超过乡村居民的承受能力,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适度”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良性运行向恶性运行演化过程中的临界值,偏离了“适度”的或者“安全”的区间或范围的差距谓之有警差距,偏离程度越大,警度越高。
3、适度区间或警戒线区间具有相对性。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同一国情或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也不同,因而现实中并不存在绝对的、世界统一的适度标准。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已实现工业化,农业是保护产业,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要低一些,而发展中国家还在工业化进程中,适度标准要适当高一些。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适度标准也不同,生活水平基础越高,适度的警戒线应该越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的耐受力不同,适度区间或警戒线区间应有所区别(这里的适度主要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
4、理论上讲,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回归大致要经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乡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阶段;第二阶段,乡村居民收入增长率等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高位稳定阶段;第三阶段,乡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缩小阶段;第四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入适度稳定区间。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
1、前人研究成果。
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②据国际劳工组织1995年发表的36个国家的资料显示,③ 城乡收入比率只有3个国家超过2,中国是其中之一,而其它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率都小于1.6;傅勇(2005)的研究表明,④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原计划经济国家,城乡收入比率大都低于1.5。根据世界发展的一般经验,当经济发展水平在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阶段,其国家城镇居民收入大体上低于农村居民收入的1.7倍,并逐步下降;中国社会科学院“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研究”课题组李培林、朱庆芳等专家制订的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我国城乡收入比应控制在2.90以内,据此可以认为,该课题组适度城乡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为2.90以内;中国社会学网的一篇题为《基于双重标准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评价及预警分析》的文章认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有81.73%可以由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均GDP)做出解释,文章得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警戒线”为3.2。⑤
2、我们设定的“适度”标准。
本文主要采用两种方法确定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即客观分析和主观分析。所谓客观分析是依据若干基本原则,如多数原则、半数原则、少数原则、均数原则、众数原则、负数原则、参数原则等;所谓主观分析是依据专家调查。⑥
(1)多数原则。在指标的所有历史数值中剔除少数异常值,然后在剩下的多数数值(一般为2/3)中取最低值作为适度标准。使用该原则的前提是通过定性分析,如果结果是对指标的总体变化状况持肯定态度,认为在过去绝大多数情况下该指标是处于适度状态的,就可采用这种原则进行适度标准的确定。
确定适度标准的方法:在定性认识的基础上,将各类监测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由大到小排列,选择三分之二的数据区间作为适度标准。
(2)半数原则。把指标历史数据由低到高重新排列后,将其中位数作为适度标准,这一原则认为指标在一半的时间是适度的。使用该原则的前提是定性分析的结论认为该监测指标至少有一半处于适度状态,具体做法可参照多数原则。
(3)少数原则。指标的所有历史数据中,挑出少数水平较高的年份,将其数值平均化处理作为适度标准。这一原则使用前提是通过定性分析,认为在过去绝大多数情况下该指标是处于异常状态。
(4)均数原则。把指标的全部历史数据加以平均,将平均结果作为适度标准。使用该原则的一个隐含前提是指标值没有理由低于历史平均水平,如果低于平均水平,则表明其处于异常状态。具体做法可参照多数原则。
(5)众数原则。把与我国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国家或全世界的某一指标的平均水平作为我国同一指标的适度标准,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某一指标的状况不能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具体做法可参照多数原则。
(6)负数原则。指标的变化不应出现负增长,负增长意味着指标绝对规模低于过去。这里零作为分界值,凡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均属于异常状态。
(7)参数原则。依据其它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化确定各种指标的适度标准。参数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可依据专家的评估或专家抽样调查。
上述原则可以单独应用,也可以综合应用,即将各原则结果加以综合平均。需要注意的是,得出的结论要结合定性认识和以往经验及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才能使用。
(三)客观分析
本文采用了纵向分析——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历史数据分析和横向分析——2007年中国各省区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截面数据分析等两种分析方法。
1、纵向(历史数据)分析。
依据表1所示的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考虑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笔者认为1978年以来相当年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于偏大状态,故在划分适度或安全区间时不再采用多数原则,主要采用少数、半数、均数、众数、参数等原则划分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或安全区间,具体分析如下:
按少数原则,我们先将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历史值从低到高排列,取前面约1/3即9个左右的数据的平均值即2.0作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即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时,可以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适度的、合理的。由此,按少数原则确定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为2.0。
按半数原则,先将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历史值从低到高排列,找出中位数作为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按该原则确定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为2.5。其他安全区间或警度区间可按多数原则中的处理方式确定,在此不再赘述。
按均数原则,求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历史值的平均数,作为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按该原则确定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为2.5。其他安全度、警度区间的划分方式同多数原则。
按众数原则确定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为1.6(据国际劳工组织1995年发表的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都小于1.6)。其他安全度、警度区间的划分方式同多数原则。
2、横向(截面数据)分析。
依据表1所示的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基于纵向分析同样的理由,这里只采用少数原则划分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或安全区间,具体分析如下:
按少数原则,我们先将区域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截面数据按照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取前面约1/3即10个数据的平均值2.5,作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即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时,可以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适度的、合理的。由此,按多数原则确定的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的安全底线或无警警限为2.5。其他安全度、警度区间的划分方式同纵向分析。
将以上几种方法得到的安全底线剔除极端值后取平均值,即2.4作为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安全底线的最终结果。其他安全度区间按等距原则可大致划分为:2.4~2.9为轻度不安全(轻警警度),2.9~3.4为中度不安全(中警警度),3.4~3.9为重度不安全(重警警度),大于3.9为危机(巨警警度)。
考虑到2004年2月8日公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农民收入的一号文件(第六个涉农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及2004年9月20日十六届四中全会中胡锦涛主席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笔者认为可以由此推断,政策的出台和论断的提出与2002年、200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连续两年超过2.9,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已经超过农村居民纯收入的2.9倍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由此,笔者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等于2.9作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中度不安全的底线是合理的。
(四)主观分析——专家调查法
专家调查法本质上是运用专家的专业知识、经验和主观判断能力,特别适用于较多受到社会、政治、人为因素影响的信息分析与预测的问题上。考虑到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独特性(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所引起关注程度的广泛性及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笔者在本研究中采用了主观分析方法。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简便直观,尤其是在缺乏足够统计数据和没有类似历史事件可以借鉴的情况下能够做出较为准确的分析和预测。受各种条件限制,笔者在本研究中共采访到三位专家,分别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正河教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赖德胜教授。选取这三位专家,使得我们的专家调查中汇聚了官方与非官方的意见,较为公允。通过对三位专家意见的整理,形成如下结论:
关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区间。张正河教授和赖德胜教授认为,如果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比率来计算城乡收入差距,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区间在2.0~3.0之间,杨宜勇教授则认为应该在1.0~2.0之间。
三位专家都认为,目前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影响到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其中,张正河教授和赖德胜教授认为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已经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尚在可控范围内;杨宜勇教授认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大,已经对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
三位专家中有两位专家认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将继续扩大。其中,赖德胜教授认为原因之一是资源继续向城市集中;二是制度和政策的城市偏向性仍很严重;杨宜勇教授认为是农村GDP增长速度慢于城市GDP增长速度,农村人口大于城市人口;张正河教授认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维持现有水平,原因主要是城乡工农发展仍然是前大于后,但由于政策的倾斜,会产生一定的纠偏。
三位专家中有两位认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会出现逆转。其中,赖德胜教授认为逆转大概会出现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中后期;杨宜勇教授认为差距逆转会出现在2015年,人均GDP5000美元左右,马上缩小有困难。
对专家意见的分析表明,前述收入差距安全区间的划分是合理的。
结合前人研究结果和笔者的分析,大体可以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最高“适度”水平或“适度”标准——以世界银行发布的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差异系数1.5为标准;中位“适度”水平或“适度”标准——以笔者设定的“安全”底线2.4为标准;最低“适度”水平或“适度”标准——以中国社会学网的“适度”底线3.2为标准。以下我们将根据不同的“适度”水平来分析不同假设条件下乡村居民收入需要达到的增长水平。标准的高低取决于完成的难度,对中国而言,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恢复到3.2(2007年为3.3)的难度要远远小于恢复到国际上多数国家水平1.5的难度,因而将3.2设定为最低标准,而将1.5设定为最高标准。
三、未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与乡村居民纯收入需要设定的增长速度
在只考虑名义收入的情况下,1978年至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名义收入年均增长13.1%,乡村居民人均名义纯收入年均增长12.13%,1985年至2007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名义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0.24%,乡村居民人均名义纯收入年均增长8.12%;1978年至2007年中国人均名义GDP年均增长13.9%,1985年至2007年中国人均GDP名义增长率为10.86%,城乡居民年均名义收入增长率均低于人均名义GDP的增长率。这说明,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及其扩大趋势不是由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过快造成的,而是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过慢造成的,如果现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不变,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一直呈扩大趋势。因而目前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着眼点不是要减缓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而是应提高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
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适度”标准的时间表可用统计模型(1)来计算:
其中:I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适度”标准;A为基年中国乡村居民人均名义纯收入;B为基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名义可支配收入;N为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适度标准所需要的年份;X为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Y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假设1——中位。以2007年为基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保持1978年以来的平均增长速度(约13%),要利用5年、10年、20年、50年使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适度”水平,则利用公式(1)计算的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应该达到的水平如表2。
表2 假设1条件下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需要达到的年均增长速度 单位:%
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5年 10年20年
50年
最高“适度”水平1.532.7
22.5
17.7
14.9
中位“适度”水平2.420.8
16.9
15 13.8
最低“适度”水平3.214.1
13.6
13.3
13.2
假设2——高位。以2007年为基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与中国同期GDP平均增长速度相同(约14%),要利用5年、10年、20年、50年使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达到“适度”水平,则利用公式(1)计算的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应该达到的水平如表3。
表3 假设2条件下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需要达到的年均增长速度单位:%
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 5年
10年
20年
50年
最高“适度”水平1.5 33.6
23.4
18.5
15.7
中位“适度”水平2.4 21.6
17.7
15.8
14.7
最低“适度”水平3.2 14.9
14.4
14.1
14
表2和表3的计算结果表明,无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是维持其历史平均水平还是与人均GDP的增长水平保持一致,要解决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问题都需要乡村居民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水平处于中位时,以最低的“适度”标准(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为3.2)来衡量,要在50年内解决该问题,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3.2%以上;20年内解决,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3.3%以上;10年解决,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3.6%以上;5年内解决则需要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4.1%以上;而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水平处于高位时,以最高的“适度”标准(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为1.5)衡量,要在50年内解决该问题,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5.7%以上;20年内解决,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18.5%以上;10年解决,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23.4%以上;5年内解决则需要乡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率要保持在33.6%以上。
计算结果表明,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以中国乡村居民目前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要在短期内解决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可能性都很小,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快速增长、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政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的转变。
收稿日期:2008-10-27
注释:
① 从全球范围来看,对于世界上各个国家收入差距最为系统的统计是基尼系数,其统计来源取自世界银行和WIID(World Income Inequality Database),但没有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系统统计。据权威研究,中国目前是世界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而中国国家统计局亦没有有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系统统计,因而本文对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分析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即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系数为基础展开分析。
② 世界银行报告:《共享增长的收入: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③ 杨宜勇:《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2月28日。
④ 傅勇:《城乡差距、数量悖论与政策偏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4期。
⑤ http://www.lddc2003.com/html/idea/xueshuozhengming/20070815/785.html.
⑥ 顾海兵、俞亚丽,《未雨绸缪——宏观经济问题预警研究》,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