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科技与创新能力发展的经验与启示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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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逐渐失去低成本优势,亟须转变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经济结构。从20世纪90年代起,新加坡开始大力发展科技和创新能力,经过20年的努力,其创新水平已经处于世界前列,基本完成了向知识经济的转型。当前我国面临新加坡当年类似的情况,故新加坡发展科技与创新能力的经验对我国有重要启示意义。

1 新加坡发展科技和创新能力的努力及成效

1980年之前,新加坡的研发投入非常有限。1978年研发经费只有3800万新元,仅占GDP的0.2%[1]。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特别是1990年以后,新加坡政府持续加大科技投入。1991年起连续实施的4个科技五年计划,政府共投入255.5亿新元,最新的研究、创新与企业2015计划(RIE2015)的预算更是高达161亿新元。

在加大科技投入到基础上,新加坡积极推动国家创新系统的变革。1991年设立了国家科学与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01年改组为科技局。科技局同时承担科技管理、研发、科技成果商业化、人才培养等多项职能。2006年又成立了研究、创新和企业理事会(RIEC)和国家研究基金会(NRF),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来领导、推动科技与创新的发展。与此同时,重组和新建了一批公共研究机构;改革大学系统,促使大学面向服务知识经济转型,并新建了新加坡管理大学;吸引跨国公司的重点由生产基地转向研发中心;积极推动本土企业技术升级,鼓励支持本土企业创新和创业。目前,新加坡形成了以研究、创新和企业理事会(RIEC)、国家研究基金(NRF)、教育部(MOE)、贸工部(MTI)为主要管理主体,以企业(跨国企业为主,本土企业稳步发展)、大学、技术学院、医院、科技局所属研究所为主要执行主体的研发框架体系(见图1)。

2010年新加坡研发国家调查显示,1990年以来新加坡的研发绩效进步明显。研发总支出(GERD)、研发科学家与工程师数量(RSEs)、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与保有量、专利和新技术授权收入、研发活动带来的销售收入等指标都较为稳定地增长(见表1)。基础研究方面也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在生物医药科学领域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果,发表了一批颇有影响的论文[2]。总体来说,新加坡创新水平已处于世界前列,已经稳步迈进创新驱动的知识经济。

2 通过科技开放与国际合作积累创新资本

2.1 开放的研发框架体系

从图1所示的新加坡研发框架来看,新加坡的科技管理主体与研发执行主体都相当开放。研究、创新与企业理事会(RIEC)在新加坡科技管理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成员既包括总理、部长等政界要人,也包括企业家、学者、科技专家,目前RIEC 18位成员中有8位来自国外。国家研究基金会(NRF)负责RIEC的日常事务和设定新加坡国家的研发方向,其所属的科学咨询委员会(SAB)包括主席在内的全部10名成员都是来自新加坡国外的世界著名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科学家。新加坡政府部门雇佣的科技专家中外籍人士占9.8%。利用跨国企业培养本土创新能力是新加坡的一个重要战略[4],企业是新加坡主要的研发执行者,跨国公司则是企业研发的主力,2010年跨国公司研发开支占新加坡企业部门总研发开支的63%。新加坡对本土企业的认定相对宽松,本地股份占30%的企业就被认为是本土企业,可享受诸多政策优惠。新加坡的大学和科技局所属的研究所也广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3]。政府通过设立众多研究计划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如国家研究基金会的CREATE项目、RCE项目,交互与数字多媒体项目办公室(IDMPO)发起的i.ROCK项目等等。

2.2 活跃的科技人才国际合作

新加坡前总理吴作栋曾经说“吸引外国人才这件事,是关系到新加坡生死存亡的问题。”尽管近年来国内对外国移民增多有所反弹,但是新加坡政府还是坚持引进高层次人才[5],并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实施外劳税优惠、长期工作签证、成为永久居民等倾斜政策。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建立了一个“联系新加坡”(contact Singapore)的网络,在澳洲、北美、欧洲、亚洲等地的大城市设立了办公室,为新加坡的雇主在全球范围招募人才。新加坡政府也设立多个研究计划吸引外国科技人才。国家研究基金会的新加坡NRF研究基金项目(Singapore NRF fellowship scheme)具有世界竞争力,吸引全球的青年科学家和研究人员到新加坡开展自由研究。其卓越研究中心(RCE)项目招募世界级的科学家做研究中心负责人,为这些科学家提供充足的可自由支配的研究经费。科技局则建立了一系列的奖学金,吸引外国学生到新加坡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做博士生与博士后研究。据统计,1991—2000年,外国移民对新加坡经济贡献率高达41%,智力型和技能型移民的贡献占37%[6]。2010年新加坡研发国家调查数据显示,新加坡4万多研发人力中外国公民比例超过27%,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研发人员中外国公民占39%,研发科学家与工程师中外国公民占23%,博士研究生中外国公民占74%。

新加坡也积极通过国际合作来培养本土人才。一是大力投资教育,力图把新加坡建设成世界一流的国际教育中心。一方面开放高等教育市场,吸引世界一流的大学到新加坡办学,目前有麻省理工学院、宾州大学等多家世界一流大学在新加坡设立了人才培养中心;另一方面,本地大学积极改革,强调创造性思维、创新与企业家精神教育,瞄准世界一流标准[5]。同时,新加坡的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建立了广泛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如国立新加坡大学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著名大学有人才联合培养项目。新加坡已经形成了世界一流大学办学机构为顶层,新加坡大学、南洋理工大学与新加坡管理大学为第二层,其他大学为第三层的塔式大学系统[7]。二是鼓励本地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留学。新加坡提出了走向世界、根留新加坡(go global stay local)的口号,鼓励新加坡人到海外学习,学有所成后再回新加坡服务。科技局设有专门奖学金资助本地学生到海外攻读科学与工程类研究生学位,也设有奖学金资助本科生、中学生到海外学习。

通过引进外国人才和培养本土人才,新加坡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积累了雄厚的人力资本。优质人力资源已经成为新加坡的一个重要竞争优势。

2.3 重点领域优先开放

通过发展科技,维持竞争能力,促使经济向创新驱动的知识经济转型,是近30年来新加坡科技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不同的时期,新加坡根据全球科技与产业的发展趋势,选定与调整其重点发展的产业,然后以产业为导向,选择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重点发展IT技术。20世纪90年代开始,生物技术,特别是生物医药技术成为新加坡的又一个发展焦点。科技计划2005将生物医药列为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科技计划2010把生物医药、环境与水技术、交互与数字多媒体技术选为战略领域。RIE2015又选择了电子技术(数据存储、半导体)、生物医药(转化与临床研究、营养与医疗技术)、信息通信与多媒体(交互与数字多媒体)、工程技术(精密工程、运输工程、航空与航海)、清洁技术(水技术、太阳能)作为新加坡的优先研究领域。各个时期的重点领域是其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的优先领域,如前面提到的CREATE、RCE、i.ROCK等都是着重瞄准新加坡重点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

3 对本土创新与创业的全景式促进

Poh Kam Wong把新加坡国家创新系统的演化分为4个阶段[8]。按照Poh Kam Wong的划分,现在新加坡的国家创新系统处在重视创新与科技创业的第4阶段。营造有利于创新与创业的环境,为企业创新与创业提供支持是该阶段新加坡科技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了创造良好的创新与创业环境,新加坡政府着力营造创新文化,培养青年人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国家研究基金会资助大学的创业教育,还将资助大学建立创新与创业学院,来研究创新政策、传播创新与创业文化。新加坡标准、效率与创新委员(SPRING)资助学校建立学生创业学习项目,并发起商业领导计划培训企业的管理人员以及未来的企业管理人员。政府也重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建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技术学院转化研发资助、医院/医学学术中心技术转移行动等机制,促进大学与技术学院、医院等研究机构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SPRING是新加坡主要的企业发展促进机构,其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新加坡建立活跃的中小企业群体。为推动科技创业,SPRING实施企业发展计划与其他投资者合作提供种子基金,成立商业天使基金与其他天使基金合作提供天使基金,为有商业前景的科技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设立专门支持计划。SPRING也为创业合作伙伴提供激励,如对天使基金实施税收减免,资助企业孵化器和企业加速器。为鼓励企业创新,SPRING发起了创新券计划,协助企业向公共知识机构购买技术服务。为加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SPRING设立了技术创新项目,在该项目的支持下,中小企业既可以从SPRING与研究机构合作建立的创新中心获得技术咨询与建议,也可获得经费聘请海内外技术专家,还可获得经费来支付创新项目的合理开支。其他政府机构也实施了不少支持创新与创业的政策:国家研究基金会的全球创业高管项目吸引全球企业家到新加坡创办科技企业,其破坏性创新孵化器项目专门孵化具有破坏性创新潜力的企业;环境与水产业发展委员会(EWI)的技术先锋计划鼓励环境和水技术领域的技术创新;新加坡旅游委会(STB)的旅游技术基金鼓励旅游行业的技术创新;科技局的Get-Up项目帮助中小企业发展核心技术能力。

表2列出了新加坡研究、创新与企业2015计划(RIE2015)实施的主要创新与创业政策。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些政策构成了一个全景式的政策网络:从政策实施途径来看,既有对创新与创业的直接支持,也包括对创新文化与基础设施等创新环境的间接支持;从受益对象看,惠及新加坡研发活动的主要执行者——企业、科技局、大学与技术学院、医院与医学学术中心;从创新与创业过程来看,覆盖了从创意概念、产品原型、企业种子直到企业首次公开上市(IPO)的全过程。可以说在新加坡,只有一个好的创意,在政府的帮助下,就可能取得创新与创业的成功。

4 启示

近30年来,特别是1991年以来,新加坡政府发展科技与创新能力的努力效果明显,整个国家创新系统面貌焕然一新,可以说其科技与创新政策相当成功。尽管新加坡与我国差别巨大,但其成功经验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仍颇有启示意义。

第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是提升科技与创新能力的一个有效手段。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需与外部组织合作创新,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资源实施创新,同时创新成果在企业内外寻求商业化机会,这样才可以从创新中获取更大收益。对国家来说,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能加快科技发展步伐,提高创新能力,获得更大经济发展机会。新加坡利用国际人才合作积累人力资本,开展合作研究和建设合作研究中心构建知识资本,利用跨国企业研发能力构建产业资本,鼓励本土企业创新成果走向全球,充分体现了其利用国内外两个创新资源来源和国内外两个创新成果商业化去向的开放的创新理念。进一步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特别是与跨国企业在我国开展研发合作,是我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可用策略。

第二,新加坡奉行实用主义的科技政策理念,科技发展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发展特定战略科技领域的策略,值得我国政府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学习。最初新加坡在生物医药领域几乎没有什么基础,通过设立研究机构、引进人才、引进跨国企业、支持本土企业等措施,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了坚实的研发能力和活跃的产业部门。近些年,我国政府和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提出建设战略新兴产业,如何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核心能力,新加坡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

第三,以企业为中心,全方位支持本地创新与创业是新加坡经验的又一启示。建立活跃的本土中小科技企业部门,是新加坡近些年科技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人才、技术、土地、资金、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对这些企业实施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零散而不全面,发挥的效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加坡编织的全景式创新和创业促进政策网络,可以作为我国政策设计的参考。

第四,合理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形成协调一致的科技政策。新加坡注重各政府机构之间政策的协调性,其政策制定机构的组成就考虑到这一点,如新加坡的各个战略研究计划指导委员会成员中有来自与其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高官,另外,总理为主席的RIEC在协调各政府部门科技政策上发挥重要作用,故各部门政策协调性好。反观我国,各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科技政策的协调性欠佳,加之我国国家巨大,政府机构庞杂,政策协调性更加重要也更加复杂,新加坡RIEC等机构的设置可供我国科技行政体制改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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