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邓小平法制思想 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邓小平法制思想研讨会”发言摘要——缅怀伟人 展望未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制论文,思想论文,依法治国论文,方略论文,伟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之际,讨论他的法制思想,是非常有意义的。邓小平理论已经作为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和宪法,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的第二次飞跃,这个庞大而系统的理论体系,涵盖了经济、政治、法制等各个领域。下面结合学习邓小平理论,谈谈对小平法制思想的几点认识。
一、实事求是是小平法制思想的哲学本质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也是小平法制思想的哲学起点和本质。实事求是,就是尊重和探索客观规律,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重实践,避免空谈,反对形式主义,强调多办实事。正如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邓小平法治思想就是要求实事求是,充分认识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认清法治的本质,批判地继承合理的因素,建立符合国际、国内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法律制度。
二、小平法制思想与其民主思想辩证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只有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才能确立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只有确实贯彻社会主义法制,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温伟人的讲话,使我们更加感受到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战略眼光。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对小平同志民主法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三、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本质是依法治国
反对人治、依靠法治是邓小平法制思想的重要方面。作为第二代领导核心的小平同志在对历史深刻反思,尤其是对文化大革命这一将人治发挥到极点的教训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这一理论。他指出: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还是要靠法制。
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小平同志也有深刻的阐述。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中严肃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宪法和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1986年6月,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到: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民法院将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维护作为党的权威重要方面的司法权威,正确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