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研究--以中关村国家科技示范区为例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中国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研究--以中关村国家科技示范区为例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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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投资——高科技神话的缔造者

风险投资,按照经合组织的定义,它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即:投资专家将募集到的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承担很大风险,为其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实现资本升值,待企业上市或发生兼并时,撤出投资,取得巨额投资回报。风险资本主要是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来募集。

从国际经验来看,风险投资对二十世纪三个最重要的科学发现(可编程序计算机、晶体管、DNA )的成功的商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科学发现、企业家才能和风险投资三个关键因素的有机结合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出现,创造了本世纪“硅谷”这一奇迹的诞生。正如一位来自美国的投资专家所说:“硅谷的故事很好听,但神话的诞生不仅归功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更在于它特殊的运作方式——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在高科技产业发展中处于如此重要的地位是由高科技产业的本质特征决定的,高科技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代表具有高投入、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从科研成果到最终产业化每一步都要大量资金注入,又伴随着很大的技术、资金和管理风险。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对高技术和创新产品的投资成功率一般只有20—30%左右。因而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从极其谨慎的银行家那里是很难得到融资的,一些能够敏锐洞察新技术的走势和前途并拥有大量金融运作经验的精英把握住了现实的需要,于是风险投资行业便应运而生了。自1946年美国第一家风险投资企业“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创立至今的短短几十年间,风险投资培育了许多著名的高科技公司,Digital、Intel、Microsoft 等信息产业的巨子都是在风险资本的支持之下发展起来的。

显然风险投资借助一种神奇的机制使得一般投资者不敢涉足的高科技企业成为投资热点,从而借助强大的金融力量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究其根源,其成功的关键就在于风险投资行业凭借专家管理、集中运作,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大大化解了。一般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拥有专门的高级技术人才,以便对每年收到的成千上万个中小企业的申请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选出若干个可行的项目;这些公司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投资专家,通过对申请企业的创业者资质、能力和企业发展潜力的综合研究最终确定几个投资目标,通过这样的严格筛选,与投资者直接投入相比的风险已经大大减小了。此外,风险投资企业很少将资金集中于单个企业,而是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这样又进一步降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风险投资家不仅仅投入资金,还对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帮助,以其专家经验扶持中小企业成长。最后风险企业多数采取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出资一般要占总投资的1 %,并要承担无限责任,这种激励机制的存在也给投资者以更大信心。

中关村地区作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源地,从80年代初期创建高技术产业的时就开始了风险资本在我国的最初尝试和探索。由于那时我国尚处于计划向市场转轨的初期阶段,不具备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从象牙塔中冲出的第一代创业者们探索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筹资模式。据一项调查表明,中关村企业的创办资金中,上级拨款41.6%,个人出资占20.4%,借款占17.8%。以本地区现有的四通、北大方正、联想为例,四通是中国科学院的7名科技人员向四季青乡借款2万元创办的;联想集团则是通过中科院计算所以预算外资金方式投入的20万元起家的;相比之下北大方正起步条件较为优越,其前身北大理科技术公司从北大得到的40万元创业资本加上从玉渊潭乡农工商总公司得到的440 万元成为北大方正事业发展的最初基础。

虽然中关村地区凭借其拥有的世界上少有的智力密集区优势,不仅率先创办了高科技企业,而且于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我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及环境科学、医药生命科学四大支柱产业,但是与国际上高技术领先的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海淀区内的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研究开发投入在九十年代前半期迅速增加,到1995 年达16亿元,但1996、1997两年连年下滑,1996 年降为15.8亿、1997年又降到13亿,而美国1997年仅风险资本就达90.6亿美元,全部研究开发支出就更为庞大了。投融资机制问题不仅使中关村地区的高科技企业难以与国际上大企业抗衡,而且从90年代初期开始成为北京新技术企业“南移”的重要原因。

二、发展风险投资的主要约束和中关村的探索

经过十几年的摸索,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开始起步,出现了中金、华登、烽森、优联等优秀的投资企业,并成功扶持了小天鹅、科龙电器、三九药业、春都集团和玉柴机器等知名企业。1997年华登创业投资基金更是联合三家国际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北京向四通利方公司注入65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近几年, 北京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融资担保基金、北京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金、北京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和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北控高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企业相继成立,为中关村高科技企业发展注入很大活力。但是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仍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1)投资专家严重缺乏

投资企业家是风险投资运作中的关键人物,正是有大量的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家才使美国风险投资业得以迅速发展。风险投资家不仅要有对新技术的敏锐洞察力和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走向有超前的判断能力,还要有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方面的丰富知识和经验。目前我国非常缺乏这样一批以风险投资管理为职业的企业家。

(2)企业群体素质偏低

我国现阶段大量存在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属于生产型的少,贸易型的多,大量企业以高科技产品的代理销售为主要业务,即使某些生产型的高科技企业也存在许多问题,如缺少科技含量高的产品,缺乏具有广泛市场应用前景并可以形成产业化的产品,缺乏高水平科技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差,产品更新升级速度慢等问题。

(3)政策支持尚欠力度 首先、由于知识、 技术等无法计进项税,增值税制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虽然在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对高技术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另外,对风险投资企业无任何税收优惠,而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对风险投资行业的兴衰有决定性作用。中关村作为全国发展知识经济的主战场,近两年来国家和北京市各级政府分别就其发展中的各种具体问题颁布了《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关于吸引国内外投资在京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很大程度上支持了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但仍缺乏对于风险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需在发展过程中结合实践不断改进。

(4)正确观念有待形成 八十年代,乃至九十年代初, 在我国风险投资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和人们的观念中,对风险投资行业存在许多不正确的理解,例如:认为创业投资是政府行为、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的结合理解成为与商业银行的结合,以项目而非企业家的才能为首要评估因素、将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概念混同,歧视低成功率的中小科技企业,以繁复的审批程序和费时费钱的行政手段遏制科技企业的发展。尽管随着中关村地区的发展,一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关于风险投资的认识在不断深入,但由于风险投资是涉及到多主体利益需广泛参与的活动,社会公众对其认识的普遍提高仍需必要的时间和不懈的努力。

(5)退出机制尚未建立

风险投资利润一般通过高科技企业股票上市发行或企业购并最终得以实现,但我国高科技公司的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难如登天。1997年中期沪深两地的700 家上市公司中高科技企业只有24家,不到上市公司的4%。另外,我国的产权交易很不方便, 缺乏全国性的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的障碍和高科技企业上市的不易造成了风险投资行业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在今年6 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中提出;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完成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委办或区县政府向市政府推荐,市体改委受理。经市体改委和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推荐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市体改委报市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推荐。这为中关村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鉴于退出机制对风险投资顺利运作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6)法律保障明显滞后

虽然我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已经发展到53家,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草案才开始审议,风险投资虽然早有实践,但至今没有风险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的相对滞后,严重影响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此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也有待完善。

(7)资金来源急需扩展 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 居民储蓄存款总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5万亿,但总的来看, 居民仍以储蓄和购买国库券等方式作为主要资产保值方式,投资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从股票市场的投资者来看,仍以短期炒作为主。我国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固然在不断增加,但我国对这些基金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也不能投入风险投资行业。中关村地区资金来源相对比较充足。以北京试验区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金为例,该基金自98年底成立以来,已对22 家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风险担保, 担保贷款总额为3870万元,99年6月,该公司第二期担保贷款的230万元已到位实施。但是,目前中关村的风险投资企业以政府支持的为多,大量的民间闲散资金和基金尚没有进入该年个领域。

综上所述,尽管中关村地区在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和潜在的风险投资人才方面有着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但众多的制度方面的束缚是不可能靠中关村的人才、智力优势来解决的。而需要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参与,涉及政策、法规、金融等多个领域的改革和完善,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应当在中关村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区内针对以上这些发展风险投资的限制因素,进行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的试点。

三、风险投资机制的创建建议

风险投资实际上是由风险投资企业为中介将社会上需要收益较好但不能承担过高风险的资金所有者和需要大量资金注入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联系起来,从而使技术成果商品化、技术产品产业化顺利得以实现。在一个发育比较成熟的风险投资机制中,风险投资企业在其运作的融资、投资和退出三个阶段中处于不同的地位。融资时,风险投资家处于被动地位,他们需要以个人的良好信誉和业绩吸引投资者,他们购买的是资本,出售的是自己的信誉、吸引人的投资计划和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则处于主动的地位,他们出售的是资本,购买的是企业的股份;退出时,出售企业的股份,获得丰厚的利润、光辉的业绩和成功的口碑。因此,风险投资机制的创立就应以风险投资企业为核心,从其运作的不同阶段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1.总则 高科技产业在国家竞争战略中的决定性地位以及风险投资机制在高科技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使政府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设中要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必然:各种政策需要政府制定和落实,基础性科研需要政府投入和扶持,金融市场需要政府宏观调控,良好的竞争环境需要政府依靠法律的力量维护。但是必须明确的是,风险投资本质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其目的就是运用市场特有的激励约束机制解决用行政命令、计划手段无法解决的问题。因此,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给各种市场主体以充分的自由,并根据经济规律运用税收、金融等工具对其进行指导和调控。

2.主体的建设 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风险投资的运作主体的建设,即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企业的培育。无庸质疑,风险投资家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居于决定性的地位,正是凭借他们的个人魅力才使得大量资本聚于一地。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尚处于发展初期,虽然已经出现了几个著名的企业,但投资规模还很有限,运作也与国际规范有较大差距。因此积极培育风险投资家和风险投资企业是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重点,必须创造一切条件使职业风险投资企业家脱颖而出,甚至产生一批“大师级”和“明星级”的风险投资家。

(1)完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与律师、会计师等行业一样, 风险投资业也是一个以个人或事务所的声誉吸引“顾客”的行业。国际上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风险投资的行业规范,基金运作也具有很高的透明度,使投资者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有关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确信息,从而形成投资业内声誉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的自发约束力,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管理很不规范,一些投资基金的管理者违规操作,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而且对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完善的行业规范的制定已是迫切所需。此外,健全的政策法律制度对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助推作用至关重要,我国还没有直接调整、规范风险投资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定《风险投资法》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应的管理条例已刻不容缓。

(2)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都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免税; 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私人风险投资,对风险投资的60%免除征税,仅对其余的40 %按50%征收所得税:这样实际税率只有20%;这一规定实施后, 风险投资额大幅度增长。因此,为了鼓励风险投资,有必要对其收益实行所得税或增值税减免的优惠措施。

(3)提供资金支持 为了尽可能地减小风险, 风险投资公司需要进行多样的投资组合,因而必须达到一个最低资金规模才可能赢利,在风险投资企业成立之初仅靠私下募股的方式是难以达标的。为了扶助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需要借鉴国外经验为其提供间接资金支持,可行的有提供贷款和给予保险两种方式。美国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法案中规定,为每一美元提供四美元的低息政府长期融资,有效地解决了风险投资企业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过去我国对科技产业的资金资助多采取直接由各个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形式进行,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就是要形成以风险投资业为中介的融资、投资网络,因此过去的直接资金支持应当转变成为网络顺畅循环进行间接支持。为此可考虑成立国家科技银行,成为继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信贷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之后的第四家政策性银行,由该银行负责对各个环节进行间接支持,以保证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畅通。由于科技银行主要业务对象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等,建议将该银行设在中关村地区,可由该银行为风险投资企业以一定比例提供低息贷款。

(4)加速人才培养 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企业的核心,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关系到投资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引进人才、实践总结提升和在职培训是可行之策。特别是高级人才,以对外吸引海外华人科技企业家为重点,而对于初、中级人才,则以吸收国内人才和专业培训为主。中关村地区在拥有众多国内一流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的实战场所,必须在培育和吸引人才方面大有作为。

(5)吸引国外机构投资者 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 国际上一些著名的金融机构以及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的强烈意愿,目前其主要顾虑为行业缺乏法律法规等软环境因素。因此,应当创造环境积极吸引外资机构投资者进驻。外资风险投资企业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它们的进驻不仅为我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注入大量资金,还能带来优秀的基金管理人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验。

3.融资阶段 融资阶段所要解决的就是保证广阔的风险资本来源,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形成良性循环的融资机制。当前重点为个人投资者的观念转变和机构投资者的政策约束解除。

(1)政府投资模式的转换 正象上文中提到的, 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应当由过去的直接干预转为间接指导的方式,由计划手段转为市场调节手段。在融资阶段,国家科技银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鼓励、促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市场,采取的措施可以是给予专项贷款和采用灵活的担保措施。

(2)个人投资者的观念转变

从美国风险资金的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个人投资者不仅是风险投资发展初、中期的生力军,并且其理性投资意识对投资基金的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关村地区个人投资资金潜力很大,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区居民、企业的储蓄存款约有1000亿元。因此培育个人投资者的长期投资理念,增强其风险意识,应当成为今后工作中的重点。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国际风险投资行业和长期投资发展方面的介绍。另外,可以考虑成立国家风险投资激励机构,为风险投资的出资者配送一定比例的资金,这样既对投资者是一个有力的鼓励,同时不改变风险投资的性质。该机构的资金来源可为国家产业扶持拨款、高科技企业以其税前利润一定比例提取。

(3)机构投资者的约束解除 从美国的风险投资的发展来看, 其资金来源由早期阶段的富裕家庭和个人为主体转向以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94年为例风险投资有46%来自养老金、21%来自捐助基金、这两项基金就占了67%,而私人投资仅占12%,位居第三。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经历着重大变革,由过去的政府、企业包办转为保障基金形式,随着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这一领域的基金规模会迅速扩大。此外保险业在我国也将有很大发展。因此,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取消对基金和保险业的一些限制,允许其以一定比例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并随着高科技产业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壮大,逐步提高比例。中关村科技示范区应在五年之内成立若干家风险投资基金,筹集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并且安排在交易所上市。这样既能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又可以为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很好的渠道。

(4)投资阶段

风险投资业的产生正是适应高科技企业的迫切需求,其成败也取决于所投资的中小企业能否顺利成长、实现资本升值。而目前我国的资质优秀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数量不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科研体制、资金约束等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创立。根据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验,高科技企业从创办到成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拥有技术上的新发现或新设想的创业者需投入资金进行发展研究,以验证其创意的可行性,这时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需要的资金称为“种子资金”一般由创业者或风险种子资本提供,失败率一般超过70%。

第二阶段:企业创业初期,技术产品进入商品化阶段,这时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降低,但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突出,需要的资金称为“创业资金”,此阶段的失败率为30%。

第三阶段:企业初具规模,有了批量生产能力,需扩展销售网络和进一步开发产品,提高品质降低成本。面临的风险主要为管理风险和资金风险,是企业成败的转折时期,这时企业需要的资金为“发展资金”。

第四阶段:企业进入扩张期,逐步达到市场占有率目标,经营前景逐渐明朗,但仍需进一步发展有竞争能力的生产系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在此阶段需要的资金为“扩展资金”。此后,企业就成为其成熟期,自身可以实现良性循环。

下面针对我国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各个阶段面临的困难逐一加以分析。

(1)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由于我国传统的教育、 科研体制仍未彻底改变,科研人员的流动仍受一定约束、进行科研成果开发的动力不足。应当进一步改革教育科研体制,使教师、研究人员能够按自己的意愿从事科研成果的转化活动,参与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英国的硅沼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剑桥大学宽松的制度,剑桥大学对教师在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等活动不加干预,并且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绝大多数成果的知识产权都属发明者个人所有,极大地提高了教研人员从事科研开发的积极性。我国的高校、科研院所都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当然不能完全效仿剑桥模式,但可以在专利收益分享上规定一个合理的比例,在政策上采取宽松的做法,促进“产研”的紧密结合。北京市今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中已经对留学人员在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给出明确的鼓励和优惠,此外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完成人以股权收益人资协议或入资企业的也给以个人所得税免征优惠。今后应当将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与科技转化政策综合考虑,使中关村的高教有时在高科技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2)扶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

科学技术人员是高科技中小企业创业者的主要源泉,企业创立的种子阶段需要至少10万元的开发资金。我国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个人无力承担开发初期的投资,国家应当给予一定的资助。可考虑由国家科技银行对科技人员进行成果开发创立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作为“种子资金”。为了提高贷款的效率,需成立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严格的技术可能性论证。另外,对于发展相对成熟的企业,如四通、联想等,其生产技术的前向、后向联系需要大量中小科技企业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网络,他们有扶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利益驱动,可以加以利用考虑成立科研开发协会,由大企业提供的资金和政府科技拨款共同构成资金来源,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低息贷款。

(3)支持市场开拓

进入创业期的高科技企业面临的主要是资金风险和市场风险,市场反应状况往往成为企业命运的决定因素。美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是与美国国防部庞大的订货推动分不开的,60年代国防部购买的半导体器件占当时该行业生产总值的40%,正是这种有力的国家购买促成了众多高科技企业的成功。我国各级政府在信息化的时代有着大量的对高科技产品的需求,可以由政府组织进行统一招标订购,一方面可以有利促进民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统一定货也可以比分散购置降低政府的支出。此外,宣传媒介也是高科技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力武器,但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多难以支付高昂的宣传费用,因此建议制定对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的宣传费用予以减免的规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4)提供贷款保证

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大部分由风险投资行业提供,但有担保的贷款仍是一种获得资金的有效途径。美国50年代成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向新技术企业贷款担保,对贷款额的85—90%提供担保;英国实施的“信贷担保计划”规定,银行向风险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如果企业不能偿还债务,贸工部以2.5 %的年息偿还债务的70%。实践证明,此类担保机构不仅没有成为政府的负担,反而成为赢利机构。99年1月20日,由中投保、 首创集团和市商业银行共同组成的“北京市区新技术企业担保风险金”首次为六家公司提供了担保,可见我国的风险担保很有市场潜力,应当制定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利用担保基金的“放大器”的作用吸引更多资金转向风险投资。

(5)发行债券的优惠

通过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是目前国际资本市场企业筹资的一种基本方法,与当前国际资本流动证券化趋势相吻合。发行债券募集资本的好处是,不涉及股权比例问题,投资者对筹资者的资金用途也不直接过问,但是发行债券必须按期还本付息,投资者将承担能否按期收回债券本息的风险。因此,企业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将根据该企业的资信度决定。此外,发行债券须支付债券发行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加上债券本身利息,筹资成本较高,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须经过中央银行等机构的批准,向境外发行债券,还须受国家借用外债指标的控制。为了扶助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对一些处于扩展阶段、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给予发行债券方面的优惠,如减免手续费、简化审批程序和安排债卷上市交易等。为企业更好地利用债券这一资金筹集方式提供方便。

4.退出阶段 风险投资的收益主要来自企业的股权转让和流通。从国外经验看,风险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就是实现公司上市。目前我国上市额度的限制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政策使得中、小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直接上市发行股票较为困难,也使风险资本的退出遇到障碍。

(1)成立和利用第二板 为了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 可以借鉴国外建立第二股票市场的经验,如美国的OTC(场外交易市场)、 英国的USM(尚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试场),尽快建立第二股票市场, 以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为有风险投资背景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创造条件。鉴于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中关村地区研发活动集中、高科技产业起步早、规模大、水平高,可考虑将第二板市场注册在中关村地区。另外,可以鼓励企业利用香港的第二板市场筹集资金。

(2)股票市场的政策倾斜 目前, 我国股票市场的政策是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这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无疑是有很大促进作用的。但高科技产业决定了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国家已经把“科教兴国”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因此在股票发行上对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有风险资本支持的高科技企业适当倾斜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应当鼓励他们通过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分拆上市和基金上市等手段实现资产证卷化,为风险资本的退出创造途径。并逐步由现在由市体改委报市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做法逐步向把对高科技企业上市的倾斜规范化过渡。

(3)建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产权制度是股份制企业建立的基础,高效运转的股份制企业不仅要求产权界定清晰,更重要的还要做到产权自由流动。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一些企业产权已经逐步界定清楚,但产权交易还不够流畅。虽然以前一些省市建立了产权交易中心,但上网交易的企业数量有限,市场规模还很小,且在最近一段时间有萎缩和关闭的趋势。因此,建议建立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简化交易手续、减少政府干预,为高科技企业产权的顺利流动提供条件。

总之,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有赖于我国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教育、科研体制、人事制度等多方面的完善和配合,政府、机构、企业、个人之间投融资网络的形成和利益共同体的构筑。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全面深化,法制建设的继续推进,公平、高效、健康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发展,在风险投资机制的推动之下会迅速实现中关村国家科技创新示范区的崛起和高科技产业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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