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模式_新兴工业化国家论文

论政府职能模式_新兴工业化国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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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0)03-0005-08

有了政府,也就有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政府产生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要求之中,需要通过自己的行为去满足社会的要求。然而,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要求是不同的,而在一个既定的历史阶段,社会对政府所提出的要求又具有相对稳定性,在内容上大致相同,因此,政府满足社会要求的行为在一个既定的历史阶段中也就具有了模式化的特征,即形成某种可以进行抽象概括的模式。在近代以来总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条基本线索,因而,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也就成了最为基本的关系,政府活动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过,如果把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分为几个阶段的话,就可以看到,在市场经济的早期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政府所扮演的是“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说,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政府自身只在最低的限度内担负起保护的职能,所以,形成了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的运行中出现了垄断,市场机制不再能够发挥调节经济行为的功能,市场竞争因垄断而扭曲变形,并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到了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使整个社会陷入了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后来,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过程中,产生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项全新的创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使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一、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

“模式”是一个弹性非常大的概念,小到一种管理方式,大到一种政府类型,都可以冠之以“模式”。一般说来,“模式”一词是对现实事件的内在机制和事件之间关系的直观的、简洁的描述,具有构造、解释、启发、预测等功能,可以向人们提供某一事件的整体形象和明确信息。政府职能模式是政府如何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对经济的运行加以调控的方式、方法的总和,集中反映在政府所确立的经济体制和政府参与的经济运行机制之中。总体来看,整个近代社会的经济运行都包含着政府不同程度的参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经济体制只不过意味着政府参与程度较低,而不是指政府完全不参与。也正是由于政府参与的深浅和程度不同,造成了不同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在社会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近代社会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两种主要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崛起,又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我们依次把这些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称作“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资本主义的产物,是西方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它主张政府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任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活动,让市场自己在运行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源于西方各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自由竞争”原则的信奉,源于对“市场力量的自由运动可以造就经济的均衡状态”的广泛认同。在这种政府职能模式中,政府担当的是“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一方面,政府是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政府的存在也就没有市场的安全;另一方面,政府的作用只应停留在市场的表层,而不是深入市场运行的内部。就性质而言,这一类型的政府活动内容基本上是政治的,如果说也包含着管理的内容的话,则是微乎其微的。它对外以维护领土完整为底线,如果有可能的话就进行扩张,即通过政治手段来保持和提升本国经济的竞争力;对内则维护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保护市场机制免受破坏,并尽可能在整体上满足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思想基础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认为政府属于政治的领域,市场是私人活动的范围和个人的领域。在市场中,个人的自由、财产、安全等是基本权利。根据资产阶级“天赋人权”理论,个人权利至高无上不容侵犯,政府的责任在于保护个人的权利。应当说,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有足够充分的理性判断力,他们对政府权能的扩张本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因为,“天赋人权”的理论要求个人权利不受来自任何一方的侵犯,政府是个人权利的保护者,但它是否会演变成个人权利的侵害者呢?从政府权能扩张的本性来看,这一点是必然的。所以,早期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大都主张严格限制政府职能的范围,即严格地把政府限制在公共领域中,仅发挥维持公共秩序的作用。换言之,就是要防止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和侵入“私人”领域,只要政府能忠于职守,守望在市场之外,就能有效地起到“保护人”的作用。实际上,这是一种对政府职能范围的有限性界定。

关于人权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对政府的保护型职能进行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自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开始,思想家们往往站在财产权的基点上去思考政府职能的问题。洛克认为个人的自由并不是空洞的和难以捉摸的,它由财产表现出来,或者说,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延伸。因而,理解个人的自由,应当看个人在积聚私有财产方面的自由度和个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当然,私有财产的范围越宽越好,积累私有财产的活动及私有财产本身受到的干扰越少越好。但是,怎样才能使积累私有财产的活动和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或少受干扰呢?这就需要诉诸政府,要求政府具有维护财产安全的功能,提供财产自由发展的空间,促进财产高效积聚。正是这一点,要求政府远离一切与保护个人财产权无关的领域。所以,政府职能是有限的,仅限于承担保护的作用。

财产权的实现只能在市场中进行。所以,关于政府职能的政治学思考必然会得出经济学的结论,这反映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对市场的描述和对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规定上。斯密极为推崇市场机制的作用,相信市场中包含着某种自然力,他将其称作“看不见的手”,认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时无刻不在自动调节着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既然市场本身具有这种自我调节能力,那么任何外力的侵入都是多余的。所以,斯密也与启蒙思想家一样,要求政府在维护市场秩序、社会正义和私有财产权等方面发挥作用,并从事一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基础性经济活动,如公共工程等。

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各国的政府基本上采用了这一职能模式,一致认同“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并自动地成为市场经济的“守夜人”。政府试图促进经济的发展往往采用政治手段,如拓展经济发展的海外市场,维护已经形成的政治经济秩序等,往往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中。这种状况也就是人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政治经济的“二元化”,即政治是与经济分立的,政府是以“政治人”的身份进行社会管理,保护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以“经济人”的身份去参与经济活动。因此,整个近代社会的经济运行都包含着政府不同程度的参与,以自由主义命名的经济体制只不过意味着政府参与的程度较低,而不是指政府完全不参与。因为,没有政府参与的经济就没有秩序,而没有秩序就谈不上自由,近代社会的经济发展正是在秩序中获得自由的,因而政府的参与是不言而喻的。

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终结于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这是因为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了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出现了“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机制在解决宏观经济所遇到的问题等方面很难有所作为。这场经济危机宣告了“自由放任”、“自动均衡”理念的破产,代之以凯恩斯主义的“有效需求”理论。美国是凯恩斯主义的积极实践者,罗斯福新政的确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二战结束后,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也成了西方主要国家的首选模式。

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产生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是由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作出的政治设计,它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实现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以弥补市场自身力量的不足,达到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目标。在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初的这一段时期内,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选择了这种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出现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其一,自由资本主义的结束和垄断的出现使市场失去了自我调节的能力,以至于经济危机的周期越来越短、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迫使政府不得不从原来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环境和秩序进入到维护市场本身的秩序上来,因而开始了干预市场的活动;其二,资产阶级开始走出早期的空想,更加现实地对待其阶级的理想,如果说人权和自由等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是一种“无限原则”的话,那么进入20世纪则蜕变为一种“有限原则”,从而使人们根据这种“有限原则”接受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过程大致是这样的:早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西方一些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就开始建立一系列反托拉斯立法,着手政府干预经济的试验。与此同时,相应的理论出现了,这些理论主张政府在市场中发挥拾遗补缺的功能。也就是说,自发市场可以做到的事情,政府就不要管,市场做不到的事情,政府则应当去管。这是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原则。但是,这种做法的过渡性质是显而易见的,在20世纪初连续的经济危机中,政府加强干预势在必行,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1936年,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发表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为政府干预市场提供了全面的理论基础。在凯恩斯看来,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不足以使有效需求提高到充分就业的水平,但是,市场机制的这种“能力不足”的情况可以由政府通过扩大政府支出、减税和货币扩张等措施加以弥补。名义上是弥补,而在实际操作中,当政府采取这些措施时,已经深深地介入到市场之中,对市场进行干预了。凯恩斯认为,当政府采取这些措施对市场加以干预时,在达到充分就业之前,始终能够刺激产量和就业量的增加,而且不会带来通货膨胀。

与亚当·斯密的理论相对应,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论”被人们形容为“看得见的手”。事实上,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主张在资源配置的实践中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成功,通过罗斯福新政,美国率先将这种理论付诸实施并最早走出经济危机。罗斯福新政拉开了整个西方国家政府干预的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各种手段实施宏观调控,动用扩张或紧缩政策抑制经济危机,推动经济发展。这种政府干预最明显的特征是“国有化”和“经济计划化”。而且,这种干预使西方发达国家再也没有出现像20世纪30年代那种经济大萧条,并创造了20世纪中期经济迅速发展的奇迹。

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发展来看,由于这种模式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前提下的,所以,当市场在政府的干预下获得新的规范,产生了新的自我调节能力之后,就会要求减少政府干预,“重申自由主义”,甚至让政府退出市场,停止干预。也就是说,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在是否需要干预的问题上完全取决于市场,政府应当扮演“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但是,到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特别是1973年发生了石油危机之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停滞和通货膨胀。“滞胀”意味着“政府失灵”,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是有限的,这也直接促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及其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进行批判性反思。

以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合理预期学派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论,通过分析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的成因及表现,要求限制甚至取消政府干预,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一思潮流行起来之后,迅速在实践中得到体现,其中以“新公共管理运动”最为典型化。“新公共管理运动”以英国撒切尔夫人的“私有化运动”和美国的“里根革命”为起点,其目标是要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职能,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弥补政府财政和服务能力的不足,使政府管少管好。实际上,它并不代表一种新的政府职能模式,而是对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不断进行随机选择的结果,虽然在表面上是两种政府职能模式的混合,而实质上则是要求在某一个较短的时期内要么采用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要么采用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但是,如何在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之间作出选择,或者,如何把两者结合起来,却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所以,20世纪后期以来,西方国家政府经常性地陷入方向不明的盲动主义状态。

三、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出现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追赶西方发达国家、实现经济腾飞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这一职能模式既能保证社会的相对独立与自主,又能较好地发挥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代表者的作用,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协调和控制。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政府与社会处在一种既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彼此依赖的有机统一的关系中。应当指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还仅仅是一种实践形态,虽然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创建了这一模式,却没有进行理论上的总结。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无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怎样的优势,却无法得到广泛的认同,正如任何一种成功的实践经验在得不到理论确认的时候都会被人们抛弃一样,许多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完成了经济腾飞的使命之后,便受到西方发达国家话语霸权的支配而纷纷放弃了本国的政府职能模式,因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乱象。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出现体现了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家们的智慧。由于这些国家和地区在开始致力于实现工业化、市场化时,西方国家早期的自由资本主义已经被封存在历史之中,所以他们已经不可能从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找到自己政府职能定位的基点。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还处于市场化初期时,西方国家已经进入发达阶段。这决定了他们在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处于强弱极度悬殊的地位,如果放任市场经济自然发展,势必在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中受到发达国家的排挤和钳制。另外,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必须在很短的时期内走完发达国家在过去几百年的时间里所走过的路程,因而必须在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作出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这一规律去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职能必须充分体现出其主动性和能动性,政府需要站在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潮头加以引导。

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大多是在20世纪70年代起步的,当时以凯恩斯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开始显现出各种各样的缺陷,政府改革已经处于酝酿的过程之中,而且,在理论上,新自由主义开始活跃起来,对凯恩斯主义的批判方兴未艾。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所取得的成功让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政治家们无比艳羡,而其暴露出来的缺陷也让这些政治家们清醒地认识到不能简单地加以模仿,所以,才走出了一条独立的道路,即建构起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当然,亚洲国家独有的传统文化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建构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这些国家既定的经济基础、时代背景和政治环境决定了他们必须建构起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二战之后,在亚洲国家和地区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缺乏资本。在西方国家已经进入发达状态的情况下,由于追赶发达国家的进程不可能像早期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发展那样经历一个长期的原始积累过程,所以,只能通过对外开放去寻求外资的支持,这就需要构建良好的投资环境,而这种环境必须由政府来营造。其次,经济的发展是以良好的秩序为前提的,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和维持稳定的政治秩序和经济秩序。第三,当外国资本大量涌入时,为了不让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被外国资本一统天下而出现不可预料的后果,必须设立本国或本地区的“国有”资本。第四,随着外资的涌入和市场的开放,境外商品也大量涌入,政府必须充当本国或本地区资本和商品的保护伞。第五,为了使民族工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迅速提高,必须给予扶持。因此,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既要对经济的发展提供保护又要加以适当的干预,而这种保护和干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发达国家曾经运用过的保护和干预不同,是一种全新意义上的保护和干预,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表现为一种新型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所以,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制定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情况,而且政府经常通过产业计划乃至行业计划对企业加以指导,从而促进经济以及社会的快速发展。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所处的时代不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在推行市场化过程中面临着创新使命。西方国家早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国内提出的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产权,而在外部则提出了开拓海外市场以及寻求原材料的供给的要求,政府在满足这些需要的过程中运用的是殖民化的手段。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无论是在一国内部还是在走出国界的情况下都必须通过竞争的方式进行,政府粗放式的放任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已经不存在了,必须提供引导式的服务。也就是说,经济活动必须以竞争的方式开展,而竞争的环境更加复杂,政府如果采用干预的方式必然会束缚经济主体的手脚,破坏竞争环境;政府如果限于保护职能的话,又会让经济主体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无所适从甚至陷入盲动状态。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探索出一条新路,即建构起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从国际关系格局看,近代以来所形成的是一种“中心—边缘”的结构,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世界的中心位置,在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领域都占据着优势地位,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则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在经济、文化甚至政治的交往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极其容易被置于依附地位。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单一的市场主体在国际竞争中的劣势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情况突出了政府的引导职能。从20世纪后期以来的情况看,当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受到西方话语霸权的影响而放弃了自己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时,便出现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相反,中国率先从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之中走出来的事实也证明,坚持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中国政府的正确选择。当然,中国也同样面对着西方国家话语霸权的压力,能否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坚持并完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最为关键的是,中国社会很少意识到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所实现的政府职能模式创新,并没有在理论上对它加以认识和提升,更缺乏自觉完善这一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探讨。随着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步伐的加快,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节奏的加快,随着国家间的交往和竞争日趋激烈,坚持并完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将是中国崛起的一项重要保证,否则,其前景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大。

总的说来,对于准备追赶发达国家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建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最佳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在政治发展史上,建立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创造,是一个在探索中发展完善的过程。但是,这种模式的优点也可能恰恰是它的弱点,因为它在重视政府的引导作用的同时,也可能会出现引导方向错误的问题,如果出现了方向性错误,其消极作用将会被放大。中国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选择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而且,中国政府在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注重科学化、民主化,使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发挥了理想的效果。但是,当前中国社会的话语环境是不尽如人意的,在对政府相关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是按照西方国家所提供的话语指向去思考问题,看不到中国政府已经实现了政府职能模式创新,使中国政府在实践上的创新成果长期得不到理论支持,其最终结果可能是扼杀了这一创新成果,更不用说自觉地、主动地去完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了。所以,我们只有摆脱“大政府”、“小政府”、“有限政府”、“无限政府”等概念的束缚,才能坚持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建构中走上持续创新的道路,才能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并不断地使之科学化。

四、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特征

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既不同于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又不同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或者说,应当把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看做是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综合统一。也许,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由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在一开始并没有受到某种西方理论的思想束缚而根据实践需要进行的创造,不过,随着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领导人的更替,受过西方理论教育的一代人将走上领导位置,如果这一代人在所谓科学信仰的名义下更注重从既有的理论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就有可能很快放弃前一代领导人所创造的这种政府职能模式。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与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具有相同之处。在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与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它们都表现出了对市场规律的信奉,都相信市场中存在着客观的经济规律。但是,与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放任市场规律发挥作用不同,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相信这种规律存在的基础上要求认识和把握这种规律,并利用这种规律对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进行引导。所以,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所表现出的是消极的和保守的特征,而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则表现出积极和主动引导的特征。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都主动地介入到市场的运行中,对经济活动加以干预,而且都主要是以采取宏观调控手段的形式出现的。但是,西方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往往表现为,在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了问题时才选择以干预或不干预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事实上,对于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来说,很少关注经济运行的规律问题,只停留在经济现象的层面上寻求应对之策,因而,在政策上所追求的主要是短期效应。政府的这种做法在科学研究上的表现就是推崇“实证性”方法,政府领导层更多地满足于一项对策性建议在解决当前具体问题上的可操作性。虽然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运行中也表现出干预的特征,但是,这种干预基本上是在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趋势认识的基础上做出的,表现出要求战略性决策优先于战术性操作的特征。所以,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不能被归结到保守型的和干预型的任何一种政府职能模式的范畴中去的。对此,人们是能够强烈地感受到的。比如,在分析中国政府改革开放以来的行为时,一些学者也时常感到困惑,在一些领域和一些方面,中国政府甚至比近代早期的自由主义政府更加放任,而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中国政府所使用的干预手段也是极强的,他们往往无法理解这种现象。其实,这是因为中国政府所采用的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因此证明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与保守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都不同。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主体归属上应当属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范畴,或者说,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建构应当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实践中作出的探索,然而,随着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日益缩小,出现了放弃这一政府职能模式的趋势。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没有把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建构纳入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范畴。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根本就没有提出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所以,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虽然在实践上探索出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但那只是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偶然的行为选择,缺乏相关的系统支持,一旦政府权威下降和西方话语走强,就抛弃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某种意义上,1997年出现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抛弃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结果,标志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从根本上告别了此前的那段历史,不再像追赶发达国家的那个时期一样发挥引导功能了。在中国,当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应有功能并走向成熟的时候,提出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从而使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获得了强有力的系统支持。当然,需要指出,这一贡献属于中国的实践工作者,而在学术界,则存在着一种把服务型政府纳入到西方话语框架中去的倾向,如果长期这样的话,中国实践工作者所作出的贡献必将湮灭在西方话语霸权之中。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30年的成就是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建立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条正确道路。一方面,这种职能模式是在扬弃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过程中形成的,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环境都决定了中国政府不可能放任市场经济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开始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市场经济的自然生成条件都已经消失了,特别是全球化浪潮已经涌动,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也只有走政府驱动的道路。所以,在抛弃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重视计划的作用,把计划的制订与执行与经济运行规律联系在一起,并不断地根据中国实际进行探索,从而逐步建立起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正是由于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在特殊的国情下产生的,或者说是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因而表现出比其他亚洲新兴国家和地区更强的生命力,而且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状态下显现出了其特有的优势。现在,许多国家的政治家和学者们都在谈论所谓“中国经验”,其实,奥秘就在于中国坚持的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

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具有全球价值的,是可以推广的。这是因为,人类已经开始了后工业化历程,在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曾经发挥过巨大作用的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都失去了历史价值,取而代之的必然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虽然一些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实现了经济腾飞之后放弃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但这只是历史发展中的暂时倒退,是由于工业社会的理论和观念排斥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而造成的结果。可以相信,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工业社会的理论和观念将会日益显现出不合理性,西方资产阶级的话语霸权也将消失,特别是在中国能够继续坚持运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去成功地引导经济、社会的发展时,就一定会积极完善对这一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探索,把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从“必然王国”引向“自由王国”,从而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接受。届时,世界各国都会在借鉴和学习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中受益,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都会因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全面确立而进入新航道。

收稿日期:201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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