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应避免陷入思想误区_党内监督论文

党内监督应避免陷入思想误区_党内监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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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03-0025-03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谈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时强调,“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向委员会全体会议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把党内监督置于党内民主之中,把健全党内监督和发展党内民主联系起来,在向世人揭示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内监督这样一个道理的同时,也对我们思考如何才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努力方向。

一、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

从运行的角度考察,可以发现党内民主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只有党内民主才能为党内监督提供力量来源和有力支持,党内监督只能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展开。

众所周知,民主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最大的和最根本性的制约。政党作为政治见解相同者自愿结合而成的政治组织,其力量不是来源于党外,而是来源于广大党员;对行使权力的各级党组织,最彻底、最有效的监督,主要的不是机构和上级,而只能是依靠党内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党内民主实际上是通过对党员权力的配置和规定,确保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尊重最大多数党员的意愿,保证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杜绝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因此,邓小平强调指出,“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15页)

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党内民主对党内监督的这种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原则上:

一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也是体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有许多功能,其中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滥用职权侵犯党员利益的现象和行为的发生,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的有效行使,也可以避免一些党员滥用民主权利,使党内监督得以健康运行。

二是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党内民主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党员无论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只有分工不同,没有尊卑高下之别。体现在党内监督方面,任何党员的监督地位都是平等的,即任何党员都是监督的主体和监督的客体;都平等地享有监督权利,平等地履行监督义务,任何对党员行使监督权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这样就能提高党员监督的积极性,增强监督的责任感和安全感,从而为党内监督提供广泛的力量来源和有效支持。

三是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党内监督得以开展的基本条件。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是搞好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根据这一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按照一定范围、层次和时间向党员公开党务活动,即公开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列宁对此有深刻的认识,他指出,完全的公开性是民主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制度是很可笑的。按照公开原则,党内重大事务特别是决策活动必须公开,重大情况要让党员知道,重大问题要经党员讨论。离开公开谈监督,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

四是选举原则。选举原则是体现党内民主的最重要载体,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这一原则,党内选举是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把党内的领导权、决策权、执行管理权、专门监督权授予党内各级各类机关及领导人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它是党内民主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党员正确行使选举权利,可以减少和避免选举过程中形式主义、压制民主、弄虚作假、买官卖官等现象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内民主中的选举原则其实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原则。

从我们党的构成要素看,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也是党内监督的主体。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使广大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党内监督得以良性运行的最基础性的条件。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党内权力属于全体党员,但并不是全体党员都直接掌握权力,而是通过投票、选举等方式将权力委托给党的各级机关及其成员行使。尊重和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权力授予者对被授予者运用权力的过程实施监督的权利。因此,要保护监督者的正当权利,使之免遭打击报复,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必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考虑党内监督要避免陷入思维误区

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虽然是一项艰巨的工程,但在今天却有了现实的可能,我们已经拥有了一些基本条件,面临着难得的契机,关键是要避免陷入思维误区,以积极的态度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用好这些条件。

一是发展民主已经成为执政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为把监督纳入民主发展进程一并考虑提供了契机。

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明确提出,标志着我国在政治价值层面已经完成了由传统到现代转换,这是中国在发展民主问题上的重大进步,为科学的党内监督形式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契机。现在的问题是要下决心解决实际上的不作为和浮躁简单化这两种倾向。要真正解决这两个问题,核心是落实党员的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全体党员的义务、责任意识,这是科学的监督运行的基础,也是发展现代民主的重要内容。而这恰恰又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所缺乏的东西。受其影响,我们在考虑监督问题时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要特别强调。梁启超在《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曾指出:中国旧思想“无公法、私法之别。国家对于人民,有权利而无义务;人民对于国家,有义务而无权利。”(梁启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16页) 中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的周期性更迭,表面上看是缺乏科学的监督,总是在不到位或过激这两个极端点上周期性跳跃,导致平时监督不够,滥用权力等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最后达到人民大众忍无可忍的地步,被迫起来造反,打倒统治者。从滥用公共权力者受到了严厉的处罚看,问题好像解决了,但从深层看,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际是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循环。正如章立凡所揭示,其深层原因就是由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机制的缺失,(《“不纳粮”能否避免“迎闯王”》,《社会科学报》2006年9月28日) 如果在统治者眼里根本就没有民众的权利的意识,当然也就别指望民众对你这个政权有维护的义务和责任意识,用推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许他们认为更解气。可见,保障基本权利是形成有效监督的关键所在。就目前而言,不仅广大普通党员的权利需要保护,党员干部的权利也需要保护,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利也都需要切实保护,需要在培育他们监督意识的同时提高全体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

二是我们已经形成了创新理论,思想解放作为思想路线的主要内容,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制度创新也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语言。要充分利用这种创新环境,以创新的精神对党内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辨析,走出思维误区。

误区之一,只注重在部门之间分配权力,离开党内民主的发展来谈党内监督。一个值得关注的倾向是,忽视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权利来考虑监督。一提到加强监督问题,部分人总是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规格上考虑问题,争论是块块领导还是条条领导,似乎这样问题就能够解决了。于是出现了“模糊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而忽视‘权利监督’以及‘权利监督’与‘权力监督’的配合和互动”,“离开权力授受关系谈监督”的局面。(王贵秀:《走出监督的八大误区》,《北京日报》2007年5月14日)其实,党内监督要靠专门机构,但更要靠广大党员,这才是最根本的保证。否则,没有党员这个根本决定因素的参与,扩大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结果总难恰到好处。一种可能是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党内监督不可能真正扩大;另一种可能是,专门监督机构的权力得到扩大后,也会因不断膨胀而失控,又会出现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新问题。因此,必须走出这一误区,确立依靠权利、依靠多数、依靠广大党员解决问题的观点,在推进党内民主的过程中营造科学的党内监督局面。

误区之二,一味拔高中国传统文化的作用,似乎以中国传统文化做骨架,依靠传统的监督思想就能够解决党内监督的问题。应该承认,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值得我们吸取的精华,但却不是建构科学的监督的基本思想来源。过分依赖传统文化,是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监督局面的。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归纳的目前我国监督存在的八大误区,细加分析,其中前七个都是由此而来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也有非常丰富的监督内容,但如前所述,这种监督不是立足于民主,不是立足于民众的政治权利和参与,而是立足于少数政治精英的觉悟,主要依靠监督者的个人勇气,依靠被监督者的胸襟和雅量,依靠最高统治者的政治水平和注意力。很显然,这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很难使监督的运行持久平稳和一贯。其二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下,因缺乏民众和系统普及的公民教育,作为公共权力授权主体的广大人民大众,所具有的监督思想和监督理念很难说是健康的,要么是监督意识弱化到几乎没有,平时对官员总是抱着“跪”的自卑心态,总是用景仰敬畏的眼神去面对官员,若有机会能跟官员说几句话,握个手,就会显得受宠若惊得不行。要么是由“维权”而引发,监督意识突然爆发,随即转向用敌对的心态对待掌权者,甚至演变为暴力冲突。结果使老百姓总是在“臣民”和“暴民”这两个极端点上跳来跳去,就是形成不了现代社会需要的公民意识,不能够成为公民。也使得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总是难以形成和谐、常态性的科学的监督关系,不是不监督,就是监督行为过激,甚至走调变味。因此,必须改变对传统文化的依赖心理和迷恋态度,不要总是想着从中能够找到解决今天监督难题的基本方案,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结合现代社会的要求来考虑监督问题,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我们需要的科学的党内监督局面。

三、在推进党内民主中加强党内监督

党的十七大报告号召全党,“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增强党的团结统一。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这为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监督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当前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继续营造强烈的民主氛围。当前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大文件和新《党章》,特别是学习好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论述。通过学习,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明确:党的民主是党的生命,更是党内监督的生命,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内监督,要努力创造条件,使监督者更有民主,使被监督者更讲民主。要着眼“一把手”的民主透明度,强化“一班人”的民主参与度,提高全体党员的民主关注度,在全党形成自觉、主动监督,领导人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

二是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保证和实行党内监督是其重要功能之一,必须严格执行。首先要思想认识到位。党的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和党员要提高对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明确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和途径,认清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监督的关系。把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最重要、最根本的位置来考虑。其次,要落实基本原则。我们党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如基本内容上的“四个服从”原则,基本标志上的选举原则,体现集中上的党代会的重要地位原则,体现民主上的党内平等原则等,这是开展党内民主的基本依据,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基本保障。

三是必须逐步建立和推行党务公开制度。要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已明确宣布要“推进党务公开”。要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的这一要求,必须在两个方面的公开上下工夫。首先是用人问题要公开。近年来实行的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这是用人公开的良好开端。但仅仅实行这样的公开还远远不够,因这只是用人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公开,也可以说是“生米煮成了熟饭”后的公开。这样的公开方式,给监督发挥作用的空间是很有限的。要清除吏治腐败,就必须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实行全面公开,并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是重大方针政策的酝酿和制定过程要公开,广泛征求党内外的意见,尤其是要让广大党员参与,真正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以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避免决策失误。

四是必须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如前所述,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是党内监督得以开展和步入良性运行的最基本条件。党的十七大也强调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党章规定,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权利和义务是一律平等的。这就是说,只有在遵守党纪的前提下,对党内事务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意见的党员,不受任何形式的打击和压制的时候,党员权利才能成为有效地制约权力、遏制腐败行为的重要武器。因此,要注意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批评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在党内生活中要发挥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支持和保护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认真查处各种侵犯党员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打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使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能够监督,愿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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