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出土窖藏青铜器笔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眉县论文,笔谈论文,青铜器论文,陕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 研究员)
2003年1月19日宝鸡眉县杨家村发现的窖藏27件西周青铜器都铸有铭文,总字数约4000字。扶风庄白一号窖获103件器,全部铭文总数为1400余字。两者相比,增益2500余字,这是震惊文物考古界的重大事件,单从文字来看,也是西周金文发现史上一次空前的壮举。器物的形制尤其是逨盘和盂,特别壮伟,鼎为通制,集数之多,实为前所未见,我们应该对陕西考古界致以热烈的祝贺,诚挚地表示敬意。
西周王世,在史墙盘发现以前,人们的认识全凭历史文献记载。史墙盘铭文前半篇记载的自文武以下至穆王的功烈,先祖考的业绩记载放在下半篇,这已经是极其珍贵的实物史证了。新发现的逨盘从文王武王历数到王,增加了考王、王、王三世。文、武、成、康、卲、穆、龚、懿、考、、等十一位王名是西周正式称谓,且王名是生称,后世将之纳入谥法,按照《史记正义·谥法解》:“杀戮无辜曰厉。”王就写作厉王。其实西周所有的王名都不是贬义字,包括王名在内,字在金文中多假借为烈。后世所称的孝王,铭文中称考王而不称孝王,祈祷祖考则称“享孝”,孝、考分别得很清楚。铭文中系列西周王名的出现是对汉代以来古籍传本有关记载的正名。王世序列只至王,没有涉及共和,共和纪年如何处理,应该是呼之欲出的,相信这个问题据往昔正统的礼法能够得到解决。
参观了这窖青铜器以后,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应该建议对杨家村及其就近地区作一次地毯式的密集钻探,因为窖藏青铜器的组合和数量大都不足。如鼎虽有12件,但是比例不称,四十二年逨鼎计2件,四十三年逨鼎计10件,如果10件已是足数,则四十二年逨鼎也应有相应的数字,显然发现的数量不足以配套。其次,还未发现食器簋或盨的组合件,两者必有其一或兼而有之,也不能排除有簠。杨家村应属于西周单伯采邑的范围之内,据了解,此处曾数次出土过青铜器,1985年曾出土过成组的逨钟和其他乐器,《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一文中说:“从乙、丙两组来看,器物不是原所铸的全部。”作者据形制、纹饰和铭文认为“恃应属夷厉之世。”今藏上海博物馆的单伯昊生钟的出处,现在也应看作是源自杨家村区域,但是传世的仅有一件。昊生没有出现在此次的铭文中,所以就乐器而言,至少还应有一窖,食器也至少有一窖,以上还不包括宗庙中其他皇高祖和亚祖所铸的器物。这许多情况使人们有理由相信,此地应为西周单伯采邑的一部分。
杨家村窖藏青铜器最后的一位器主是谁,目前还不很清楚。器物的断代当从多方面来研讨,初入之见当为宣王,但具体推敲干支,并不能顺利相合。器主名另有单叔和叔五父。四十二年鼎和四十三年鼎对吴逨宣读册命的都是史淢,其右导者前鼎是司工(散),后鼎为司马寿。其中史淢见于盘铭:“隹(惟)廿又八年五月既望庚寅……王乎(呼)史淢册易(锡)。”吴逨鼎铭:“隹(惟)(四十)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王乎(呼)史淢册 逨。”“隹(惟)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史淢受王令书。”说明史淢在两器铭文中载明皆任职为史职掌册命的王臣,这样看来,由于吴逨两鼎都难合宣王纪年的月朔干支和月相,廿八年盘的断代对四十三年逨鼎属于何一王世的断定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我们在《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中就此器注一中说:“历王廿八年据《年表》为公元前851年,五月己卯朔,于干支不合,相差三日。但西周后期仅厉王和宣王有廿八年,据推算宣王廿八年五月无庚寅,今仍置于厉世。”置于厉世只是参考,若置于宣世连参考价值也没有,断代工程将盘定在西周晚期前段,厉王前后。因为有廿八年,据两个廿八年绝对年份差距有52年,史淢任官之年不会单独在二十八年,因此前后的差距还会更大。我们以为盘不能合于宣王之世,这对逨鼎所属王世的推断,有密切的关系。以此,逨鼎不合于宣王之世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不能相合必然有道理,这个道理现在还难以明白地说清楚,因为西周置闰有时有十四月,这是历法推步还没有形成规律的缘故。即使相合也有某种程度的偶然性,可以运用相关人名和器形纹样等其他条件来对照研测,甚至可暂时诸说并存。在月相和干支中,吴逨诸器缺乏合於宣王的条件,至于人为的创造一些合历的条件,那更于事无补。
王世民(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研究员)
陕西眉县杨家村新发现的西周铜器窖藏,是近年西周时期考古的重大发现,对于西周历史和铜器断代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西周铜器窖藏中年代和器主相同而明确的成组铜器,是西周铜器断代中难能可贵的标准器群。这种器群显示的断代信息,比单件的标准器更加全面。上世纪70年代发现的扶风庄白1号窖藏等器群,曾为西周中期铜器断代提供可靠的标尺。这次眉县发现的西周铜器窖藏,则为西周晚期铜器断代提供可靠的标尺。
过去所知西周晚期成组铜器,例如克器、颂器、史颂器、梁其器、函皇父器,所属王世往往存在着不同的意见。而眉县新出土的单氏家族逨组铜器,由于盘铭历数文武至夷厉12代周王,当朝天子非宣王莫属,从而无可置疑地表明该器组作于宣王时期。因此,以此为基点对比相关器组,进行形制、纹饰的分析,铭文内容的系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先着重说逨鼎。
2件四十二年逨鼎和10件四十三年逨鼎,形制基本一致,都是垂腹蹄足,饰波曲纹和窃曲纹。与之相似的,有大小克鼎、史颂鼎、函皇父鼎甲,以及晋侯墓地第7组64号墓的晋侯邦父鼎。纹饰则有一定的差别。
四十三年鼎,10件大小相次,第6、7件间落差较大,明显地分为甲、乙两组。较大的甲组(6件)和较小的乙组(4件),颈部的窃曲纹结构一致,属我们在《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一书中区分的Ⅰ型4式,与大小克鼎、师嫠簋和王臣簋等器接近。两组鼎腹部所饰波曲纹,波形宽带上的阴线既非单线,亦非双线,而是形线,这是较为少见的(小克鼎和叔硕父甗如此)。波形宽带间上扬的“公”形图案,两组鼎的细部稍有出入。甲组,有的下部“”形之下再加横弧(这也少见)。乙组无此横弧,即与大小克鼎相同。至于四十二年逨鼎,腹部的波曲纹与四十三年鼎乙组接近,但其上扬“公”形图案的上部为形;颈部的窃曲纹有较大的差异,属Ⅰ型3式,与吴虎鼎、梁其盨、虢季子白盘等器接近。
再说逨鼎的铭文。四十二年逨鼎中“王在周康穆宫”、“格大室”,四十三年逨鼎中“王在周康宫穆宫”、“格周庙”。与此相同有盘和克盨,都说“王在周康穆宫”(前者也有“格大室”,后者未及)。另有大克鼎“王在宗周”、“格穆庙”,伊簋“王在周康宫”、“格穆大室”,与此基本一致。所见人物,两种鼎中的右者“”和“司马寿”,似未见于已知器铭;受书和册命二者交替的“尹氏”、“史淢”,“史淢”仅见于盘,“尹氏”则见于弭伯簋、弭叔簋、钟、颂壶等多件器铭。
器主先任职“虞林”,后“官司历人”,虽为要务,却非“位至三公”的重臣,应属王的卿大夫之列。《周礼·春官·典命》记载:“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四十三年逨鼎的4件、6件两组是否与此有关?逨的用鼎情况究竟如何,值得研究。
再说其他器物。
硕大的逨盘口径超过史墙盘,仅次于散氏盘,而通高与散氏盘相若。形制较为特殊,两附耳间又有二兽首衔环,这在西周铜盘中绝无仅有。盘侧的螺形角兽首和象鼻状足,都是西周晚期簋的常见附件。螺形角见于宰兽簋、弭叔簋、师酉簋、散伯簋等器的口沿下。螺形角又见于壶、番生壶、弭叔壶等器。象鼻状足则见于颂簋、史颂簋、不簋等器。所饰窃曲纹,属Ⅱ型4式,见于不簋的盖缘。
叔五父匜,鋬上的兽首也有螺形角,所饰窃曲纹属Ⅰ型2式,与宰兽簋接近。
2件单五父壶,外观与晋侯墓地8号墓所出晋侯壶相似,惟其上部并非镂空花冠形口,而是插入圈形捉手盖。腹部所饰突起的蛟龙纹,与晋侯壶、颂壶一致;颈部的波曲纹则有所不同。
逨盉属目前所知同类器物中最大的一件。外观与晋侯墓地31号墓和虢国墓地2001号墓所出盉接近。
9件单叔鬲亦属典型的西周晚期风格,无需赘言。
再有1985年当地出土的逨钟,篆部饰横向S形云纹,正鼓部饰对称的蜗首夔龙,与克钟、南宫乎钟一致(标音符号前者同为鸟纹,后者为蜗首夔龙)。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使我们对西周晚期铜器的形制和纹饰,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更加准确地判定某些重要铜器所属王世。现在看来,过去曾被判定年代稍早的若干铜器,既与逨组铜器关联较多,自应年代相同或相近,将其改定为宣王前后可能更加适宜。
王占奎(陕西省考古研究所 研究员)
逨盘对于认识古本《竹书纪年》所记西周年代的价值很有帮助。
第一,由逨盘可以知道西周总年数不会很长,而古本《竹书纪年》所记257年是现今所知关于西周总年数中较短的一种。逨盘记载单氏家族8代与周王11代12王的对应关系是:单公(文、武)—公叔(成)—新室仲(康)—惠仲盠父(昭、穆)—零伯(恭、懿)—懿仲(孝、夷)—龚叔(厉)—逨(宣)
可以看出,周王室虽然王数多,但对应于周王室的单氏家族一支代数少。如果周王室总年数长,将会使得单氏家族各代平均在位年数变长而令人难以接受。单氏家族与王室的对应关系制约周王室总年数不会过长。该家族各代不是一国之诸侯,而是王室大臣。诸侯可以少时(甚至幼时)继位,而王室之臣则要求其继位时不能年龄过小,否则无力供职于王。所以,逨盘有利于西周总年数诸说中的短年说。在以往诸种说法中,古本《竹书纪年》的257年是第三短的一种。由于单氏家族铜器的出土,古本《竹书纪年》的重要性与可信度提高了。
第二,以往有人猜测周代年代很长,因而怀疑晋世系与周王室代数不匹配,认为晋世系中可能有遗漏(注:马承源《晋侯苏编钟》,《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七期。)。参以单氏家族与周王室的对应关系,这一疑虑可以消除了。晋世系与单氏家族可以相协调,与古本《竹书纪年》也可以相协调。试对北晋世系与周王室的关系:
唐叔虞(成)—燮父(康、昭?)—武侯(昭?穆)—成、厉、靖侯(龚、懿、孝、夷、厉)—僖侯(共和)—献侯、穆侯、殇叔(宣)—文侯(幽)
晋世系第一代叔虞到殇叔共10侯9代对应周王室成王到宣王等9代10王,并不存在不可接受的理由。再将克器所记事件与单氏家族晚4代与王室的对应关系作一对照:克的祖父师华父在恭王世供职,据克镈所记克在宣王朝供职。3代对应于周王室的龚、懿、孝、夷、厉、宣6王5代,单代家族则是4代对应于周王室6王5代,而且,逨已经到了宣王晚期。由这两支世系可以证明西周自恭王到宣王的总年数不会很长,又由于厉王与宣王的在位年数比较长(按照司马迁的说法,厉王在位37年,宣王在位46年,通共和计之,达60年),龚、懿、孝、夷在位总年数不会很长。据司马迁所记晋世系与周王室的对应关系,晋靖侯在位始于厉王二十一年(公元前858年),晋武侯墓(M9)的年代大致在周穆王之世。假设他卒于穆王末年,晋成侯与厉侯两代所经历的年数则应与龚、懿、孝、夷以及厉王的前21年大致持平,这也要求龚、懿、孝、夷在位总年数较短。以上三条线索均说明这一期间不会过长。
古本《竹书纪年》记载:一、自武王灭商至幽王257年;二、自周受命(武王灭商)至穆王百年。由此可以推得龚王元年为公元前927年(笔者曾经据此进行拟年,学术界大多数人认为属于龚王时的卫盉、师遽簋盖、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十五年趞曹鼎、休盘等均可拟入)。厉王元年据司马迁应为公元前878年。单氏家族两代对应于龚、懿、孝、夷4王,共49年;再加上厉王的前21年为68年,则晋世系的成、厉二侯大致为70年;再加上厉王的后18年与宣王的前16年(克镈在宣王的十六年)共计102年,克及其祖三代至少应该占到这个数。晋成、厉二侯为平均34年;单氏家族零伯与懿仲平均约为25年;克一家三代平均为34年(克盨记十八年,在宣王世难以安排,则应是厉王世十八年。克镈为宣王十六年器,则可知克至少经历了两王36年)。结果是可以接受的。
晋侯墓地发现的侯墓总数与司马迁所记侯数只差一个叔虞,而现在学术界公认叔虞墓并不在这些墓当中。晋世系前三代即叔虞、燮父、武侯对应于周王室的成、康、昭、穆四代也是可以接受的。一则据古本《竹书纪年》,这期间不足100年;二则叔虞受封也有可能不在成王早期。所以,关于晋世系有遗漏的猜测是不必要的,晋世系与古本《竹书纪年》可以一致起来。
第三,逨盘所记有利于古本《竹书纪年》而不利于司马迁穆王在位55年一说。《周本纪》记穆王在位55年,可是,按照古本《竹书纪年》的上述两个条件,参以昭王在位19年,成康之间至少40年,再加上穆王55年,即使不计武王在位年数,已经超过了百年之数。显然,两者是互相矛盾的。究竟哪一个更合理呢?
单氏家族的第四代惠仲盠父应当就是以往出土于此次发现窖藏以东约600米处的驹尊所记之盠(名字相同,其父大仲与盘铭的新室仲排行相同),他曾经供职于昭、穆二王,其子为零伯,应该就是卫盉的单伯。三年卫盉当在恭、懿二世中的一个。有利于穆王55年说的选择是卫盉置于龚王。盠器的王世,以前学者所定最早的为龚王,唐兰定为懿王(注: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吴镇烽先生曾断此器在恭王(吴镇烽《陕西西周青铜器分期与断代研究》,收入吴镇烽《考古文选》,科学出版社,2002年)。),可见其时代风格不是很明显地区别于恭、懿时期,应该是穆王偏晚的器物。逨盘既然说到后一代零伯供职于龚、懿二王,则如果零伯还供职于穆王,时间也应很短,同样,如果惠仲盠父在昭王朝时间很短,那就意味着惠仲盠父的父亲新室仲在昭王朝时间不短,盘铭就应该说新室仲供职于康、昭。所以,惠仲盠父在昭王朝的时间恐怕至少应该超过19年的半数。那么,惠仲盠父在王室供职的时间就会达到55+10=65年左右。
反过来,按照古本《竹书纪年》,穆王不会有55年。据鲜簋可知穆王在位至少应有34年,结合相关材料(如《召诰》、《毕命》以及公认穆王时代的铜器如鲜簋、二十七年卫簋、三十年虎簋盖等器历日),按照“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取的既生霸定义,笔者曾经拟得穆王在位为39年(注:王占奎《西周列王年代拟测》,《考古与文物》2003年第3期。)。惠仲盠父供职于昭、穆二王的时间最长为39+19=58年(比上述取其在昭王世一半还要短)。如果也按照上述取昭王之一半,则为39+10=49年。就一个人的寿命及供职能力而言,要比55年一说更易于接受。何况据盠方彝,到了穆王偏晚时候,他还受王命“司六趞王行三有司,司土、司马、司工”,六趞是西周王朝在京城的军队,他似乎还不应是一个年龄过老的人。不难看出,取司马迁说比取古本《竹书纪年》冒险性要大。
刘军社(宝鸡市考古工作队 副研究员)
经过清理,眉县杨家村窖藏铜器共有27件,均有铭文,这是自有铜器出土以来从未有过的现象,应当说是空前的。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研究单氏家族以及中国家谱发展史、西周的世族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逨盘记述了完整的单氏家族史,同时也是铜器铭文所见到的几乎完整的西周诸王世系,所记载的周王及单氏家族世系如下:
第一,逨盘在记述单氏家族的世系时,先记其先祖,再记先祖所处的时代即王。这与史墙盘先记述各王的功绩,再记述先祖的功绩的写法不同。第二,史墙盘记述周王时是分开的,而逨盘既有分开的,也有两两一组,这与两个盘铭叙事的侧重点不同有关,史墙盘侧重的是周王的功绩,逨盘侧重的是单氏家族先祖的事迹,一个先祖辅佐过两个周王,自然两个周王就连在了一起。第三,逨盘记述单氏家族的世系时是完整的,而史墙盘记述的微氏家族世系不完整,需要借助窖藏中其他铜器铭文才能排出来。第四,史墙盘只记述到共王,而逨盘记述到宣王,王世与《史记·周本纪》的记载完全一致。
尽管如此,逨盘与史墙盘也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如记述先祖的光辉业绩、先祖世系、先王世系,均记有伐楚荆之事,逨盘中伐楚荆的记述对于史墙盘中的相关记述是一个肯定。均没有提及昭王死于汉江之事。
逨这一家族源于文王、武王时期的单公,这证明古人传说的单为成王幼子臻所封是不正确的。单氏在周王朝有很高的地位,西周晚期的单伯任司徒,应是单的正支。直到春秋时单仍是王朝的重臣,历见《春秋》经传。
2.对西周年代及其夏商周断代的意义
西周诸王的年代,自《史记》以来,文献多有记载,虽然一致或基本一致占多数,但记载相悖之处依然比较多,从武王克商年到厉王年,几乎没有相同的。所以,“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工作先从西周诸王年代的考证做起。文献资料、考古发掘资料以及[14]C测年、天文历法、金文月相等自然成为研究西周王年的主要资料和手段。
据统计,年、月、月相、干支俱全的铜器有50多件,学者们提出的方案总是有一点缺憾,无法将所有的铜器都排进去。杨家村出土的铜器铭文也遇到了这一问题。四十二年鼎铭“惟四十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鼎铭“惟四十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鼎铭“惟四十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年、月、月相、干支”四要素齐全,对研究西周历法极为重要。宣王四十三年为公元前785年,依张培瑜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既生霸为月初生光至望,该年六月甲申朔,丁亥为初四,与历法合。四十二年为公元前786年,该年五月辛卯朔,乙卯为二十五日,与历法不合。两年年份相近的铜器一个合于历法,一个不合于历法,显然提出了一个新问题。
逨盘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昭王、穆王在位年数的问题,据现有的研究,昭王、穆王在位年数有55年等多种说法,昭王在位年数,最长的为55年,最短的为19年;穆王在位年数,最多的为55年,最少的为14年,差异是相当大的。穆王在位年数究竟应是多少,从逨盘世系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从逨盘世系中可以看出,逨的先祖惠仲盠父(皇高祖)所处的时代相当于昭王、穆王时期,如果说昭王、穆王在位年数各为55年,那么逨的先祖惠仲盠父至少要110年以上,这显然不合常理;如果说昭王、穆王在位年数以大家比较一致的说法即19年、55年计,那么,逨的先祖惠仲盠父至少也要74年以上,加上交错年代,时间会更长些,这似乎也不合常理。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办法似乎是承认穆王的位年数并不像《史记》所说的55年,而是像《纪年》所说的37年。如是,穆王在位年数为37年,这不但对西周早期诸王在位年数,而且对西周总积年的推算都是重要的参考价值。
3.从考古学角度讲,为研究西周中晚期青铜器的谱系,特别是为西周晚期铜器断代提供了标准器
西周中晚期铜器的划分是西周铜器研究中重要的课题,同时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研究者往往苦于材料之不足,或将铜器“浓缩”到西周晚期,或将铜器过多的集中于中期。其结果影响了其他相关铜器的排比。杨家村窖藏中的27件铜器除盂略早以外,其他铜器从形制、纹饰特别是铭文中可以判断为同一时期之物,逨盘在记述周王世系时,厉王之后称天子,按照铜器铭文的一般规律,时王称天子,可知逨生活的时代主要在宣王时期。同时,从四十二年鼎、四十三年鼎的形制、纹饰判断只能是西周晚期器,西周晚期也只有宣王在位年数超过了43年。所以,这批铜器就成了宣王时期标准的器物。同时,我们知道1955年3月,眉县李家村(是杨家村的一个自然村)铜器窖藏出土盠方尊1、盠驹尊1、盠驹尊盖2、盠方彝2件,原来认为盠为孝懿时期人,现在从逨盘中单氏家族世系所对应的周王看,盠应为昭穆时期人。自然这批铜器的时代也就应当属昭穆时期。所以说,杨家村铜器窖藏不仅提供了宣王时期的标准器,而且对西周中期铜器断代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将李家村、马家村、杨家村以往出土的铜器串联起来,对于研究杨家村遗址乃至周原的性质有一定意义
从逨盘中单氏家族的世系所对应的周王看,盠就是惠仲盠父,应为昭穆时期人。盠的父亲、祖父则是大中、益公,对照逨盘则知,大中当是新室仲、益公当是公叔。1985年出土的逨钟,是目前已知的单氏家族的最后一代人,同2003年铜器窖藏属同一主人。驹尊器铭有“王弗忘厥旧宗小子”,可知盠与周王室同姓,也就是说单氏为姬姓。
周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周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扶风、岐山交界的地区,广义的周原是指漆水河以西,千河以东,渭河以北,“北山”以下的广大地区,眉县杨家村包括在广义的周原范围之内。在广义的周原之内,除了扶风、岐山交界的地区有成批的铜器出土以外,大概就是杨家村了。杨家村一带多年来一直有重器出土,而且是王室重臣所用过的器物,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杨家村在西周时期处于一个什么位置,有没有大型建筑基址存在?周原的中心区也就是扶风、岐山两县交界的地区出土的铜器多为异姓贵族,姬姓贵族的铜器很少,杨家村处于周原的南缘,出土大量的姬姓铜器,是否说明姬姓贵族的封邑不在周原的中心区,而处于周原的边缘地带?
5.余论
杨家村一带前后出土过四批青铜器,从器类看,有鼎、鬲、尊、盂、盘、匜、盉、壶、彝,就是缺少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同时,四十二年鼎只有两件,与列鼎制度不符,是否还有其他窖藏,也值得注意。这四批铜器中,有三批铜器属于单氏家族,最早的属惠仲盠父组器,其次是逨组器。单氏家族最初的封地在什么地方,何时开始居住于杨家村一带,有没有大型的建筑基址,他们的墓地又在何处?
1972年5月28日,眉县杨家村出土鼎一件,被定为康王时期,从逨盘中没有这个人名看,鼎非单氏家族器。说明杨家村一带在康王时期是这一族人居住,非单氏家族,这一系列问题都是今后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的。
刘怀君(眉县文化馆 馆员)
早在1958年全国文物普查时,就确认了杨家村古遗址的存在。遗址主要分布在该村北侧的二层台塬上,文化层厚0.3~1.8米,内含以新石器时代(1983年发现两座姜寨二期的二次葬墓)和西周文化遗存为主。1986年被列为眉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直是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
1955年以来,该村共出土四批西周窖藏青铜器,特别是逨盘所述的皇高祖惠仲盠父应为驹尊的主人盠。1985年出土的逨钟和这批窖藏为同一主人,且两地相距不足60米,在发表逨钟资料时(《文博》1987年第2期),杨家村作为周原的南缘地带,出土的西周铜器说明这里可能是西周时期王公大臣的封邑之地。现在看来这一认识不但得到了证实,而且可以进一步说明它是西周重臣单氏的世袭封邑所在地。
1.关于器物的年代问题
逨盘记述了第一部完整的单氏家族史,从皇高祖单公到逨8代人,同时也是铜器铭文所见到第一部几乎完整的西周诸王世系,从文王一直至厉王,这些王的称谓应属于谥号,按铜器铭文的一般规律,时王才称之为天子,厉王之后称天子,说明逨盘为宣王器。也就是说逨盘记述了文王到宣王12代周王。一般认为周厉王以后的宣王、幽王在位年数分别为46年、11年,窖藏出土的铜鼎有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铭文,从形制和纹饰看又属于西周晚期器,而西周晚期也只有宣王在位年数超过了四十三年,所以,我们认为这批器物应属于周宣王时所铸(盂除外)。但同时我们也想到了一个问题,周厉王被国人赶走后,厉王虽未在位,但宣王也未曾正式继位,共和的14年是否可作为厉王世系的延续,也就是说共和的14年可作为厉王世系计算,即本次窖藏中出土的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鼎铭中的四十二年、四十三年所指分别为共和的五年、六年。这样理解也许是对的,但有矛盾之处,因为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鼎铭为册命文,明确记述册命地点是王在周康穆宫或王在周康宫穆宫,一般认为周康宫穆宫在宗周,厉王既然已经被赶走,就不可能再回到宗周的康宫、穆宫主持册命活动;也不可能是厉王被国人赶走后,大臣们所设虚位以尊,因为这样的记述不符合铜器铭文的一般规律,西周中期铜器铭文中的王在周就无法解释。所以,我们认为这批铜器应属于宣王时期的标准器。
当然,无论作为厉王铸器或宣王铸器,四十二年鼎的五月既生霸乙卯和四十三年鼎的既生霸丁亥,它们都有年月干支和月相,四要素俱全,对照张培瑜先生的中国先秦史历表,非十分吻合。这就为西周年代的研究特别是“夏商周断代工程”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新资料。
2.器物组合及其时间的早晚关系
1985年至今共发现两批逨器,存在着一个共同点,不论是礼器还是乐器都非完整组合,这里所说的组合与一般所说的墓葬中的器物组合是有所区别的,主要是从铭文的完整程度来判断。1985年青铜乐器发现后,我们依据形制、纹饰、铭文等,将其分为四组,并存在早晚关系,非一次所铸,应为一个家族数代人的制品。从逨钟的大小、铭文判断,中间有较大的缺环,现已证实有5件被隐匿盗卖出境,现藏美国俄亥俄州的克利弗兰博物馆(据上海博物馆李朝远先生讲)。2003年窖藏铜器出土后,我们发现四十二年鼎只有2件,四十三年鼎又多达10件,特别是未见有簋。这些现象是否与西周末年用鼎制度发生变化有关,或还有其他窖藏未曾发现,都有待今后工作来证实。
2003年发现的27件窖藏铜器,其时代也有早晚之别。最早的是盂,为云雷纹衬地,环带纹的空间所填纹饰更显古朴,也是27件器物中惟一一件没有明确器主人的器物,从器形、纹饰和铭文字体看,应属西周中期穆、恭之世的器物。四十二年鼎为一批铸器,四十三年鼎和盘、鬲应为一批铸器。从铭文看,四十二年鼎以伐戎之功得到册命,四十三年鼎和盘的铭文均以管理四方虞林而得到册命和赏赐。壶、盉纹饰以高浮雕的龙纹为主,与春秋初年秦人的许多器物纹饰接近,应为四十三年以后所铸。1985年发现的逨钟和2003年发现的逨盘为同批铸器,编镈和壶、盉为同批铸器。
3.逨器与西周晚期社会制度的变化
逨器仅在杨家村发现两批,《三代吉金文存》中收录了1件叔五父盘。单姓器物在其他地方也有发现,如岐山董家铜器窖藏中的卫盉就提到单伯。这些单姓的器物与逨盘中所载的单氏家族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鼎的册命相距仅为一年,由指挥军事到管理四方虞林再到官司历人,短时间内就得到了周天子的再次册命赏赐,一次赏赐的土地就有两处,多达五十田,这是周天子赏赐土地较多的,一方面说明逨为当时的重臣,更重要的说明周王利用册命、赏赐这种手段笼络朝臣,这是西周王室势力衰落的一种反映。
朱凤瀚(中国国家博物馆 教授)
陕西眉县杨家村近期发现的西周窖藏铜器中有吴逨鼎两组(以下分称鼎一、鼎二),铭文所记历日年、月、月相、干支俱全。即:
隹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鼎一)
隹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鼎二)
两组器纪年皆在四十年以上,学者多归为宣王时器,应无疑义。但问题在于,如按照《史记·周本纪》与《十二诸侯年表》,以公元前827年为宣王元年,则四十三年鼎历日可合此宣王年历,但四十二年鼎乙卯日落在25日,显然不合“既生霸”,不能容入此宣王年历系统中。张培瑜先生著文分析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认为要使此两组的月相纪日合历,很可能需调整《史记》所书宣王纪年,即移后一或二年。下面仅在张先生见解的基础上,从排西周金文历谱的角度,探讨一下金文历谱中与宣王元年有关的问题。需说明的是,这种探讨只是受吴逨鼎历日的启发,试图构筑一个能尽可能多地排下更多的宣王时纪年铜器的金文历谱方案,而无意仅因此而否定“断代工程”已公布的历谱,也不是简单的要求改变文献中所记载过且已为大家习用的说法。
这里,首先要谈到在排西周金文历谱时遇到的厉王在位末年(厉王三十七年,即奔彘年)与共和元年的关系问题。因为如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那样,将共和元年(前841年)定在厉王奔彘年的次年,类似于王年的逾年改元,则会有一些不能合宣王历日而应安排在厉王年历中的高年数铜器被排斥在厉王年历外。但如将厉王奔彘年(即其在位的三十七年)定在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则可以使若干高年数铜器容于厉王世,且使厉王铜器有20余件合历。故“断代工程”现采用的金文历谱即采用了此一方案。实际上,这样做亦并非没有史学及文献之依据。因为共和行政既非王当政,似用不着逾年改元,且《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云:“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其文意亦支持将厉王奔彘年与共和元年归一的认识。
表一
上述金文历谱虽因采纳了厉王三十七年为奔彘年亦即为共和元年(前841年)的说法而解决了厉王世铜器的合历问题,但如考虑到《史记》的《鲁周公世家》、《卫康叔世家》、《晋世家》、《宋微子世家》等文献中的记载(因为这些文献均明确地说明了各诸侯在位年数与周厉王奔彘年及宣王即位年的对应关系),对在种金文历谱体系中宣王元年究应落在哪一年的问题似仍值得再斟酌。现将金文历谱中的纪年体系与诸《世家》中的年数记载相对照,列表一(表中“·”号表示延续年数的省略):
从表一中可看出,以往在排金文历谱时,一方面采用了厉王奔彘年(厉王三十七年)即共和元年(前841年)的方案,另一方面又从此年计算起将共和所跨年数定为14,从而比上表所示由《史记》诸世家所推共和所跨年数实际上少了1年,故亦使宣王元年仍落在公元前827年。
如依照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26年的方案,有至少11件铜器可排入宣王年历中(西周历日依张培瑜先生《三千五百年历日天象》一书中《合朔满月表》),即师(二年)、兮甲盘(五年)、虢季子白盘(十二年)、伯克壶(十六年)、克镈(十六年)、吴虎鼎(十八年)、鼎(十九年)、盘(二十八年,铭文中有“史淢”,亦见两组吴逨鼎)、吴逨鼎一、二(四十二、四十三年)。
在此宣王金文历谱中存在的问题是,吴逨鼎一“既生霸乙卯”正值朔日,如果从月相含义看,可以视为先天一或二日;吴虎鼎月相纪日为“十三月既生霸丙戌”,值十六日,后天一或二日。这种情况对于当时的历法,应该是在允许的范畴内。金文月相纪日出现先天或后天,透露出当时可能已初行推步历法,但尚不严整。
上述仅是由于两组吴逨鼎的发现所引起的对于以往西周金文历谱研究工作的一点反思,并非成熟的意见。事实上,每一件新的四要素俱全的纪年铜器的发现都会给过去的西周金方历谱研究带来影响,验证或修订以往的方案,并不断深化我们对西周历法与月相问题的认识。
陈佩芬(上海博物馆 研究员)
陕西眉县杨家村出土27件青铜器中,有两组吴逨鼎,其铭文纪年分别为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和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根据鼎的形制和纹饰是属于西周晚期。对于西周时代诸王世的年代,各家推算众说纷纭,但对西周厉王到幽王(前878~前771年)这一段时期,除了个别学者外,意见基本一致。传统的说法就是厉王37年,共和14年,宣王46年,幽王11年。
按西周晚期王世能达到40余年的只有宣王,查《西周青铜器铭文年历表》(此表干支根据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公布的计算数据)宣王四十二年五月壬戌朔,乙卯先天七日,不可合。宣王四十三年六月乙卯塑,当月无丁亥,因此,宣王纪年与此两鼎无法相合,这就要用另一种计算方法。
共和14年一般为单独纪年,实际上它是厉王纪年的自然延长,过去这一问题并未引起注意,这次吴逨鼎四十二年、四十三年的纪年,就联想到将厉王的纪年可延续到共和。我们试合这一方案,厉王四十二年即共和五年,五月丁亥朔,二十九日得乙卯,不能合于既生霸。厉王四十三年即共和六年,六月庚辰朔,初八得丁亥,正合既生霸。
有的学者曾将共和14年归入宣王,就是将宣王元年(前827年)前移至共和元年(前841年)。测算结果,宣王四十二年五月戊午朔,本月无丁卯;宣王四十三年,六月壬午朔,初六得丁亥,先天一日。这只是测算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据《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宣王即位,二相辅之,……”《正义》云:“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共伯使诸侯奉王子靖为宣王,而共伯复归国于卫也。”因此,在共和14年间,宣王并无执政称王,当时厉王尚在彘,共和14年只能是厉王的延续,否则有违于西周的礼法,属于大逆不道的篡位。因此这一推算方法,不仅不合乎周礼,而且实际计算也无法相合。
青铜器中的铭文果然能断王世,其内容、人名、习惯语等都可作为断代的参考。此外,器形和纹饰也可作为参考标准,如吴逨鼎的腹部较浅,蹄足,口部饰变形兽面纹,腹部饰波曲纹,这种形制和纹饰的鼎厉、宣都有,而以厉王为多,如师望父鼎、禹鼎、史颂鼎、而宣王时代鼎的形式,以深腹圜底,口沿有一道纹饰的居多,如毛公鼎、无旂鼎、山鼎、颂鼎。又据1985年眉县马家镇杨家村砖厂曾发现一处窖藏,出土逨钟18件,刘怀君先生认为“时代应属夷、厉之世”(《文博》1987年第2期)。因此,吴逨鼎可初步定于厉王时代。可是厉王时代仅合一器,这也是不够理想的,但这种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
两件吴逨鼎的纪年,只能合上一件,这说明现在设定的历法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尽管中国是一个天文学发达的国家,很早就有学者用各种方法在做研究,企图掌握古代历法的规律,但是目前还有一些具备条件的青铜器无法合上,说明对当时历法认识不够,如置闰,计算方法,阴阳历和对月相名词的解释还有不同看法。西周青铜器上所铸的铭文,一般是不会错的,不能相合可能是我们在计算方法上有问题,西周时代推算月朔有多少误差,难以科学技术来测知,历法的研究要有较多新的资料的出土才能突破,这是一个反复的、长期研究的任务。
李伯谦(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教授)
2003年1月19日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的出土,无疑是21世纪初一项重大考古新发现。我们之所以说它是新发现,是因为与以往发现的青铜器窖藏相比,它有许多独到之处:像营造墓室一样,先挖一个长约4.7、宽约2.5、深达7米以上的竖穴,再向侧旁掏洞以储藏铜器,这种窖藏方式过去从未见过。27件青铜器件件有铭文,除盂时代较早,其余26件均为一人所作,这在以往发现的青铜器窖藏中,不是绝无仅有,也是十分罕见。逨盘铭文长达370多字,仅次于毛公鼎,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出土字数最多的西周铜器,而就器类来说,是铜盘中文字最多的一件。逨鼎“唯四十又二年”、“唯四十又三年”的纪年破了以往所知膳夫山鼎“唯王卅又七年”王年最长的记录。逨盘铭文从文王至宣王连续出现西周12个王,远远超过了墙盘铭文从文王至恭王7位周王。逨的世系,从文王、武王时的单公至逨共有8代,在铭文可见西周贵族家世中恐怕也是最长。10件四十三年逨鼎大小相次、铭文全同,在西周有铭铜器中也是首次发现。
正是因为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有许多独到之处,因而无论是考古学、历史学还是古文字学,都有不少重要收获。
有别于以往青铜器窖藏的储藏方法,启发我们从考古学角度去分析当时的埋藏环境。先挖一个规整的长方形竖穴,再往侧边掏洞入藏铜器,铜器放好后上面盖上蓆子,再在洞口打夯封堵,这显然是从容地有计划地进行。再联系到该竖穴上部又被西周晚期灰坑打破,可以有根据地推测,其入藏不是因突发事件譬如平王东迁仓促之间形成,而可能另有原因。
27件青铜器,除盂外,其余26件作器者名有逨、单叔、单五父、叔五父,而实为一人。从逨盘铭文追述历代周王由文王直到剌(厉)王,可知其为宣王时所作,26件青铜器俱应是宣王时的标准器,从而为确定西周晚期宣王时青铜器提供了明确可靠的标尺。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晋侯墓地出土的青铜器,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逨鼎直口、立耳,垂腹,底近平,蹄形足,有扉棱,口沿下一周窃曲纹、腹部饰波带纹;晋侯墓地M64∶130晋侯邦父鼎除腹壁近直(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其他几乎与之完全相同;单五父壶,壶体椭方,有圈足,龙耳衔环,颈部饰波带纹,腹部饰一头双身交龙纹,有盖;晋侯墓地M8∶26晋侯壶(注: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1期。),除盖带镂孔波带纹,其余均少有区别;逨盉,扁圆腹,长流,下有四足,盖为伏鸟,有环与把相连,腹部正中为团龙纹,其外有一周重环纹和一周云纹,晋侯墓地M31∶8盉(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文物》1994年第8期。),除四足为裸人,盖由小熊与环相连,整体造型和纹饰十分相似。叔五父匜,口下为窃曲纹,腹部饰瓦纹,有四足,现藏上海博物馆的晋侯隊匜(注:周亚《馆藏晋侯青铜器概念》,《上海博物馆集刊》第七期,上海书画出版社,1996年。),除口下饰一周顾首龙纹,下为三足,整体形成亦颇一致。我们曾推定晋侯墓地M8、M31为晋献侯夫妇墓,M64为晋穆侯墓(注:李伯谦《晋侯墓地发掘与研究》,《晋侯墓地出土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9~40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年。),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献侯在位年为公元前823年至前812年,晋穆侯在位年为公元前811年至前785年,俱在西周宣王纪年之内,与逨基本同时,可见这一推断可信。而将M8出土的晋侯器铭中的释为仇,推定M8为已进入东周的晋文侯仇之墓是缺乏根据的。
学术界历来有周代王号是死谥还是生称的争论,至今尚未完全统一认识。和史墙盘铭文追述历代周王由文王至穆王,对时王只称天子而不称恭王一样,逨盘追述历代周王由文王至剌(厉)王,对时王也只称天子而不称宣王,可见铜器铭文所见的文、武、成、康、昭、穆、恭、懿、孝、夷、厉等王号,俱是死后的谥号,而非生称。长甶盉铭文“穆王在下淢居……”,十五年趞曹鼎铭文“恭文在周新宫……”等都是后代记述前代之事,不能以此作为穆王、恭王乃生称的证据。准此,凡铜器铭文记唯王某年某月……举行某种活动,此王必是时王。如循此例,则晋侯苏钟铭文中“唯王卅又三年”的王,指的自然应该是与晋侯苏即晋献侯同时的周宣王,而不可能是指已经逝去的周厉王。若是追述厉王的事,按例应出现厉王谥称,不能单称王。王国维、郭沫若主张的王号生称说虽然仍有人坚持,但越来越多的材料证明是不能成立了。
由逨盘铭文知道,单氏家族由文王、武王时的第一代单公至宣王时的逨共有8代,对应周王室的11代12王。过去讨论晋侯墓地9位侯墓墓主时,有学者曾认为9代晋侯对应10代11位周王太过悬殊,而怀疑《史记·晋世家》关于晋的世系的记载有缺漏,现在看来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不该再有怀疑。
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的出土,使得学术上一些悬而未决的难题获得了澄清。但也提出了不少值得深入研究的新问题,而有些问题是和夏商周断代工程拟订的西周历谱有关的。
四十二年逨鼎铭文有史淢,二十八年寰盘也有史淢,其职务都是受王命行使册命任务的王官,二者应为一人。夏商周断代工程拟订的西周金文历谱将二十八年寰盘置于厉王世,从厉王二十八年至厉王三十七年为10年,加上共和14年至宣王四十二年为66年。按常例,一个人能做到中央王朝史官,至少也要25岁以上,假如厉王二十八年时,史淢年龄为25岁,那么到宣王四十二年时就是91岁,以91岁高龄仍奔走于周王左右,恐怕是很难的。假如将二十八年寰盘置于宣王世,从宣王二十八年至宣王四十二年是14年,设若宣王二十八年时史淢年龄25岁,那么到宣王四十二年也才39岁,这似乎更合乎情理。
1985年8月距此窖藏坑不远曾出土过一坑窖藏乐器(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内有逨钟4件。逨钟的形制、纹饰与传世的南宫乎钟几近全同,两者应该同时。南宫乎又见于三十七年膳夫山鼎,膳夫山鼎,“断代工程”西周金文历谱是置于厉王世的,现在看来置于宣王世理由可能更为充足。
西周有铭铜器已达上千件之多,但有共和纪年的铜器迄今仍无一发现。逨器出土以后,看逨盘铭文也很令人吃惊,逨追述历代先王,厉王之后直接就是被尊为“天子”的时王,丝毫未提到“共和”这段历史,这自然就使我们联想到,从厉王流于彘到宣王正式问政这段时间,究竟采用的是如《史记·周本纪》所说的共和纪年,还是有学者主张的厉王纪年拟或宣王纪年?
1955年在眉县李家村出土过盠方彝、方尊和盠驹尊(注:李长庆等《祖国历史文物的又一次重要发现——陕西眉县发掘出四件周代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李学勤先生认为盠即逨盘铭文中辅佐昭王、穆王的逨的四世祖惠仲盠父,盠器应是穆王时所铸(注:李学勤《对“夏商周断代工程”西周历谱的两次考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第5期。)。过去的研究者,《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管会藏青铜器图释》推断为“共和前后时物”(注:《陕西省博物馆、陕西省文管会藏青铜器图释》,第20页,图五八说明。)。吴镇烽《陕西金文汇编》推断为恭王世(注:吴镇烽《陕西金文汇编》上,第29页,三秦出版社,1989年。),王世民等《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主张是“西周中期懿孝前后器”(注:王世民、陈公柔、张长寿《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第144页,文物出版社,1999年。)。如果确如李学勤先生认为的盠方彝、方尊及盠驹尊的作器者盠和昭、穆时的逨的四世祖惠仲盠父是一个人,那么对方彝、方尊这类铜器该如何断代也成了特别需要考虑的问题。
10件四十三年逨鼎,器形、花纹、铭文全同,大小相次,也为周代用鼎制度来提出了疑问。所谓天子9鼎、诸侯7鼎,卿大夫5鼎,士3鼎至1鼎,几乎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现在出了10件一套的列鼎,该如何解释?我曾设想,10件鼎可能是5件一套的两组,这样和逨所任虞官的大夫级职位较比相称。但是否如此,还需研究。
总之,这批窖藏青铜器的出土提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必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新的回答。而对于断代工程拟订的西周金文历谱来说,更是提供了一个加以检验、修正、补充,使之更趋完善的极好机会。
李学勤(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研究员)
今年1月19日,陕西眉县杨家村新发现西周青铜器窖藏,所出27件器物都有铭文,内容十分丰富重要。消息首由《西安晚报》披露,承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同仁电告。23日看到上海《文汇报》较详细的西安专电(注:《陕西出土27件稀世青铜器》,上海《文汇报》2003年1月23日。),我在27日前往,在陕西省、宝鸡市和眉县领导与学者惠助下,得以观察这批珍贵文物,并到发掘现场参观。3月初,这批青铜器从宝鸡青铜器博物馆运来北京展出,又蒙中华世纪坛艺术馆等方面允可,作了补充观察。
杨家村窖藏青铜器的照片等材料,已有《盛世吉金——陕西宝鸡眉县青铜器窖藏》一书发表(注:陕西省文物局、中华世纪坛艺术馆《盛世吉金——陕西宝鸡眉县青铜器窖藏》,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03年。)。尽管有的铭文还有个别文字有待全部去锈后核补,但研究的基本条件业已具备,对这次重大发现的意义和价值可以做出初步的估计了。
新发现的这批青铜器究竟告诉了我们什么?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提到的是盘铭文中记述的西周列王世系。大家知道,《史记·周本纪》有周王世系,但一直未能像甲骨文印证《殷本纪》商王世系那样,有考古学材料证实。前些年扶风庄白所出史墙盘,时代较早,只列举出世系前半,到穆王。盘则从文王历叙至厉王,均与《周本纪》相合。
史墙盘周王名谥到穆王,器作于共王时。以彼例此,盘王谥到厉王,作器时的王,即铭文里的“天子”,显然是宣王。《周本纪》载宣王在位46年,正同鼎有四十二、四十三年相应。因此,这批窖藏器物是西周晚期后段的标准器。
西周晚期厉王有37年(即使依某些《世家》,至少也有20余年),共和14年,宣王46年,加在一起长达97年,这相对于二百几十年的整个西周来说,是很长的一段。根据商周考古的经验,如此一段时间内,青铜器不可能没有明显的类型学变化,然而以往我们总是不能区别厉、宣两世的器物,也就是说无法将西周晚期青铜器进一步分段。现在有了这批后段的标准器,就会推进在这方面的工作。
两种鼎铭文的历日: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均系年、月、月相、干支俱全,为深入研究当时实施的历法提供了新的重要依据。有关问题,学者们已经展开热烈讨论。
杨家村这处窖藏不是孤立的。1985年该村发现的另一窖藏,曾出土一组钟。更早在邻近李家村出土的一批青铜器,包括著名的盠驹尊,也有可能属于的先世。另外,在杨家村还曾出土过器形庞伟的鼎。这一系列发现表明,杨家村、李家村一带在西周时有特殊的重要性,需要仔细探查。考虑到所作器物分器种窖藏,而其盛食器簋、盨之类尚未出现,今后再找到他的青铜器,是不无可能的。
的一家源出单公。大家从《春秋》经传知道,单氏是东周王朝重要贵族,西周金文中单伯也屡任重职。这一支虽非单氏正支,在朝内仍甚显赫,这对于认识当时世族的作用,非常重要。
窖藏本身的特点,同样值得注意。以前在周原等地发现的青铜器窖藏,大都是在生土中掘成,距地表较浅,从而学者多以为是因戎族入侵,周人仓皇遁走,将难携带的器物暂行埋藏。杨家村此处窖藏则有较复杂的形制,且深居地下,其构筑无疑要从容得多。
我觉得,这一现象有其历史背景。原来,西周晚期在宣王即位后虽一时中兴,至其末年又出现衰象,如宣王三十二年伐鲁,干涉鲁君继立,“诸侯从是而不睦”;三十九年与姜氏之戎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丧南国之师,以致“料民于大原”,在这些问题上,宣王都拒不听大臣忠谏。幽王二年,宗周地震,“三川竭,岐山崩”,大夫伯阳父叹息“今周德若二代(夏、商)之季矣”,预料将亡。六年,十月日食,周大夫作《十月之交》诗,强烈讥刺幽王宠爱褒姒,任用皇父等佞臣。八年,司徒郑桓公因王室多故,诸侯或叛,向史伯问计,东徙其民于虢、郐之间。西虢的开始东徙,可能也在这个时候,今本《竹书纪年》说幽王七年“虢人灭焦”,进入今河南三门峡地带,符合当时情势。从上述《诗经》、《国语》、《史记》等记载可见,西周王朝走向覆亡有相当一段过程,朝中贵族的有识之士为此作了“逃死”的准备。单氏这一家在大难临头之前,预修窖藏,将珍贵的青铜礼乐器保存起来,是可以理解的。
张长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研究员)
2003年1月,陕西眉县杨家村发现了一处西周铜器窖藏,出土有铭铜器27件,其中有吴逨鼎铭文两种,都是年、月、月相、干支齐全者,它们分别是:
吴逨鼎一 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
吴逨鼎二 又三年六月既生霸丁卯
同坑出土的逨盘,有铭文370多字,其叙事与史墙盘相类而所历王世更多。铭文历数逨之祖考奉事文、武、成、康、邵(昭)、穆、龚(恭)、懿、考(孝)、(夷)、剌(厉)诸王,今王念逨先祖考之功,册命逨辅助榮兑,理四方吴。可知今王乃是宣王,而吴逨鼎则是册命后所铸,又二年、又三年为宣王四十二年和四十三年。再加上器形和纹饰的特征,可以确认吴逨鼎为宣王晚年器。
西周自共和以后已有明确纪年,虽然如此,吴逨鼎对于金文历谱仍有重要意义。此前,排定金文历谱之初,就是先从有铭的宣王铜器确定月相词语的时限开始的。如吴虎鼎铭文有“申剌王命”,可知是宣王时器,其历日为:
吴虎鼎 十又八年十又三月既生霸丙戌
宣王十八年(前810年),查《中国先秦史历表》,十三月丁未朔,月内无丙戌,依建丑,次年正月丁丑朔,丙戌为月之初十。其他宣王时器也依此法。
此鼎 十又七年十又二月既生霸乙卯
鼎 十又九年四月既望辛卯
颂鼎 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
兮甲盘 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
查《表》,宣王三年(前825年)五月戊申朔,甲戌月之二十七日;宣王五年(前823年)三月丁卯朔,庚寅月之二十四日;宣王十七年(前811年)十二月癸未朔,月内无乙卯,依建丑,次年正月癸丑朔,乙卯月之初三;宣王十九年(前809年)四月乙巳朔,月内无辛卯,依建丑,五月甲戌朔,辛卯月之十八日。
由上述诸器,各月相词语所含的时幅,既生霸为初三(此鼎)、初十(吴虎鼎);既望为十八(鼎);既死霸为二十四(兮甲盘)、二十七(颂鼎)。
现在再来查吴逨鼎。查《表》,宣王四十二年(前786年)五月壬戌朔,月内无乙卯,依建丑,六月辛卯朔,乙卯为月之二十五日。宣王四十三年(前785年)六月乙卯朔,月内无丁亥,依建丑,七月甲申朔,丁亥为月之初四,两鼎的月相词语既生霸一在上半月,一在下半月,两者必有一误。再与其他器对比,吴逨鼎二与吴虎鼎、此鼎相合,而吴逨鼎一却与兮甲盘、颂鼎的既死霸一致,可知其历日有误。
这种情况和两件师兑簋如出一辙。
元年师兑簋 元年五月初吉甲寅
三年师兑簋 三年二月初吉丁亥
两簋属同一王世,历日不能相合,必有一误。所以大可不必勉强拟合,最好的办法是任其自然,保留其矛盾,留待日后研究解决。如果一定要解决,最简易的办法莫过于改字。将吴逨鼎一的“既生霸”改为“既死霸”或者将“乙卯”改为“乙未”,即可迎刃而解。不过,这是最不好的办法,我也不赞成这样做。
眉县杨家村铜器窖藏是个非常重要的发现,对于西周王世、金文历谱以及史事都有重要的意义。吴逨鼎一虽然有一点麻烦,但总的来说,原来排定的宣王历谱没有受到太多的影响,依然是适用的。
张培瑜(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研究员)
陕西眉县出土的27件窖藏铜器中,内有两组逨鼎,共12件。每组大小不一,铭文内容相同,年月日干支月相历法四要素俱全。两组月相纪日分别是:(1)惟四十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2)惟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李学勤先生说,铭文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史淢”这个人名,此史官见于寰盘。由铭文器形可确知,此二器为宣王时所作。故寰盘也必须定在宣王世。这组铜器的发现非常重要,从历法年代的角度来看,它们是目前已知纪年最高的西周铜器。二器相距仅13(或14)个月,而月相都是“既生霸”。这对于考察研究西周历法年代和月相纪日有很重要的意义。近百年来,国内外数十位学者从事金文合历和西周年代的研究。两组速逨鼎的出土,对“断代工程”和诸家的金文历谱及西周年代的研究成果也都是一次很好的检验。
《太史公书》宣王有明确的纪年。通过宣王纪年标准器,可以分析研究得出西周金文月相纪日的确切含义。据《史记》宣王四十二年和四十三年分别是公元前786和785年。但是,令人费解的是,我们分析四十二年和四十三年逨鼎的合历却发现,四十三年逨鼎的月相纪日或可合宣王四十三年的历日,而四十二年逨鼎的月相纪日却不合宣王四十二年的历日。经研究,我们认为,很可能,需调整《史记》所书的宣王纪年。将《史记》所书的宣王纪年移后一年。过去学者多将寰盘定为厉王器(郭沫若、柯昌济、吴其昌、唐兰、白川静、马承源等诸家),历日不合宣王想必是做如此安排的主要原因。也有的学者已把它定为宣王,那多是出于改字改历或基于两元之说的考虑。由于不合《史记》宣王历日,两组逨鼎出土以后,有的学者认为,或许四十二年逨鼎的纪时有误。因为只要将四十二年改成四十三年,或把月相既生霸改为既死霸,或将纪日干支乙卯易为乙巳等等,那么,两组逨鼎就可以与《史记》宣王纪年的历日相合了。但,确如李先生所言,两组逨鼎和寰盘是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宣王器。因二十八年寰盘不能置幽王(无二十八年),放厉王或平王都相距过远,且也不合平王的历日。总不至于四十二年逨鼎和寰盘的纪时都有错字吧。如果说两组逨鼎和寰盘都应在宣王世的判断不误,那么,这应该是《史记》所书的宣王纪年有误,应移后一年的确证。另一方面,金文中或许可能有错字或错误的纪时。例如,大鼎的“既霸”或是缺字或有错字。再,如果克盨和吴虎鼎确定是一王之器,由于历日不能相容,则其中也必有一误。因为,克盨的十二月庚寅只有当它是月初的头四天的时候,此时十三月吴虎鼎的丙戌才能是月末的最后四天。这不仅与既生霸不符,更重要的是在宣王可能的纪年中,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历日。但这毕竟是极个别的情况。如果在我们的纪年铜器合历研究中出现历日不合的情况,首先,应该检查的是自己的体系。最好不要过多的考虑金文中可能是错字或错误纪时的问题,尤其不要轻易改字,即使明显的错误,如上述的克盨和吴虎鼎甚至于晋侯苏钟的既望既死霸等等,最好也仍其旧。因为我们的认识有限,也许会随着考古材料的新发现认识会有所提高。另外,西周只有二百几十年,这是断代一期工程取得的最重要成果。但在这二百几十年中,西周历法和月相纪日的含义及作用
却有一些发展和变化。我们要注意并研究这些发展变化,或许这对于调整我们的看法和认识也会有些用处。
由于不合《史记》宣王的纪年(元年,公元前827年),有的学者主张,两组逨鼎和寰盘应都置厉王,共和没有单独纪年,而将共和纪年并入厉王,这样,厉王就可连续纪年。其实,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李先生已经指出,由逨盘逨鼎可知,逨的父亲奉伺厉王,逨受今王的册封,事当在宣王之世实不可易。但学者有这样的主张,也是很容易理解的。所以,目前两组逨鼎有厉王、宣王两种说法(它们绝不会晚到平王,且历日也不合)。如此可有三种王年的安排方法。(1)厉王37年奔彘,元年为公元前877年,共和纪年并入厉王,而两组逨鼎和寰盘都置厉王;(2)两组逨鼎和寰盘都置宣王,共和纪年并入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41年;(3)两组逨鼎和寰盘都置宣王,元年为公元前826年,将《史记》所书的宣王纪年移后一年。我们结合西周晚期其他的纪年铜器,特别是高年器,来分析研究一下这三种情况。从常识来考虑,应该是能够容纳较多纪年铜器的方案可能是比较近真的。经考察,仅就纪年铜器合历而言,情况是这样的,第1种方案的主要问题是,因不合宣王历日,克盨、伊簋将无法安排;第2种方案的主要矛盾是宣王标准器吴虎鼎、兮甲盘的归属出现困难。似乎只有第3种方案稍为差强人意。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方案中,可能第1种情况困难最大。因为不仅由逨盘、逨鼎铭文可知,两组逨鼎和寰盘都应当宣王之世。而由逨盘所述的世系及《史记》世家和其他史实(如《竹书纪年》的年代数值和早期文献关于“五星聚房”的记载等等),厉王奔彘前在位有没有37年是很可疑的。厉宣二世合计恐怕也不会有97年。《史记》并未说厉王37年奔彘,否则,《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就应该从厉王元年公元前878年而不应该从公元前841年共和元年开始了。如果逨鼎确属宣王,那么,克盨、伊簋等某些高年器应置厉王,其他低年器可以依历排入厉宣王世。李先生说,逨的器物有明显的时代特征,逨壶的形制纹饰最似颂壶。而颂器月相纪日合幽王。那么,颂器放在幽王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至今已发现历法四要素俱全的西周纪年铜器已近70件。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客观上(历史上)存在着惟一的顺序。一器安排不当,就可能影响局部甚至于西周年代的全局。不仅高年器,低年器也会影响王世的安排。谁也不能确保每器都恰如其位,万无一失。随着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不断会有新的考古发现和新的纪年铜器出土,时时都会对夏商周年代学提出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只有抓紧学习,不断调整我们的思想认识和思路,加强多学科合作,大家齐心协力,就有希望得出的纪年铜器的安排和西周年代的研究距离历史的真实和铜器顺序能够越来越近。
张懋镕(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教授)
1.关于眉县杨家村青铜器窖藏性质
迄今为止,眉县杨家村已发现3处单氏家族窖藏青铜器,依次为1955年的盠驹尊诸器,1985年的逨钟诸器,2003年的逨盘诸器。这些再次引起我们对青铜器窖藏性质的关注。
广义的周原包括杨家村在内的眉县北部地区。历年在周原出土的窖藏青铜器超过100批,数量惊人。由此引起关于窖藏性质的讨论。1963年郭沫若先生在《扶风齐家村器群铭文汇释》一文中指出,这些青铜器是窖藏主人在犬戎入侵时仓促埋下的,以后再没有回来开窖的机会,所以一直留存至今(注:郭沫若《扶风齐家村器群铭文汇释》,《扶风齐家村青铜器群》,文物出版社,1963年。)。也有学者认为某些窖藏青铜器埋于周厉王奔彘之时(注:黄盛璋《西周微家族窖藏铜器群初步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3期。)。我们暂且称这些说法为“社会变动说”。1988年罗西章先生撰文,认为窖藏青铜器的根本目的是“积存财富”(注:罗西章《周原青铜器窖藏及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我们称之为“财富积存说。”1985年,我们在《殷周青铜器埋藏意义考述》中认为,除了“社会变动说”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殷周青铜器作为礼器,窖藏的目的之一是出于礼制的要求,即用于祭祀,有建筑祭祀、墓葬祭祀、山川祭祀(注:张懋镕《殷周青铜器埋藏意义考述》,《文博》1985年第5期。)。部分窖藏青铜器,如1952年岐山县丁童家南壕出土的外叔鼎、岐山县礼村2号窖藏出土的王作仲姬方鼎、1972年眉县杨家村出土的鼎,均为西周早期铜器,其窖藏时间应在铜器制作后不久。其埋藏原因无法用“社会变动说”来解释。我们认为,眉县杨家村窖藏青铜器的出土,进一步证明了我们的观点。
第一,据报道,本次青铜器窖藏形式特别,迥异于以往窖藏。为先挖一个竖抗,然后在底部向南壁掏洞,形成窖坑。竖坑底部四角各有一个柱洞,地面有火烧痕迹。这里存在两种可能:一是竖坑与窖坑没有内容上的关联,竖坑在挖成之后又改变初衷,顺势掏洞,作铜器窖藏用;二是两者意义相关,那么此竖坑与窖坑用于祭祀青铜器,性质就很清楚。再说,竖坑上部为一西周晚期灰坑所打破,青铜器窖藏的时间并未迟至幽王末年,恐怕与“社会变动说”不合。
第二,三处铜器窖藏可证杨家村一带是单氏一支的居住地,从西周早期至晚期家族兴旺。从盘铭可知,这一支的第4代是惠仲盠父,他就是1956年出土的盠驹尊诸器的主人。此窖铜器年代不晚于穆王时,埋藏时间也应与之相近。此时既未发生重大社会动乱,单氏家族又未遭难,窖藏原因显然与“社会变动说”不符。
第三,逨盘诸器与1985年出土的逨钟诸器,这两个窖藏时间即使不是同时,也相距不远。如果是同时埋藏的,试想在西周末年的骤变中,时间仓促,没有必要挖两个坑。如果相距几年,则稍早一次的窖藏必然与“社会变动说”无关。同一主人的器物分埋两地,在周原并不罕见。比如1963年在齐家村东南窖藏中出土琱我父簋3件,无盖;1984年在齐家村东8号窖藏出土琱我父簋盖3件。
第四,假设杨家村两批西周晚期的窖藏青铜器是西周末年仓促埋下的,进入春秋,单氏一支依然是周王朝最主要的贵族之一,这似乎也无法用“财富积存说”来解说。
2.关于“共和”纪年问题
逨盘铭文记述了西周从文王到时王(宣)王的世次,其中关于厉王之后是宣王的排序,尤为引人注目。这里未见有关“共和”的记载。究竟西周历史上有无“共和”纪年,鉴于涉及西周晚期诸王在位年数和一批晚期青铜器的归属问题,不能不重新讨论。
关于“共和”的权威性记载见于《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从文中可见,厉王奔彘之后至宣王即位之前这一时期号称“共和”,“共和”纪年到十四年为止。但司马迁也没有明确解释当时已不用厉王年号。此其疑点之一。
古本《竹书纪年》关于“共和”的说法与司马迁相反,云“共伯和干王位”,摄行天子事。令人深思的是今本《竹书纪年》把共伯和干王位的14年置于厉王王年中,如“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厉王虽已奔彘,但并未改元。《诗·大雅·韩奕》:“韩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汾王(即厉王)流于彘,彘在汾水之上,诗人因此称厉王。此为厉王并未被废黜而去王位之确证。假若厉王被废,牵涉由谁继承王位,按照周人礼制,嫡长子继之,如果他人继位,则必将有大争论,甚至引发动乱,史书不能没有记载。之所以没有发生内乱,较为合情理的解释就是随着厉王年号的继续使用,达到政体平稳过渡的目的。此其疑点之二。
厉王奔彘时,宣王年幼,经过十多年,宣王已到符合继位的年龄。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到共和十四年即厉王去世之后才即位,这一现象恰恰表明宣王即位之前用的是厉王年号,和“共和”纪年的长短并无实质上的关联。此其疑点之三。
当墙盘问世时,有学者就据此认为周公并未称王。逨盘铭文与墙盘相同,武王下来就是成王,也与周公无关。显然周公称王说是靠不住的。西周初年,成王年幼,形势危急,礼制尚未完备,此时周公尚且不能称王,西周晚期,礼制完备,宗法森严,况且厉王只是被赶走,周公、召公抑或共伯和能否称王?此其疑点之四。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件西周铜器可以证实“共和”纪年的存在。我们在《西周王年问题琐谈》一文中指出曾被视为共和时期标准器的师簋,其证据并不充足(注:张懋镕《西周王年问题琐谈》,《追寻中华古代文明的踪迹——李学勤先生学术活动五十年纪念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铭文中的“伯和父”是否为“共伯和”,还需讨论。“伯和父若曰”并不等于“王若曰”。贵族大臣如商代的微子、西周的叔氏(见逨钟),也可以使用“若曰”。此其疑点之五。
高明(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教授)
陕西省眉县马家镇杨家村发现的西周时期青铜器窖藏,是世纪之初中国考古工作中之一项重大发现。窖藏出土的27件铜器上所铸的铭文,总计有4000余字,这在西周铜器发掘史上也是空前的。其中的逨盘、四十二年逨鼎和四十三年逨鼎,每件器物上均铸有300余字。尤其是逨盘,文中记述的是逨的历代先祖辅佐周王的功绩。自第一代皇高祖单公“夹绍文王、武王,膺受天命”开始,一代一代记述,直至他的亡父皇考龚叔辅佐厉王,共计7代。最后还记述了逨本人如何仿效他的先祖考日夜勤勉辅佐先王,使自己勉力效劳天子。铭中所言的“天子”,显然是指当时在位的周宣王。更重要的是,在记述逨之家族8代人的功勋业绩的同时,颂扬了文、武、成、康、昭、穆、恭、懿、孝、夷、厉、宣,12位周王的政绩。虽然用字不多,内容却很重要。这批青铜器,特别是铭文,对研究西周时期的历史,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资料。因为才出土不久,还未能进行仔细地研究,关于它的价值,一时还难以估计。我想在这里谈三点看法。
一、四十二年逨鼎记录的时间是“四十又二年五月既生霸乙卯”,四十三年逨鼎是“四十三年六月既生霸丁亥”,二鼎均记载了年、月、月相和干支日,四项俱全。由上年五月乙卯到下年六月丁亥,经初步推算,前后共占了14个月份,约计393个干支日。利用这些材料考察过去对月相的研究,无论是四分法或定点法,都不完全相合。这批新材料无疑对研究西周晚期的历法、月相,以及“夏商周断代工程”提供了绝对可靠的资料,为研究工作创造了美好的前景。如何利用这些资料修正过去的观点,而是今后研究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二、据逨盘铭文记载,逨的第四代皇高祖“惠仲盠父”,“用会昭王、穆王”。说明惠仲盠父经历了昭、穆两个时代,在昭、穆两代周王执政之下担任重要官职。盠这个人名,并不陌生。1955年3月眉县东站乡李村农民取土,曾掘出盠彝2件、盠尊1件、盠驹尊1件,和另一失器的驹尊盖。马家镇的杨家村原来是个生产大队,李村就是这个大队中的第七生产队,彼此相距很近。李村出土的这4件青铜器均有较长的铭文,皆为盠一人所作。铭文中言及:“王弗忘厥旧宗小子,皇盠身。”说明这一家族是周王朝的最古老而且关系最亲密的嫡系宗亲。盠的地位很高,权势很大,周王命他兼管六师和八师,官职在三有司之上,是位执掌东西军政的重臣。盠的父亲谥称“大仲”驹尊铭云:“余用作朕文考大仲宝彝。”其祖父盠尊谥称“益公”,“大仲”与“益公”显然是盠的父祖两辈。逨盘则记载逨称“惠仲盠父”的父亲为“皇高祖新室仲”彼此称谓是一致的。盠尊所载的盠的祖父“益公”,应该就是逨的第二代“先高祖公叔”的谥号。如将这两批材料综合起来一起研究,其中内容更加丰富,可探讨的问题很多。关于盠彝、盠尊的时代,过去多认为器作于周懿王时期,则逨盘记载:“皇高祖惠仲父,龢于政,有成于猷,用会卲王、穆王。”可见盠器的时代应提前到昭穆时期,为西周青铜器断代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依据。
三、窖藏共出逨鼎12件,从铭文内容来看,应分为两组,一组是四十二年鼎2件,另一组是四十三年鼎10件。以笔者的分析,这两组鼎应属于西周礼仪中的“大牢九鼎”,即所谓的9件列鼎和2件羞鼎。但奇怪的是四十三年鼎不是9件,而是10件,而与“大牢九鼎”的礼制不合。众所周知,西周时代礼制中的用鼎制度,分为四个等级,即九鼎、七鼎、五鼎、三鼎。在现存的先秦文献中,有关鼎的使用制度,主要见于《仪礼》和《周礼》,此等书均写于战国时期,其内容虽然大都源于西周古礼,但具体规定却基于东周制度,对西周用鼎制度的考察,主要依靠地下出土材料。何休注《公羊》桓公二年传云:“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应当视为这是西周王朝的最早礼制。目前尚未发现西周前期的九鼎墓,西周晚期却有几份材料可供研究。例如,扶风庄白窖藏(76FZH1),出土微伯史的铜簋8件,据钟铭云:的官职为“左尹氏”,尹氏即作册尹,也就是内史。同窖虽基本未见铜鼎,但是按照礼制,八簋是用来配九鼎的,如《仪礼·聘礼》:“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堂上之馔八。”郑玄注:“堂上八豆,八簋。”又“饔,饪一牢,鼎九……八簋继之。”说明微伯这位史官,却用了天子礼制大牢九鼎。再如,岐山董家窖藏所出的此鼎与此簋,鼎只有3件,簋则为8件,鼎簋皆为宣王十七年十二月乙卯同时铸造,按礼制八簋应配九鼎,故知鼎有遗失,原来应为大牢九鼎成列。还如,扶风上康村窖藏出的函皇父铜器,据函皇父盘铭云:“函皇父作琱盘、盉、器,鼎簋一具,自豕鼎降十有一,簋八,两,两壶。”“自豕鼎降十有一,簋八”,显然是大牢九鼎加二羞,配八簋,虽是“自豕鼎降”,鼎数却为九鼎。此与函皇父皆为卿士一级的官职,则用大牢九鼎,应当视为这是对西周古礼的僭越。
从以上材料来看,西周古礼到了西周晚期已经遭到重臣们的僭越,所谓“天子九鼎,诸侯七,大夫五,元士三”的礼制已被破坏。就以四十三年逨鼎来讲,鼎数虽然是10件,其中的铭文,却只有九篇,每篇都是317字,内容也完全一致。其所以是10件鼎,因为其中1件小鼎,鼎内腹部的面积甚小,容纳不了300多字,故将其全文分作上下两部分,分铸在两个鼎腹之内。如此异常地改九为十,足见逨这位周王重臣,他所重视的并不是如何遵从传统的礼制,乃是他的个人的功勋事迹家族世谱。为了使其不在任何一个鼎中漏掉,不惜多铸一鼎,变大牢九鼎为十鼎。他不仅在用鼎数量上僭越了古礼,并被坏了礼仪的常规。从逨鼎这批材料可以看出,周代传统的礼乐制度,到了西周晚期,的确是礼崩乐坏。所以到了东周时代,诸侯国的国君和卿大夫,不愿再受周礼的约束,竟先僭越,进一步破坏,从而走上消亡。
徐天进(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副教授)
对眉县青铜器窖藏的学术价值和意义,新近已有许多专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里我只想从考古学的角度谈几点个人的学习体会。
1.关于窖藏的形制问题。据发掘者的介绍并到现场观看之后,得知此次发现的窖藏形制为长方形竖穴,坑形规矩,坑壁经过刻意修整,坑内填土为五花土。这些特征和同时期的中型长文形竖穴土圹墓几乎没有区别,所不同的是在其南端掏挖出一个近4平方米的洞室用来埋纳铜器,这和已往在周原遗址所发现的青铜器窖藏情况颇多不同。一是埋藏的深度,此坑距现地表已达7米,据说其上已被取掉近2米,那么该坑的深度在9米左右。而周原所发现的窖藏坑多比较浅,最浅的距地面仅0.26米,最深的也不足3米(注:罗西章《周原青铜器窖藏及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二是坑的形制,周原遗址的窖藏坑面积小,形状多不规整,有的是直接利用原有的灰坑;三是填土,周原窖藏坑中有用草木灰者,而杨家村的这处窖藏则用夯筑封门。李伯谦先生推测,这两种不同的埋藏方式或与其埋藏的背景不同有关。若周原的铜器是当时的贵族们因犬戎入侵而仓皇出逃时掩埋的话,那么,杨家村的窖藏则更像是在从容不迫的情况下精心埋藏的。联系到该遗址1955年发现的盠器窖藏(均为西周中期器)、1972年发现的鼎窖藏(西周早期器),是否可以考虑当时对铜器的埋藏除战争等重大的变故之外,另有其他原因。
2.窖藏出土器类组合与用器制度。发现的27件青铜器包括:逨(注:对此字的隶定有多种意见,这里为行文的方便,暂从旧释。)鼎12件、单叔鬲9件、单五父壶2件、逨盘、逨盉、叔五父匜、盂各1件。其中盂的年代较早,且无作器者名,不能肯定其所属之外,余26件均为同人所作。按同时期等级相当的墓葬随葬器物的器类组合来看,该窖藏尚缺的器类至少还应有簋(或簠、盨)、和编钟。1985年在同遗址曾出土过甬钟10件、镈3件,其中逨钟4件分属两套,余6件亦不同组(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因未见测音数据的发表,不知可否成套使用,但可以肯定的是还有若干件钟未被发现。和鼎相配的簋也应在它处埋藏。就已有的铜器而言,大家最为关注的可能是12件鼎与西周用鼎制度的关系问题。仅就鼎数而言,已远远超出作为逨所任之“虞”及“官司历人”之职所能使用的数量。由铭文可知,这12件鼎至少分两次铸造,即宣王四十二年和宣王四十三年,前者2件,后者10件,若这些就是逨所拥有铜鼎的全部,那么可以肯定每次铸器的数量并无定数(注:函皇父盘铭“函皇父作周员般盉、尊器、鼎簋各一具,自豕鼎以降十有一,簋八,两、两壶”,鼎、簋则铭“自豕鼎降十有”,由此亦可见作器时并未按通常的九、七、五、三之数来铸。)。而更大的可能性是还不止此数,因为2件四十二年鼎的体量和10件四十三年鼎中第1、3两年(依由大到小排序)相近,可以判断它们不是一套。若要单独成套使用时,至少还差3~5件。四十三年逨鼎由大至小的递减趋势如图一所示。(注:所引数据来自陕西省文物局等编《盛世吉金——陕西宝鸡眉县青铜器窖藏》,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2003年。)。可以看出,由大到小的10件鼎并未按等差级数依次递减,第4和第5鼎之间相差较大,第7和第8鼎的大小则几乎相同。虽然所谓的“列鼎”可能在尺度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但我们根据已往所出列鼎的数据排列情况来看(图二(注:所引数据来自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门峡虢国墓》第一卷,文物出版社,1999年。)、三(注:所引数据来自上海博物馆《晋国奇珍——山西晋侯墓群出土文物精品》,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年。)),也不能排除其间还有空缺的可能。此外,假若逨在死后埋葬时,还要使用礼制规定标准的青铜礼器,那么,其数量定比现在所知道的还要多出许多。
过去在探讨用鼎制度时,多用墓葬出土青铜器的组合及数量比照文献的相关记载,这种方法并无不妥。但在遇到实际的组合、数量与文献记载不合时,往往将其解释为“礼崩”之后的“僭越”,或予以增删以成他说。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制度的制定和制度的施行之间原本可能存在的偏差,还有贵族在铜器的实际拥有数量和礼制规定的使用数量之间应有的不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文献所记载的规范的器用制度的存在,但同样也应该对“有违”于制度的客观事实有清楚的认识。
3.窖藏、墓地和居址——采邑。此次发现的窖藏地点位于眉县杨家村的村北,属渭河北岸的二级阶地,其北即为周原遗址所在的台塬,与周原遗址的直线距离约25公里。宝鸡市考古队曾在窖藏以东约300米处发掘过3座西周时期的墓葬,这里应该是一处墓地。2001年11月,我曾带学生到该遗址做过地面调查,在墓地的东南部约200米处的断崖上可见西周时期的堆积,并采集到少量西周中晚期的陶片。据报道,该遗址还有“较大的房屋建筑遗址”(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年第2期。)。铜器窖藏、墓地、居址在同一地点的分布情况,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周原遗址的分布特征。在周原遗址已发现的铜器窖藏有数十处(注:张懋镕《周原出土西周有铭青铜器散论》,《古文字与青铜器论集》,第112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由器铭可知,这些窖藏的铜器多为一家或一族所有,著名者如虢季、微史、裘卫、毛公、南宫、克、梁其、函皇父、散伯车父、伯公父等姬姓或非姬姓的世族。在这些窖藏的附近也往往有同时期的居址或大型的建筑基址分布(注:罗西章《周原青铜器窖藏及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2期。),对这种分布状况,早已有学者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注:丁乙《周原的建筑遗存和铜器窖藏》,《考古》1982年第4期。),认为这些大型建筑基址即为近旁窖藏主人的宅院。“周原遗址区域,实际上可以认为是诸王畿内贵族‘家’之所在,亦即只是诸贵族家庭成员之生活区”(注: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更复杂些。但考古发现已越来越清楚地显示铜器窖藏、居址和分布于其附近的规模不一的墓地具有三位一体的关系。如果周原遗址是上述若干贵族的封邑或“家”的话,那么,杨家村遗址应该就是单叔氏的封邑或“家”之所在。由盠方尊诸器在遗址的出土可以推测,单叔氏一支至迟在西周早中期之际,即昭、穆之时已居住于此。考古工作者即将在该遗址进行全面的田野考古工作,相信不久之后会有所收获。
曹玮(陕西省考古研究所 研究员)
眉县铜器窖藏中出土了西周单氏家族的铜器27件,其中盘是建国以来出土最长的西周青铜器铭文。370余字的长篇铭文叙述12代周王的同时,也详述了自己的8代世袭。在眉县杨家村一带,解放以后先后出土了四批西周铜器:1955年于杨家村出土盠方彝2、盠方尊1、盠驹尊1和1件陶鬲(注:李长庆等《祖国历史文物的又一次重要发现——陕西眉县发掘出四件周代铜器》,《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4期。)。1972年于杨家村发现鼎1件(注:史言《眉县杨家村大鼎》,《文物》1972年第7期。)。1985年8月于杨家村砖厂出土西周晚期的4件钟以及2件云雷纹甬钟、4件窃曲纹甬钟和镈钟3件(注:刘怀君《眉县出土一批西周窖藏青铜乐器》,《文博》1987第2期。)。
2003年1月发现四十二年鼎2、四十三年鼎10、盘1、盉1、叔五父匜1、单五父壶2、单叔鬲9、盂1(注: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宝鸡市考古工作队,眉县文化馆杨家村联合考古队《陕西眉县杨家村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本期。)。
这几批铜器的出土对我们了解西周时期的单氏家族以及西周的贵族家庭结构有极大的帮助。
眉县铜器窖藏出土的盘铭文,是一篇祭祀祷文,是在祭祀时称颂前代先祖的丰功伟绩和报效时王与国家所作出的贡献。铭文的特点是在颂扬某一位先祖的同时,明确颂扬了那位先祖为某代时王所作的贡献。先祖与时王的结合,为我们今天研究西周铜器和金文带来了便利条件。以12世周王构成西周时期坐标的纵向轴,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西周时期的单氏家族。
第1代先祖是“不显皇高且单公”,顾栋高《春秋大事年表·春秋列国姓氏表》云:“单氏,陈氏《氏族谱》:‘成王幼子臻封于单’,未知所据。”郭沫若《金文余释之余·壴卣》云:“单当是作器者之国族。周有单伯,为王朝卿士。《春秋》庄元年‘单伯送王姬’,注云:‘单伯,天子卿也;单,采地。’当即此。”根据《考古图》记该器物出土于河南河清这一线索,郭沫若判断“是则单乃成周畿内采邑也。”单公名还见于叔作单公方鼎,李学勤先生在介绍澳大利亚国立维多利亚美术馆藏的一件乳丁纹方鼎时,据鼎的铭文“叔作单公宝尊彝”,认为单公是成王封在甸内侯的少子臻(注:李学勤《论美澳收藏的几件商周文物》,《文物》1979年第12期。)。
第2代先祖是“先高祖公叔”,于成王之时。
第3代先祖是“皇高祖新室仲”,辅佐康王,安抚不来朝觐的方国。
第4代先祖是“皇高祖惠仲盠父”,安定和谐地治理政务,有成谋略,以辅弼昭王、穆王,安四方之政事,并讨伐楚地之蛮荆。1955年在此地出土的盠器当属此人之器。因为穆王“弗忘厥旧宗小子”,曾赏赐驹,盠为此作其文考大中宝尊彝。大中即新室仲。郭沫若先生曾依据盠驹尊铭文的“师”即师遽簋之师遽,断盠器为周懿王时器。盘铭文更为准确地断定了盠的时代为穆王时期,因此,盠器的时代也应有所提前。另外一点,盠方尊、盠方彝器两侧各有两个象鼻形鋬手,同样的器形也见于穆王时期的伯饮壶,从这一点上看应该是同一时代的特点。但有一点似乎可疑,就是惠中盠父侍奉的周王是昭王、穆王,按现在一般认为昭王在位19年、穆王在位55年计算,这74年的时间对于惠中盠父来说似乎太长,不合常理。
第5代先祖是“朕皇高祖零伯”,明智于心,敬业王事,以服侍恭王、懿王。陕西岐山董家村窖藏出土的卫盉铭文中六大臣中有单伯,因五祀卫鼎铭文中有“余执龚王卹工”之语,学者们一般认为裘卫器当是恭王时器。所以,卫盉铭文中的单伯大概就是的高祖零伯。卫盉中出现的司马单当是单氏家族之人。
第6代先祖是“皇亚祖懿仲”,能保安其君王考王、夷王,有成就于周王朝。
第7代先祖是“皇考龚叔”,于剌(厉)王时。即钟、四十三年鼎铭文中的父考。从单叔鬲、单五父壶、单叔匜等器的时代来看,推测应是的父亲龚叔之器。龚叔字单叔(单叔鬲),或称单五父(单五父壶)、叔五父(叔五父匜),妻子为孟。,郭沫若《金文余释之余·释》云:“考杜乃陶唐氏之后,《左传》襄二十四年晋士匄曰:‘昔匄之祖,自虞以上为陶唐氏……在周为唐杜氏’。其姓为祁,晋襄公第四妃为杜祁。《左传》文六年‘杜祁以君故,让偪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是则若乃祁字之本字矣。”(注:郭沫若《金文余释之余·释》,《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五卷,第440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
为第8代,承继祖、考之爵位,日夜虔敬地思虑着主持的职事。侍奉的天子当是宣王。的职官是司虞林之官,《周礼·地官·司徒》设有山虞、泽虞、林衡等职官,负责山林苑囿的执掌。这当是西周时期虞林职官职能的细化。《孟子·滕文公章句下》有:“昔齐景公田,招虞人以旌,不至,将杀之”。注曰:“虞人,守苑囿之吏也。”
与单氏家族有关的铜器还有单伯昊生钟(注:《三代》一.一六.二。)、昊生钟(注:《捃古》三之一.三。)、单昊生豆(注:《薛氏》一五.一一。)等器。单伯昊生钟铭文云:“单伯昊生曰:丕显皇祖烈考来匹先生爵勤大令余小子肇帅型朕皇祖考懿德用保奠”;昊生钟:“[隹□□□月初]吉甲戌王命□□□□□□周王若曰昊……生拜手稽首敢对扬王休昊生用作□公大林钟用降多幅用喜侃前文人用康□屯鲁用受”;单昊生豆:“单昊生作羞豆用享”。这3件器应当是同一人的。学者对单伯昊生钟的年代看法有所不同。郭沫若先生以为是厉王时期器(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八卷,第254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马承源先生认为是恭王或懿王时器,“单伯亦见于卫盉及扬簋。卫盉是恭王三年器,扬簋是懿王时器。此器形制属恭懿间”(注: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三),第165页,文物出版社,1988年。)。从器的形制、纹饰和铭文来看,单伯昊生钟年代放在恭懿间似乎早些,放于西周晚期更为合适,或为本人作器,甚至更晚。
眉县出土的鼎,从文字上现在还看不出与单氏家族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器出在此地,必定与单氏家族有着某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