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
曲淑霞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济南 250300)
摘 要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合法合理流转工作是重心,但其因为存在监督盲点,导致很多问题悬而未决,提升农村土地确权后的监管能力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该文针对确权之后利益保障缺乏监督、土地流转监管存在盲区等监督难点提出一系列策略,要及时清理三角债,加强对村官的教育,加强政府引导,实现数据库管理,创新监管方式,以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 土地确权;监督管理;土地经营
农村土地确权可以明确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除了维护个体农民的利益之外,也是为了将属于集体的土地收回来统一经营。农村土地确权是利民利国的大事,然而在确权之后,本属于集体的土地却仍然被私人占有,或者属于甲的土地仍然被乙使用,而乙并非因此付给甲资金或者其他等价物。更有当事双方因为事先合同不详细而就流转方式以及价格等存在异议,导致民间纠纷增多。另外,土地确权后土地流转工作效果不佳,导致规模化生产难以实现,造成土地浪费。
一、农村土地确权后监督难点
1、确权之后的利益保障缺乏监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一旦确权完成后,有三种情况使得确权主体的利益不能获得及时保障:第一,本属于集体的土地在确权后不能回到集体手里,其仍然被个人占有。第二,集体欠个人账款用集体使用权抵账,具体年限只是口头上并没有相关合同等证明,导致个人无限延期损伤了集体利益。第三,个人土地确权以后,两个家庭之间因为老账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此中情况和集体和个人之间土地纠纷不同,村集体难以介入,个人间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副作用。
2、土地流转监管存在盲区
(1)村集体和政府介入难,规模化难以实现
农村土地都是块状存在,农户本着土地流转自愿的原则,几户地块相邻的农户和承包大户、农业企业自行流转,有的调整产业结构整村流转,流转双方在承包价格、承包方式等方面不能统一意见,企业与众多农户打交道缺乏信心,造成一户不同意导致土地流转不能进行,影响了农业种植的规模化收益。村集体和政府无法对二者的流转行为提供指导,双方发生矛盾后一般也只是私下解决,将政府排除在外,虽然减轻了政府行政压力,也使得地方乡镇政府对流转矛盾缺乏监控[1]。
(2)村集体对土地流转管理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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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民个人家庭以及集体利益得到保护。乡镇政府应积极深入到各村了解确权后占地不还的情况,摸清事实,寻找证人,确保三角债尽快清理完毕。对于强占土地者,想要做思想工作,强硬不化者可采取法律措施。总而言之,必须要体现土地确权之目的,并不能确权完毕就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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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上人梯搭设总高度为44.6m(-13.3米基础标高—31.3米仓顶大环梁标高),平面尺寸为2600mm×4600mm。立杆纵距1.5m,横距1.2m,脚手架步距1.2m。上人踏板采用 3m长钢架板,铺设宽度1000mm,上人转向平台采用钢架板满铺,铺设尺寸为1000mm×2200mm。具体见下图:
整村流转时,农业企业不愿与众多农户打交道,企业经常融资难,资金链易断裂。政府可以要求村集体参与公司合同签订,提前一年收取租金预防拖欠农户承包费,出现纠纷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出面解决。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和司法机关作用,为个人和集体土地承包方面提供服务。
一直以来村中资产登记特别是集体土地方面,村民知道得并不详细,集体土地确权以及流转不能得到村民的有效民主监督,造成村干部在其中捞好处,一些地区发生了村干部私人处理集体土地从中获利的恶劣事件。这主要是村官思想腐化以及上层单位行政监督不足、基层民主监督薄弱造成的问题。
(4)不能实现民意上达
对于政府来说,需要多方面监督,可以通过地方司法机关来获取关于土地确权、土地流转的案件,对案件进行分析了解农村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或者通过村官获取相应信息。但是现实当中,乡镇政府甚至于县政府,对相关投诉的处理不积极,也没有形成数据库。比如农户手里的经营权证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未及时到乡镇政府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更改,出现法院依照与事实不符的经营权证进行判决。确权数据库除了最初的信息之外,还需要后续的数据采集,实现动态监督管理[2]。有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一年开不了一两个案子,起不到作用。民意不能上达,政府管理者意识淡薄,信息化手段不足,没有打造政府和民众的交互途径。
二、加强土地确权后监督管理水平策略
1、及时清理三角债
土地确权以后,家庭拥有的地块面积、位置等得到了确认,而其使用年限不限,有的村集体对家庭承包土地的流转不热心,虽然实质上土地仍然归集体所有,但是个别村干部缺乏相应的素养,对于个人家庭和承包大户之间流转不能提供建议和意见,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不能调和,导致农村土地流转出现障碍。进一步说也是乡镇政府对村官缺乏考核监督,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管理盲区。
2、加强村官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工作能力
村官看似很小实则却有不小的权力,而且村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土地确权以后土地使用权归属,若是不能收回集体土地,会造成集体土地流失。村官思想教育以及能力提升要基于三点,一是村集体土地的确权以及土地流转的管理能力;二是要能对接土地承包仲裁庭,村民土地确权后发生的矛盾能够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使得私人、集体间土地流转正规化,促进土地价值的转化提升;三是廉洁教育,要确保村官在集体土地流转中保证廉洁,使其明白法律威严,不将集体土地做私人抵押获得非法收益。为了做到这三点,可以对村官形成考核,也开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一旦属实决不轻饶[3]。
3、加强政府引导
数据库管理能够动态地获取各村各户的土地动态。
学习示范加强学生之间交互竞争 教师在初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练习情况完成良好的学生,转让直播权利,让优秀学生也能够通过直播将自己完成练习的过程直播给其他学生,起到正面的引导示范作用,以达到学生之间的交互和竞争。学生的身份也能通过直播系统随时调换成教师,提高优秀学生的表达能力,并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学习。
原有方案已经设置了杂散电流收集网,因此针对该方案的解决对策就是增加排流柜。排流柜被设置在牵引变电所内,是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重要设备,它使杂散电流单方向流回到牵引变电所的负极,防止杂散电流过多地流向车站主体结构钢筋和其他金属导体。
4、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数据库管理
乡镇政府应该了解各村土地情况,为村民或者村集体的土地流转提供建议和意见。哪里适合规模化耕作,哪里地块分散不利于整体流转,这些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做到这一点,除了要保存土地确权的成果资料,还要充分地采集信息,资料详尽,数据库建立势在必行。
(3)基层民主监督薄弱
方程右边,有关格林函数的方程,是利用了震源和观测点可以互为替换的特性。鉴于无限介质在放射条件下无限远传播的波动场为零,因面积分的影响可以忽略,仅用体积分就可以表示如下:
首先是确权数据,即某块土地使用权归属、位置、面积等。这是最原始的数据,能够为日后经营中使用权提供证据,从而降低民间土地纠纷。
其次,采集动态经营数据,即各村各户土地现在使用者是谁,是否是获得确权主体在种植,若是流转出去价格如何,用在了什么领域,是继续种植还是用在其他用途。如果是农业种植,二次承包者种植什么品种,技术如何,当年获得土地以后投入产出如何。这些对于土地利用可以提供参考,利于当地政府建立一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法,并使其得到推广,使管辖区域土地价值得以提升。
再次,要积极地利用自媒体技术普及国家相关政策及指导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利用政策。许多当地政府部门推出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相关文章,吸引农民关注,有效地引导当地形成正确的土地流转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缓解监督力量不足带来的困扰,使得各村各户土地处在有效监管之下,降低政府相应成本。
5、创新监管方式
以济南地区为例。该地区推出了土地承包仲裁庭,以这种方式来为确权后土地的使用权、占有权、收益权等来予以仲裁,确保各方主体的利益受到保护。这种方式既避免了纠纷发生后个人解决导致的政府边缘化,也确保仲裁庭可以采集数据,对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总结数据,提高土地使用价值。这种以服务为导向,实现了法治型监管,提高了监管部门权威。同时部门也能够针对涉及到的主体进行普法活动,提升各方主体维权意识,更能够监督基层贪腐腐化,可谓是一举多得。
三、结语
农村土地确权后监督能否到位,主要和集体与个体农民维权意识有关,若是维权意识强烈就会产生诉讼,也会使得当地政府获得具体信息,利于其加强相关监督。其中村官责任重大,要在土地确权和流转两个环节中充当调解员、指导员,并能够将具体信息上达。当然,也不能缺乏数据库管理,对各村各户土地形成动态监控,降低纠纷同时,帮助农民提升土地产出。
参考文献
[1]侯兆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档案,2017(2):30-30.
[2]申亚林.农村土地确权与流转中的新动向及解决路径[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7(24):12-13.
[3]王连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无法解决的现实问题[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2):54-59.
曲淑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的监督管理[J].农业工程技术,2019,39(29):13-14.
DOI: 10.16815/j.cnki.11-5436/s.2019.29.009
标签:土地确权论文; 监督管理论文; 土地经营论文;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