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条论文,社会学论文,途径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转型社会、转型问题与转型社会学
(一)“经济奇迹”与“体制奇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经济成就早已为人所共知。近30年来高速度的经济增长解决了以往在“指令经济”体制(command economy system)下难以解决的众多经济难题,使得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经济能力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改善和提升。在这个不太长的时期内,中国社会就从科尔内(J.Kornai)笔下的“短缺经济”(shortage economy)走向了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丰裕社会”(affluent society)。将此种经济增长称为“经济奇迹”并不过分。不过, 对于导致这个“经济奇迹”的“体制奇迹”,迄今为止却未必为人所深切觉察:近30年来,我们的政治体制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因此,中国的改革开放造就了一个奇特的境遇:高度总体性的国家体制与迅猛发展的市场经济并存共生、互为促进。两者的这种密切结合,在人类历史上似乎还从未出现过。由此出发,奠基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之上的整个社会学的理论逻辑,似乎都在经受挑战。
(二)“社会的生产”作为独特的转型问题
转型期中国社会“经济奇迹”与“体制奇迹”的并存共生,使得当今的中国社会呈现出不同于东欧、中欧和俄国等其他转型社会的某些独具特点。在经济迅速增长的同时,“体制奇迹”带来了一连串出乎意料的社会后果:其中人们原本以为市场经济会自然而然地带来的那些社会范畴,如社会平权、公民社会等等,并没有自动实现,相反,它们却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由此可以形成一个判断:中国的转型社会虽然身处现当代的时空条件下,但生发出来的却是最古典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关于“社会”的问题:作为“自组织的社会联系”,“社会”究竟能否产生?如果能够产生,又会从何而来?
“社会的生产”构成当今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基本“转型问题”。虽说面对这个问题,在关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历史教科书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但这并非意味着就没有任何可供参考的理论线索。实际上,按照“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Sociological Marxism)的理解,我们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就是波兰尼(K.Polanyi)意义上与“自我调节的市场”(self-regulated market)相对立的“能动社会”(active society),以及葛兰西(A.Gramsci)意义上与“国家”相对立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转自Burawoy,2003)。所以,我们所面对的转型问题可以被具体化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特有的“开放的经济+连续性政体”的条件下,这种“能动社会”或“公民社会”究竟如何被生产出来?①
(三)转型社会与转型社会学的使命
时至今日,未必有人再来质疑“转型社会”的提法了,虽说就在几年之前,还有人对这个提法抱持强烈的否定态度。但是,如何面对转型社会,如何探讨转型问题,对中国的社会学来说,却还远远不是一个已经达到高度自觉、形成集体共识的事业。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经历了长达差不多30年的“冷冻期”之后,它是在美国社会学的帮助下逐渐复苏的。美国社会学提供的理论和方法的训练,造就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初的一代社会学家,使得他们能够着手从事最基本的社会学调查和研究工作。然而,人们不久就发现:重建的中国社会学由此而陷入一场深刻的悖论之中。这一悖论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问题意识”的生产而言,面对巨大的社会转型,社会学本来应当具有把握社会制度和阶级再形成的宏观眼光,培育生产宏大话语的能力,但却因遭遇“后现代”思潮,接受了强调“碎片化”的思维方式而丧失了这种能力;第二,在理论和技术方面,本来应当发展出有能力把握剧烈社会变动的理论和方法,但却接受了最适合于测量稳定社会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手段,并且逐步将之奉为主流而忽略了发展其他的方法。这就窒息了中国社会学的“想象力”,造成了它的“错位”。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想象空间,社会学很难提出振聋发聩的好问题;面对剧烈变动的社会现实,社会学也缺乏恰当的理论和技术手段加以研究和测量。所以,现实情况竟是这样:在应当讨论阶级分层的时候却去研究职业分层;在应当面对制度变迁的时候却专注于人际关系;在劳动生产过程之外去研究劳工;面对底层社会的苦难却强调“价值中立”。实际上,近两年来社会学开展的某些大规模社会调查,就体现出上述的特点。甚至可能陷入布迪厄所嘲笑的“社会巫术”(social magic)那一类的手艺:它借用科学的手段来遮蔽生活现实,麻痹人们的思想,但却决不提供新的知识(Bourdieu,1999;毕向阳,2006a:282)。
社会学跳出上述“学术巫术”陷阱的一条途径,就是重新定位,面对转型社会,寻找适合探索转型逻辑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而这些理论和方法或许与观测稳定社会的理论和方法大相径庭。
二、“行动社会学”与“社会学干预”
(一)从“结构社会学”走向“行动社会学”
如柯尔库夫(P.Corcuff)所说,社会学总是在一系列的“成对概念”(paired concepts)的争论中进展的(柯尔库夫,2000:1)。“社会行动”和“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学中一对经常被使用的、但却带有强烈争议性的“成对概念”(唐有财,2005)。自古典时期以降,社会学家们总是沿着将这对概念处理成“二律背反”的道路前进。大多数社会学家强调“结构”对“行动”的制约作用。从“社会结构”出发来处理人们的“社会行动”,突出结构模式、社会规范和制度安排等对“社会行动”的支配作用,是这些社会学家处理“结构与行动”关系的基本思路。这条思路构成社会学的主流看法。时至今日,沿着这条思路进展的,在宏观理论层面有各式各样的“结构主义”和新老“制度主义”,在微观理论层面则有以“社会网分析”为核心的“结构社会学”。与此同时,另一些社会学家则强调社会行动的主导作用,并且试图在此前提下沟通“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例如,沿着马克思主义道路前进的社会学家,多半会强调“实践”的作用;沿着韦伯传统前进的社会学家,则多半会强调“社会行动”的作用)。最后,按照柯尔库夫的说法,当代一些最重要的社会学家,如布迪厄等人,其最重要的理论贡献莫过于试图借助“建构主义的提问方式”来超越“行动与结构”的二律背反,达成新的理论综合(柯尔库夫,2000:3)。
我在这里提出“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这对概念,并非旨在单纯从理论上探索两者的关系,而是力图从社会生活实践的角度出发,突出“行动社会学”(Sociology of Action)及其特有方法对于研究中国转型社会的意义。在我看来, 社会学家们时而突出“结构”,时而突出“行动”,似乎并非纯粹的理论偏好使然。一般说来,在社会框架稳定的时期,社会学家努力发掘的多是“结构”对“行动”的支配和制约作用:看到貌似自由的行动背后,存在着隐秘的、深层的结构支配机制,发现制度和规范如何经由各种途径而被“内化”为人的行为动机。“制度是如何思维的”已将这条思路的基本特点一语道尽(Douglas,1986)。但是,至少在两种情况下,社会学会转而强调“行动”的作用:第一,即使在社会框架基本稳定时期,当频频出现社会运动时,社会学会强调“行动”的作用;第二,在社会转型期,人们力求改变基本的社会结构,而制度安排也不可能像在稳定时期那样规范人们的行为,提供基本社会生活秩序。这时,社会学更多地看到的是“行动”的意义和作用。②
因此,当我们发现运用某些主流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不仅难以面对转型社会和转型问题,甚至还会导致社会学变形为“社会巫术”的巨大风险时,就不得不转移我们的方向,实现从所谓“结构社会学”向“行动社会学”的转变,力求从行动的视角,从行动者的主体性和能动创造的视角,来考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
(二)“行动社会学”与“社会学干预”方法
论及“行动社会学”,特别是欧陆传统的“行动社会学”,首推阿兰·图海纳(Alain Touraine)的理论和方法。诚然,图海纳提出“行动社会学”,其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目标直指西方后工业主义的所谓“程序社会”(programmed society),在理论上则旨在对各种各样的“结构主义”进行批判,并且在这种批判中彰显行动者的主体性:在20世纪50年代针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在60年代针对阿尔杜塞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在70年代以后则针对布迪厄的“结构再生产理论”(转自McDonnald,2002)。如丢比和韦维尔卡所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图海纳已撰写了超过一打的著作,涉及劳工、社会运动、依附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等四个领域,并且开始思考为在《行动社会学》(Sociologie de l'action,1965)和《社会的生产》(Production de la societe,1973)中形成的“行动社会学”体系寻找一套特有的研究方法,即“社会学干预”(sociological intervention)方法(转自Dubet & Wieviorka,1996a)。显然, 系统地论说图海纳的整个理论和方法并不是本文的任务。在这里只是挑选出我认为对“转型社会学”建设最有意义的三个观点,加以简单的提示。这三个观点全都根本不同于传统的社会学。
第一个观点是对“社会”的不同理解。与帕森斯主义将“社会”理解成一系列规则、技术、功能和适应环境的反应方式不同,图海纳要求实现“从社会到社会行动”的过渡,并且把“社会行动”理解为“社会自身的某种历史质”(historicity)的体现。按照图海纳的界定:“‘历史质’即社会根据其文化模式,经由冲突和社会运动来构建其自身实践的能力”(Touraine,1988:3)。图海纳由此恢复了曾经被结构主义消解为无的历史主体(historical agency)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个观点是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不同理解。按照图海纳的观点,社会学家不再是社会生活之外在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只有通过能动的干预手段,介入社会生活,社会学家才能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但是,如丢比和韦维尔卡所说,这种特殊的社会研究方法,即“‘社会学干预’方法,并不仅仅是一套收集数据的技术……不能与其理论基础分开……因为它是由关于社会行动、社会和社会学家的角色等一系列概念所保证的”(Dubet & Wieviorka,1996a:55)。图海纳认定:社会学研究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但是,
这些关系并非轻易可见,它们确实是被秩序和支配掩饰起来。社会学的主要问题,就是使这些关系浮出水面,从而不再受到各种社会惯例范畴的摆弄。因此,这就预设了社会学家的积极干预。(Touraine,1981:139)
通过积极的社会学干预,拨开覆盖在社会关系上面的支配和习俗,借助于设法重建行动者所处的社会情景和社会关系,向行动者及研究者展示这些关系的本相和实质,这就是社会学干预的意义所在。图海纳为社会学干预设定了四个基本原则,即(1)与社会运动本身建立面对面的直接接触;(2)超越意识形态话语;(3)将运动置放在一个情景中,通过与运动双方对话,突显所争夺的社会和文化目标(social and cultural stakes);以及(4)研究者的两种功能:激励者和秘书,他们将对行动者的观察和理解转化为社会行动理论范畴,以增强行动者的能力(Touraine,1981:143—145)。此外, 他还设计了社会学干预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和技术手段(Touraine,1981,1988)。
第三个观点是对“社会学知识”的不同理解。图海纳的“行动社会学”理论,以及“社会学干预”的特有方法,改变了社会学知识的性质:社会学生产的知识不再是社会学家的专利,而是在社会学家与行动者的互动中生产出来的,是两者共同的产品。
图海纳发展出“行动社会学”及“社会学干预”方法,本意是探讨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条件下的社会运动。但对他的基本思路加以适当调适,就能够运用于研究中国的转型社会。做出这个判断的根据主要有两条:第一,如前所述,当前的中国社会正处于大转型时期,而社会转型期意味着各种社会行动者透过自己的能动行动,改变社会的制度安排,重建基本的生活秩序。在这样的历史时段,行动者作为历史主体的巨大能动性得到充分的展示。对于这种能动性,只有从“行动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才能加以深刻体察和把握;第二,有论者早已指出,在中国社会,“社会调查是一种权力”(方慧容,1999)。在长期的革命实践过程中,社会调查已被建构成一种针对全社会的“治理技术”。即使社会学家刻意坚持“工具实证主义”(instrumental positivism)的立场,运用基于“客观主义原则”而发展起来的各种传统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从行动者那里也未必能够收集到客观、真切的信息,因为行动者根本区分不开作为学术研究的调查与作为治理技术的调查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往往会努力将自己的真实生活掩饰起来,形成所谓“生活世界”对“系统”的“殖民化”和“侵蚀”的抵抗(哈贝马斯,2004)。换言之,要想真正地把握我们这个社会中行动者的生活世界,社会学应当另辟蹊径。或许社会学干预就是获得真实有效的社会认知的途径之一。
(三)“强干预”与“弱干预”:对社会学干预方法的若干修正
当然,论及“社会学干预”的社会学家绝不止图海纳及其学派。例如,当代著名的美国社会学家麦克·布洛维,在论说“扩展个案法”时就专门讨论过他所理解的“社会学干预”。按照他的理解,“社会关系只有在受到挤压时才会显露出来”,而研究者在开展田野工作时,他的进入、在场甚至退出,都已经是一种“干预”(Burawoy,1998)。 但图海纳的确最为系统地阐释了“行动社会学”及“社会学干预”方法,因此不能不将图海纳及其学派当作“行动社会学”及“社会学干预”的主要代表。不过,图海纳及其学派所提供的也只是一条基本思路,虽然是一条最重要的思路。根据我们的探索,对图海纳版本的“社会学干预”方法,还应当加以若干修正,才能使之面对中国转型社会的实际状况。我认为这些修正至少包括如下三项。
首先是借助于“解放社会学”(Liberation Sociology)直言不讳地引入研究者的立场。图海纳毕竟是一个身处法国上流社会的学者,虽说他面对日渐僵死的资本主义“程序社会”(programmed society)和欠缺活力的主流社会学,提出了不同凡响的“社会学干预”,但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康德和黑格尔的批判那样:他们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是奥林帕斯山上的宙斯,但却都仍然拖着一条“庸人的辫子”。图海纳也不例外。强调“社会学干预”的学术正当性是图海纳孜孜以求的目标。他主张的似乎是一种没有立场的主体性。在这一点上,他甚至还不如布迪厄。晚年布迪厄明确地提出:面对社会大众的苦难,社会学如若不想变成“社会巫术”,就必须深入社会生活,传达底层的声音(Bourdieu,1999)。图海纳似乎就没有这样明确地表达过自己的立场。但是,在底层社会遭受不公正待遇的社会安排下,无论是“程序社会”还是其他不合理的社会,不言说本身就是一种言说,无立场本身就抱持着某种立场。因此,对图海纳版本的“社会学干预”的第一个改造,就是借助于“解放社会学”,明确地设定社会学家面对转型社会的基本立场:(1)鲜明地站在底层群体一边,注重底层群体的日常生活经验,并且努力将这种资源转变为学术知识;(2)以现存社会结构中的压迫、支配和不平等问题为关注的核心,将揭示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原因作为社会学的基本目标;(3)主张反系统的研究方法(counter-system method),强调扎根社区和经验研究的崇高地位;(4)以批判意识为主导,认为社会学本质上是反思性的;(5)不仅讨论解放,而且力求实践解放(Feagin & Vera,2001:1—36)。③
其次是从“行动”概念转换到“实践”概念,引入“社会改造”的面向。图海纳主张“行动的社会学”,但正如有论者辨析和指出的那样,“行动”和“实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行动”和“实践”两个范畴固然都强调研究者对现实社会生活的参与以及研究者与行动者之间的积极互动,不过,“行动”概念却并不包括“社会改造”的面向(夏晓鹃,2003)。因此,更为激进的研究者会从马克思的下列论断出发:“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马克思:1960/1845:6)。由此将社会学干预方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实际上,主张将社会改造与社会认知相结合的方法,并非为欧陆社会学所独有。早期的美国社会学在这个领域内甚至走得更远。1890年至1920年的美国社会学界曾经是一个具有鲜明行动主义取向的学术团体,活跃着像简尼·亚当斯(Jane Addams)和杜波伊斯(W.E.B.DuBois)这样的现今已被遗弃在角落里的人物。他们关注妇女、黑人和移民的生存状况,关注社会支配、压迫和不平等问题,积极从事社区建设活动,希望“践行这样的一种社会学,其设计出来,旨在通过社会科学知识而对普通人赋权”(Feagin & Vera,2001:10)。可见,即使在美国社会学,其早期传统也是充满了实践取向的。“工具实证主义”占据上风并且彻底排斥了此种行动主义(activism),那只是1920年以后的事情。“工具实证主义”之所以可以一家独尊且延续至今,并在“科学”的名义下统治社会学界而屏蔽了社会改造的面向,是罗伯特·帕克(L.Park)导引下的芝加哥学派发生变化以及诸多复杂的社会原因使然。其中,国家和各种基金会提供就业位置和批量购买“科学知识”,是两个最为重要的原因。
最后,还应当将社会学干预加以推广,以便使它真正成为面对不同社会条件都普遍可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至少应当设法将它向着两个方向推进。第一个方向是将它推展到“社会运动”以外的领域,研究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第二个方向是将它推展到不同于西方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条件之中。实际上,图海纳学派在这两个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工作。表1表明白社会学干预方法问世25年来, 在上述两个领域内的进展状况。
表1 社会学干预方法25年:进展与改变
· 探索社会斗争与社会运动时期(1976—1983)
序号探索对象 主持人成果
1法国学生运动图海纳
Touraine et al.,1978
2法国反核运动图海纳
Touraine et al.,1983b
3奥克塞坦民族运动图海纳
Touraine et al.,1981
4法国劳工运动图海纳
Touraine et al.,1987
·社会问题研究(1983—1993)
序号 项目名称主持人成果
1恐怖主义 韦维尔卡 Wieviorka,1993
2种族主义 韦维尔卡 Wieviorka,1995
3都市暴力 韦维尔卡 Wieviorka,1999
4初中学生的体验
丢比和马图塞利Dubet & Martuccelli,1996
5高中学生的体验
丢比 Dubet,1991
6大学生的体验 拉博洛尼和玛丽Lapeyronnie & Marie,1992
·
干预方法的国际化(1993年以后)
序号 主持人成果
1后共产主义的俄国行动者
巴洛拉维奇和韦维尔卡 Berelowitch & Wieviorka,1996
2伊斯兰社会的女性主义 格里 Gole,1993
3智利的新企业家的产生 蒙特罗—冈萨斯Montero-Casassus,1997
4澳洲边缘性的青年人群体
麦克唐纳 McDonald,1999
资料来源:根据Dubet & Wieviorka,1996a;McDonald,2002整理。
表1表明:社会学干预方法创立25年来,一方面,已经逐步从对社会运动的研究扩展到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也超出了对法国和西欧社会的研究,走向东欧、南美和澳洲的社会研究。这些研究展示了社会学干预方法具有普遍应用的某些前景。而我本人把自己的工作部分地定位在上述脉络之中,希望运用社会学干预的方法,来面对中国的转型社会,探讨若干基本的转型问题。如前所述,由于与“经济奇迹”并生的“体制奇迹”,中国转型社会面对的仍然是一些最为基本的社会问题,例如,“社会的生产”的问题。在我看来,由于中国社会城乡分割的独特制度安排以及其他各种制度因素的约束,“社会的生产”是一个不均衡的过程: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在改革开放以来生成的“新富群体”、中产阶级、市民阶层或所谓上层群体那里,社会自组织的机制发育较快;而在底层群体,这种自组织的机制往往无法充分成长起来。因此,在探讨“社会的生产”时,对社会学干预的方法也就应当进行相应调整:对社会自组织机制发育明显的群体,可以大致按照图海纳学派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作,我称为“弱干预”;但对于社会自组织机制发育缓慢的群体,则探求新的方式,加大力度,甚至设法将某些理念直接灌输进去,促成其自主性的发育,我称为“强干预”。我认为由此会形成不同层次和类别的社会学知识。我分别选择了“BJ的都市运动”和“BG的农民工夜校”作为“弱干预”与“强干预”的两个不同案例,希望透过这两个案例工作,不仅形成针对中国转型社会的某些具体、真切的社会知识,而且还能够逐步发展成系统、细密的研究方法,从而把“社会学干预”方法推向对中国转型问题的探索和研究。
三、BG农民工夜校:“强干预”的尝试
自2002年起,我在清华大学组织课题组,尝试对在HB省BG镇及周边地区从事箱包业生产的农民工,通过社会学干预的手段开展研究。我将在这里使用的干预手段称为“强干预”,因为干预的形式不只限于图海纳学派的“干预小组”及其程序,研究者也并非只是社会学家,而干预的内容也不只是通过重建社会情境的方式与参与者开展讨论。最后,更为重要的是干预目标的扩展。我认为“强干预”的目标是双重的:它不只限于社会学知识的生产,而且还尝试对社会本身进行改造,尝试改善行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本身。
(一)BG农民工:弱者中的弱者
如前所述,为了使社会学干预成为普遍可用的方法,有能力面对和处理转型社会的基本问题(在这里,我们面对的是“社会的生产”问题),就必须努力将之推展到“社会运动”以外的研究领域,推展到不同的社会文化情景之中,使之既能够处理“强社会”条件下的问题,又能够处理“弱社会”条件下的问题。BG镇及其周边地区箱包业的农民工,就是被挑选出来,作为“弱社会”来讨论的案例。
BG镇隶属HB省GBD市,GBD市、X县、RC县、DX县四市县交界处。BG下辖33 个村街,总面积54.5平方公里,镇区面积13平方公里。自改革开放以来,BG镇成为华北乡村地区箱包工业的中心。2005年,全镇完成总产值48.6亿元,其中箱包产业占20亿元。BG的箱包产品不仅远销华北13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还销往南非、俄国和南美各国。箱包业的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农民工。全镇人口约8万人, 其中一半系外来农民工,来自全国11个省和自治区。④
BG镇的箱包业是当地农民自发兴建的产业,其形式与规模工业生产完全不同。简单地概括起来,可以说,BG箱包业采用了一种“家户工厂”的形式,而其工人则可以称为“家户工”(童根兴,2005)。这种工厂具有如下特点:(1)工厂镶嵌在农户家院和村落中,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完全重叠。在BG镇及周边地区,箱包业辐射周边4个县、56个乡镇、300多个村落,面积达数百平方公里。在这个区域中,数不胜数的箱包工厂就直接坐落在农户的家庭中。一个典型的北方农家院落中,一排北房供主人和雇工居住,西房作为车间,南房则是厨房和食堂。雇工工作和居住都在同一个空间之内,使得他们难以严格界定和区分公域和私域、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2)人际关系覆盖的劳动力市场。本地招工具有一种特殊的形式, 往往不是到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招工,而是由老板通过一名或数名资深雇工牵线,每年开春后,直接到该雇工的家乡去招工。此种招工无须正式合同,而是由家长直接将年约15、16岁的孩子(多数是女孩子)交给老板带回,并且嘱托老板,待春节前将雇工本人及其全年工资一并送回。此种招工形式造成雇工本人并不知晓其权利所在,例如,不知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工资需按月发放,而往往是在这些家庭工厂中苦做一年,除老板提供的食宿和少数零用钱外,本人常常两手空空。而老板则可以将本应按月支付的工人工资转作其他用途,如当作流动资金,以降低成本。(3)放大的家庭关系掩饰下的劳动生产过程。前两个条件造成此种家户工厂具有独具一格的劳动生产过程。由于经人际关系介绍前来,而且与老板全家共同生活,甚至在老板也参与干活的时候还共同劳动,因此雇工从来不将老板称为“老板”,而是根据年龄和性别,与老板一家以家庭成员的称谓相称:或称“兄”“嫂”,或称“叔”“婶”。这种放大了的家庭称谓将亲情涂抹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将劳动过程同时也是剥削过程的本质深深地掩饰起来,而且还彻底剥夺了雇工提出抗议的空间。例如,“旺季”时雇工往往一天需劳作12个小时以上,国家规定的周日和节假日也不允许休息。但在这里却几乎看不到雇工的反抗——按照惯例,“子女”对“父母”或“长辈”的安排提出异议是不道德的,因此也是不许可的。(4)互相区隔的工人。 为了便于治理,各个家户工厂的老板,有意识地从全国各地招收工人,这是造成在这块弹丸之地,却容纳了来自11个省份的工人的主要原因。举例来说,即使是比邻而居的父子二人同为老板,父亲若从河南招工,儿子就会从江西招工。来自不同地域的农民工天然地具有不同的方言语系和生活习性,而这些都可为老板所利用,使他们彼此区隔,互不来往。诚如韩启澜所指出的:即使在中国人的内部,不同的族群性/地方性(ethnicity/locality)也足以成为造成劳工分裂、强化资本统治的手段(Honig,1992)。
一般而言,在改革开放以后,与城市中其他社会群体相比,劳工相对而言可以说是弱者:比起那些上升中的“新富阶层”和其他阶层来,他们的社会地位显然已经大为下降;与城市中的工人相比,农民工又较为软弱: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也很少直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与进入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相比,进入到像BG镇这样的乡村地区的农民工就更为软弱:市场社会的雇佣关系,尽管是处于最原始形态的市场社会的雇佣关系,已经被村社和家庭的制度安排掩饰起来,压抑了他们的抗议能力;最后,相对于男工而言,BG镇箱包业的从业女工尤其软弱:在传统势力十分强大的乡村地带,“重男轻女”仍然是日常生活世界中的普遍现象。所以,当查克里巴蒂写道:“若没有工人,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却可以和最为传统的社会安排结合在一起”(Chakrabarty,1989:2)时,他的确不仅道出了19世纪90年代加尔各答黄麻业的基本特点,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道出了当今BG地区箱包业的一个基本特点。
(二)初次干预:医疗体检和劳动法宣传
要对被传统村社安排和原始市场社会的生产关系双重束缚之下的农民工开展研究工作,显然不是“工具实证主义”原则导引下的问卷调查所能够完成的。村庄和家户就像是双重防卫的壁垒,外来研究者难以进入。多年来,我在此地开展田野工作,多次想对BG农民工进行调查,但均未能实现。2002年,一起偶然发生的悲惨事件使当地农民工的问题披露于世:六名河南籍女工因使用劣质胶水而导致“苯”中毒身亡。当时,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及各类媒体大量报导,引起了社会公众和政府高层人士的关注,接下来的一连串举措,包括撤销责任官员的职位、对家户工厂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治理整顿等等,为我们冲破村社壁垒,进入家户工厂提供了可能。于是,我设计了一个“送医送法下乡入户”的项目并在此地加以推展。具体内容是:(1)组织医疗力量,进入村社中的家户工厂,为农民工进行免费体检。(2)利用能够直接接触工人的机会,开展“劳动法”宣传,目的是希望农民工能够借助“劳动法”来保护自己。我们针对BG地区箱包业农民工生产和生活工作的现状,从“劳动法”中挑选出4个基本范畴,即“合同”、“工资”、 “工时”和“休息的权利”,进行重点宣讲。为了使年龄偏低、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农民工尽快掌握“劳动法”内容,我们聘请本校美术学院的师生,将这4 个范畴的基本内容绘制成“几米风格”的漫画,印制成册,发放给农民工。(3)同时还开展了“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将“安全生产”规则和“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制作成展板,悬挂在村庄的权力中心——村委会办公室的墙壁上。(4)此外, 还在每个村庄中免费发放装满常用药的小药箱一个。发放小药箱,不仅是考虑到乡村地区缺医少药,免费赠送药品对农民工具有实际的服务功能,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我们规定了全村中各个家户工厂的农民工,若有小病小灾,均可前来取用——希望为各个家户的农民工建立联系搭建一座桥梁。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和法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联合组成了研究/干预工作小组,并且聘请北京某部队医院的医生担任医疗体检工作。其中,法学院的陈建民老师以及她所领导的“法律诊所”是开展法律工作的主要支撑点。工作小组配备了必要的设备,如运送工作人员的车辆和基本的医检设备、药品。每个周末,干预工作小组从北京出发,前往BG镇所属村落中的一个,镇政府则委派工作人员予以协助。首先是将该村家户工厂的雇工尽可能地召集起来,集中在村委会内,以便开展医检。当雇工们等待医检时,法学院和社会学系的教师和研究生,就向他们分发宣传“劳动法”的小册子,并且结合悬挂起来的展板,宣讲“劳动法”中前述4个基本内容。随着医检工作逐次进行,我们为每个接受医检的雇工建立了医疗档案,比较详细地记载了他们的年龄、家乡、性别、外出务工年限、工种以及健康情况。最后,我们将清华大学法学院专门处理劳资纠纷的“劳动诊所”的电话留给雇工,希望他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前来联系。一般来说,在一个村庄中的工作时间为:清晨6:00从北京出发,约9:00能够进入村庄。医检和宣传工作大约需要8个小时。傍晚5:00以后从村庄撤出,返回北京。在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的整整一年中,我们用去了约42个周末和工作日,进入了BG镇所辖33个村街中的26个开展工作,全年共计为1783位雇工提供了医疗、法律服务和社会援助。
并不是所有的家户工厂老板都欢迎我们这些“外部人”向村社的进入,借口生产紧张和其他各种原因拒绝让自己的工人参加医检的大有人在。就是那些允许工人参加医检的老板,很多人也是在协助我们工作的地方政府官员施加的压力下勉强而为。尤有甚者,某些老板会尾随工人前来,直接加以监督,避免工人与外界接触。在某些场合,随同工人前来的老板还会同宣讲“劳动法”的清华师生发生直接争辩:他们公开宣称,“劳动法”并不适合他们这样的家户工厂。而这种辩论无疑对在场的每一个雇工都构成一种强有力的现场教育。
与老板们的态度相反,雇工们一般都会欢迎工作小组。虽然是否能够前来参加医检取决于老板的决定,但一经获得允许,雇工们就会成群结队地前往提供医检和服务的所在地——村委会。在等待医检时,他们会仔细倾听清华师生的宣讲,翻阅拿到手中的宣讲“劳动法”的小册子,有时还会提出一些问题,例如,老板如拖欠工资,应当如何去做。当然这都是在没有老板直接在场监督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一年的医检和服务工作对我们而言至少有如下收获:(1)获得进入家户工厂,了解BG箱包业农民工日常生活世界的机会;(2)通过“劳动法”的宣传,帮助这些工人初步明了自己的权利;(3)对老板也是一种教育,至少使他们懂得:过分延长工作时间、不按月发放工资、对工人进行体罚等,都是违背“劳动法”的;(4)创造了不同家户的工人之间开展交流的机缘;(5)医疗体检工作的独特意义。这是我们在设计课题时所没有预想到的。起初,我们只是将医检当作进入村社家户工厂的手段和渠道,而真正的目的是“送法下乡”。然而,随着工作的开展,我们逐渐发现,医检工作本身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于那些名义上受过中等教育,但从小到大没有接受过一次身体检查的年轻工人来说,为他们进行医检,建立独立的医疗档案,其特别意义在于:让他们懂得自己身体的所有权和支配权都属于他们自己,而不属于家长和老板。这对于促成他们的自我意识的发育,并进而采取保护自己的行动,构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
(三)再次干预:农民工夜校
通过“送法送医下乡”进入BG镇村社中的家户工厂,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干预时间短暂,尚难以观察实际后果。为了克服这一局限,保持干预的持续性,进一步推进“强干预”尝试,从2005年起,我们在BG镇开办了一座“农民工夜校”。开设夜校的基本考虑是:(1)对于农民工来说, 仅仅在接受医检的同时接受一次法律宣讲,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在当前的特定情景下,夜校是一种可能的稳定形式。(2)为了增强当地农民工的自组织能力, 需要各个村落和各个家户工厂的农民工自主地联系起来。来自不同村落和家户工厂的工人同来夜校学习,是帮助他们建立自主联系的可能渠道。(3)从长远发展来看,当地农民工要想获得自组织能力, 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积极分子。夜校应当是培育此种积极分子的温床。(4)通过夜校,向农民工输送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增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能力,也是一种必要的知识“赋权”(empower)。
在课程设计方面,起初夜校设计了四门基本课程,即(1)劳动法;(2)英语;(3)计算机基础知识;(4)初等数学。课程的核心是“劳动法”。帮助农民工掌握“劳动法”,是增强他们保护自己能力的一条切实可行的渠道。前次“送法送医下乡”的干预实践证明,通过各种形式,有重点地突出与当地农民工劳动和生存最为相关的四个部分,即“合同”、“工资”、“工时”和“休息的权利”,是帮助农民工尽快掌握和运用“劳动法”的有效途径。此外,农民工也要迎接全球化和数码化时代的到来,也要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理性算计能力,因此,补习英文、计算机和初等数学课程,对他们来说首先具有提升竞争能力的作用;其二,将这些课程作为核心课程的“外包装”,增强整个夜校的文化色彩。根据我们的经验,在BG这样的基层社会,单独宣讲“劳动法”不仅经常导致家户工厂老板的激烈反对,有时还会引起某些工人的不解。有些工人表示:贯彻劳动法是外部世界或城里的“正式工人”的事情,与这种乡土世界的“非正式工厂”的工人无关。因此,将“劳动法”包裹在这些文化类课程里,对家户工厂的老板而言,会减少激进的色彩,对农民工而言,则可能增强前来学习的兴趣。两者都会减少夜校工作的阻力。
夜校选址在镇区,这是因为镇区汇集了大量家户工厂,也有相当数量的规模工厂,同时也比较容易辐射周边村落中的农民工。地方政府为夜校提供了两间教室和一间教师工作室。其中,一间教室被改造成机房,配备了1台服务器和20台计算机;另一间则是普通教室。两间教室约可容纳约50位工人同时上课。夜校仍然由清华大学师生担任讲授任务。来自社会学系、法学院和微电子研究所的教师和研究生成为教师队伍的骨干。除初等数学外,其他三门课程都是三系研究生亲自动手,编印教材。
经过7个月的筹备工作,“BG镇农民工夜校”于2005年10月初正式开学, 到2006年1月中旬,共试办两期。每期学习时间6周,主要在周五、周六的晚间,每次上课约2小时。由于工人的流动性大,共有260人次参加了学习。其中,有部分工人坚持学习4次以上。但也有很多工人只能前来1次。工人流动性大的原因在于工作紧张,晚间往往需要加班。这也从一个角度反映出,工人的基本工作时间过长,休息的权利得不到保证。
虽然夜校仅试办两期,但成果和局限都同样明显。成果主要表现在:参加夜校学习的大部分工人逐渐对“劳动法”表示出兴趣,愿意同我们的教师讨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他们对计算机课程尤感兴趣,往往要求增加课时。局限则表现在:在招生和运作方面,不得不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官方色彩浓厚;老板普遍具有抵触情绪,甚至跟着工人来听课。还有的老板公开表示:欢迎计算机和英文课程,不欢迎“劳动法”课程。此外,最大的困难在于前来上课的工人流动性太大,文化水平也参差不齐,这就造成系统讲授方面的困难。⑤
无论如何,夜校的建立,使得当地农民工开始有了一个自己的活动中心。我们计划将夜校至少举办3年,以便持续地开展干预工作。此外, 我们还计划扩大夜校的服务内容,包括在夜校内建立一个小型医疗站,在周末为农民工做一次免费体检——将2002年创设的“送医下乡”工作在夜校的制度框架下延续下来。扩大的内容还包括建立一个小型图书馆,并且增加夜校开放时间:从原来的周末两次,扩大到每周三晚间再开放一次,以供农民工前来借阅图书并利用教室阅读。如此一来,不仅增加了农民工与夜校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增加了他们彼此之间的联系。所有这些,都需要在2006年这新的一年里来逐步实现,而新的招生工作已经在着手进行。⑥
四、三种都市运动:“弱干预”的尝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规模”、“高速度”地重新配置城市空间,构成在权力与资本连袂推进之下的城市化新阶段的基本特点。对城乡土地的大规模占用,以及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社会和经济问题,频频引发城乡居民的各种规模和形式的抗议,形成都市运动的新景观。此种都市运动在建国以来的50余年间很少出现过。此种都市运动表明:在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中,人们会在工作单位以外,利用各种社会形式,自发组织起来,独立地进行利益表达。这是社会中为数不多的“强社会”的典型表现形态。
(一)都市运动的基本分类
我将BJ市正在出现和发展的都市运动的形态分为三类:(1)农民的抗议运动,主要是指BJ周边乡村地区因城市建设被占土地的村民的抗议运动。这种抗议活动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延续时间却很长,实际上从建设“亚运会场馆”征用土地时就开始了,一直延续至今。其中最典型的是CY区WL乡的L姓、Z姓等10户村民的活动。在这类运动中,抗议的焦点问题是村民普遍认为征地补偿费用偏低,要求增加补偿金额。一般说来,此种运动的主流话语是“经济话语”。(2)市民的抗议运动。这里所谓“市民”,主要是指BJ市原25个“旧城保护区”、3000条胡同内的居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城市化进程的推展,地方政府与开发商联袂运作,在“危房改造”等名义下,大规模地动迁胡同居民,征用土地,建设商用场馆和各式新型建筑。在此过程中,补偿资费过低和暴力动迁引发了旧城居民的激烈反对,形成了规模很大的抗议行动。起初,市民的抗议同村民的抗议一样,焦点在于“经济问题”,人们不满的主要原因在于补偿过低。这一点特别体现在90年代末,“房改政策”出台后所形成的巨大转折:从“实物补贴”(房屋置换)转换为“货币补贴”,居民所得补偿款不敷在本地购买商品房之用。因此,早期被拆迁的居民抗议所使用的也多为“经济话语”。但是BJ毕竟是一个文化精英荟萃的都市。大规模拆毁旧城日益引起文化精英的不满,他们发起的保护旧城活动越来越有影响,并且为市民运动提供了崭新的话语资源。此后,市民的抗议活动,多以“文化话语”为特点。在“保护老BJ文化传统”的名义下抗拒拆迁,成为他们最重要的策略手段之一。(3)业主的抗议运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BJ市新建的居民小区达3000个左右,据称其中大约有10%为高档住宅区。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新富阶层”,多半就居住在这些小区。此外,还有一些新兴的“中产阶级”居住区。这些小区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和所有者。本来,小区的业主们是高度“原子化”的:他们互不来往,相互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或则由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加盖楼房,或则由于房屋质量和售卖面积出现问题,或则由于开发商留下的物业公司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漏洞,所有这些都会引起业主的不满,于是抗议活动出现了。起初,业主们比较温和的抗议活动往往不为开发商所理睬。在有些地方,开发商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甚至会动用自己的“私人军队”即保安人员,对业主们大打出手,更加激起业主们的愤慨,于是组织起自主的业主委员会,通过各种合法手段与开发商进行斗争。在从事这些抗议活动时,“物权”、“民权”和“公民社会”是业主们经常使用的话语。换言之,往往以“政治话语”为主要特征——这也从一个角度论证了:哈贝马斯所谓私人物权构成公民社会之基础的论断,确有几分道理(哈贝马斯,1999)。
当然,这里概括的只是三类都市运动的一般状况,而且只是一种描述的分类。在我看来,三种都市运动的意义在于:它们构成当今中国城乡社会中,社会自组织能力最为强固的片断,因此相对而言是“强社会”的表现。众所周知,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的城市经历了一番彻底改造,城市空间被权力重构:一方面特有的“大院现象”形成了单位权力的空间格局;另一方面,通过区县、街道和居民委员会,权力触角延展到另一部分城市空间,形成了地方政府支配下的权力空间格局。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城市中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被压抑到最低限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利益群体的生成,从理论上说,社会自组织的机制应当在城市社会中逐步地发育起来。但是,这种自组织机制究竟透过什么具体渠道才能产生,却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需要加以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我看来,由城市化过程所引发的三种都市运动,就是形成此种社会自组织机制的重要渠道之一。这些都市运动的出现,使我们能够看到:作为“市场”和“国家”之对应物的“社会”,究竟是怎样逐步地在人们的社会行动中被生产出来的。
(二)干预小组的搭建和基本工作状况
如前所述,面对转型期“强社会”的具体表现之一,即三种都市运动,我们拟采取“弱干预”的方式,大体上遵循了图海纳所设计的社会学干预的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但也有所调整。
自2005年5月起,根据三个类型都市运动所包括的基本亚类型, 我们组织了此种弱干预的研究活动,分别搭建了10个干预小组。10个干预小组大体上反映了定性抽样的考虑,代表了我们所观察到的三个类型都市运动所包括的基本亚类型。迄今为止每个小组所组织的工作会议少则1次,多则5次。参加干预小组的学者队伍相对固定。这是一支跨学科的学者队伍,不仅有社会学者参与,而且还包括政治学者、法学学者和城市规划学者,分别来自清华大学的社会学系、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和建筑学院。从这里可以看出,即使是“弱干预”,也对图海纳的程序略有修订——参与的学者不再限于社会学这一个学科。将参与学者队伍扩大成跨学科队伍的主要考虑是:都市运动的抗争涉及众多复杂的“城规”、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问题,需要多学科的综合视角才能胜任干预任务。
10个干预小组的行动者构成如表2所示。
表2 10个干预小组及具体运动分类
运动类型 具体名称 主要代表人物干预工作会议
村民的抗议活动 WL失地农民 L姓、Z姓农户等 3次
市民的抗议活动 “经租房”房主⑦D女士等 3次
“标准租”房主⑧L先生等 3次
“私房”房主⑨ Z先生等 2次
被强拆户 L先生等 1次
D城区22人 J女士等 3次
“万人诉讼”
L先生、J先生等 5次
业主的抗议运动
“YFY小区”业主L先生等 2次
“CYY小区”业主S先生等 2次
“ZHYY小区”业主
L先生、L女士等 2次
至2006年1月止,10个干预小组共进行了26次干预小组会议, 学者和行动者共约250余人次参加了会议。形成约500万字的会议记录和文献资料,已经能够比较全面地勾勒出三种都市运动的外貌、内在动力、诉求主旨和面临的基本问题。在这方面,获取资料的深入和细致程度,远非单纯依靠问卷调查等基于“工具实证主义”原则而设计的那些调查方法可比。
(三)三个工作阶段和若干基本发现
按照图海纳设计的程序,我们在原则上将“弱干预”划分为三个阶段。(1)对每个小组来说,干预会议的第一个阶段均由至少2次会议构成, 会议地点均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会议室。每次参加会议的学者多则7、8人,少则2、3人,而行动者一般都在6~10人之间。在首次会议上,由我作为干预小组的负责人,介绍课题研究的基本设想,表明这首先是一个学术性的课题,但也希望能够为协助行动者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可能的帮助。然后是参加会议的学者和行动者依次介绍自己的身份。在这些过程完结后,就由行动者分别讲述他们自己的经历和诉求等等。这往往是一个十分冗长的叙说过程。在这个阶段,学者一般不做过多的发问,主要是聆听和记录。一般来说,对同一个干预小组来说,这个阶段至少需要2次会议, 才能摸清每一个参加会议的行动者的具体情景。行动者不仅乐于讲述他们自己的情况,而且还往往准备了有关自己抗争过程的文字档案材料:拆迁通告、强拆令、诉讼文书、集体上访文件等的复印件。他们一般很乐意将这些文件留给我们,以便建立档案之用。(2)与对话者(interlocutors)的对话会议。按照图海纳的程序,干预的第二个阶段至为关键。在这个阶段上,行动者与其他行动者相遇。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重建社会关系的程序:行动者在一种创造出来的纯净情景中,与其社会斗争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联盟关系和反对关系——的承载者相遇。行动者在与他们的对话中,重新发掘这些关系并加以认识。在一个现成的公民社会中,这种重建关系的方式或许并不困难。但是,在我们的转型社会中,这个阶段却是最困难的。例如,在“市民抗议运动”的案例中,主要的对话者应当包括:相关政府官员、开发商、城市规划师、支持抗议运动的NGO,以及身处同一个领域但目标和行为策略却有所不同的行动者,等等。但迄今为止,我们很难邀请前两种对话者到场参加会议。那些大权在握的基层政府官员和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拒绝与运动代表讨论任何问题。⑩ 因此,作为对话者到场的尚只限于后三种人物。但即使如此,也可以发现,对话是有成效的。例如,在一个涉及旧城改造的项目中,我们安排了拆迁户与规划师的直接对话,行动者(拆迁户)一方通过询问规划师而进一步澄清了自己的立场,而这种立场在对话开始前还是模糊不清的。目前,大多数干预小组还停留在第二阶段上。继续寻求必要的对话者,通过重建行动者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掘对这种关系的认知,仍然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任务。(3)自我分析阶段。目前,大多数干预小组尚未进展到第三个阶段,即自我分析阶段。在上述运动类型中,只有对“万人诉讼”的工作小组尝试着进入了这个阶段。当然,这是在第二阶段尚未完成的条件下提前进入的,目的是为了进行试验,看一看在对话者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行动者能否提前进入自我分析。我们的试验表明:即使对话者是残缺的,但在学者参与之下,帮助行动者开展自我分析,也还是可能的。学者队伍,特别是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与L先生及其助手的两次单独对话,有助于L先生更为清晰地表达他自己的思路和诉求,从而促使他们开始反思运动的基本目标并且试图对以往的行动策略加以澄清。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一项目仍在继续进行中,但似乎已经可以形成一些初步的结论。这些结论包括:(1)在当前的城市化过程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村民、市民和业主会分别突破权力空间的约束,自行组织起来,独立自主地进行利益表达。但是在转型期,都市运动会采取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特殊形态,这就是“集体上访”和“集体诉讼”这两种形态。转型期的都市运动带有明显的“权力指向”的特点。(2)即使是变形的都市运动,按照图海纳对从社会斗争到社会运动的分类方法,也还是可以将行动者的各种运动按照意义的层级而加以区分、排列。表3表明了这种意义的分类。(3)在干预过程中,行动者的理念不断发生变化。在我们的案例中,这种理念大致沿着从“情”到“理”再到“法”的路径前进。例如,最初参加干预小组时,行动者主要是讲述自身的“情”或“冤情”,其至上诉求也只是获得较之先前为高的补偿金额。但在参加过几次会议后,特别是在与干预者和其他行动者发生对话后,他们的理念会发生相当大的改变,更多地讲述的不再是物质利益,而是“理”和“法”,即逐步实现了“情理法”三者的依次过渡。
当然,如前所述,我们在实践“弱干预”方法时,尽管基本上是按照图海纳设定的程序工作,但还是有相当的修正和改进。这些修正是实质性的。例如,我们力求将干预小组会议与实地调查结合起来,不停地从会议室到田野,再从田野到会议室,实现两者之间循环往复的过渡。我们试图运用田野工作的手段:观察、深入行动者工作和生活的情景、实地访谈等,印证在会议室中获得的干预记录并使之得到活用。
表3 从社会斗争到社会运动:意义的分类
五、简短的结论
如前所述,我们认为:面对中国的转型社会,要把握促成“经济奇迹”的“体制奇迹”,应当形成“转型社会学”的独特问题意识,构造出“转型问题”并加以研究。但正如《论语》所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深刻地把握和理解“转型问题”,在理论和方法论上,我们又必须不拘泥于传统社会学,努力实现从“结构社会学”向“行动社会学”的过渡。“行动社会学”及其衍生的“社会学干预”方法,可能是我们研究转型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我们将图海纳学派所创立的“社会学干预”方法运用于研究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的生产”或自组织社会生活机制的生产问题,面对发育不均衡的社会,我们将“社会学干预”区分为“强”与“弱”两种。在社会自组织机制得到较为充分发育和显现的地方,我们主张运用“弱干预”手段,即大体上相当于图海纳学派所运用的程序和方法,但也有所调整、突破和创新。将干预者队伍扩大为跨学科的,并力求将会议室中的干预小组会议与会议室外的田野工作两相结合,就是创新之举。不过,面对“弱社会”即社会自组织机制难以在短期内自动修复的条件下,“强干预”手段就是必要的。设计带有相当针对性的项目,将之嵌入到行动者自身的生活世界之内(而不是剥离行动者与其生活世界的关系),通过持续的干预活动促成其变化,就是“强干预”的意义。所以,“强社会,弱干预;弱社会,强干预”,是我们在中国转型条件下运用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嫁接了“解放社会学”,我们在若干方面已经超出了图海纳学派意义上的社会学干预。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我们力图将社会改造的面向与社会认知的面向有机结合起来。在我们看来,这本来也不是两个分裂的过程。社会认知寓于社会改造之中。例如我们对农民工的研究。建立夜校固然是“强干预”的手段,但却不仅限于利用它来生产社会学的知识。夜校本身也是对农民工的某种“赋权行为”——利用社会科学的知识,增强行动者的能力,为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境遇提供必要的支持。这样看来,公民社会对劳工的支持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的夜校就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了。
注释:
① 这里所说的“社会的生产”,与图海纳(A.Touraine)等人提出的“社会的生产”(Production of Society)(Touraine et al.,1973),具有不同的意义。图海纳等所谓“社会的生产”,面对的问题是西方社会在历经世界大战、法西斯暴政等众多劫难之后,究竟是如何维持和再生产出来的。而作为“转型问题”的“社会的生产”,是指社会生活的自组织机制在受到长期压抑后,在仍然欠缺某些基本前提的条件下,是否能够被再生产出来?
②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的赵鼎新教授较早表达了这一看法。本文形成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与他的交流。
③ 当然,“解放社会学”也有其自身的局限。在我看来,“解放社会学”的最为重要的局限,就是由于批判“工具实证主义”的原则,而彻底否定了“专业社会学”的地位。这无疑走得太远了一些。
④ 根据我们2002年在BG进行医疗服务所做的记录统计,BG农民工分别来自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内蒙、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南等各省、自治区。
⑤ 到2006年7月,我们已经开始了一个较长的学期,按照设计,我们要在三个月内的12个周末,安排24次系统的劳动法、计算机和英文的课程教育。目前学期已经过半,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将能够保证前来上课的工人人数提升到50%。
⑥ 来自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科班的12位本科学生, 已经在着手建立一个小型的农民工图书馆。他们在清华大学内收集了大约1200册教师和学生捐赠的旧图书杂志,运送到夜校,编目上架,并于7月中旬向农民工正式开放。
⑦ “经租房”:1949年以后中国城市住房史上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含义是:BJ市的私房房主,凡出租房屋达15间以上或总面积达225平方米以上,均需交由国家经营租赁。房主可以每月领取20—40%的租金,并且享有一定面积的自住房。“经租房”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的项目之一。1966年开始,在“文化大革命”中,“经租房”产权被划归房管局名下。2003年,国家规定“经租房”产权归国家所有。具体情况请参见毕向阳,2006b;姜赟,2006。
⑧ 1949年以前,BJ的房产基本都是私房;“文化大革命”开始,私房几乎全被接管;1978年后,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腾退了一部分被占私房,约1万7千间。其余部分采取“带户返还”办法,即将房屋产权及在“文化大革命”中以各种方式入住的居民,一道返还给房主。但房主不得将住户驱赶出去,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房租收取租金,并且承担修缮责任。具体情况请参见毕向阳,2006b。
⑨ “私房”房主与“标准租”房主基本上属于同一个集团。但其中很多人是在房屋清退返还后,面临拆迁等问题,于是重新提出产权问题。参见毕向阳,2006b。
⑩ 此种状况最近有所改变。据我所知,主管城市拆迁工作的相关政府部门官员与私房房主最近曾经有过一次富有成效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