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争取对外军事援助与抗日合作的经验_军事论文

中国为抗日寻求外国军事援助与合作的经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外国论文,军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5;D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7)-05-0013-13

中国为抵御日本侵略进行备战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从那时起至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国、苏联和美国是先后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并进行合作的主要国家。本文主要从中国的角度来考察这段历史,并着重探讨两方面问题:第一,中国与上述三国进行合作的背景及国民政府在寻求外国援助时主要的军事、外交和内政考虑;第二,这三个国家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的过程、规模及其在中国抗战中的作用。本文在结论部分,对中德、中苏、中美三种不同的合作模式进行了比较。

一、德国顾问与德国军火输华

1937年夏季抗日战争爆发时,南京国民政府指挥的中央军是由德国军事顾问训练的,其中最精锐的“示范军”装备的是清一色的德式武器,中国主要的兵工企业依靠德国设备进行生产,甚至连中国的防御计划也是由德国军事顾问制订的。中日开战后的第一场重大战役“八一三”淞沪抗战,大约有70名德国军事顾问参与指挥,以致一些西方人和日本人将这一仗直呼为“德国战争”(The German War)。① 考虑到纳粹德国与日本的关系,这一幕似乎是奇特的;然而,这奇特的一幕自有其历史的缘由。

中德之间的交往始于清王朝末年。那时,德国是侵略中国的西方列强之一,中德关系的基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在中德关系的早期发展中,德国便是向中国输出兵工技术、制造设备、舰船和军火的主要国家之一。民国初年,德国占据着中国军火市场一半以上的份额。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德两国间的军火贸易得到迅速恢复,到20年代中期,德国再次占据了军火输华排行榜的首位。②

1927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这为中德之间开展军事和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机会。早在1年以前,当蒋密谋反苏反共政策时,他就委托广州中山大学教授、曾留学德国的朱家骅物色适当的德国人选,以便日后与苏联决裂之时让德国人取代苏联军事顾问。③ 蒋之所以青睐于德国人,直接原因是他认为德国军队训练有素、武器精良,可作为改造中国军队的借鉴;更深层的原因是他对德国人的好感与钦佩。青年时代,蒋即认为中国应向德国学习,主张把俾斯麦的“铁血政策”作为指导中国实现统一的原则。④ 后来,他甚至提出了一个口号:“德国民族的伟大精神乃是我们未来的榜样。”⑤ 现实的需要加之由来已久的精神崇拜,使蒋介石坚定了联德的决心。1927年底,蒋在上海与朱家骅推荐的德军退役上校鲍尔会面,进行了为时一周的长谈。鲍尔就中国的军队建设和经济复兴提出不少建议,得到了蒋的赏识。⑥

1928年,组织德国顾问团的计划付诸实施。3月,南京政府派出以陈仪为首的代表团由鲍尔陪同赴德考察。代表团有两项任务,一是吸引德国大企业和财团加入中国的复兴工作,二是聘请德国顾问、尤其是军事顾问来华服务。这个代表团在德国进行了广泛的活动,并同克虏伯、西门子等大公司签订了包括军火在内的价值100万马克的意向性合作及贸易合同,这是南京政府第一次从德国订购大批军火。当年11月,一个德国顾问团终于组成并启程赴华。值得注意的是,来华服务的德国人均以私人身份直接受聘于蒋介石,顾问团并没有得到德国政府和军方的承认。按照《凡尔赛和约》有关规定,任何德国公民即使以私人身份充当别国军事顾问都是非法的,因此德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异常小心谨慎。但不管怎么说,南京政府与德国方面的军事经济合作由此开始。

鲍尔理所当然地成为在华德国顾问团的第一任团长,在军事方面,他除提交了一些建议、初步组建起一支教导队外,主要任务是协助蒋介石打内战。1929年5月,鲍尔因在内战前线染上天花去世。从1930年5月至1934年5月,佛采尔受聘任德国顾问团团长。在华4年期间,佛采尔除协助蒋介石进行内战和“围剿”红军之外,也参与了中国军队两次对日作战的军事部署与指挥工作,即1932年初上海的“一·二八”淞沪抗战和1933年初热河的长城抗战。佛采尔任内,在华德国顾问团的活动开始得到德国官方的重视和支持。继佛采尔之后来华出任总顾问的是在德国享有“国防军之父”美誉的汉斯·冯·塞克特将军,蒋介石对他倍加推崇和信赖,委之以极大的权力,甚至规定当他本人不在时塞克特具有代表他发布命令的全权。⑦ 在短暂的10个月任期内,塞克特集中精力于加强中国的国防能力。应蒋介石的要求,塞克特还设计了从上海到南京间的江南国防工事,这条被称为“东方兴登堡防线”的工事是中国抗日国防的一项重要工程。1935年3月,塞克特因健康原因离华,他的助手法肯豪森将军接替他的职务,成为最后一任驻华军事顾问团团长。法肯豪森一直采取积极支持中国抗战的态度。他认为,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列强没有联合或单独干涉日本侵华的可能,中国必须倾全力自卫。他主张,当中国军事力量尚不足以进行现代化战争时,可考虑“用持久战抗敌”,同时应将四川省作为抗日的“最后防地”⑧。在整军备战方面,法肯豪森继续其前任确定的三项主要工作:训练一支精锐的机动部队、加强长江一线的布防和加快中国国防工业建设。

随着德国顾问在华工作的展开,南京国民政府从德国购买军火物资、引进军工设备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个过程以1934年为界,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双方的交易基本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南京政府购买的军火以枪械等轻武器和弹药为主,多用于内战,只是为装备德式“示范军”订购了少量重型武器。由于中方外汇储备有限,军火贸易的规模受到相当限制。后一阶段,双方改为实行易货贸易,这使得中国得以向德国订购大批军火,以弥补国内兵工生产的严重不足。1934年8月,国民政府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与塞克特的好友、德国商人汉斯·克兰秘密签订《中国农矿原料与德国工业品互换实施合同》(简称《中德易货合同》)。根据该合同条款,中国可先行向德国订购军火物资及军工设备,然后再以农矿产品偿还。由于有了这种易货贸易合同,中方采购额迅速扩大。至1935年底,南京政府在德国订购的军火物资总价值已超过1亿马克。⑨ 从订货的种类来看,防空炮、野战炮、坦克车等数量明显增加,这些武器显然为对日作战所需。同时,为启动塞克特提出的发展中国国防工业的计划和满足对德出口矿产品的需要,中国也增加了工业设备的进口。

1936年4月,中德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德信用借款合同》。这个合同实际是将先前南京政府与克兰签订的合同升级为两国政府间的合同,同时由德国政府向中国南京政府提供1亿马克的货物信用借款。⑩ 对国民政府来说,政府间的新合同无疑比同私人签订的老合同更有利,特别是从加强国防的角度来看;但对德国政府来说,这只是一笔生意而不牵涉政治立场。当时,纳粹德国正在加速重整军备,其陆军需要在中国检验其新式武器,国防经济部门需要获取并贮藏中国的战略矿产原料,工业巨头及军火商人需要向中国推销其产品并扩大销售,这几方面形成了推进对华贸易的主要力量,并促使纳粹政府从后台走到前台。1937年6月,国民政府派遣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及海军部长陈绍宽赴德洽商军火货物交换及聘用德国军事技术人员等事项,德国政府再次肯定了易货贸易的原则,并表示愿调遣军事和技术人员来华服务。(11) 这次访问的结果表明,在中日战争爆发前夕,中德之间仍保持着友好关系。

1936年和1937年是中方购买德国军火的高潮。中国从德国订购的海陆空军装备及军火物资种类繁多,大到飞机潜艇,小到手枪子弹,几乎无所不包。据有关报告,自1934年8月中德易货合同实施后,中方对德订货(包括军火和军工设备)总值为3.89亿马克,已实施的长期订单为1.4亿马克,截至1937年10月,由德国运抵中国的军火为5000万马克。随后在11月,应中方紧急订货,德方从其国防军装备中抽调了5300万马克军火启运来华。12月,德方又启运了两批包括十几架俯冲轰炸机在内的共值4400万马克的军火来华。(12) 如此看来,在中国抗日战争的最初阶段,至少有1.44亿马克(按当时汇率约合5816万美元)的德国军火物资运抵中国,这对加强中国军队的作战能力无疑起到很大作用。

中日战争爆发后,德国军事顾问们是忠于职守的,但德国顾问团经10年努力取得的大部分成果却在几个月之内就丧失了。1937年7月5日,即七七事变发生前两天,法肯豪森以总顾问的名义向中方发出一份建议,要求立即将整训完毕的国防军开赴华北各国防战略要地,以备不时之需。(13) 卢沟桥事件发生后,法肯豪森先是受蒋介石委派赴华北前线同中方指挥官会商抗日作战方案,随后又不顾德国政府禁令赶赴上海参与指挥围歼当地日本驻军的战役。8月13日,国民政府发起一场“先发制人”的打击,担任主攻任务的第87、88师正是德国顾问一手调教的精锐部队。“八一三”淞沪抗战持续了3个月之久,经德式训练的中国军队在日军攻击下显示了较强的战斗力。但是,11月初,当日军增援部队在杭州湾登陆之后战局急转直下,上海防御战遭到惨败。在中国军队溃退的过程中,耗资100余万元修建的“东方兴登堡防线”未发挥任何抵抗作用就被抛弃了。南京失守后,德国顾问团大多数成员随国民政府撤往武汉,此后他们实际上已没有多少工作可做。

中日战争迅速升级并趋于旷日持久,意味着德国顾问团在华使命的终结。虽然在战争初起时德国宣布中立,并向中方表示德日《反共产国际协定》同中日冲突没有任何关系;但随着战争的扩大,德国的中立实际已难以维持,中德之间的矛盾日益显露。1937年10月下旬至1938年1月中旬,德国政府通过驻华大使陶德曼调停中日冲突。这次调停失败后,德国政府接连采取了一系列迎合日本的措施,中德关系急转直下。1938年2月,希特勒宣布德国将正式承认“满洲国”。3月,德国单方面决定中止已实施多年的中国军事学员赴德训练的合作项目。4月,戈林下令禁止对华输出军火,德国外交部向中方交涉召回全部在华军事顾问。6月下旬,为迫使顾问们尽快离华,德方发出极其严厉的训令:凡不遵从者,“即认为公然叛国,国内当即予以取销国籍及没收财产处分”(14)。随后,德方以中国未能如期允准全体德国顾问离华为由先行召回驻华大使陶德曼,此后再未派出驻华大使。7月5日,以法肯豪森为首的德国军事顾问团离华返德。

自1938年起,国民政府为挽回中德关系所作的外交努力几乎无一奏效,唯一的例外是德方又放行了一批军火。当年7月,经过中方有关人员和德国厂商的多次游说,德国政府最后默许将禁运前中方订购而应于7月交货的军火转交芬兰公司启运。(15) 在维持了几年冷淡的关系之后,1941年7月1日,德国正式承认南京汪精卫政权,重庆国民政府终于宣布与之断交。

二、苏联对中国的军事援助

1938年6月,在德国军事顾问即将从中国撤出的时候,27名苏联军事顾问和专家抵达中国,帮助中国抵御日本的侵略和扩张。

苏联军事顾问第一次来华服务是在中国大革命时期。1923年至1924年期间,苏联在援助孙中山领导的南方革命政权的同时,又与北京政府建立了外交关系。1927年,苏联对华关系遭到双重挫折:4月,蒋介石在北伐中途公开实行反苏反共政策,致使苏联与即将取得全国政权的国民党之间的关系破裂;几乎与此同时,北洋军阀张作霖在北京强行搜查苏联驻华大使馆,引起苏联政府的严重抗议并撤回驻华代表。1929年7月,中苏两国因中东铁路发生冲突,双方关系完全断绝。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占领了中国东北,同时也威胁到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共同的敌人促使中苏两国重新接近,1932年12月12日,两国恢复了中断几年的外交关系。但是,双方的矛盾和互不信任依然存在,这就使得中苏关系的调整举步维艰。其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两国是否需要签订一个互不侵犯条约。1933年5月,中苏两国开始就签订互不侵犯条约问题进行磋商,但不久便因苏联向日本出售中东铁路等问题而搁置,南京政府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并没有意义。1935年后,面对日本向华北的不断扩张,南京政府不得不再次调整对苏政策,实行“联苏御日”的方针。为此,蒋介石陆续派人向苏方试探,希望两国越过互不侵犯条约,直接签订互助条约。但是,苏联政府坚持签订互不侵犯条约,并表示愿意在签订这一条约之后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苏联人担心,签订互助条约很可能把苏联拖入对日战争,而南京政府正想把抗日重担转嫁到苏联身上。(16)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国民政府别无选择,中苏两国终于在1937年8月21日签署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尽管蒋介石一再表示,他反对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与苏联军事援助挂钩,但事实上,正是这个条约奠定了苏联援华抗日的政治基础。《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苏联立即采取积极行动援助中国。苏联的战略目标十分明确,即通过中国的有效抵抗来拖住日本,使其无力侵犯苏联远东地区。

在《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前夕,国民政府就向苏联发出了援助请求(17)。《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签订后,国民政府立即派出以军事委员会参谋次长杨杰率领的中国军事代表团(对外称“考察苏联实业团”)赴苏寻求援助。蒋介石给杨杰布置的任务是:促进苏联参战,也即是促成中苏互助协定,最低希望为“俾苏方源源接济我军用品”(18)。

对于中方援助军火的要求,苏联迅速作出反应。据《杨杰日记》所载:苏方“对于所需各物,尽量一次给与,且开价极低,一切愿望中国胜利之热诚处处表现”(19)。苏联提供的第一批飞机和军火等物资在1937年10月至1938年2月间陆续运到中国,主要有军用飞机297架、各式火炮290门、坦克82辆、汽车400辆及各类零配件和大量枪枝弹药,总值为485574436美元。(20) 仅此第一批,苏联提供的飞机、火炮、坦克等重型武器就超过了德国,其中一些是苏联所能提供的最好装备。

中国抗战期间,苏联援华军火的绝大部分是利用苏联对华信用借款支付的。苏联对华信用借款共有三笔,总计为2.5亿美元,中方前后共分9次动用。其中,第一、第二笔借款总计1亿美元,分5批动用,至1939年9月1日全部用完。第三笔信用借款,自1939年9月1日至1942年间,动用4批,总计略超过一半。苏德战争爆发后不久,苏联对华第三笔信用借款的使用便告停止。这样,中国实际使用的苏联信用借款约为1.73亿美元。(21)

苏联不仅向中国提供了优惠的信用借款,还以大大低于当时国际市场的价格向中国提供武器军火。据《顾维钧回忆录》记载,立法院院长孙科1939年第二次访问苏联归来后,从莫斯科得到了一笔新的1.6亿卢布的贷款,按国际价格,这相当于4亿卢布,因为苏联给中国订货所定的价格特别便宜。例如,每架飞机的价格折算成美金仅3万元,装备每一个中国师的费用仅合中国货币150万元。这些条件都是由斯大林和蒋介石互通电报商妥的。(22) 据统计,截至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时止,中国利用苏联信用借款所购买的飞机及主要军火物资为:各类飞机904架,其中轻重轰炸机318架,坦克82辆,汽车1526辆,牵引车24辆,各类大炮1190门,轻重机关枪9720挺,步枪5万枝,步枪子弹16700多万发,机枪子弹1700多万发,炸弹31100颗,炮弹187万多发,以及飞机发动机及全套备用零件,汽油等军火物资。(23)

向中国派遣空军志愿人员是苏联援华抗日的一个重要行动。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中国空军约有作战飞机300架。当年8月中旬淞沪抗战开始后,明显处于劣势的中国空军进行了殊死战斗,至 11月底中国空军仅存作战飞机30架左右,完全丧失了作战能力。在国民政府发出紧急求援后,苏联政府迅速从苏联空军中调拨出飞机交中国使用。第一批飞机于10月22日飞抵中国,随同来华的苏联空军志愿队是一个歼击机大队和一个轰炸机大队,共计254人。(24)

苏联空军志愿人员来华后立即担负起两项任务:一是直接参加对日空战和轰炸,二是培训中国飞行员和航空技师,重建中国空军。12月初,在南京保卫战关键时刻,苏联空军志愿队投入战斗。此后,苏联空军志愿队在上海、南京、武汉、兰州、西安、重庆、成都等地多次执行空中作战任务,并奇袭台北,给日本空军、海军及地面部队以重大打击。据国民政府当时的统计,从1937年8月至 1941年,苏联空军志愿队与中国空军共击落击毁日机1049架。(25) 另据台湾学者统计,苏联空军志愿队共参加过25次战役,击落日机100余架,炸沉日军舰船70余艘。(26) 从1937年秋季至1939年夏季,先后来华的苏联空军志愿人员(包括航空技师)有700多人,他们当中有200多人为中国的抗日战争献出了生命。与此同时,苏联教官还为中国培训了1000多名飞行员和8000多名航空技术人员。(27) 1939年夏季,欧洲形势日趋紧张,苏联空军志愿人员分批回国。此后,只留下少数苏联空军顾问和教官在兰州、伊宁等地继续从事对中国空军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苏联援华规模的不断扩大,1938年6月,应国民政府的请求(28),苏联又向中国派遣了高级别的军事顾问。抗战期间,苏联派往中国的军事总顾问前后共四任,最初由1937年11月来华的苏联使馆武官德拉特文兼任,此后担任这一职务的是切列潘诺夫(1938年8月至1939年8月)、卡恰诺夫(1939年9月至1941年2月)、崔可夫(1941年2月至1942年2月)。苏联军事总顾问隶属于最高统帅部,在总顾问之下建立了覆盖国民政府军队各战区、各兵种的顾问机构。派遣来华的军事顾问都是苏军中比较优秀的军官,具有较高的军事理论素养和较丰富的作战经验。根据苏方史料,至1939年10月在华军事顾问已达80人,至1941年初更增加到140人。从1937年至1942年间,先后来华工作的苏联军事顾问有300多人,而苏联军事顾问、专家、技术人员加上志愿飞行员等,总数大约有 5000人。经由苏联顾问和教官培训的中国军校学员大约有9万人。(29)

苏联军事顾问的工作主要是两大项,训练国民政府军队和参与重大战役作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在空军、炮兵与坦克兵等技术兵种中,苏联顾问和教官的作用更是不可替代的。1938年至1941年间,苏联军事顾问参与了中国正面战场几次重大战役作战方案的制订,但苏联顾问的建议很少被国民政府军事当局完全接受。唯一的例外是紧接反攻宜昌展开的第二次长沙会战。这一次中国军事当局完全接受了苏联顾问制订的作战方案,使日军遭到重创,被迫北撤,暂时放弃了南进的企图。

苏联在援华过程中谨慎地避免触及中国内政中的敏感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坚持将全部援助都给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援华初期,苏联曾考虑赠予中共领导的八路军一些武器。但蒋介石对此极其敏感,他曾几次致电在莫斯科的杨杰和孙科,要求他们对任何“以俄货直接由俄接济共党之说”,必须“严词拒绝,切勿赞同”(30)。对这个问题,斯大林的态度也十分现实。在崔可夫来华前夕,斯大林曾直截了当地对他说:照理,中国共产党要比蒋介石对我们来说更亲近些。照理,主要援助应该给予他们。但是,这种援助看起来是向一个与我们保持外交关系的国家输出革命。中国共产党在国内的地位还不巩固。蒋介石则有美国和英国的援助。毛泽东是永远得不到这些大国的支持的。由于有苏联的援助加上英美盟国的援助,蒋介石即使不能打退日本的侵略,也能长期拖住它。(31)

斯大林的战略是让中国拖住日本以避免日苏战争,而蒋介石对苏政策的最高目标是苏联参战。为此,国民政府作出了持续不断的努力。蒋介石本人也曾两次急迫地请求苏联出兵。第一次是在1937年10月至11月间。当时,上海的战事正处在僵持之中,而九国公约组织即将在布鲁塞尔召开会议讨论中日冲突。10月22日,蒋介石致电驻苏大使蒋廷黻询问苏联的参会方针,他十分关心的问题是“如会议失败,我国用军事抵抗到底,苏俄是否有参战之决心,与其时间”。11月11日,斯大林接见杨杰、张冲,就中方请求苏联参战问题作出郑重答复:“苏联希望日本削弱,但目前苏联尚未到与日开战时机。”(32) 两周以后,蒋介石又亲自致电斯大林,呼吁苏联“在当前关键时刻”出兵,“给中国以生存的帮助”,“挽救东亚危局”(33)。自然,这一呼吁毫无作用。第二次是在1938年夏秋之交。当年7月,苏日军队在中苏边境张鼓峰一带发生冲突。8月,中日军队在武汉地区展开大会战。此时,蒋介石再次向苏联提出缔结互助条约的问题,希望促使苏联尽快出兵。9月中旬,苏联外交人民委员会答复说,只有出现以下三种情况苏联才能参加对日作战:(1)如果日本进攻苏联;(2)如果英国或美国参战反对日本;(3)如果国际联盟责成太平洋地区各国参战反对日本。(34) 这实际是明确拒绝了蒋的要求。

1941年,多方面原因促使中苏关系迅速趋于冷淡。1月,发生了国民党军队围歼中共新四军的皖南事变,这使得苏联不得不出面干预,并以停止援助来向蒋介石施压。4月13日,在看清日本已无意北进之后,苏联与日本签订了《中立条约》。6月22日,苏德战争爆发。此后,苏联已无暇东顾。1942年2月,苏联军事总顾问崔可夫奉召回国,这可以看做是苏联援华抗日政策告一段落的标志。此时,中美已经结盟,蒋介石也不再打算继续邀请苏联顾问来华。(35) 事实上,仍有一些苏联顾问和专家留在中国,直至1944年5月由于新疆问题引起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政府才将他们全部召回。(36) 苏德战争结束后,苏联按照《雅尔塔协定》于1945年8月出兵中国东北地区,加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

三、中美结盟与美国租借物资援华

1941年12月8日(美国时间12月7日),日军袭击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1942年元旦,美、英、苏、中等26国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中国被列为世界“四强之一”,并与美国正式结为同盟。中美结盟似乎再次印证了长久以来的一种说法,即中美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关系”。但事实上,中国和美国原本是两个相当疏远的国家,长期以来它们各自处于对方对外关系的边缘。如果不是日本疯狂的扩张和侵略的推动,它们在相互接近的道路上很可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日本对美国门户开放政策的公然挑战,但美国面对国内严重的经济危机,对中日争端推行的基本是一种任随事态发展的不介入、不干预政策,甚至还想在某种程度上改善美日关系,以避免冲突。美国袖手旁观的态度并不奇怪,因为它在中国并没有什么需要保护的特殊利益。

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中美之间的距离被拉近了一点。1933年5月,中美之间签订了一笔价值5000万美元的棉麦借款协定。1935年5月,中美两国财政部又以备忘录和换文形式达成了一项白银协定。(37) 美国还参与了中国航空业的起步,这是与中国国防建设有关的唯一方面。1932年美国空军上校裘约特率领顾问团来华,协助中国建立了中央航空学校。从1933年至1937年,美国一直是中国最主要的飞机供应者。在抗战爆发后的头半年里,仍有279架美制飞机运抵中国,此后才急剧减少。(38) 尽管美国在帮助中国发展航空业时谨慎而低调,但它毕竟在中国空军的萌芽阶段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

七七事变之后,国民政府最初并没有向美国伸出求援之手。蒋介石的设想是通过短暂的抵抗引起英、法等西方国家出面干涉,尽快结束中日冲突。当时,中国外交工作的重点在英国而不在美国。九国公约会议和陶德曼调停相继失败之后,国民政府才认真考虑制订战时外交政策的问题。1938年,经过一番讨论,国民政府最终确定了以争取美国为中心的战时外交方针。6月9日,蒋介石把中国战时外交方针总括为以下几点:(一)对英美应有积极信赖的方案提出,应运用英美之力,以解决中日问题;(二)对苏俄应与之联络;(三)对德应不即不离。(39) 为尽快加强对美外交工作,1938年9月,国民政府派遣胡适出任驻美大使。10月1日,外交部致电胡适,列举对美方针,计有四项内容:(一)促成美国修正《中立法》;(二)尽快争取美国财政援华;(三)促请美国对日实行“隔离”政策,限制美日贸易;(四)期待中美英三国在亚洲合作,并以美国牵制英国,防止欧洲战争爆发后英日妥协。(40) 这份电报表明国民政府已形成明确的对美政策,美英之间已以争取美国为主。此后,这四个方面就成为中国对美外交的主要任务,中美接近的过程由此启动。

谋求美国的财政支持和贷款是国民政府争取美援的重点。1938年底至1939年初,中国与美国达成了战争期间的第一笔贷款协议,即桐油借款。按照这一协议,美国进出口银行将向中方公司贷款2500万美元,年息4.5厘,期限5年,中方公司在此期限内向美方公司出售22万吨桐油。这笔贷款的主要作用是购买汽车及改善滇缅路的运输。一般认为,这笔贷款是美国援华和战时中美合作的开端。1940年3月和9月,中美之间又以类似办法达成了两项贷款协议,价值2000万美元的华锡借款和价值2500美元的钨砂借款。虽然按照合同条款中方仍不能购买《中立法》所禁运的军火,但事实上中国政府利用这两笔贷款不仅购买了汽车、兵工材料、航空汽油等军需物资,还采购了价值268.47万美元的4.5万枝手枪及其他军事器材。后来,太平洋战争爆发,中美双方又对钨砂贷款合同作了修订,中方得到更大的优惠。(41)

从1939年起,国民政府开始把争取同英、法、美等国开展军事合作的问题提上日程。这一年初春,日军占领了中国的海南岛及南沙群岛,南下意图明显。三、四月间,国民政府拟就一份中、英、法合作方案并送交英、法、美、苏四国政府。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中、英、法三国首先在远东开展军事、经济合作,在适当时机邀请苏联参与,并请美国作平行行动,各国对日采取一致步骤,共同维持在远东的权益,对日作战各国不得单独与敌停战或议和。(42) 对于中国的这项提案,英、法、美互相推诿,谁也不肯明确表态。此后,国民政府还多次向美、英等国提出过类似的建议,可是直至太平洋战争爆发这些努力毫无结果。

自确立了以美国为中心的战时外交政策之后,国民政府为争取美援绞尽脑汁,但所获甚微。中国争取美国援助之所以十分艰难,一方面在于美国国内《中立法》的掣肘,另一方面则在于罗斯福政府一直谨慎地在对华政策和对日政策之间寻求平衡,其援华的最低目标是维持中国抗战不致崩溃,最高限度是不致引起日本对美国采取报复行动。国民政府官员们的感触是:美国的援助不到重庆政权“最吃紧之危机,或暴敌最横行之时”决不出手,尽管这几笔钱对美国不过是如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所说的“不比一艘战列舰的价值大的钱”,但对重庆却每每起到“打强心针之效能”(43)。求援的艰辛经历使蒋介石百感交集地说:“对敌国易,对友邦难,受人接济,被人轻侮。此种苦痛不能大忍,则决不能当此重任。”(44)

中美接近的过程在1940年秋季德意日三国签订同盟条约之后便陡然加速了。一方面,国际形势的演变使得罗斯福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强中国的力量以牵制日本;另一方面,蒋介石也利用这一机会向美国施加了压力。蒋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他很快从美国得到了一笔巨额援助,更重要的是他极大地影响了此后中美关系发展的方向。

德意日三国同盟条约签订之后,驻美大使胡适曾致电中央,建议趁“世界大势已极分明”之时召回驻德、意大使,以表明中国的气节和立场。但蒋介石却决定“对德、意暂取静观”,同时散布对日和谈的消息,以给外界造成中国去向未定的印象。(45) 随后,他分别约请英、美大使长谈。在10月 18日与美国大使的会谈中,蒋强调了三点:第一,国民政府“所虑者,惟中共猖獗”,“我人至今已不患日寇敌军之侵略,而患国内经济与社会现状之崩溃”。如能得到美国的援助,“则中共自无所施其技矣”。第二,要使国民政府继续抗战,“非有美国在事实上之继续援助不可”。“惟美之空军与经济之援助,乃足以固我动摇之经济与民心”。蒋要求美国每年向他提供500架至1000架飞机,并派遣美国空军志愿飞行人员来华,“此实美国惟一替代对日作战之良策也”;同时“深盼今后对我贷款化零为整,一次贷我以巨款”。最后,蒋再次提出中、美、英三国合作的问题,他希望先建立一个有实无名的同盟,并表示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发展,“我国当随美国之领导自无待言”。(46)

果然,11月下旬,罗斯福出于担心“蒋汪之间正在进行一些活动”,要求摩根索迅速供给中国一笔巨款。(47) 当月30日,在日本正式承认南京汪精卫政权的当天,罗斯福发表声明,宣布对华贷款1亿美元。这笔巨额贷款中一半是财政部的平准基金贷款,另一半是稍后才谈妥的进出口银行的金属借款。(48) 随后,罗斯福要求国务院、财政部及陆、海军各部门寻求可行途径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在“围剿”中共新四军的事件发生后,美国的援助一度有所停顿,但当日苏可能签订中立条约的消息传出后,美国再次加快援华步伐。

鉴于日苏中立条约的签订对中国士气影响甚大,1941年4月17日,美国政府决定立即向中国提供4500万美元的军用物资,这是租借法案军事援华的开始。(49) 自此,美国对中国的援助逐步纳入了租借法案援助计划之内。5月6日,罗斯福正式发表军火租借法案适用于中国的声明,同时宣称:“保卫中国即是保卫美国的关键”(50)。国民政府随即任命宋子文为代表,负责申请并接收租借法案下给予中国的美援物资事宜。按照蒋介石的指示,宋子文与美方交涉军事援华重点为三项:第一,由美国提供训练与技术援助,帮助中国建立现代化空军;第二,训练并装备中国陆军30个师;第三,帮助中国建设滇缅铁路和公路,并提供运输车辆等。(51) 7月,罗斯福派拉铁摩尔来华,出任中国政府政治顾问。8月,美国宣布以马格鲁德为驻华武官兼美国驻华军事代表团团长,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租借物资援华。

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中美立即结为同盟。美国突然卷入战争打乱了刚刚展开的援华计划。美国“先欧后亚”的战略和中国处于美国所有供应线中最细长的一条的末端,决定了美国没有能力向中国提供大量的现代化军事装备,中国战场注定只能依靠极其微薄的资源去对抗大量的敌人。

从1941年中至1944年中,物资匮乏和由此引起的分配问题使得中美合作关系相当紧张。几乎从一开始,美国陆军和财政部就要求对援华租借物资有严格的控制和监督。这不仅是为了减少损失、提高援助效果,还因为负责租借援华事务的马格鲁德报告说,中国要求更多的现代装备,不是出于对日作战的需要,而是要使中央政府在其他国家用外交压力把日本逐出中国之后变得更加安全。(52) 但是,在蒋介石看来,造成援华不力的关键原因是租借物资的分配权由英美参谋长联席会议军火分配委员会掌握,中国均不得派代表参加,得不到平等待遇,“在这场战争游戏中只是一个被利用的棋子”。同时,更使蒋感到不满的是1942年5月以后军火分配委员会确定的由史迪威负责接受租借援华物资的办法。因为此前美国援华物资装船离美后其所有权即属中国,而此后只要史迪威尚未把物资交付中国,其所有权仍属美国。(53) 美国提供的援华物资太少,而且经常不能兑现已经许下的承诺,这引起了蒋介石日益增长的不满。与此同时,蒋介石消极抗战的做法也引起了以史迪威为代表的美国军方日益增长的不满。他们要求罗斯福对蒋实行“交换”和“压力”政策,以援助作为迫使蒋介石努力抗日和改组中国军队的条件和砝码。中美战时合作中的一场危机由此而发。1944年10月,蒋介石终于在罗斯福派来的特使赫尔利的帮助下赶走了史迪威。

事实上,因租借物资分配引起的矛盾不仅存在于中方与美方之间,也存在于以史迪威为代表的在华美国陆军和以陈纳德为代表的在华美国空军部队之间。在这场内部斗争中,由于罗斯福无法对中国进行有效的援助,只好采纳陈纳德提出并得到蒋介石支持的空军优先战略。(54) 陈纳德的航空队因此一度拥有了对美国援华物资的优先权,在最困难的时候获得了有限的援华物资中的70%。与此同时,中国军队每月所得到的租借物资配额只在500吨上下,到1944年5月累计所得的武器装备不过万余吨,还主要用于补充驻扎在滇西由美军训练的中国远征军。(55)

战争期间,中国对飞机的需求最为迫切,美国对中国的军事援助也首先集中于空军。1940年春,日本空军对重庆及四川各空军基地的轰炸使中国空军再次陷入困境。在租借法案实行前,中方已向美方提出在1941年3月前补充新式飞机500架,并由陈纳德在美招募志愿飞行员来华。在租借法案实行后,中国发展空军的计划是达到1000架作战飞机。但事实上,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中国仅得到100架P—40式战斗机。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方不停地向美方交涉飞机问题,美国允诺的数量极少,而且答应援华的飞机也往往不能落实或中途转飞其他战区,落实的也由于输送路线过长,转运途中损失严重。例如,1942年,由美国运至印度的一批援华飞机为263架,最后飞抵中国境内时仅剩136架,约为半数。(56)

虽然战争期间美国提供的飞机数量与中国的需要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缺口,但到战争结束时美国提供的飞机总数已稳居第一位。据台湾方面统计,抗战期间中国从外国获得的飞机总共为2351架。其中,向美国购买与租赁的合计为1394架,占总数的59%。来自苏联的为885架,占总数的37.6%。其余为来自英国36架、法国24架、德国12架,这三国仅占3%。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提供的飞机中,有552架即将近40%是1944年下半年以后才运抵中国的,其中的大部分拨归美国第14航空队使用。直到战争结束后的1946年,美国提供的飞机数量才大致符合了国民政府的要求。(57)

装备及训练陆军30个师是租借法案援华之初所定的三项重点之一。开罗会议期间,史迪威曾为中国拟定了一个装备90个师的计划草案,但是至战争结束前后,实际落实的计划为装备国民政府所辖中国军队39个师。这39个师,主要包括中国远征军30个师,驻印军(Y部队)5个师,云南新军(Z部队)3个师,外加学生军1师。据台湾学者统计,先后接受美式装备与训练的中国部队为:新1军、新6军、第5军、第2军、第8军、第13军、第54军、第53军、第73军、第74军、第71军、第94军、第18军,每军下辖3个师,共计39个师。(58) 虽然训练和装备的计划是在战争末期制订的,但这一工作的完成却是在战争结束之后。另据大陆学者统计,由美国租借物资装备的国民党军队至少应有44个师。在这些部队中,除新1、新6两军和中国远征军的16个师参加过缅北战役之外,其余部队装备好之后几乎未与日本交火,就投入了内战,并且主要投入到东北战场。(59)

除了向中国空军和陆军提供援助之外,美国还帮助国民政府重建海军。1944年1月,国民政府向美方提出租借舰艇8艘的计划。美方原则同意租借4艘驱逐舰和4艘扫雷舰,并确定于战后无须交还。1945年2月,国民政府派出官兵1060人赴美培训。1946年中,完成训练的官兵将8艘舰艇驶回中国。(60)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21日,杜鲁门正式宣布停止执行“租借法”,但对华租借却一直延续到1947年才告结束。整个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依据租借法案向38个反法西斯同盟国提供了500亿美元以上的实物和劳务援助,中国作为主要盟国之一仅得到了其中16.02亿美元(包括战后),占美国全部对外租借援助的3.2%。(61) 虽然从排名看中国位于英、苏、法三国之后占第四位,但所得援助实在难与前三国特别是英、苏两国相比。(62)

关于中国战时所获租借物资,美、中两国的统计有较大差距。据《美中关系白皮书》统计,从1941年5月至战争结束,美国援华的租借物资及劳务总计约为8.46亿美元,其中枪炮弹药、飞机、坦克、车辆、船舰及各种军用装备价值为5.17亿美元,其余基本为工农业商品和各类劳务开支。(63) 国民政府驻美物资供应委员会根据美方《起运付款之物资通知书》所统计的援华数额约为6.85亿美元。国民政府财政部根据该会提供的租借物资船运综合账得出的数额约为5.98亿美元。(64) 造成美中双方统计差距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物资经美军直接拨交中方,未经中方供应委员会;此外,中方的统计似乎也未包括劳务费用在内。

从军事租借物资援华的过程来看,从1941年中至1943年底,在中国抗战最困难、最需要外援的阶段,中国所得的援助甚少,根据美方统计仅为2.01亿美元,其中还包括2540万美元的运输费用。(65) 从1944年初至1945年抗战结束,中国获得的租借物资约为6.45亿美元。其中,大部分物资是在1945年初史迪威公路通车之后才运往中国的,而这时美国援助的目的和作用都开始发生转变。这一年年初,赫尔利对蒋介石说:“等到对日战争结束时,你那些装备精良的师团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战胜共军了。”(66) 从抗战结束至1947年底,国民政府继续从租借法案下获得6.947亿美元的军事援助,加上美国以其他各种方式提供的军事援助,国民政府在战后所获得的军援事实上已超过战争期间所获得的军援。(67)

四、简短的结论

中国国民政府争取德国、苏联和美国的援助并与这三国进行军事合作,是在中国抗日战争的不同阶段相继开展的。作为三个案例,它们各有不同的双边关系背景,面对特定的不同环境,也各有不同的合作形式,结果也不一样。这里仅想通过简单的比较概括它们各自的特点。

从双边关系的背景来看,中德两国是在比较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的,尽管军事是双方合作的主要领域,但这一合作最初并不针对特定的第三方。中德合作的形式十分简单,蒋介石以私人名义雇用德国人,德国顾问只对蒋个人负责。这种合作方式绕开了国家间的合作可能遇到的种种难题。尽管两国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但合作者近似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却基本填补了这个差异。总的来看,蒋介石对德国顾问是高度信任的,德国顾问团在中国的工作也推动了中德关系的改善和发展。

从军事上说,德国军事顾问的作用在于向国民政府的军队初步灌输了现代军事观念,帮助建立了一支比较现代化的陆军示范部队,改进了中国的兵工后勤系统,使国民党的军队从一支只能打内战的军队开始朝着国防军的方向转变。大批德制武器和军工设备的输入提高了中国军队的战斗力,也为德国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一个有趣而奇特的现象是合作双方并没有共同的战略目标,合作只是为了各取所需。然而,正是这一点最终使得双方的合作难以为继,日本对中国的侵略和德日之间日趋紧密的战略关系注定中德两国要分道扬镳。中德之间的军事合作在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多少印迹,这不仅是由于德国顾问历经10年训练的中国精锐部队在抗战的头半年里就消耗殆尽,更重要的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本身所具有的反法西斯性质使这段历史不愿被人提起。

中苏之间的合作是以抵御日本侵略扩张的共同战略利益为基础的,但合作对双方来说都是权宜之计。鉴于以往第一次合作的教训,新的合作有明确的限度,双方都谨慎地提防对方损害自己更根本的利益。蒋介石担心苏联会借机干预中国内政,而斯大林则担心中国会把苏联拖入对日战争。因此,中苏合作的形式也比较简单,基本限于苏联向中国提供军事援助,而尽可能不涉及其他领域的问题。

就苏联当时的国力而言,斯大林相当慷慨,他给予中国的军事援助是及时的、大量的。苏联向中国提供了大批飞机,帮助中国重建空军,还派出几百名空军志愿人员来华参战。苏联向中国陆军提供了包括坦克、火炮等重武器在内的大批军火,苏联军事顾问还参与了几次重大战役的策划和指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以认为,苏联在1938年至1940年间向中国提供的军事援助与美国在1942年至1944年间向中国提供的援助大致相当;而且国民政府得到这些援助也未像后来获取美国援助那样颇费周折。

斯大林的精明体现在他对援华目标的把握上,他的目标明确而有限,就是要让中国有能力拖住日本。当苏联免除了日本进攻的顾虑之后,双方的合作实际上也就结束了。在苏联援华的这几年里,中苏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两国之间的合作总的来说也比较顺利。这次合作,对苏联来说完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对中国来说毕竟是在抗战最孤立、最危险的阶段得到了外来的巨大援助。

中美结盟的经历说明了两个互不了解、实力相差悬殊、体制难以衔接而又彼此期望过高的伙伴进行合作时的困境。中美之间的合作从形式上说是全面的,但双方真正展开抗日合作的领域其实却十分有限。不过,无论如何,中美两国是为彻底击败日本而结盟的,在这个意义上,这个同盟对双方来说还是成功的。

在军事方面,尽管美国提供的援助是有限的,但它毕竟为中国保持了一支空中力量。几乎整个抗战时期,中国的空中力量都是靠外国的援助来支撑的。在地面战争中,美国人的作为有限,史迪威率领的中国军队主要是为打通中国的对外交通线而战,这场迟到的胜利对中国抗战全局的影响有限。

整个抗日战争期间,美国向中国提供的援助最为全面、规模最大;然而,却没有什么人给予美国援助和战时中美合作以较高的评价,而批评意见比比皆是。从援助的效果来看,援助方和受援方都有理由表示自己的不满。从美国的角度来看,很难认为对中国的援助是有效的,它起到的作用仅仅是“维持中国继续抗战”(Keep China in the War),而未能促使中国给日本以有力打击。从国民政府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援助多属“口惠而实不至”,因为尽管这个政府得到了美国的全部援助,但其所得不仅远远少于其所要求的,而且也少于美国所允诺的。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来看,美国的援助埋下了日后国民党发动反共内战的祸根。出于抗日需要,美国军方和史迪威曾有过用租借物资装备中共抗日部队的想法,但仅限于口头和纸上,并无任何实际行动,而且这种意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向蒋介石施压。尽管中共为争取美国援助付出过努力,而且同美军开展了情报方面的合作,但最终也未获得租借物资的一枪一弹。

问题的症结在于,中美战时合作虽以军事为主,但它很快就与复杂的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蒋介石从一开始就希望凭借美国的支持制服中共,而战争后期美国政府则希望通过支持蒋介石来防范苏联的崛起。正是在击败日本这一目标之外的各种考虑,使得战时的结盟只是暂时拉近了中美之间的距离,却最终酿成了两国长久的对立。

总起来看,抗日战争期间中国从外国获得的援助相当有限,全部算起来也只有11亿美元左右。用极为有限的装备和物资对抗大量的敌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任何战区所没有的情况。同时,作为一个不统一的弱国,中国很难找到一个稳定的同盟国,而其他国家也很难把中国视为一个可靠的伙伴。这就使得中国寻求外国援助和合作的经历充满艰辛。

注释:

①傅宝真:《在华德国军事顾问史传》,载〔台〕《传记文学》第23卷第3期,第9页。

②据台湾学者陈存恭统计,1911年至1913年3年合计,来自德国的军火占中国输入的军火总值的60.8%。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德军火贸易中断,战后又逐步恢复。1924年至1928年5年合计,德国重新居于首位,占中国输入军火总值的41.87%。见陈存恭:《民初陆军军火之输入》,载〔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期,1977年6月,表14。

③William Kirby,Germany and Republic of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p.41.转引自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00页。

④〔美〕柯伟林:《蒋介石政府与纳粹德国》(中译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4年,第58页。

⑤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第18页。

⑥吴景平:《从胶澳被占到科尔访华——中德关系(1861—199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30页。

⑦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第153页。

⑧法肯豪森:《关于应付时局对策之建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71~179页。

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第234页。

⑩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第329~330页。

(11)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3编《战时外交》(以下简称《战时外交》)(二),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编印,1981年,第669页。

(12)马振犊、戚如高:《友乎?敌乎?——德国与中国抗战》,第316~317、312页。

(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1947)》,第187~192页。

(14)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687页。

(15)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709、710页。

(16)参见李嘉谷《九·一八事变后中苏关系的调整》,载《抗日战争研究》1992年第2期;田保国《民国时期中苏关系》第三章“中苏复交和谈判”(济南出版社,1999年)。

(17)8月14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张冲以蒋介石的名义向苏联驻华全权代表鲍格莫洛夫提交了一份军火供应合同草案,国民政府要求苏联提供350架飞机、200辆坦克与236门大炮,并要求苏联向中国派遣飞行员、航空技师、炮手与坦克手以训练中国人。参见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82页。

(18)《杨杰日记》,转引自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82页。

(19)《杨杰日记》,转引自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83页。

(20)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486~491页。

(21)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78~81页。过去中国和苏联史学界关于抗日战争时期苏联对华信用借款的实际数额有多种说法。李嘉谷利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所藏国民政府行政院档案进行研究,基本澄清了这一问题。

(22)《顾维钧回忆录》第3分册,中华书局,1985年,第136页。

(23)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85~99页。关于苏联援华军火武器数量,中国和俄国学者利用各自掌握的史料进行统计,得出的结果不尽相同。本文所使用的李嘉谷的统计,主要依据1941年3月4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对外易货委员会关于动用苏联贷款向苏购买军火武器的帐略”,个别缺失部分利用俄文资料补足。

(24)《在中国土地上:苏联志愿兵的回忆(1925—1945)》,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4年,第194~195页。转引自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141~142页。

(25)《苏联空军志愿队与中国空军击落击毁敌机总计一览表(1937.8—194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军事机关档案。转引自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24页。

(26)《抗战胜利四十周年论文集》(上),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6年,第289页。

(27)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149~150页。

(28)这一请求是蒋介石经接替蒋廷黻出任驻苏大使的杨杰直接向斯大林提出的。参见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341页。

(29)参见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131~132页;王真《动荡中的同盟——抗战时期的中苏关系》第112~113页。

(30)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505~506、427~428页。

(31)〔苏〕瓦·崔可夫:《在华使命,一个军事顾问的笔记》(中译本),新华出版社,1980年,第35页。

(32)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333、335页。

(33)《蒋介石给斯大林的电报》(1937年11月26日),见《1937—1939年蒋介石同斯大林、伏罗希洛夫的通信》(译自俄罗斯《近现代史》1995年第4期),载《民国档案》1996年第3期,第60页。

(34)《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至驻华全权代表电》(1938年9月18日),载《历史档案》1995年第4期,第74页。

(35)崔可夫离华后,苏方未派遣新的总顾问接替,只委任了一个代理总顾问。其原因在于1942年6月。蒋介石提出:“凡未经中国政府邀请者,不能由苏俄擅自选员接换,以后中国如需要顾问时,必由中国自动要求,如未有要求,则不能派员接替也。以后顾问新旧交换或辞去,必须由本委员长亲自批准方得作数。”参见秦孝仪主编《战时外交》(二)第396~397页。

(36)参见李嘉谷《合作与冲突,1931—1945年的中苏关系》第130~131页。

(37)参见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1950)》第4章(重庆出版社,1993年)。

(38)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台北,环球书局,1987年,第187、204页。

(39)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台北,中华文物供应社,1979年,第974页。

(40)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专题资料选辑》第3辑,《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中华书局,1978年,第1页。

(41)参见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1950)》第204~213页。

(42)《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15页。

(43)章百家:《抗日战争前期国民政府对美政策初探》,《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重庆出版社,1988年,第305~306页。

(44)张其昀:《党史概要》第3册,第974页。

(45)章百家:《抗日战争前期国民政府对美政策初探》,《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第312页。

(46)《胡适任驻美大使期间往来电稿》,第79~80页。

(47)Henry Morgenthau,Morgenthau Diary( China) ,New York,1974,p.243.

(48)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1950)》,第218~219页。

(49)秦孝仪编《总统蒋公大事长编初稿》第4卷(下册),1978年,第672~673页。转引自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0页。

(50)《中美关系史资料汇编》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99页。

(51)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31页。

(52)Charles Romanus and Riley Sunderland,Stilwell' s Mission to China,Washington,GPO,1953,pp.43~44.

(53)梁敬:《史迪威事件》,商务印书馆,1973年,第65、68~70页。

(54)梁敬:《史迪威事件》,第118页;Michael Schaller,The U.S.Crusade in China,1938-1945,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p.109、115.

(55)任东来:《评美国对华军事“租借”援助》,见《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第333页。

(56)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51、262页。

(57)王正华:《抗战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78、282页。该书使用了台湾国防部史政编译局档案,较详尽地列举了国民政府各次要求的援华飞机数量、美国允调拨的数量和实际调拨的数量。

(58)王正华:《抗日战争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299~300页。

(59)任东来:《评美国对华军事“租借”援助》,《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第343~344页。

(60)王正华:《抗日战争时期外国对华军事援助》,第304页。

(61)Arthur Young,China and the Helping Hand,1937-1945,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5,pp.350~351.

(62)英、苏、法、中四国所得占美国租借总额的94.45%;其中,英国占64.65%,苏联占23.20%,法国占6.60%。任东来:《评美国对华军事“租借”援助》,《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2辑,第328页。

(63)《美中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即美国国务院1949年发表的《美中关系白皮书》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7年,第1069页。

(64)孟默闻编《美蒋勾结史料》,北京,新潮出版社,1951年,第346、352页。

(65)《美中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100页。

(66)〔美〕迈克尔·沙勒:《美国十字军在中国》(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08页。

(67)《美中关系资料汇编》第1辑,第10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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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争取对外军事援助与抗日合作的经验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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