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货膨胀下农产品价格政策的选择_农产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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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过去的隐蔽性通货膨胀日益释放为公开性通货膨胀,16年中有8年通货膨胀率超过5%,其中4年超过两位数,1994年达到了创纪录的21.7%。在1993~1995年的通货膨胀中,农产品价格扮演了表面上的“带头羊”、实际上的“替罪羊”的角色,影响了农业生产。因此,在当前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何调整和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相互影响关系的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但那一方面起主导作用,在不同的年份和时期是不同的。这就决定了相互影响的关系性质不同。在我国16年的改革中,前半期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对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很大(包括财政补贴的增加);后半期是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影响很大,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价格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已经很小,甚至是负影响(详看表一)。

表一 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实际指数对商品零售价格影响程度测算表

各栏计算说明:

①C=A/b×100。

②E:根据测算而得,农产品收购价格每提高1%,约影响商品零售价格提高0.5-0.6%,平均20.55%。

③F=(E-100)/(A-100)×(C-100)=100。

④G=(E-100)/(D-100)×100。如1979年数475%,表示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影响商品零售价格数9.5%,是当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数2%的4.75倍。说明影响程度很大。其中的负数,如1990年-76.2%,说明当年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下降,使当年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幅度少上涨了76.2%(-1.6/2.1)。

⑤H=(E-100)/(D-100)×100,意义同G,但G提按农产品收购价格名义指数计算,H是按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指数(扣除了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的影响)计算。

表一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对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名义影响大。这是单从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角度来考察的。改革前期(1979~1985年),改革重点在农村,国家首先解决农业问题,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较多,而非农产品价格提高较少,对商品零售价格严格控制,所以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对商品零售价格的上涨影响很大。该期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8%,如果零售价格相应提高,仅此要影响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提高33.4%,而该期商品零售价格提高28.1%,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是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的118.9%。后期(1986~1992年),则情况相反。由于非农产品价格改革和商品零售价格改革加快,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较少,甚至下降,从而对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影响减小,甚至出现负影响。该期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4%,据测算影响商品零售价格36.5%,同期商品零售价格实际上涨75.8%,农产品价格对零售价格的影响程度比前期大大下降,但仍相当于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的48.2%;1993、1994年的影响程度又有提高。16年算总账,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340.3%,据测算应影响商品零售价格上涨187.25%,同期商品零售价格实际上涨210.2%,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达89.1%。由此人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对商品零售价格的提高影响很大。显然,这样的结论是有问题的。比如199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上涨39.9%,按照我的测算影响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2%;按照有的同志用0.6%的影响系数计算,影响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3.9%,均超过全国商品零售价格上涨水平,似乎1994年价格上涨全是农产品价格带动起来的,与出台那么多改革项目、影响价格上涨的众多因素的现实相比,相差是很远的。

第二,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对商品零售价格提高的实际影响比名义影响小得多。这是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价格来考察的。从表一的H栏看,按实际农产品收购价格测算,对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前期农产品价格影响商品零售价格提高的幅度,相当于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提高幅度的70.1%,影响还是很大的;但后期情况就不同了,由于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下降,不仅没有影响商品零售价格的提高,反而影响商品零售价格下降3.4%。16年总算,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51.9%,影响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提高28.5%,而商品零售价格提高210.2%,农产品价格影响幅度仅相当于商品零售价格提高幅度的13.6%,这只相当名义影响程度的15.3%。可见实际影响比名义影响小得多。由于农产品主要是生活消费品,工业品、交通运输价格和其它收费的提高,相当一部分是以农产品价格的名义转嫁出去的,农民并没有得到什么好处。如把工业品等非农产品价格上涨通过农产品转移出去的影响,都算在农产品价格头上,就使农产品背上了“黑锅”。所以,研究农产品价格对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提高的影响,应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中扣除农村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影响,以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价格计算,比较科学一些(注:这里不能只扣除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的影响)。

第三,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对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表一A栏、B栏、C栏告诉我们:前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8%,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23.3%,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35.3%;后7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66.4%,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69.8%,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下降2%。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和前7年差不多,但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的更多,所以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上是下降了。

总之,改革16年来,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社会商品零售价格相互影响关系的性质,前后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二、近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下降,农民在商品交换中处于不利地位

1994年,由于国家大幅度提高了粮食、棉花的定购价格,一些重要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偏紧,农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村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化,对农民比较有利。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当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39.9%,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22.9%,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高17.2%。扣除零售价格上涨的影响之后,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比上年提高13.8%;工农业产品综合交换比价比上年缩小16.2%,1994年和1993年相比,农民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可多换回19.4%的工业品。按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13.8%计算,影响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约7.6个百分点,占当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升部分的35%,虽比一些同志计算的60%左右小得多,但约占1/3的比重,也应当说对通货膨胀影响不小。但这并不能说明农产品价格对农民已经很有利,也不能说明农产品价格上涨起了“带头羊”的作用。因为这只是和上年的农产品收购价格进行比较的,而上年的价格水平又是近几年的低谷,所以还应该对近六年的情况(1989~1994年)进行综合研究。从近六年来总的情况看,我们就会发现:近年六年来,农产品收购价格尽管名义上提高的不少,但扣除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影响之后,实际上是五年下降,一年持平,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水平并没有提高,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扩大,农民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具体说明如下:

第一,近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上涨全被农村零售价格的上涨所吞没,其实际价格不仅没有推动通货膨胀,反而对抑制通货膨胀作出了贡献。从表二看,以1988年的价格为基期比较,农产品收购价格连续5年下降,1993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8.8%,农村商品零售价格提高46.3%,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补偿不了商品零售价格的提高,致使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累计下降12%,农民年年受损失;199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提高较多,补上了前几年的降价,但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价格,仅比1988年提高了0.2%。就是说,1994年和上年比较,对农民比较有利,但仅仅是使农产品收购的实际价格恢复到了1988年的水平而已。前5年,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年年下降,影响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下降(少上涨)1.8%到6.9%,这是农产品价格在抑制货膨胀中的贡献,然而这几年商品零售价格照样年年上涨,累计上涨47.6%;1994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较多,据测算也只影响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11%(比1988年),而同期商品零售价格实际上涨了79.6%。1994年农民比上年得到的好处,补偿不了前几年的损失。这说明,近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下降(前5年)和总水平(1994年)基本上没有提高,对抑制通货膨胀作出了重大贡献,根本谈不上对通货膨胀的推动影响。

第二,工农业产品综合交换比价,6年中前5年一直是扩大的,1993年比1988年累计扩大了14.6%;1994年虽比1993年明显缩小,但比1988年仅缩小4%,年均缩小0.66%,补偿不了前几年的损失。参看表三。

表二 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的关系计算表

(以1988年价格=100)

表三 全国工农业产品综合交换比价表

(以1988年价格为基期)

第三,1994年农产品的实际收购价格虽然明显提高,但并没有改变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持续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状况,与农民“小康”收入水平的要求有很大距离。1990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年年低于城镇居民,到1994年,5年累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4.42%(年均递增3.71%),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51.02%(年均递增7.11%),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比农民快近1倍。1994年是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比较多的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5%,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8.8%,比农村居民快76%。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现在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收入在内的综合平均数,如果按从事农业人口、来自纯农业的收入计算,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还要低。农民收入的增加,不可能也不应该全靠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来解决,但农产品的实际收购价格究竟提高多少,对农民收入的增长毕竟有着重要意义。

当前出现的“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即生产者受益不多有意见,消费者负担重有意见,中间商业经营者获利偏多,是影响粮食、副食品零售价格上涨过高的重要原因,确实是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虽然是其销售价格的基础,但销售价格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收购价格,还受大范围供求关系、一时一地的供求状况、流通中的各种税金、费用以及利润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说到农产品实际收购价格对通货膨胀影响很小、甚至没有影响的时候,并不等于说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的过快上涨对通货膨胀没有影响,而是有重要影响的。因此,严格控制农产品销售价格的不合理提高,有着现实的重要意义。

三、必须确保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的适度提高

在现阶段,由于政治的、经济的、体制的、思想的等多方面的深刻原因,在短期内难以做到低通货膨胀。在出现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究竟应该选择怎样的农产品价格政策呢?是坚决控制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提高,还是保证农产品实际收购价格的适度提高?

据我观察,从国家对粮食、棉花收购价格管理很严的事实来看,实际上是采取坚决控制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利弊,可以仔细探讨。但简而言之,利主要是比较容易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效果,弊主要是行政手段偏多,经济手段偏少,影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的落实。

我主张实行坚决保证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适度提高的政策。这里,“实际”是指扣除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度”,也就是每年提高4~5%左右,这个“适度”水平,可使农民目前的处境得到改善,城镇居民也有可能接受。这种政策的利弊,简而言之,利主要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中增加一些经济的成分,比较有利于生产者、地方政府,有利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的落实;弊主要是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农产品收购价格还要多提高一点,似乎不利于控制物价。然而,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也是利之所在,有利于农业发展,只有农产品较为丰富了,控制物价才有物质基础。

为了调整和完善现行的农产品价格政策,使之逐步转移到保证农产品收购实际价格适度提高的轨道上来,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确立农产品收购价格必须比其他非农产品价格有较大的提高的思想。根据我国农业基础比较薄弱、工农收入和消费的差别比较大、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数量比较少、农业自然资源比较稀缺、要增产就需要更多的投入、农业负担着大量的农业过剩劳动力等多方面实际情况,要调动农民增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收购价格必须比非农产品价格有较大的提高。衡量农产品收购价格的高低,不能只看名义上提高多少,主要看扣除通货膨胀因素之后实际提高多少。

第二,深化农产品价格改革。据改革以来的经验,国家安排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往往偏低,完全实行市场价格又涨跌剧烈;这些重要农产品是重要的战略物资,需求弹性小,在很多地区又是对抗性作物,在价格不合理时将发生严重的你挤我、我挤你现象,对国家、对农民都极为不利。因此,我主张这些重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由国家管理,其销售价格也要进行调控。合理的销售价格要保证,扰乱市场的暴利行为要打击。但管理办法要改进,关键是改变收购价格定价偏低的作法。建议研究对主要农产品实行“国家制定合理价格保底,按市场价格收购”的价格政策,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时,国家按市场价格收购;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按保底价格收购,以解除农民生产后顾之忧。

第三,正确估量农产品价格对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程度。为此,要用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的程度估量农产品价格对商品零售价格的影响程度,通过农产品转嫁的价格因素应该予以扣除。要向城镇居民大力宣传农产品价格必须逐步适度提高的必要性。

第四,坚决治理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幅度,实行确保农产品实际收购价格适度提高政策。“适度”的标准,要根据农业生产成本和收益变化、农产品供求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在低通货膨胀下,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5~6%,影响商品零售价格提高3%上下,比较容易做到。而在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确保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实际适度提高比较难,但为了保护农业,不应该牺牲农民的利益,也要确保实际适度提高的实现。设想:以每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比上年实际提高4%为计划目标。计算公式为:农产品收购价格计划提高目标=(1+通货膨胀率)×(1+农产品收购价格实际提高率4%)-1。

第五,理顺农产品购销价格,控制农产品销售价格的过快上涨,治理“两头叫,中间笑”的现象。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农产品收购价格适度提高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购销差价政策,使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商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使具有中等水平的经营者都可以获得平均利润。农产品的销售价格远比农产品收购价格复杂,目前的问题主要出在销售价格比收购价格上涨过快方面。农产品销售价格改革的方向,原则上应该是农产品销售价格在收购价格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提高,逐步取消政府对于居民的各种农产品价格补贴。城镇人口收入比较高,应该而且能够自己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对于低收入的困难户,可采取单位补助、社会救济等方式加以解决。

第六,加快商业体制改革和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使农业生产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货畅其流。目前流通环节问题较多,有经营抬价、掺杂使假、垄断价格、排挤和打击农民自营等违法经营的问题,也有市场建设、市场管理等各方面收费增加、经营成本提高的问题,需要加强管理,打击违法经营。

第七,整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合理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严厉打击高价倒卖、坑农害农行为,这是控制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重要环节。

本文系应征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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