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措施的探讨论文_王海林

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措施的探讨论文_王海林

(昆山市急救中心 江苏 昆山 215300)

【摘要】介绍了我中心在精神病患者院前救护整个过程中存在着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院前救护中的107例精神病患者的救护措施,阐述了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的措施。

【关键词】精神病;院前救护;安全有效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7)12-0355-02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发生肇事肇祸的高危人群[1],目前,在我市已设立接收诊治该类疾病患者的专科医院,这给我市120急救中心的安全有效快速救送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然而,我中心在精神病患者院前救护的整个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困难,从2007年11月—2014年4月,我中心共转送107例精神病患者,本文是对该127个病例的分析和总结,对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的进一步探讨。

1.一般资料

本组患者共107例,男63例,女44例,明确有精神病史者67例,有自杀倾向者13例,暴力倾向者68例,不合作者74例,漏诊9例。

2.我中心在院前救护中存在的问题

自急救中心成立以来,救护人员遵守各项急救原则,对精神病患者的院前救护尚且能圆满完成,但是经分析目前我市院前救护对该类患者还存在着多方面的不足。(1)院前急救医师无精神病执业医师资格证,对精神病的判断与治疗存在着一定的知识短缺和经验缺乏,容易引起医疗纠纷。(2)患者家属的知识缺乏,对精神病的理解及治疗上存在着误区。有患者亲属对患者的病情及可能冲动杀人的认识不足,缺乏警惕性而被患者杀害的事实[2]。(3)对于不合作者,有暴力倾向,自杀倾向的患者,患者本身,及其家属周围人群,包括救护人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4)接收医院与院前救护之间交接协调性不够完善。(5)缺乏院前急救精神病人出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3.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措施的探讨

针对以上存在的4大问题,如何采取安全有效的院前救护,减轻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急需解决,相当重要的问题。总结以上107例精神病患者的救护经验,针对不同类型的患者以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安全有效的救护措施如下。

3.1 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补救措施

救护人员必须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以防发生漏诊事件,掌握精神病患者的应急处理方法,学习《精神卫生条例》,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医疗纠纷。急救中心应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加强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有效的精神病患者救护体系,防止在交接时发生意外,有资料显示曾有院前接诊的精神病患者在门诊办理住院手续发生逃跑事件[3]。对于不合作者,有暴力倾向,自杀倾向的患者,患者本身,及其家属周围人群,包括救护人员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因此在院前接诊这类患者时,联系110,由民警协助强制入院,避免意外伤害。针对患者家属的知识缺乏的问题,社会应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家属对患者病情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这些补救措施的实施有利于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安全有效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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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有效接诊措施

3.2.1调度人员:首先要问清地点、年龄、性别、体型、有无精神病史、主要症状特征,尤其是有无特殊行为如伤人毁物、自伤自杀等行为,另外有无报110,做好记录,以便出车人员了解现场情况。及时与精神病专科医院联系,便于交接。

3.2.2急救接诊人员:我中心实行一医一护一驾一担的人员模式,对于不合作伤人毁物的可临时抽调担架员。到达现场,医护人员首先要了解患者情况,对患者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诊断患者有无其他疾病,判断其危及严重程度,可考虑优先处置,再与联系要求接诊的人员协商接诊事宜,不盲目接诊患者,曾有医院在患者监护权属不明确的情况下违规接诊而导致医患纠纷的报道[3]。请监护人或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名,说明关系,留个联系方式,并告知精神患者接诊事宜和费用收取等情况。尽量说服周围围观人员离开,对合作患者,采取“哄骗”方式;不合作者采取强制措施,使用保护性约束带,在临床实践中因保护性约束引发的纠纷也很多,因此保护性约束前做好知情同意,必须要向家属详细解释交代清楚,说明必要性,取得同意,并签字说明,由于精神科的特殊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法律一般要求由其代理人代替患者行使知情同意权[4]。对于伤人毁物及自杀倾向的,必须象家属交代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签字说明,同时请民警协助强制入院。

3.2.3安全救护意外事件预防措施

3.2.3.1接诊的车辆 关好车窗,专职专用,无特殊情况不中途停车,保持车内安静,转送过程中,担架员坐在后舱(医疗舱),便于医护人员的指挥。

3.2.3.2患者的检查 在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隐私和其他权利下,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现药品及器械、刀具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将患者身上的贵重物品等交于患者家属保管。

3.2.3.3患者的安置 对未予约束的患者,应安排其坐在远离车门的位置,关好车窗,工作人员坐在周围予以保护[3]。对已予约束的患者,工作人员也坐在周围予以保护,并保持患者舒适体位,同时注意防止患者以身体部位撞击,防止约束带松懈,患者挣脱。必要时予以镇静剂注射以免导致人员受伤。

3.2.3.4工作人员 接诊途中工作人员严密观察患者的言行举止,视线不离开患者,加强防范意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3.2.3.5与医院交接 由120调度人员先与专科医院联系,便于专科医院做好准备,使接诊的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就诊和治疗,减少意外,同时还减少120救护车在医院的停留时间,保存了急救资源。

3.3 加强院前急救精神病人出诊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的学习。

院前急救出诊首先须知道非公安检查部门一般不能限制一个享有人身权的人的自由。因此,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应注意几个法律问题[5]:(1)出诊记录要认真、客观、真实,应包括接警的时间,患者的相关情况,包括接触病人的过程,向家属交待的病情等并要求双方签字,做到有据好查,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2)维护病人的生命健康权。(3)重视监护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等。

4.总结

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有效救护措施的使用,能够保证患者和急救人员的安全,合法接诊并转送患者,避免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在探讨中我们发现,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的重要性,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势在必行,以及精神病患者康复后预防复发和患者的社会功能的恢复仍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大难题,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参考文献】

[1]薛继芳,张瑞珍,刘爱信.精神科患者暴力行为预测及护理干预[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6,22(1):44-45.

[2]刘效锋.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情况的回顾性分析[J].护理管理杂志,2007,7(9):43.

[3]陈霞仙.精神病患者院前安全接诊的探讨[J].当代护士,2004,11(2):54.

[4]谢斌,王士清,郑瞻培.精神科临床工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上海精神医学,2001,13(2):115.

[5]樊建娥,陈世林,李莉.院前救护192例精神病患者出诊分析.哈尔滨医药,2010,30(2):28-29.

作者简介:王海林(1984—),女,江苏省连云港人,主管护师,本科,工作单位:215300,昆山市急救中心。

论文作者:王海林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7年4月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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