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批判_公共行政论文

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批判_公共行政论文

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行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问题的起因

      “预设”是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它常常以假设、先设、前提、前设、背景等名词出现在研究中。它渗透于思维逻辑、议题选择、研究方法甚至写作规范等方面,作为学者们隐默共知的知识约定和共有的习惯而被遵守,构成、支撑并规约着公共行政学科与学术共同体。预设作为一个理想标准,也为我们提供了美好事物的诸多理论条件,从而有助于我们检视现实的不足和改善的方向。自然,不同的理论预设为我们提供了观察问题的不同视角。但其弊病在于,这些预设要么是纯粹的理论思辨,要么是基于他人、异域、过往的经验。每一种理论的产生都以它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为自己的存在性约束或前提,每一个理论都有其描述、解释和批判的功能边界。“我们没有理由作出这样一种设想,公共行政学的原则在任何民族国家中会同样有效,或者在某个国家中取得成功的公共行政措施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环境中必然证明也会取得成功(罗伯特·达尔,1998)。”彼得斯也一再强调他提出的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各有其不同的理论基础,而这些理念在不同的国家背景下又有其不同的表现形式,或者每一特定的治理模式都必须考虑其所适应的背景(彼得斯,2001)。

      在某种程度上说,全球化进程中的公共行政研究在主题、方法、思维范式等方面是国内外游弋的,不同学科知识的汲取是跨文化的。然而,由于国家间学科发展的不平衡,当公共行政研究中强调遵循某一固有的研究范式时,也就成为对他国理论的臣服或无意识地盲从抑或对西方中心主义的屈服。有时在那些看似多样的治理工具选择集背后有着关于价值、人性、政治与行政关系等方面的共同预设,而这些预设可能并不具有本土适用性。可以说,当前我们在外来知识引进方面取得的进步最多就是“知其然”,而在“知其所以然”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周志忍,2012)。所以,当有学者批判公共行政研究远离了中国真实世界,倡导立足现实之时,也许首先要反思透视这个世界的理论预设。此外,科学知识的发展依赖于研究范式的革新,中国公共行政知识的增长也有赖于对国外理论进行反思,而反思构成理论硬核的预设则是理论创新、开发本土化理论的第一步。因预设借用与缺乏批判性检视导致的预设逻辑混乱,不仅干扰着我国公共行政学科构建的本土化进程,而且也误导着本土的公共行政实践。这使我们不得不迫切地去批判那些在公共行政研究中或覆盖其上或隐藏其后的理论预设现象。

      二、对预设者的批判

      作为一项研究事业的公共行政研究本质上是一种主体实践形式,每个研究主体都会按照自身的理性思维逻辑来构造和理解理论。当研究者作为理论实践的承载主体之时,就已经通过理性将自身与研究对象分离开来,并将这种分离的结果蕴含在理论结构中。他们通过赋予现实事物名称,将现实概念化,继而从这些概念范畴来理解、创造现实世界。进而,用舶来的理论预设强制中国现实之时,公共行政研究头足倒置、远离真实世界也就顺理成章了。虽然我们必须承认,这种主体与客体、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分是任何理论研究得以进行的当然前提。然而,这种必须的分离却造成了理论透视的必然的单向性。就理论作为研究主体运用理性思维的形式而言,人本身的有限性导致的理论及其预设的有限性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我们期待着一个专家以全知全能的方式回答一个复杂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但以一种自以为是的简化机制来回答一个复杂的问题,则必须接受质疑。

      “我们对世界原初的行为是情感感受的,而每一种知性的推理、设想或判断总是预设一个相应的价值感受(陈伟功,2013)。”研究主题的选择从来都是价值相关或服从价值的(成元君,2013)。“科学家从来不是一个纯粹的学者,他也总是站在某种哲学或意识形态的立场上(让·皮亚杰,1999)。”研究者是社会的人,他处于一个包含着意识形态这一结构性要素的社会之中。作为近代学科分化的结果,以科学化为目标的公共行政学,作为工具手段的公共行政也有其相契合的、所服务的目的,所承担的任务也就具有了意识形态特征。因而,某种程度上说,不涉及意识形态、所谓价值中立的公共行政研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存在的。当理论推理不可避免地融入个人或社会的价值倾向与价值追求,“预设”便暗含着一个评价性前提。当然,我们并非主张剔除在研究中的价值关怀,因为“如果对我们的观念和信念的意义茫然无知,就不可能获得真理,也不可能知道我们如何去寻找真理”(穆尼茨,1986)。只是,这些充满意识形态倾向和情感特征的预设干扰了研究本身的纯洁性与研究结果的客观性。

      当代公共行政研究的主流群体从专业教育开始,一直到理论吸收,其知识源大都以西方学术传统中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为根基,并被形塑了诸多偏好性预设。他们也自觉地“把接受这些观点和实践看成是加入普遍的学术共同体的门径”(华勒斯坦等,1997)。他们利用这些可能是带有偏见的预设来寻找知识的用武之地,甚至靠想象构建了一个心理事实,构造研究中的“假想敌”,而预设的失效却成为他们批判中国现实缺少了使之生效的条件的理据。就如吉尔伯特所说的,“除了本世纪以外喜爱其他所有世纪;除了自己的国家以外喜爱其他所有国家”(弗雷德·英格利斯,2008)。这种以观点创造对象,以结论来引导思考的做法无疑是荒谬的。当然,并不是说理论预设与现实不符就可以断定理论是错的,错误的铸就源于研究者不加反思地理论移植,他们的批判精神被阉割了,成了某个理论或预设的卫道士。又或者将预设作为潜在的已知信息,悬置起来不加讨论,以此作为自身理论正确性的“原因”。无反思的预设所反映的是学术研究中的教条主义。也许价值的蕴含与意识形态偏向是研究者作为人、作为学术社群的一员获得存在感的一种必然,可正是这种需求推动着研究中的预设主义。

      三、对预设主义的批判

      以柏拉图、康德、早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经验主义者等为代表的研究求知事业的主要传统有这样一个共同的假设,即有一种东西,既是获取知识的先决条件,又不会因所获得的新知识或信念的影响而被修正或摒弃。这被夏佩尔称之为“预设主义”的科学观。预设主义可以划分为关于存在的论断、关于方法论结构、关于推理规则、关于概念形式四种表现形式(达德利·夏佩尔,1990)。这种预设观在终极意义上规定了某种优先性存在,它们是先验的并具有选择、理解、提问与答问能力的理论本体。作为一个学术研究领域的公共行政也有着支撑学术共同体的某种优先性规定。例如,现代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将公共利益作为职责指向,虽然“何为公共利益”与“谁之公共利益”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但其作为终极价值的地位却不容置疑。无论是效率、经济还是公平都归于其下才具有合法性。当然,研究中无法摆脱预设,我们确实不能研究一切事物,必须依赖预设进行筛选,但这些属于研究逻辑的东西并非不可置疑,否则预设就成为封闭的、绝对的、单向度的,且易于走向极端。如皮尔士所言,知识并非在一个可靠的根基上才能获得,科学研究是一个真理的长征,而不是一个建筑式的工作(张端信,2008)。“预设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他们对科学的客观性和真理性作了过于简单化、绝对化的理解,看不到科学的经验基础的不确定性,忽视了科学获得中的各种价值因素及其作用,而只停留在对科学作一种简单的、抽象的基础主义的分析,其结果既不符合科学的历史事实,又不能说明科学是怎样逐步地走向真理的(孟建伟,1998)。”

      然而,与这种本质主义或客观主义的预设观相对应的相对主义并非没有预设存在。随着高级现代性或后现代主义的到来,在对差异的尊重中不断强化着特殊主义、不可通约性。在对教条主义与绝对权威的解构中“放权”成为保证自由、民主、回应性的时代迷思。这一思维逻辑不仅为非理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打开了大门,而且使治理走向了碎片化和治理能力的空心化。当前对于后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协同治理、网络治理的强调,以及对治理中“对话”、“沟通”的重视都是前述实践现象的自反性结果。例如,后现代公共行政者在批判地解构建立在科学性原则基础上的现代公共行政的传统预设时,则试图通过以对话协商为中心的路径来寻求一个道德的、事实的共识。公共行政研究在紧跟实践的反思与修正中使自己避免了走上失去现实生存基础的绝路,并实现了一次理论革新。但如果任由相对主义盛行,期望公共行政学科获得尊重,公共行政知识有所增长,都是不可能的了。因为“相互排斥的假说的数目之多和更替之快,很容易引起这样一种想法:我们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2009a)”。绝对的肯定与绝对的否定都是极端化的预设主义。极端相对主义只是预设主义以怀疑主义、虚无主义或不可知论的方式出现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强化着充斥于公共行政研究的个体主义的方法论、主体中心主义的认识论,甚至将主体本体化。

      预设主义的另一种形式是以“范式”之名出现的。“范式是一个成熟的科学共同体在某段时间内所接纳的研究方法、问题领域和解题标准的源头活水(托马斯·库恩,2003)。”也可以说它是一个集合了价值取向、概念系统、研究方法、问题范围、解题标准等在内的预设集合。这一预设集合无论是对于学术共同体而言还是对于理论自身来说,都是其稳固的基础或变革的标志。由于这种范式化的预设在一个科学“传统”或“共同体”内的任何一种具体科学状况下都起作用,具有普遍性、统一性和渗透性,形成或决定或支配由这种传统或共同体的成员所实践的科学的一切方面,又被称为“完全的预设主义”(达德利·夏佩尔,1990)。这种整体的或完全的预设主义导致的是范式的霸权,以及对“反常”现象的压制。在这个范式霸权下,那些异于它的预设被斥为是不合理的。无疑这种限定范围的研究方案选择具有强烈的保守性。这种范式化的预设也迫使试图进行理论创新的研究者必须系统地批判原有理论范式,以在各个方面表达自身“新”的意义。那些以“新”之名出现的公共行政理论皆无例外。这使公共行政的许多理论创新具有虚假成分,因为研究者有意无意地掩盖了那些无法革新的预设,或者刻意扭曲了原有理论的预设,亦或者悬置那些对自己进行理论创新不利的证据。进而真正的“新”比他们宣称的要少得多。登哈特夫妇认为,新公共管理只有与他们的新公共服务进行比较,公共服务、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在治理系统中的中心地位才能被发现和肯定(珍妮特·登哈特,2004)。所以,胡德提醒我们“对公共管理观点进行评价时所要注意的关键的分析性问题是,确认哪些前提得到充分关注,哪些则被隐匿起来”(克里斯托弗·胡德,2004),从预设角度观之也是有益的。然而,这种自欺欺人是被完全的预设主义所逼迫的。

      实际上,“科学发现的进步不仅与事实论断有关,而且与问题、可能性、方法、规则和标准的采用、改变及摒弃有关,甚至与我们用来思考科学的最一般的‘元科学’概念有关”(达德利·夏佩尔,1990)。也就是说,为了研究的开展,预设可以是“局部”的,预设系统的开放性和局部可修改性可以使我们在肯定预设的确定性时防止绝对化,在注重其稳定性时保持反思性。当我们把理论范式小型化之后,或者说将理论创新的范式意义降低门槛时,范式之间的不可通约性的要求或特征就不再适宜,取而代之的是体现范式之间可连接、可比较的更为现实的发展过程。这样,科学的发展也就不再必然是革命性的,而是一个渐进的、历史的过程。这也许是公共行政理论发展的实际情形,那历经批判、理论更迭,却依然矗立的官僚制就可以为证,否则那些试图超越官僚制且被冠之以新的范式的理论就都不能成立了。当然,范式层面的颠覆性创新也并非不可接受,因为公共行政中的任何预设都可能面临挑战。然而,这种改变不是随意的,“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马克思、恩格斯,2009a)。也正是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历史性特征才保证了随着人的理性能力的成长而不断延续的理论推理链条的承续性。防止范式之间或者说理论之间陷入被冲突性预设支配的相对主义。可见,唯一不变的是追求真理的精神。然而,这种真理之路却往往又以“科学”之名被规定。

      四、对科学主义预设的批判

      在《行政之研究》中,威尔逊就以将公共行政学建立为一门科学作为目标。学科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学科地位的不对等,使公共行政学者从政治学、法学到管理学、心理学、控制科学、物理学,再到社会学、经济学、现象学、语言学不断寻求成为“科学”的方式。随着“西瓦之争”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重思,以及构建“行政原则”的努力饱受质疑,事实与价值二分代替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在逻辑实证主义指导下继续承担着前人构建公共行政科学的未竟之业。这种强调逻辑理性、醉心于数据、植根于经验、寻求相关性的研究路径被认为是“科学”的必然选择,被认为是发现公共行政知识,推动理论发展最可靠的东西。无疑,对普遍性的迫切要求与对特殊性的关注是公共行政科学化路上的最大障碍(戴维·约翰·法默尔,2005),而以科学为导向的研究者又“往往根据他们自己的信仰和训练背景来判断问题和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全钟燮,2008)。为了证明自身的科学性,他们“不得不把对象的最偶然的和最个性化的规定臆造成绝对必然的和普遍的规定”(马克思、恩格斯,2009b)。将那些不可认识、无法规律化的东西称之为偶然的、非理性的、无足轻重的,而不予理睬,将之排斥在科学之外。自然,这种对事实的认知、对研究课题的判定和对“恼人的例外”的判断都是其特有预设的逻辑必然(彼得·德鲁克,2009)。然而,“这样一来,一切科学便停滞不前了,因为科学就是要研究我们不认识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2009a)。

      以实证研究为主导的科学主义的潜在预设是,公共行政世界的问题是客观的,是可以被经验到、观察到的,可以经由逻辑思维被发现和处理,并得出其因果关系链条。然而,公共行政面对的并不是一个给定的客观世界,而是一个其参与创造的流动的世界。这个世界中的事实则是多重意义的集合。因而,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经验不仅关乎事实也关乎价值。卡西尔甚至认为,“根本没有所谓‘赤裸裸’的事实,有的只是那些涉及特定的假设和凭借这些假设而被固定下来的事实”(恩斯特·卡西尔,2005)。也许“公共行政仍是一种前科学。它还不能对——例如——两个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做出规律性的解释;它还不可能得出科学意义上的定律”(戴维·约翰·法默尔,2005)。同样关注经验的比较研究、质的研究、历史研究等诠释性研究作为经验研究的另一种形式,它们对理论预设相较于实证研究不那么敏感,但是此类研究程序的确定性特征是,“在作出观察之后得出解释,而不是对预先设定的假说进行经验检验。潜在的含义是一组假设命题已经充分建立起来,几乎可以适用于手头的任何资料”(罗伯特·默顿,2008)。而这种事后解释的逻辑谬误在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粗糙的假说可用,而且每一种假说都能得到某种程度的证明,却被用于解释种种非常矛盾的事物。这种事后解释的方法之所以不会失效,是因为它是如此彻底地灵活”(罗伯特·默顿,2008)。因而,虽然诠释性研究更多地关注了情境中的意义或价值,但在试图进行整体性解释中却对预设的选择有着有意无意的主观性或主体性特征。

      “没有理论的经验研究是盲目的,正如没有经验研究的理论是空洞的一样(理查德·伯恩斯坦,2008)。”实际上,研究者自观察开始其研究程序时,价值预设即已渗透其中。主体间共享的习惯或价值传统也作为社会性事实或制度性事实发挥着作用。当前,已经很少有人拒绝承认在公共行政研究中将多种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结合的必要性。我们既需要“科学”地认识这个世界,也需要规范理论的帮助,以使我们能够超越现存的经验,并对之持有一种批判性的反思(马骏等,2009)。然而,认为两种研究是截然不同的或者认为规范研究没有科学追求则是大错特错了。法默尔列举了现代公共行政科学主义的三种类型:一是以西蒙、古立克和厄威克等为代表,主张将自然科学的方法适用于公共行政研究领域,通过把公共行政学研究建立为科学来寻求一个普遍主义的公共行政理论;第二种是应用科学的路径,即把其他科学的成果应用到公共行政学的问题中;第三种是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做了有选择的、广泛的运用(戴维·约翰·法默尔,2005)。三种“科学”路径都预设了不同学科类型的“理性”同一性,预设了“科学”的普遍适用性。就此而言,无论公共行政学借鉴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或理论成果,都有着某种科学主义的倾向。在公共行政伦理研究中,也存在着科学化的思维。这种思维以所谓的普世价值为指导,来确定公共行政的伦理内涵。在更具操作性的层面,效率、经济、效果(或许再加上公平),这些契合着实证主义要求的伦理要求也被随之科学化、常识化对待。例如,以道德语言或话语事实为中心的公共行政研究,虽然表面上承担了更多的伦理期待,但依然以“事实”为导向,基于应然与实然的对立,这种逻辑实证主义的元伦理学思路对道德问题所做的科学论证,内在的依然支持并发展着科学主义的预设。怀特甚至将这种源于生活世界的持续地对话作为检验陈述、概括、假说、理论、研究项目及范式的可接受性的标准(杰·D·怀特,2011;怀特等,2005)。进一步而言,“伦理科学预设其参与者是理性的、认知健全的个体。因此,伦理学预设每个人都具有一个大致融贯的目标”(罗伯特·C·孔斯,2014)。

      可悲的是,我们在推动公共行政学反思和发展的目的中过多地宣扬实证研究方法的意义,而缺乏对非经验主义方法的鼓励和重视。我们仍然陷于科学化以及理性人假设的现代主义公共行政学逻辑中。也许如法默尔所倡导的:只有通过利用想象、解构、非地域化、他在性等超越现代主义的心灵模式,跳脱出“现代主义假设的圈套”,才能使公共行政理论重新焕发活力(戴维·约翰·法默尔,2005)。对于公共行政研究而言,并不(应该)存在具有特权地位的理论预设。学术研究的地位与方法的选择用既有的所谓“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无疑是短视的。因为,“科学”是一个无止境的追求,而不应被某种既定准则束缚。而且,将自然科学作为公共行政学科发展方向以及学术研究规范性的预设标准,将公共行政(科学)比附自然科学来获得认可,也许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然而,“科学”特权的获得无疑是满足了特定时空的公共行政实践或某些主体的需要。那些以科学之名出现的研究之所以更容易获得政府部门的青睐,是因为“行政科学”的拥护者集中关注的是建立一种能够对组织的运作方式做出最佳解释的理论。这种研究途径只是具有含蓄的价值意识,因为它接受科学的规范,并且假定,如果我们对组织有更好的理解,那么我们就可以对组织进行更好的管理、控制或变革。显然,这也可以作为行政权力克服阻碍的帮手。这使我们不得不转向对工具化的实用主义预设观的批判。

      五、对实用主义预设的批判

      公共行政是一种社会实践形式。具有强烈实践关怀的公共行政研究对理论的需求有着天然的工具性或目的论特征,即理论预设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公共行政实践的要求,并且只有具有实践功效的理论及其预设才是科学的。进而,对形而上学、先验主义的预设观的批判以及对科学主义霸权的批判易使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预设观。因为,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虽然实用主义声称不受理性主义的逻辑与经验主义的外在感觉的束缚,但实际上它却是彻底的经验主义的,它走向了对生活世界中直觉与体验的重视。所以,实用主义并非不关心假设,只是他们将预设集中在经验中心的后果层面,如经济、效率、效果、公平等。也许实用主义是公共行政的哲学正统,无论是重视政治目的还是强调顾客导向与公民中心,抑或是关注行动与话语,公共行政研究者们似乎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在民主管理过程中,不可以有任何具有体系性质的普遍的或最终的基本原则,但它们起着替代的或临时权宜的作用,它们会因时变化以适应我们变动不居的社会契约”(特里·库珀,2010)。无论是基于政治与行政二分、事实与价值二分,还是强调行政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公共行政都旨在寻求如何更好地达成政治的、社会的要求。从强调官僚系统的作用到强调市场与社会的地位,再到网络治理、电子治理,只要理论预设有助于实现预期的目的,能够顺利地帮助我们理解现实,这个预设就成为真的、有意义的。如果能获得社会的或政治的勉强同意得以维持行政合法性,就继续使用它,否则就修正它或替换它。

      实用主义的预设观以问题为导向,倡导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行动的有效整合。它以推动公共行政实践改良,促进治理民主的价值姿态出现在公共行政研究中。以问题为导向的多主体合作共治过程的“治理”则是其最新表现形式。那些新近的公共行政理论无论是新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还是网络治理、动态治理、电子治理都将“治理”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或概念核心。也许公共行政的研究最终被问题牵引,在不同的主题间跳来跳去,公共行政研究者与实践者则是竭力应付。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则成为备选项而不是必选项。在多元的伦理要求面前,所谓的责任冲突不仅难以避免,而且公共行政人员可以在不同的行政情境中选择不同的依据作为行动准则和辩解的说辞。因而,实用主义的公共行政也许需要更多的价值关怀,将价值要求与现实回应、手段选择结合起来,以一种新的实用主义观作为指导。进而,它们需要对价值预设有着自觉地贯彻而又自觉地反省的特殊态度。

      本质而言,预设本身就是一种实用性的选择方案,我们会援引那些可以作为论据的观点,而忽视那些与我们相悖的,并将有用的东西作为攻击对方的工具(正如本文正在论述的)。预设生来就是某种权力或利益的仆从,或服务于某个君主,或服务于某个阶级,或服务于人民大众。这是由于预设作为使理论命题得以逻辑阐发的结构性要素就具有协助使用者达成目标的功能性意义。比如哈蒙视人性假设为公共行政的核心假设,麦克斯怀特将官僚制作为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性命题,它们是整个公共行政理论得以阐发的功能性预设,是公共行政理论合法性的基础。任何新的理论建构或超越性的理论都必须仍然以他们为起点。预设尤其是作为预设集合的范式是研究的牵引,它的诱发性功能引导我们去思考它所划定的主题,使用它给出的方法,遵循它制造的逻辑。我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不仅需要借助于基于预设的理论与概念框架来描述和解释,而且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由各种基本假定构筑而成的,对问题的预设将限制解决的方法。当遵循某一理论范式提出一个研究问题之时,就已预设了论题的结构性要素与结构性关系,赋予某个对象为原因的性质或地位,就已经做出了价值判断,亦即提出了一个包含答案的或已知答案的问题,如同精神分析者预先被假定知道被分析对象精神征兆的潜在意义。在一个理论分析中,组织现实的理论框架不止一个,因而,在竞争性框架之间作出选择,则意味着研究者选择了某种结果。而且我们似乎假定知道所有现存问题的答案,这些答案总是可以从经验或者现有的理论中寻找到。当然,对预设者而言,这也是规避范式化的预设主义压制的权宜之计。所以,理论早已在可预期的结果中被目的化、功能化的运用,发挥着自我实现的功能。

      六、对批判的批判

      为了防止让自身在面向一切理论的批判中,遭受来自一切理论的批判,也避免在全面批判中走向新的理论预设的专断。本文并未对公共行政中的理论预设作一个系统的梳理,并作系统的、具体的批判。文中引用的或指出的预设也仅仅是作为例证。就研究主旨而言,本文所指向的不是某个具体预设,而是研究中存在的预设现象,仅就理论预设在逻辑上的和语言上的行为展开批判。因为,批判的确切标准与理论评价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无异于画地为牢。然而,这会不会使公共行政研究走向一个怎么都不行或者怎么都行的极端怀疑主义或极端相对主义的无政府状态?我们必须认识到,对预设的共同认知与遵守,是理论对话的基础,没有一个共享、共知的预设无疑会使理论研究陷入散乱的、无累积性的困境。无根基的知识,无根基的学科,缺乏共识的行政都是危险的。实际上,我们不可能过于偏离约定的预设,而这是任何理论知识和学科发展的生命力之源。因此,如果我们既要保证理论预设有一定的稳定性,以使理论研究具有可比较、可辨识的连续性发展,又要保证理论的开放性,以保持理论研究的进取精神。因此,就需要理论预设系统放弃整体预设主义观,在局部预设的变化中,在容纳与变革的结合中实现创新。然而,这种稍显保守的态度会不会最终又陷入霸权范式主导下的预设专断,使创新要么胎死腹中要么自行夭折?无疑,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

      我们也必须承认,批判亦有其限度,旨在促进实践变革的批判,可能本身却成为革命性变革的阻碍。确凿无疑的是,一切批判都暗含着比较以及承认与否认,批判不论是来自内部还是外部,都意味着预设的标准的存在。我们要使自身的批判有力量,也必须依据一定的预设或者理论模型。因而,我们的预设可能本身就需要被批判,而这些预设本身就已限定了批判的合理性。然而,我们只能利用既有的理论成果和有限的理论思维能力来作为批判的武器,又或者当我们在据以作为批判的武器之时,可能不自觉地走向了支持新的理论预设与理论专制。因而,批判中的我们必须不断地自我批判。虽然我们不得不对预设的批判作出这种妥协,但这有助于提醒公共行政研究者谨慎从事学术研究,提醒他们持续地反思自身的理论预设,本文的任务也就基本完成了。也许下一步的工作重心应是,揭示隐匿于其中的各种“前提”,并“解除”这些思想前提的“逻辑强制性”,重新建构思想构成的根基和原则(孙正聿,2010)。真正回答每一种观点所倡导的理论与实践的前提是什么,内在所反对和赞成的是什么?从而为理论借鉴、理论修正及创新提供更为具体的反思性指导。

      七、结语:问题的本质

      本文的讨论涉及公共行政理论预设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但这并非最终目的。批判自然有理论本身、学科发展方面的意义,如哈蒙所认为的,在公共行政中讨论基本的信念与假定理由有二:第一,为这一领域适当基础的奠定建立可能性,使得对公共行政科际性格的可能性和限制将有更透彻而基本的了解;第二,决定在公共行政中发展一贯的价值理论是否明智或可能(哈蒙,1994)。但因促进或者抑制、鼓励或者阻拦某种公共行政行为的正是那些源于实践却又高于实践、以预设作为支撑的理论、价值观和信念(珍妮特·登哈特,2004),所以理论预设批判的实践意义也就显而易见了。公共行政无论是作为一门学科或理论领域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形式,公共行政研究都无法仅有私人意义,或局限于满足研究者自身的思辨快乐。任何一门学科(或较大的学科群)都必须以学术要求与社会实践的某种特殊的、不断变化的融合为基础(华勒斯坦等,1997)。公共行政研究将公共性作为自身的伦理特征,这意味着它总是要面向实践、改造现实的。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既来源于公共行政实践,同时构成了认识实践的一种中介。为了使理论与实践更密切地结合起来,公共行政领域的学者们要么将公共行政分为“大写”与“小写”,要么倡导“迷你典范”或“多元创新”,而反思预设的过程也是将理论不断贴近现实,使理论更为精确的过程。所以,引起批判的缘由首先并不是逻辑矛盾,而是实践矛盾,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相脱离,是当下的理论无法有效指导、回应治理需求的矛盾。

      进而,理论预设的批判不能局限于理论思辨的无终点的体内循环,必须回到其产生的原点——现实实践。“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不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发生的抽象的思想过程,而是在某个时候确实发生过或者还在发生的现实过程,因此这些矛盾也是在实践中发展着的,并且可能已经得到了解决(马克思、恩格斯,1995)。”“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2009b)。”因而,理论预设批判的实际指向是既生产着它自身又由其维护或构建的实践。如果想要对既有的公共行政理论预设进行有效地批判,就必须首先对预设引导的公共行政实践效果进行细致、客观、历史地分析,而打破预设也要归于实践,用实践来检验那些或舶来或自生的预设的效度,检验批判性反思的成果。

      我们对理论预设的批判之所以在惧怕中不断退却,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批判的指向并非总是对的。我们将批判指向预设者、指向预设行为也许就打错了板子。应该看到,当前公共行政学研究中的诸种问题是我国公共行政学学科发展阶段而言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而且,也正是这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才促使我们去反思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问题。研究中的实用主义预设、科学主义取向无疑在现代主义、进步主义的历史进程中也有某种必然性,而历史却是不能任意选择的,而且是包含我们在内的人民大众的历史。同时,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行政中,预设被接受、被应用是其功能满足了公共行政实践,而实践却是以社会所提出的公共利益的满足为指向的。可见,公共行政研究中理论预设的批判的最后指向也许需要面向我们自身,面向社会及其所依存的历史条件。

标签:;  ;  ;  ;  ;  ;  

公共行政研究中的理论预设批判_公共行政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