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宪共和到党派民主——美国政治的两种现实主义路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宪论文,两种论文,共和论文,党派论文,美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美国宪法所创设的分权与制衡、任期与选举等等复杂制约机制显然建立在现实主义的人性观之上,它体现的是对于领导人的“人性善”的不信任,对于公共权力集中化后变成专制政府的恐惧。宪法中的许多条款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注:纳尔逊·布莱克:《美国社会生活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333页。)。用麦迪逊的话讲就是:“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宪法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注: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4页。)
这种现实主义是相当彻底的,立宪建国者不仅对于政府不信任,而且对于“人民”也不信任。联邦党人之所以倡导建立大国而放弃小邦直接民主制,除了实际的效率考虑如更好地处理外交事物和协调大州与小州利益冲突之外,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讲,是出于对于“人民”的人性的不信任。联邦党人花费了大量精力揭示“人民”并不意味着“大公无私”。相反,人民是由各种只关心本人、本地利益组成的群体,他们看不到公共利益的重要,也不愿意为公共的利益牺牲自己。所以,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联邦一国家,才能够制约州的以及其他局部的、私人性的利益。宪法设计的许多体制如代议制、总统直选而不是由各州选举、延长议员尤其是参议院议员任期等等,都是为了使政治领域中的人可以独立于、高于选民(“人民”)的私心利益的压力,以便能够致力于公共利益而不是角逐私利(注:参看S.L.爱尔金:《新宪政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21-223页;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4页;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1页。)。麦迪逊说:共和政府是把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出的少数公民,使公共意见得到提炼和扩大,因为公民的智慧最能辨别国家的真正利益,而他们的爱国心和对正义的热爱似乎不会为暂时的局部的考虑而牺牲国家(注: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第49页;并参看K.W.汤普森:《宪法的政治理论》,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36-139页;戈登·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8、272页。)。
联邦党人的这种逻辑显示出:立宪现实主义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在它的现实主义中蕴含着某种理想主义:立宪者虽然深信人性是私的或恶的,不相信仅仅靠德性就可以保证人永远为公;但是他们似乎相信,在一整套完整的制约机制的逼迫之下,人还是可能将自己的私性消除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说,可以通过现实制度“逼官为公”。从而,迫使任何单一派别或单一利益集团都无法控制住国家大权。爱尔金看到了这一重要特点,他说:联邦党人已经不相信依靠公民美德解决党争问题的具体方法论,但是他们却接受共和主义者关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应当区分的规范性信念,并认为政府的制度结构应当引导政治行动者追求普遍的公共利益(注:参看S.L.爱尔金:《新宪政论》,第222-239页。)。“联邦为公”的思路在后来19世纪由联邦消灭奴隶制度以及20世纪由联邦出面实施福利政策和取消种族歧视中继续得到体现。正是由于联邦具有这样的道德面貌,它才能由一开始的工具主义的“邦联”逐渐被接受为具有自身价值的一个实体(注:参看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第197页。)。除了联邦行政分支之外,最突出地代表“共和精神”的可能就是美国宪政传统对于最高法院的信任上:法官的选任制度被设计成使之极少受到各种私利集团的压力的影响,以便使得这个部门成为公共人的部门。也正因为此,最高法院才有资格对于政府的其他部门的作为是否合乎公共利益进行“司法复审”。
这种理想主义可能来自美国革命者即建国者的理想主义背景。这些人虽然头脑清醒,对人性不抱很高希望,但是他们自己都是古典共和主义的坚信者,他们相信公民之为公民就是要把公共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相信这是共和国最需要的美德。他们在设计宪法时,固然也有许多照顾到利益妥协的地方,但是基本上还是按照罗尔斯所谓的“无知之幕”之后订立社会契约的精神在办事,不是为自己的位子和利益立法,而是为国家将来一代代人免受专制统治精心设计方法。所以他们虽然知道人性是恶的,并对此做出一定的让步,但是他们不想让步到把政治看作仅仅是私利争夺场的地步。他们还是希望经过现实有力的体制制约之后,政治领导人,尤其是整个国家水平上的政治领导人能够展示出共和精神:不为私利而为公共利益思考和行事,真正有资格担任超出各种利益集团之上的公正仲裁人。著名史学家戈登·伍德指出:到了18世纪20年代后期,许多像麦迪逊那样的年轻一代革命领导人虽然都已经能够用冷眼看待美国利益集团在政治中的巨大作用的事实,但是他们“并不是如今的多元主义者。他们仍然固守着自主的社会权威这一共和理想,这种社会权威有别于社会上众多的私人利益。他们既不希望新的联邦政府的这种社会权威被这些五花八门的利益集团搞得中庸,毫无建树,也不希望看到社会政策或国家政府的共同利益在这些互相干扰的私人利益集团的互相等价交换中自然产生。”(注:戈登·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第261-262页。)
二
然而,从杰克逊时代开始,美国政治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现实主义,一种与这种混杂了“理想主义”的现实主义似乎截然有别的新原则。令立宪建国者们惊讶、焦虑和愤怒的是,他们中不少人在有生之年居然目睹美国政治中赤裸裸的私的力量——党派政治——的大规模出现、公开化和合法化。华盛顿在离职演说中曾经苦口婆心地劝戒国人不要介入和制造党派,因为“党派终将成为狡诈、野心勃勃和无原则的人操纵的政治工具。”(注:参看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第152页。)然而,新的、更为“现实”的美国民风和政治风气的出现已经无法阻拦,“党派民主”现实主义堂而皇之地登场。
如果说“立宪共和”的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区分”的话,那么党派民主的特点就是一元化。立宪共和时期还企图区分政治与经济,也就是区分公共的领域和私人的领域,这种区分背后的潜台词是人的等级:政治(人)的价值高于经济(人)。不同的领域应当由不同的原则主导。政治家虽然不是天使,但是通过种种制约机制,他们应当被“强制”地放弃私人利益的追求,担任“共和领导人”的任务。这种思想的现实背景可以追溯到美国当时的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的社会。
但是,人类历史上全然不同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在19世纪悄悄地、然而迅猛地在美国铺展开来(注:埃里克·方纳等:《新美国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5页;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67页。)。读一读这段美国历史,人们无法不感到美国市场经济的热火朝天景象(注:参看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民主的历程》,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庸俗、注重物质利益的实利主义成为无往而不在的社会风气。市场经济必然会给整个社会包括政治领域带来根本性的巨变。由于美国的自由、务实、进取等国民性,这些巨变比其他国家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首先,市场经济天生是反对等级制的,是“平等”导向的,所以毫不奇怪,杰克逊任期以开启“大众民主”时代著称。整个社会属于普通人,平凡人,平庸的人。“人民”曾经是独立革命时期的神圣价值,在立宪共和时期被不信任人民的绅士所暂时压制;但是现在又上升为衡量一切的最重要价值尺度。托克维尔正是在这个时期访问美国,他敏锐地感受到这一作为新美国的特征并将成为西方所有国家的特征的平等式民主。平等的大众要求在政治上的平等参与。“立宪共和”的概念曾经建立在有财产才有责任心的“现实主义”和等级思想之上(注:参看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民主的历程》,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现在,普选制却迅速取代前一个历史时期的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其次,市场经济会消解政治高于经济的等级思想,经济此时被看成是第一位的,全民皆商成为时代风气,共和参政失去了过去的那种唯一的诱惑力。第三,在新时代中,人们普遍用经济的眼光看待一切,包括政治。公职不是被首先看成是为公共利益无私奉献的义务,而是被看成是一种好处,一种利益,一种可以交换的私利、商品。所谓政党,就是组织起来角逐这种好处。美国的政党与其他国家的政党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它完全是为了竞选而组织的松散政党,可以称为“竞选总统党”。也就是说,公开地承认官员可以是出于私人利益而角逐和担任政治职位。霍夫施塔特在描述这段历史时用的标题是“赞成政党分肥制的人们:一个崇尚自私自利的时代”,他说:“搞政治的也学会了工业界的处事方式。以工业家为楷模,顾虑较少的政治家们纷纷追求财富和富裕生活。工业家们获得和享有的财富为消费和仿效树立了标准。财富大量涌入政界,政治家发财致富的机会成倍增加。检验政治上成功与否的标准变成了金钱,不再是典型的政治家原先追求的纯粹自我表现或为公众服务及荣耀。……如此强烈的动机是前所未有的,而如此大量的诱惑也是前所未有的。”(注: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67页。)
这样一来,即使是在受到“制约”之后,政治人也不再是“共和主义者”。“共和精英”被解构为在政治市场上逐利的小人。进入政界的是平常人而非绅士。善于投合大众情绪的能人在1815-1824年之间聚集在杰克逊周围,大力向民众鼓吹官员的人选及政策的制定应当由民众意愿决定,宣传一种信念:必须从社会名流或专职官僚手中夺回政治和行政管理权,并将它开放,让民众参与其事(注: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51页。)。这样的政治领导人当然不是超脱派系和地方偏见的、中立的、公正的“自然贵族”。既然不存在什么可以超出各方的利益冲突的精英人士可以信托,那么各种利益集团就当然可以而且应当自己直接进入政治,为自己利益奋斗。多元时代当然应当由多元的政党来代表,其结果之一就是党派或利益集团公开跻身于政治之中。多元化的人民参政给全国性政治带来多元民主、地方主义。他们所组成的党派在上阵时也不再打出“为公”的招牌,而是说明白是为了自己利益团体而奋斗(注:詹姆斯·布坎南等:《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获胜”之后,更是公开把公共权位分配给自己的团体:“政党分肥”。用霍夫施塔特的话说就是,政党分肥制的伟大时代的突出之处是把公然索取官职提高到共同信条的水平(注:理查德·霍夫施塔特:《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第167页。)。
这显然也是现实主义,但是这种现实主义比上一种更为深入。在1786年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的一场重要立法辩论上,一位新时代鼓吹者芬德利说:在有着众多利害关系的民主化的美国,在立法机构的候选人“有自己的利益要促进”的美国,“利益将决定竞选一个席位的适宜的活动程度。”戈登·伍德评论说:这种利益集团性质的政治意味着政治上野心勃勃的人,即使是要发展个人私利的人,现在也可以合法地竞争选举的席位,这么一来,他们就成了给自己的案子判案的法官的团体。这曾经是联邦党人如麦迪逊最害怕出现的事情(注:戈登·伍德:《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第266-268页。)。
由于这是一种不同于前面讲的立宪共和主义的新的现实主义政治理念,它的正当性就要重新论证(注:S.M.李普塞:《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4页。)。一直有不少人认为这只能看作是西方自由宪政传统的失败,因为对多元利益集团的肯定会自然导向对政治的冲突论的和斗争论的现实主义理解,很难得到传统的政治合法性辩护——政治不应该是维护、偏向某一个社会阶层而应当是公正不偏的。但是在美国,这种承认党派政治的现实主义反而得到正当性论证,被不少人看成是真正的“民主”,其理由主要是这样一些:
首先,精英“共和主义”此时被说成是意识形态,掩饰的是统治者私己的利益。而对于党派和多元集团的承认是对于平等的认同,即相信人民而不是相信精英;相信“人民”亦即各个利益集团有权利为自己的利益奔走,也能够最好地为自己的利益奔走;而且,这鼓励市民社会自发团体的积极参政,可以抵抗中央集权。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热衷自由结社、乡镇民主传统是帮助美国既能采纳大国民主又不至于陷入法国大民主的暴政的重要原因。
其次,是要求所有的利益集团在公认的游戏规则中奔走。这些规则制定得不会使任何集团在竞争中由于自己的有利资源就一定取胜,并要求竞争各方尽量诉诸妥协而不是暴力,等等。党派政治的胜败进退并没有出现华盛顿所担忧的一个党派的上台就会对另一个党派进行残酷报复的局面。
第三,相信多元奔走的利益会相互抵销,达成均衡,从而不会出现只有一方得利亦即专制的局面(注:詹姆斯·布坎南等:《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5页。)。一些美国学者如路易·哈茨、理查德·霍夫施塔特持美国社会的“一致论”、利益基本和谐论、亲和性等看法(注:罗荣渠:《美洲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6页。)。可想而知,在这样的社会中,即使利益冲突公开化也不至于导向你死我活的局面。另一些公共选择理论家积极评价“多元民主”的理由是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数量众多的压力集团十分分散,所以它们的相互作用,将会产生一种社会满意的结果。最终被通过的法律和政策表现的是在数量众多的压力集团中间通过相互讨价还价达到的一种平衡。因为没有哪一个单独的集团有足够强大的或有效的力量来影响所有的备选议案。所以,最终的均衡一般是代表全社会利益的(注: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0页。)。
第四,用普选的压力进行制约。所有奔走于政治舞台上的政党都必须定期到人民那里去争取选票,所以公职候选人就一定要“迎合”人民,要兼顾尽可能多的选民。如果过于不公正,只顾及某个利益集团而忽视其他选民的利益,就有可能失去选票而落选(注: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3页,M.维尔:《宪政与分权》,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4-155页。)。这样,导致美国各主要政党的竞选纲领走的是“中间路线”的路子,以达到“一致同意”。
否认这种现实主义的合法性的也不在少数,在他们看来,这种党派政治意味着财富的力量的侵入,它使不同集团之间的讨价还价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而且表面上的“多元”政治掩盖的是实质上的“权力精英”掌权者集团的统治(注:参看加里·沃塞曼:《美国政治基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3页以下。)。强势集团之间相互交换好处,轮流得利,往往会不惜牺牲弱势集团的利益,从而使得本来意义上的“民主”——平等参与——的价值大打折扣。
19世纪的阶级对立的激烈化导致的“工人阶级的共和主义”就认为,市场革命破坏了共和理想,因为它产生了像银行、公司这样的潜在地威胁着民主的民间势力,摧毁了手工作坊的互助王国,使工人可能被永久依附于工资和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在政治上受到财富的主人及其政治同僚的压迫蹂躏(注:埃里克·方纳等:《新美国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2页。)。
在当代的寻租理论看来,利益集团展开游说活动以从政治家或政府那里获得对自己有利的限制,会把资源用于非生产性的、只不过是用于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上,造成浪费、贿赂和腐败,降低了社会的经济效率。奥尔森说,由于一个集团通常只代表社会中一小部分成员的利益,所以:“各种社会组织采取集体行动的目标几乎毫无例外地都是争取重新分配财富,而不是为了增加总的产出——换句话说,他们都是‘分利集团’(或者,用一句比较文雅的语言说,都希望‘坐享其成’)。”(注:奥尔森:《国家的兴衰》,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48页。)
当代公共选择理论是用市场模式看待政治的,他们对这样的政治得出的结论也是相当负面的:“面对社会成员不同的偏好和不同的利益集团的压力,政府比可能计算出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优解。政府机构的组成人员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组成人员一样,都是由具有个人动机和个人利益的个人所组成的;有这些个人组成的政府自然要把个人利益带进政府和政府决策中。于是,政府失灵就是必然的了。”(注: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7页。)政府失灵的主要表现是:金钱而非人民的力量是政治上的决定性力量;经常性竞选的压力使得政治家目光短浅和行为短期化,重视的是眼前的选票而不是国民的未来利益(注: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9-201页。)。
美国政治中的这两种现实主义取向,作为现实主义,有共同的地方,比如都不再相信世袭贵族等级制;都看到党争将会在美国这样的多元社会成为主导社会现象;都认为虽然美国政治是现实主义的,但是它实现的是公正的、民主的理念——或者说,恰恰因为坚持政治中的现实主义,才能够使政治的结果不至于太“现实”,太悲惨。但是它们的区别也是相当大的。“立宪共和”式的现实主义还是分层、等级思维的,相信通过制约体制可以使得政治领域保持为一种独特的、公共的领域;防止政治“堕落”为私己利益争夺的党派政治。“党派民主”式现实主义则把政治领域看作与经济领域毫无区别,同样是私人动机占主导地位的领域,政治人可以公开地追求私人利益和一党利益(注:S.M.李普塞:《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私人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妥协成为唯一的正当性原则。前者企图超出地方利益,后者公开为地方分肥。前者是制约人性的,后者充其量是顺导人性的;前者还相信政治精英,后者对于政治领导人十分不信任;即使是制约过的政府,即使是民主制政治,也一样受到怀疑。前者会认为后者彻底破坏了革命和建国的理想;后者会指责前者是反民主,是精英思想作怪,是未能将革命和建国的理想——人人平等自由——贯彻到底,是现代化的落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