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婚姻”与“跨省婚姻”:职业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_闪婚论文

“闪婚”与“跨省婚姻”:打工青年婚恋选择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婚恋论文,跨省论文,婚姻论文,青年论文,闪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672(2012)04-0052-06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迁,尤其是打工经济的深入发展,农村的婚恋模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革,农民工的婚恋问题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近些年以来,有学者开始呼吁加强研究打工潮对农村青年婚姻与家庭的影响(风笑天,2006)。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农村通婚圈的变化,有的认为农村通婚圈呈现出缩小、内卷的趋势,而有的认为农民的通婚圈呈扩大趋势。这种差异的实质在于,打工潮背景之下农村出现了大量的“闪婚”式本地婚姻和自由恋爱式的“跨省婚姻”,并已经成为打工青年婚恋选择中的两大主导模式。

“闪婚”与“跨省婚姻”这两种新的婚恋现象也进入了学者的视野,并对其进行了一些探讨。在闪婚现象研究中,一些学者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审视了农民工的闪婚现象及其面临的双重困境(裴斐、陈健,2008;贺飞,2007;周伟文、侯建华,2010)。一些学者从个案出发,将“闪婚”现象情景化,较为丰富的呈现了闪婚的特征,并分析了其内在的动因(施磊磊,2008;施磊磊、王瑶,2010;许荣漫、贾志科,2010)。还有一些学者则进一步将村庄的社会基础的视角引入闪婚现象的研究(王会,2011;陈锋,2012)。在不多的跨省婚姻研究中,许多学者侧重研究跨地区婚姻对于农村社会正负面的影响(仰和芝,2006;崔燕珍,2007;石人炳,2006;贾兆伟,2008;田先红,2009),还有学者对跨省婚姻从其表现形式、发生机制和基本特征出发,来探讨跨省婚姻具有的社会意义(宋丽娜,2010)。除此之外,一些学者通过一些实证研究整体上描述了二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婚恋观念、婚恋行为、婚恋影响等方面构成了新的婚姻家庭生活图景,展现了他们婚恋观从传统到现代转变的过度,其婚嫁行为越来越具有现代化的特征(曹锐,2010;尹子文,2010)。

整体上看,既有的关于打工青年的婚恋研究尚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缺乏对中国农村不同区域的调查,因而往往可以看到对于同一现象的截然不同的判断,缺乏一个宏观的视野来探究区域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缺乏比较的视野,闪婚与跨省婚姻都是打工青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婚恋模式,他们之间有着共同的内在关联,又有着不同的社会意义,将两者之间进行比较将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去理解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2009年至2011年在全国30多个农村调查,以半结构式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获得了关于农民工问题的丰富材料,笔者将利用其中的部分材料以及自己长期农村调查的经验,从宏观上来展现并分析闪婚与跨省婚姻的现状、特征,并主要从婚姻选择的利益相关主体角度来分析和比较两种婚姻模式背后的动因,最后进一步讨论如何重新理解新时期婚姻价值与意义的问题。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模式现状及发展趋势

婚姻是以两性结合为其自然条件的一种存在,它是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也会随着生产方式的逐步变迁而发生变革。“闪婚”和“跨省婚姻”即是随着打工经济的深入而出现了新的形式表达。

农村“闪婚”指的是大多青年农民工利用回家的短暂时间,在父母、亲朋好友、媒人的介绍下,并以数千元甚至数万元“彩礼”,即“婚约保证金”或“押金”的形式迅速确定恋爱关系,然后一起外出打工、同居,并在很短时间内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与城市的“闪婚”暗含着价值上的前卫、时髦和浪漫不同,农村“闪婚”更多的是在特定结构和情境下的一种集现实无奈与功能需求为一体的策略性选择。闪婚的通婚圈大致分布在5-15公里的范围,而跨省婚姻则是指夫妻双方不同在某一传统婚姻圈中的婚姻。根据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跨省婚姻并不一定意味着夫妻双方分属不同的省份,也可能是“跨市”、“跨县”等。本文的跨省婚姻主要指随着打工潮的兴起而带来的异地青年自由恋爱并结婚的现象。自由恋爱的跨省婚姻与闪婚式的本地婚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过调查发现,2000年以后,闪婚与跨省婚姻在许多地区的农村都并存出现(见表1)。

从以上的6个省6个村庄的闪婚与跨省婚姻的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的闪婚与跨省婚姻在发展趋势上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闪婚与跨省婚姻在近年来都明显增加,如近3年,闪婚在豫南B村、赣南L村等已经成为村庄中打工青年的主导型婚姻模式。辽东X村、鄂东K村、闽东A村近年来则在跨省婚姻中表现出明显增多的形势。(2)闪婚式的本地婚姻数量多于自由恋爱式的跨省婚姻。可见,虽然打工经济为自由恋爱创造了条件,但多数农民工受各种因素影响还得回到传统的婚姻圈中通过别人介绍而结婚。(3)从性别上看,男性出现闪婚比例比女性要高,而女性出现跨省婚姻的比例则比男性要高。这与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有关,女性可以选择和流动的机会一般比男性要大。(4)从经济条件上看,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男性更可能通过自由恋爱而获得婚姻,如豫南B村。而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女性也更可能出现跨省婚姻,通过社会流动来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如辽东X村、鄂东K村等,一些女性甚至有直接嫁到城里的情况。(5)婚恋模式的选择在区域上呈现出一定差异,这种差异受经济条件和地方文化的双重影响。例如赣中L村是宗族性村落,当地有强烈的本地婚姻偏好,追求婚姻稳定的理念,女孩子打工一般都在父母和亲友的监督之下,L村出现的3例跨省婚姻也曾遭到过父母强烈的干涉,哪怕是其中1例所嫁的家庭条件十分不错。而在鄂东K村,当地的村庄经济条件一般,且文化上较为开放,女性外出务工不仅自由,而且出嫁到外地,只要家庭条件不错,都会成为村民羡慕的对象,于是出现大量女性嫁到沿海地区的现象。

由此不难看出,闪婚现象在农村社会中逐渐普遍,而跨省婚姻还会日趋增多。因此,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两种婚恋模式值得我们进行持续性的关注。

三、“闪婚”与“跨省婚姻”的基本特征及其异同

闪婚与跨省婚姻都是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形式,它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两种婚姻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既有差异又有共性。

(一)闪婚与跨省婚姻的特性差异

1.择偶方式不同。闪婚绝大多数都是经过媒人、父母、亲朋好友介绍认识的,这种认识方式与传统的“媒妁之言”相似。豫南B村的薄严明的21岁的女儿即是闪婚,他的女儿一直在郑州市打工,2009年过年回家就安排相亲,有亲戚介绍的,也有媒人介绍的,在相亲了5次后,双方“对眼”就订了婚,并一起外出打工。而跨省婚姻的择偶方式多数都是务工青年通过自身的社会网络途径认识的,可以是在一个厂子工作的同事,可以是朋友介绍的朋友,可以是网友,还可以是溜冰等娱乐场上偶遇等等。闽东A村,2007年跨省婚姻的5例当中,就有2例是在溜冰场认识,1例是朋友之间相互介绍,1例是厂里的同事,1例是通过网络认识。

2.恋爱程度不同。闪婚的重要特征即是“闪”字,也就是从认识到订婚速度很快,男女双方之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很少,很多时候只是相互印象不错,还算不上恋爱。在豫南B村,他们相互之间从认识到订婚一般在一个月左右,而在赣中L村,妇女主任告诉我们,“有的家庭的子女闪婚从认识、订婚到带走经商务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礼拜。他们哪有什么恋爱,要说恋爱也是出去(打工)以后的事了”。而跨省婚姻则是自主择偶、自主恋爱的,两人相识交往的时间比闪婚要长一些,一般从恋爱到结婚之间的交往至少有半年以上。鄂东K村22岁的外嫁媳妇小玉给我讲述了她与丈夫之间的浪漫故事,她的丈夫每年下班后守候在她的工厂门口,他们一起看过电影、一起溜冰、一起旅游,经过了两年她怀上了他的孩子之后,双方才订了婚。

3.通婚圈不同。闪婚虽快,但都是本地婚姻,其通婚范围基本都还在传统的通婚圈之内,即基本在半径5-15公里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通常在本县之内。闪婚多的地方由于其通婚圈相对稳定,男女婚嫁难问题倒不显突出,以闪婚居多的赣中L村只出现过一个光棍,且其未婚主要是因为身体残疾而导致的。而跨省婚姻顾名思义其通婚圈的距离则是大大扩大,不仅越过了县市,还越过了省。一旦跨省婚姻越来越多,通婚圈的延展某种程度上标志着传统婚姻圈的解体。辽东X村的女性出现大量的外嫁,使得当地的婚姻市场上男女比例出现了严重失调,给男性的婚姻造成了很大的困境,1100多人的村庄中在2000年以后出现的光棍已达到31例。

4.彩礼不同。彩礼是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和聘礼。因为闪婚还在传统通婚圈内,又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而缔结的婚姻,所以在本地婚姻市场上形成了相应的彩礼标准。笔者近年来在全国多省农村的调查情况来,彩礼呈现普遍高涨的情况,许多地方的彩礼的最低标准都在3万以上,最高不等。不过,高彩礼并不具有买卖的特性,多数的女方父母要到彩礼之后都会在结婚时如数还给女儿和女婿,高彩礼的主要目的是实现男方家庭财产的代际转移。除此之外还需要一些押金,如豫南B村有如若没有盖新房,需要押金8万,赣中L村要6万至10万的押金作为规避女性被抛弃的风险,直到婚姻比较稳定以后才将押金退还给男方家庭。与之相反,跨省婚姻则通常彩礼很少甚至没有彩礼,因为许多女性是遭到父母反对后而结成的婚姻,等生米煮成熟饭之后,父母再要这个彩礼也失去了意义。闽东A村的跨省婚姻案例中,男方基本没有给女方彩礼,一般是在日后与女方一起回家探望的时候买些礼品并给点钱象征性表示一下即可。

(二)闪婚与跨省婚姻的共性

1.婚姻仪式简化。传统的婚姻从订婚到结婚需要一系列繁杂的手续,并对各种手续都有所讲究,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甚至有宗教的色彩,对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甚至整个村庄都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社会举动。如今的闪婚则是建立在在男女双方“相中”的基础之上,只要男女双方同意,两个家庭之间协定好彩礼,一起吃顿饭就可以由男方直接带走了,而后面的婚事一般都是简办甚至不办。跨省婚姻建立在双方自由恋爱的基础之上,女方多数还受到父母的干涉,因此整个婚礼通常女方家庭中的成员都是缺席的,而在男方那边也不需要订婚等程序,许多跨省婚姻更是“奉子结婚”,因此婚礼的仪式确认功能就已消逝,“都生孩子了,结婚也就没意思了”成为许多年轻人的想法,再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看,有的则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办婚礼。对于婚事的意义,村民也越来越将其纳入私人家庭中去考量,而不会有人去过多的追究。

2.事实婚姻为主,早婚早孕现象严重。不论是闪婚还是跨省婚姻,都出现了婚育低龄化的趋势。许多地方的闪婚的男女青年一般在20岁左右就结婚,这种结婚当然不是法律上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也不是经过传统仪式化确认的婚姻,而是构成了大量“相中了就直接带走”形式下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事实婚姻。赣中L村中,男女基本都在20岁以下就定了亲,然后外出务工同居,并生下小孩之后再办婚礼。跨省婚姻也是如此,他们在十六七岁外出务工之后就开始谈恋爱,许多人恋爱中就开始同居且没有采取一些安全保护措施,从而导致怀孕,这个时候他们才急匆匆的将女方带回家里。闽东A村,2007年出现5对跨省婚姻均是“奉子成婚”的情况,而他们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

3.婚姻具有不稳定性。闪婚的特定在于“闪”,男女双方从相识、订婚到结婚的时间都很短,导致相互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和了解,也没有一定的磨合期,使得婚姻的稳定性大大减弱。在闪婚增多的情况下,退婚的数量也在增多。豫南B村村主任告诉我们,退婚成为当下新的村庄纠纷,2008、2009两年村里就退婚了3例,中间就势必因为彩礼的退否及退多少而产生纠纷。当然,如若闪婚是在一个地方性传统文化和规范较强的村落,闪婚闪离的数量也可能是很少发生的,如赣中的L村,目前尚未出现一例退婚和离婚的现象。但总体来说,随着乡土社会的变迁,地方性规范能对婚姻稳定有制约作用的村落逐步减少,闪婚的稳定性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文化基础和制度保障。而在跨省婚姻中,由于男女双方地理相隔较远,没有双方家庭的共同支撑,甚至遭到一方父母的反对,一旦发生婚姻纠葛,婚姻也就很容易解体。何况跨省婚姻多是建立在浪漫爱情想象的基础之上,“奉子成婚”的年轻人多没有做好为人父母、走进繁琐世俗生活的准备,一些女性在遇到婚后生活困难时往往会选择逃离。闽东A村5例跨省婚姻中目前已有2例已经离婚,赣中3例女性跨省婚姻中,目前有2例因为女方无法忍受男方家庭的贫困也选择了回到娘家。

概而言之,闪婚与跨省婚姻之间共同彰显了现代社会中农村青年婚恋的观念、形式与特征的各种变迁,而在不同婚恋模式的选择中又产生了对于个人、家庭乃至村庄的不同影响。毕竟,恋爱、婚姻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同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势必会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文化的制约,使之带有一定的社会性与时代性(张承芬、陈英敏,2000)。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两种婚恋模式中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比较分析。

四、“闪婚”与“跨省婚姻”选择中利益相关主体的分析

对于闪婚与跨省婚姻的分析,许多学者都从城乡二元结构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结构主义的视角也为我们察看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模式提供了一个宏观的视野,结构性的因素确是当下农村婚姻发生变迁的社会背景。但是,过于结构性的分析,很可能会掩盖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尤其是行动者自身的能动性和策略性。因此,笔者将重点对“闪婚”与“跨省婚姻”中的最重要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分析,来揭示和比较两种婚恋模式的发生机制。

(一)闪婚中的利益相关主体分析

1.婚恋中的男方。对于闪婚,现代打工青年有着纠结的心情,这既暗含着他们在城市中无法找到合适的对象的无奈,也对本地婚姻有着更加信任的态度,闪婚是一种苦涩的理性选择。对于婚恋模式选择,豫南B村的薄一鸣说:“我们的工作都是在建筑工地上,同龄的女性根本一个都没有,城市虽大,但是我能认识的又有几个呢?而且我们这些工作都是工资不高,时间又比较忙,只能在过年时回家相亲了。话说回来,相亲结婚也有它的好处,本地的女孩子还是值得信任一些,至少不担心跑掉,感情就在订婚后一起打工慢慢培养咯”。这种处境与想法成为了大多数打工青年选择闪婚的原因。农民工一般分布于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链低端或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也就是大多工作地点在工地或者在工厂。这些工作经常需要加班,自由支配时间少,而工作场所中同质性极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使得年轻人接触异性的机会极小。这种结构性困境构成了他们在婚恋中的被动处境,但是同时传统的本地婚姻的稳定性对大多数打工青年还有着一定的影响。打工青年也是在情感与功能、风险与稳定、理想与现实的考量中而对闪婚式本地婚姻做出了选择。

2.婚恋中的女方。相比于男性,女孩子在闪婚中绝大多数是一种被动的选择,受到父母的干涉比较明显。正处花季雨季年龄的女孩子,对于爱情充满了想象,她们渴望在城市中追寻自己的爱情。赣中L村的19岁的小丽,被父母一直留在身边在饭店帮忙,父母已经开始给她不断的介绍对象,为此她与父母发生了多次冲突,“他们凭什么一直把我留在身边啊,我在城市哪不能找一份工作,我的婚姻更不想被他们决定”,小丽在私下里已偷偷地与其初中同学通过短信、电话方式谈起了恋爱。这只是一个例证说明女性在婚恋中往往容易被情感性的因素主导,女性在当前婚姻市场失调的情况下,更是享受那种被追求的虚荣性幸福。在调查中,绝大多数已经闪婚的女性都说她们选择闪婚式本地婚姻,很大程度上是父母的希望和干涉。而从她们的愿望出发,本地婚姻可以接受,也愿意离父母近一点,但是没有感情的婚姻,她们还是夹杂着较多的无奈甚至委屈。

3.男方的父母。父母在当下闪婚的趋势中起到了推力作用,这主要在于父母对于本地婚姻稳定的偏好。他们的观念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依然较大,婚姻最为重要的还是稳定,并且生儿育女,他们对于婚姻功能性的需求更加强烈。本地婚姻因为在一个彼此信任的区域之内,双方家庭的支撑恰恰满足了这一功能。除此之外,在许多农村的地方性的规范中,家庭经济条件差的人才会娶外地媳妇,对于父母来说,娶一个外地媳妇也就被认为是没有面子的事情。赣中L村最为明显,“婚姻关键要稳定,谈恋爱是很甜蜜,但是恋爱中的小孩子什么都不考虑,到结婚以后才能明白婚姻不是有感情就能幸福的。本地婚姻就是稳定,闪婚有弊病,但是闪婚后再恋爱也是可以的。我们反正一般不会娶外地媳妇,那都是经济条件差的,条件好的家庭没有人愿意的”,治保主任雷林坦言。从男方父母自身的角度看,他们更多的是把儿子的结婚生子看做自己的人生任务,而过来者的身份与经验告诉他们,婚姻与恋爱并不是一种必然的关联,婚姻的功能性需求远远大于情感性的需求。

4.女方的父母。对于女方的父母来说,闪婚同样是他们对于本地婚姻偏好的一种选择,他们期待能在他们的视域内为女儿找寻一个值得信任的男人,从而拥有一份可靠的归属,娘家也就可以作为女儿的靠山而不受委屈。除此之外,女方父母也还有对自己养老的一种功能性考虑,女儿嫁在本地可以更多的照顾到他们,甚至比儿子更加贴心。“女儿嫁远了,这就等于没有了,她要是受委屈找谁呢?”乡间民众把在生活中所体验到的生活伦理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系,这一参考系同样把他们圈划到其熟悉的乡村场域之内,同时对传统通婚圈之外的陌生区域表现出一种不信任感(施磊磊,2008)。可见,女方的父母对于女儿闪婚也是一种较为理性的功能性选择,对女儿婚恋的情感性因素考虑相对较少。

(二)跨省婚姻的利益相关主体分析

1.婚恋中的男方。跨省婚姻,对于男性来说,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打工青年对自由恋爱的一种浪漫追求,对于爱情也充满了憧憬,而远离父母的他们更是可以在无人干涉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并安排自己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青年农民工多数都在工地和工厂工作,工作时间长、劳动累,并且单调,恋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一种充满幸福感的调剂。二是对于一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男性来说,面对高额彩礼的本地婚姻,跨省婚姻还是他们解决他们婚姻的一条出路。闽东A村的陈名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到现在还是住在村里的祖屋里,以现在的彩礼标准他根本不可能在本地娶上媳妇,他无奈地告诉笔者,“你说我不找外地的,这辈子就得打光棍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三是打工青年在未婚同居之后非理性的“奉子成婚”。调查发现,“奉子成婚”占据跨省婚姻的绝大多数,而许多男方当事人在怀上孩子之前都没有做好结婚和为人父的准备,只是在怀上孩子以后才有了结婚的考虑与选择。

2.婚恋中的女方。跨省婚姻,对于女性来说,主要有两种考虑:一是对爱情的向往和对情感的追求,她们往往沉浸其中而不能自拔。赣中L村的雷珠英在打工时认识了其男友并随后嫁到了比她家里条件艰苦很多的安徽,她告诉我们,“当时根本没有想那么多,就是觉得跟他在一起很快乐,觉得他比我们本村的这些男孩子聪明,不过到他家以后确实生活太苦了,所以我让他一起跟我到我父母这边来打工,当时自己小也是不懂事,父母的很多话(劝告)还是对的”。二是通过婚姻流动作为改变自己经济地位的一种方式。辽东X村、鄂东K村的许多女孩子都嫁到了更为发达地区的农村或者直接嫁到城里,经济的理性考虑也是女性选择跨省婚姻的一种考量。

3.男方的父母。一般来说,父母都自然偏好稳定的本地婚姻,对跨省婚姻的也有着天然的排斥心理。其中,风险是他们排斥跨省婚姻的主要原因。跨省婚姻对于父母来说,他们对女孩子无法充分了解,男女双方一旦出现婚姻纠葛,媳妇负气逃离就很难寻回。不过,如果儿子已经造成未婚先孕的事实,父母多是采取顺其自然的态度而不加干涉。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条件差的家庭来说,父母无法为儿子支付高额的彩礼,如若儿子能够通过自由恋爱娶回一个外地媳妇,则是让他们欣慰的事情。毕竟,如果儿子娶不上媳妇,他们不仅要心怀愧疚而且不能完成人生任务,在村落中也更谈不上有无面子的问题了。

4.女方的父母。女方的父母对于女儿跨省婚姻,绝大多数的地方都有着强烈的排斥心理,并且加以干涉,只有在一些观念较为开放的农村,父母干涉的程度才会较弱。女方父母对跨省婚姻的排斥态度与女方父母对于本地婚姻偏好态度背后的原因基本是一致的,是对跨省婚姻下女儿归属的忧虑,也是功能性养老的考虑。赣中L村的雷英在浙江打工时结识了其男朋友,两人认识和交往了一年,便将男朋友带回到赣中老家,然而遭遇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父母将其男友赶走,并不让雷英出门,最终雷英逃了出去,两人最后生了孩子之后重新回来,父母才无奈地接受。

综上所述,闪婚与跨省婚姻看似有很大的差异,但从婚恋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分析就会发现,两种婚恋选择背后的发生机制有很多共性,都彰显了打工青年面临的结构性婚姻选择困境,以及代际之间、性别之间对于婚姻意义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偏重有所差异。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对当前我国农村出现的打工青年的“闪婚”与“跨省婚姻”两种婚恋模式的现状、发展、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并从婚恋利益相关各主体的角度对其发生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闪婚与跨省婚姻作为打工青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婚恋选择,总体来说都有增加的趋势,两种婚恋模式在基本特征上既有差异也有共性,而从其发生机制来说,都彰显了打工青年面临的结构性婚姻选择困境,以及代际之间、性别之间对于婚姻意义中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偏重有所差异。婚姻中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权衡,型塑了打工青年在“闪婚”与“跨省婚姻”之间选择的钟摆现象。

费孝通总结过一个理想的夫妇关系要具有的双重职能:“一方面是能胜任社会所交给他们抚育孩子的事物:一方面是两人能够享受友谊爱好的感情生活”(费孝通,2007:471)。随着时代变迁,职能的具体内容会随之改变,然而不变的是婚姻本身始终蕴含着功能性和情感性的双重意义。而在现代性价值的冲击下,个体婚姻的个体主义情感性价值越加的被强调,其家庭的功能性意义则逐步被消解。然而,婚姻的功能性意义对于当下农村的家庭来说依然至关重要,它不仅关切到男女双方自身的婚姻幸福,还涉及到父母的人生价值与意义,以及可能对村庄文化的影响。当下,打工青年在面临着结构性的婚姻困境时,婚姻的情感性与功能性的权衡又一次摆在了他们面前。我们不应该用过多的价值评判去衡量他们的婚恋选择,更为关键的是如何重塑他们对于婚姻本身的双重价值意义,进而适当地加以引导,减少两种婚恋模式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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