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调查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论文,体系建设论文,中小企业论文,信用担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现状
浙江省是中小企业发展大省,目前中小企业占全省企业数的99%。其中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工业增加值、缴纳税金和出口交货值已占全省总量的50-90%,但仍存在不少困难,融资难问题最突出。据专项调查,浙江省中小企业因不能落实贷款抵押而被拒贷的有32.3%(抵押不足而被拒贷说明企业也未能再找到有效担保),因不能落实贷款担保而被拒贷的有23.8%,两者之和已达56.1%,反映了缺乏信用担保体系是导致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梗阻的重要因素。在专项调查中,有75.3%的企业迫切希望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银行贷款新增融资渠道,反映了信用担保借款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从2000年开始,浙江省坚持市场取向,多层次、多形式地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截止2003年11月,全省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25家,其中66家列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试点。据统计,全省担保机构资本金已达13.13亿元。其中政府出资6.97亿元,占53.09%;法人出资4.68亿元,占35.64%;个人出资1.48亿元,占11.27%。到2003年6月底,全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已累计担保企业8352家,担保贷款19593笔,担保总额157.58亿元,担保责任余额37.97亿元。其中单笔担保最高额为1100万元,最低额为0.3万元;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为55个月,最短为3天。到2003年6月底,全省担保机构累计代偿总额3680万元,代偿率为2.33‰,风险总体控制良好。
一、具体做法
1.多方筹措担保资金,政府出资比例在减少,个人出资比例在增加。
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形式多样,有以政府主管部门出资为主,政策扶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以行业协会或集团公司为主体,服务于协会成员单位或子公司企业的;有以工业园区为载体,服务于园区企业的;有以自然人出资,全开放运作的。担保资金总额中,政府出资比例从2002年底的61.69%降到2003年底的53.09%,法人出资比例从2002年底的35.73%降到2003年底的35.64%,个人出资比例从2002年底的2.58%增加到2003年底的11.27%。见图1。
图1 信用担保机构出资比例
2.控制风险措施较多。
(1)强化诚信工作。对受保企业财务会计账表的真实性、购销合同履行的严肃性、动产不动产价值的准确性、纳税交费的自觉性及对信用道德遵守的认真性等进行实地了解,建立信用档案。(2)引入反担保。如认缴担保资金(按照需要担保贷款额的20%认缴)、房地产抵押、动产抵押、收益权质押、使用权抵押等。(3)运行监测。以现金流量为中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受保企业出现信用恶化信号,即与协作银行、信用社联手采取防范措施,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同时,及时追偿债权,对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督促企业按期还款;到期没有按期还款的,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加紧催收。(4)坚持小额、短期担保。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具有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时间不长、财务记录不全和稳定性差等特点,坚持小额、短期担保的原则有利于风险的控制。(5)规范业务操作。做到受保企业担保前有调查,严格把好担保进入关;在担保期间,不定期地对受保企业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3.风险补偿渠道较多。
(1)按财政部文件规定从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2)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给予风险补偿资金。(3)协作银行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风险。
4.多家银行协作。
如宁波鄞州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与农、工、中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及省租赁公司鄞州区办事处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协作,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和协调,形成风险共担的联合体。省租赁公司鄞州办事处每年还将通过担保的租赁业务费收入的20%返还给担保协会。
5.运作形式的多样化。
(1)组成形式的多样化。企业法人形式,出资人是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社团法人形式,实行会员制;事业法人形式。(2)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全封闭担保,只对担保机构的出资人提供担保;半封闭担保,既对担保机构的出资人提供担保,也对社区内部分素质较高、信用较好的企业提供担保;开放型担保,对担保对象一般不限范围。
二、积极作用
据随机抽样调查统计,有73.1%的被调查中小企业认为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作用非常大,有42%的企业申请并得到担保,而申请过但未成功的仅占2%。可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对缓解中小企业贷款困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扩大就业、培育税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
中小企业初创时期,经营规模小,可供抵押的资产少,很难达到担保条件。而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初创型中小企业担保,尤其是第一笔担保服务,使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促进了企业的创业发展。据统计,2002年底,全省受保企业获得担保后,新增销售额78.12亿元,新增利税总额7.09亿元,新增解决就业人员5.61万人。到2003年6月底,全省受保企业获得担保后,新增销售额169亿元,新增利税总额17亿元,新增解决就业人员10万人。
2.创建了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载体。
过去,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主要通过直接对企业贴息等扶持。现在通过出资扶持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再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从而使政府的扶持资金真正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桐乡市政府去年专门规定,凡是由市诚信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市财政给企业每月0.2%的补助。同时,对担保公司按年担保总额2%进行风险补偿和奖励,最高年补助不超过150万元,由财政在次年1月拨付。
5.推进了银企合作。
银行因为有了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多了一道风险防范屏障,有效地解决了借贷问题。信用担保机构大都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乡镇一级担保机构大都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密切合作,使中小企业贷款有了更多的金融机构选择空间,也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如建行浙江省分行决定从2002年起,在3年中新增中小企业贷款500亿元,现已有8个市的建行与164家中小企业合作签约,授信总额达207.28亿元,其中信用贷款额度39.82亿元。农行浙江省分行也决定在5年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1000亿元。省开发银行积极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合作,筹划联手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新平台。银行这些扶持举措的推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担保机构发挥了银企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
4.信用担保机构自身也创造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全省担保机构累计实现收入总额从2002年底的6494.12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8983万元,其中担保费收入从2002年底的4991.37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7065万元,投资收入从2002年底的262.55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456万元,其他收入从2002年底的1240.2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1462万元。累计实现利润从2002年底的815.51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2277万元,累计上缴国家各种税金(所得税、营业税、其他等)从2002年底的425.44万元增加到2003年6月底的703万元。见表1。
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困境
一、信用担保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1.信用担保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信用担保业是新兴的高风险行业,担保业的立法尚不健全和完善。现行的《担保法》侧重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缺乏公平对待的法律保护。如台州市椒江区中小企业经济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各级地方财政出资2000万元组建的纯国有信用担保机构,在成立后的4年运行中明显感到《担保法》与现实中能受理的资产登记发生矛盾。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有登记的权利,但工商行政部门就不愿受理登记由信用担保机构提出的固定资产抵押业务。对于这种行政不作为,担保机构若按有关法律起诉,胜诉后与其打交道更难。若银行提出汽车作抵押物,工商部门就同意,担保机构提出就不行。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出台,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至今没有出台,导致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依据、地位、职能也缺乏法律支持,处于弱势地位。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也尚未全部落到实处。
2.社会信用环境差,企业信用观念淡薄。
浙江省在2001年底有5752户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银行债务,在制假售假、财务失信、偷逃税收等方面的信用状况,还远远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究其根源,是长期以来我国将信用纳入道德规范范畴,使失信行为得不到法律制裁,因而一些企业在没有得到贷款之前就想好了逃废债务的办法。
3.认识不够统一。
一是某些地方政府由于受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关闭的影响,对建立担保机构顾虑重,观望多,推动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浙江省还有19个县、市、区尚未建立担保机构,至今尚未组建省级信用再担保机构,没有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形成行业体系。二是行政干预。个别地方政府对信用担保机构初始投入后,管理责权不明确,职责不到位,个别地方存在着行政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业的规范管理。三是一些中小企业对信用担保的认识有待提高。据调查,听说过但不了解或没有听说过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数高达38.1%。四是少数信用担保机构因对风险防范不当而陷入困境。
4.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尚未建立。
一些市县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业的发展,对担保机构发生的担保风险给予了一定的补偿,但补偿资金十分有限。另外,省市两级尚未建立相应的再担保机构。由于担保机构普遍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也影响了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担保机构经营亏损家数从2002年底的17家上升到2003年6月底的19家,亏损金额从2002年底的581.28万元减少到2003年6月底的330万元,不盈利的机构从2002年底的31家下降到2003年6月底的29家。2002年底,有33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163笔,代偿总额达3265.63万元,代偿损失达1797.54万元。到2003年6月底,有35家担保机构累计发生代偿148笔,代偿总额上升到3680万元,代偿损失上升到1835万元。见表2。
表1 信用担保机构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
表2 2002年底与2003年6月底亏损情况及代偿总额比较
时间 2002年底 2003年6月底
亏损家数
17 19
亏损金额(万元) 581.28
330
不盈利的机构(家) 31 29
累计发生代偿(家数,笔) 33家,163笔
35家,148笔
代偿总额(万元)3265.63
3680
代偿损失(万元)1797.54
1835
5.部分金融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存疑多,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共享,缺乏“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部分金融机构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质疑多,其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不愿与担保机构共享,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协作积极性不高,担保机构缺乏协作银行的支持。而对一些由担保机构承担全额风险的担保贷款,个别协作银行认为反正由担保机构担保,放松必要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监督检查,没有真正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把风险一揽子转嫁给担保机构。目前浙江省担保风险全部由担保机构独家承担的有73家,占65%。其余的担保机构,银行一般只承担30%左右的风险。因此,担保资本金放大倍数偏低,一般只有3~5倍。
二、担保机构的内部机制问题
1.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规模总体偏小,担保能力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
全省125家担保机构,平均每家担保资本金1050万元。其中最大规模的也只有50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才2家。县、乡镇两级担保机构的担保资本金则更少。如萧山区现有的11个乡镇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309.08万元,最高的208万元,最低的只有60万元,平均每家119万元。担保机构规模过小,风险担保作用难以展现,加上担保机构的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就有可能吃掉几十笔业务的保费收入,导致信用担保机构畏首畏尾,难以作为。个别的则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不仅影响单个担保机构的生存,而且容易引发整个担保业的信用危机。
2.担保机构自身管理不善。
少数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工作上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规范操作行为,是导致担保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是没有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对风险控制(如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规定及担保组合的设计等)问题没有相应规定,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二是项目评审把关不严,不按操作规程评审项目,给某些不应予以担保的项目进行担保,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有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审批,既没有建立分级审核、审批制度,也没有通过担保基金管委会进行管理,整个业务操作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三是对担保项目的监督检查不力,疏于管理,难以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四是保证合同中对债务人的义务约束不力,甚至出现担保手续不全而造成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给违约以可乘之机。五是对担保债务人选择把关不严,出现人情担保。由于担保机构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缺乏审核,加上债务人不诚实守信,不与银行积极配合,缺乏还款意愿,给担保机构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担保机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125家担保机构中,从业人员500多人,其中占用机关编制的达200多人,大专以上的约300人,退休返聘、社会临时招聘的人员较多。
4.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欠缺。
目前,杭州市、嘉兴市已分别建立了40家和1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还没有建立再担保机构,而且省里也没有建立再担保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担保机构风险分散和转移,阻碍了担保机构的信用提升,不利于担保业务的扩张。
三、担保学理论指导和担保专业人才教育培养滞后
从世界范围看,信用担保从产生到现在已有1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信用担保实践始于1992年,浙江省的信用担保尚处于试点发展阶段,无论是担保学的理论指导,还是社会、担保机构对担保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都存在相当的滞后现象。这些都阻碍了信用担保机制的构建。
改革措施
加快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善银企关系、提升企业信用、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举措。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培育和建设,当前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1.明确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原则。
发展信用担保机构应遵循积极支持,大胆探索,稳妥实施的原则;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法人化管理原则;开展担保与信用相结合原则;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多渠道补偿风险原则;行业统一管理,政府分步实施,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相结合原则。
2.要继续多渠道多形式发展担保机构。
各地在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担保机构建设的同时,政府也要重视建设能体现政策性扶持的担保机构。去年,江苏省财政拿出2亿元成立省级担保机构。深圳市政府近年来先后拿出6个亿,用于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四川省从今年起每年由省财政出资2000万元,计划5年投入1亿元,建立省级担保机构。浙江省有关部门如省中小企业局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浙江省各级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安排一定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省市两级要积极探索建立能提供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以分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
3.加快对部分担保机构的改制。
从调查来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应该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形式来设立担保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对已设立的非公司制的担保机构逐步向公司制过渡。
4.加快整合信用担保资源,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担保网络。
要加快建立省级信用再担保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必要的再担保。其资金来源可采取政府出资、社会募集、会员入股等方式解决。市、县各级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担保机构,面向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开展直接担保业务,并接受省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担保机构。县、乡镇担保机构比较集中的,要争取形成网络,有条件地开展县乡联保。通过各级各类担保资源的上下横向整合,形成较为完善的担保网络,进一步提高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5.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自身积累机制。
近年来,浙江省担保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市场化进程相比还相当不够。应积极创新担保形式和品种,进一步扩大担保领域,促进信用担保多元化发展。信用担保业务范围要重点面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环保型和社区服务型中小企业,用有限的担保资金发挥更多的融资服务功能。信用担保机构要设法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元化,完善增资扩股机制。对纯由财政出资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为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可适当鼓励多元化投资。
6.加强监督,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要采取审慎态度,充分合理提取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尽可能反映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和未覆盖的风险大小。一是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建立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要依法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二是对于政府参股的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要强化担保资金的封闭管理,保证担保资金确实用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严禁证券投资。对担保规模和总量实行控制,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防范担保风险。担保资金规模不大的担保机构,要联合几家担保机构实行共同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三是提倡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积极开展比例担保,加强银保合作。采取反担保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效益。建立严格的资信评估制度,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强化担保机构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科学的决策程序、担保目标预警机制和内部财务制度。加强担保机构人员的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担保机构自身的信用,防范道德风险。
7.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
目前,上海市已由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资金,对信用担保机构发生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的,可申请代偿损账补助。去年,杭州市也专门拿出200万元资金奖励担保机构。建议省政府出台有关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的模式,要求各级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奖励基金。一是省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担保机构的代偿损账补助;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财力和担保机构的发展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二是风险补偿基金应保持稳定的额度。补偿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后,财政应给予资金补足。三是制定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杜绝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四是实行奖励制度。对担保覆盖面广、社会效益好、运行管理规范、风险防范良好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担保机构把担保业务做优、做强、做大、做好。五是政府考核纯财政出资或财政控股的信用担保机构的方式应该多元化,如考核被担保企业的利税增加额,考核通过担保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考核对社会宏观经济的促进作用。
8.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若干政策。
建议省政府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尽快设立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将其50%用于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将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三项费用是为了支持本地区科研及创新项目、提高科研开发水平而用于科研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实验费、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的专项资金)切一块出来,作为政府的股权投资到担保公司,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担保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发挥资金乘数扶持效应,扩大受惠面,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对政府出资的担保资金的余额沉淀部分,可开展安全性好、回报率高的中、短期投资业务,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实现保值增值,促进积累,也为增强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自身抵御风险能力开辟有效的途径。省科技厅可考虑重点扶持单个企业,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流动资金担保为经济发展创设一个共性平台。各级中小企业行政职能部门应该认真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加强担保机构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担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9.制定积极的税收政策,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的有力支持,是信用担保机构成功运作的重要原因。国务院规定,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公司,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是享受的期限只有3年,大部分担保机构的享受期限即将到期,而对担保机构所得税减免等相应的扶持政策仍未明确。未列入试点的担保机构越来越多,其税收减免政策至今未落实。为增强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建议今后凡经省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的非盈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所从事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如有可能则适当扩大、延长政策享受范围和年限。担保机构每年缴纳的所得税可以财政补助形式,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补助给担保机构,充实担保机构的风险准备金。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允许其税前列支。
10.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信用担保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要按照双赢的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加强并拓展银保的业务合作关系,明确银保风险承担比例,保证银保风险防范目标的一致性。对担保贷款发生损失并在担保机构承担主要风险损失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如对于流动资金,银行可承担10~30%的风险,担保机构承担70~90%的风险。不能把风险一揽子转嫁给担保机构。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状况,可通过一定的补偿方式让担保机构共享。上级金融管理机构对一些不适时的限制政策,要及时清理修改,促进银保合作,有效规避风险。
11.尽快建设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
据调查,目前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的专业人员素质不高,无法适应担保机构迅速扩张和担保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应该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实施灵活高效的育人、选人、用人机制,尽快建设一支具有较强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发展浙江省信用担保业务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12.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
各类担保机构,包括政府出资支持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都要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强内部各项运行制度建设,规范运作方式,规避担保风险。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全省担保行业协会,努力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自我服务、自我监管、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
13.改善法律环境。
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实践活动丰富多样,司法解释自身存在着漏洞、矛盾和立法的技术缺陷,突出表现为对担保人的利益考虑不足,这些已经或必将影响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14.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
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当务之急是先在某部门建立专业信用体系,待条件成熟时,再统一成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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