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青年政策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特殊性_青少年教育论文

论我国青年政策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特殊性_青少年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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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政策是政府等公共部门为了实现教育和服务青年的目标,在青年事务的管理中就青年成长发展和权益维护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我国青年政策是党的群众工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公共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现有的青年政策是在实践中长期形成的,在确立青年地位、发挥青年作用、促进青年成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但也还存在许多值得改进的方面。”[1]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4年的调研情况看,当前完善我国青年政策,要着力解决青年政策存在的独立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文本的专项性等三个问题。

       一、青年政策存在的独立性

       目前,理论界一般不把青年政策作为一种独立的公共政策。“经典社会政策研究内容的划分往往以政策领域如社会保障、医疗、社会救助为限,而很少以社会群体如青少年、中年和老年为依据”[2]。缺乏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专门政策研究,是公共政策研究中存在的不足。高校公共政策教材中没有“青年政策”范畴和青年政策的专门内容。青年政策没有成为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单独问题。研究公共政策的学者普遍没能注意到青年政策,有的甚至明确表示“不存在独立的青年政策”。但是笔者认为,青年政策的独立性有其内在的理论依据和外在的实践价值。

       1.青年政策独立性的依据和价值

       (1)青年政策的独立性源于青年事务的客观性

       “青年事务是指围绕青年成长成才、生产生活等基本需求和青年群体生存发展的状况,政府和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行使青年教育、监督、管理、保护、发展等职能过程中所涉及的综合性服务事项”[3]。这些事项涉及青年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文化生活、健康卫生、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青年作为一个独特的年龄群体,一方面具有许多不同于其他群体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由于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和社会经验的不足,离不开成人社会的保护。青年对成人社会的依赖,加上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缺少话语权,客观上需要政府等公共部门为青年代言、维护青年利益,这是青年政策独立存在的基本理由。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涉及青年成长发展、青年社会问题和青年权益维护的独特公共事务,这是青年政策独立存在的现实原因。为规范管理青年事务,政府部门和政党组织有必要制定针对青年群体的特定政策。凡是公共部门为解决各项青年事务而制定的公共政策,都属于青年政策。

       (2)青年政策的独立性是公共政策利益本质的反映

       青年政策的“官方决策者”运用青年政策对社会利益进行调整,保护、满足青年的利益需求。美国学者戴维·伊斯顿认为,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权威性决定的输出,因此它是对全社会的价值作有权威的分配[4]。陈庆云认为,“公共政策的本质是社会利益的集中反映”[5]。既然利益是公共政策的核心要素,那么青年政策的本质是对社会利益实施有利于青年的权威性分配。青年政策对青年的社会地位、教育引导、学习成长、现实问题、权益维护等做出规定,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利益的选择和分配。青年政策的利益选择不是任意的,而是为了优化青年成长环境,减少青年社会冲突,把青年培养成社会所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青年政策的保护和发展功能说明青年政策具有独立性

       青年政策的保护功能源于青年的群体特征和利益。从青年的群体特征看,青年处在成长中,生理上有待发育、心理上有待成熟、阅历上有待丰富、思想上有待定型,容易受到外部伤害,需要社会以青年政策的方式给予特殊保护。青年在社会化过程中会出现成长的烦恼和问题,这需要通过专门的青年政策,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从青年的群体利益看,青年利益与全民利益尽管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不完全重合。青年群体与其他年龄群体之间存在一些不同的具体利益。青年要么还是学生,要么刚参加工作,在社会利益的选择和分配中缺乏参与权和决定权,往往居于弱势地位,这需要成人社会予以特殊关照。政府出台青年政策,可以满足青年的特殊利益需求。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是青年政策保护功能的很好体现。对违法犯罪特别是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措施,为他们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除保护功能外,青年政策还具有发展功能,能够为青年的学习成长和职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青年在品德、知识、能力等发展中,面临各种学习问题,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尤其是国家出台优化青年成长环境的法律政策,政府出台促进青年学习成长的教育政策。同时,青年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出台支持青年就业和创业的公共政策,需要国家有关方面为青年的职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无论是从青年政策保护功能还是发展功能看,都有必要实行单独的青年政策。

       (4)国际青年政策的发展印证青年政策的独立性

       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五十届会议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是第一个具有国际意义、比较系统的青年政策。该《纲领》提出了青年事务的十个优先领域,即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青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以及青年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决策。2005年联合国大会第六十届会议审查《纲领》通过十周年来的执行情况,重申《纲领》精神,并增列了青年事务的五个新的优先领域,即全球化对青年男女的复杂影响、使用和获得信息通讯技术、青年感染艾滋病病毒几率激增及其对青年的影响、青年积极介入武装冲突、在老龄社会中关注代际关系的重要性[6]。《纲领》提出的十五个青年事务优先领域集中说明,社会中存在特殊的青年事务,青年政策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2.青年政策独立性缺失的原因

       (1)青年政策的独立性不被普遍认可,从根本上说与青年的角色定位有关

       欧盟制定专项性青年政策,源于对青年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别照顾的角色定位。在我国,家庭长期以来承担了照顾和满足青年需求的主要任务,青年需求的社会满足程度不高。社会不仅没有把青年当作需要社会特殊关照的弱势群体,而且视青年为社会的生力军和突击队。近一百年来,青年一直被人们讴歌为社会的希望和未来。陈独秀1915年在《新青年》发刊词《敬告青年》一文中称赞:“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李大钊在《晨钟报》的创刊号上铿锵有声地宣称:“故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毛泽东1955年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说:“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1957年在莫斯科大学会见中国留学生时又满怀深情地说:“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青年是希望,是未来,没有被当作需要照顾的弱势群体。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新浪网共同开展的“你了解当前国家的青年政策吗”网络问卷调查(该调查从2014年6月24日至7月24日进行,共有3200人参与;除特殊说明外,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均来自于本次调查),在被问到对“青年群体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看法时,选择“不太赞成”的占45.3%,“非常不赞成”的占13.2%,而选择“非常赞成”、“比较赞成”的分别为13.2%、15.1%。可见,多数人看不到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弱势地位和特殊利益。只有看到青年的弱势地位和特殊利益,才能认可青年政策的独立存在。

       (2)青年政策的独立性不被普遍认可,直接与青年年龄界定的混乱有关

       从公共政策制定的角度看,任何一个针对某个群体的公共政策,都必须具有确定的对象范围。如果一个群体没有确定的人员边界,就不可能成为某项公共政策的特定对象。青年政策的独立性不被普遍认可,重要原因是青年年龄的不确定导致青年群体的边界不清。目前,对青年年龄的说法非常混乱。我国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但对青少年的年龄却没有统一而明确的界定。企业普遍把青年的年龄上限界定为35岁,有的企业还根据35岁以下职工的人数拨付企业团委工作经费。共青团组织在“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把青年年龄的上限界定为35岁,而开展“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时,界定青年年龄上限为39岁。在全国青年联合会中,40岁以上的委员并不少见,有的还达到45岁以上。一些45岁左右的企业家、科学家、作家被媒体称为青年企业家、青年科学家、青年作家。青年年龄不确定,直接制约青年政策的制定。青年政策重要的是对处于成长期的青年予以特别关照,对青年的学习、就业、生活给予一定社会照顾。10多岁、20多岁的青年最需要政府出台青年政策,得到社会特别保护和特殊待遇。如果一名39岁、甚至45岁的成功企业家都属于青年,那么制定青年政策、给予特别照顾,就成为多余的,也是不公平的。青年年龄不清是制约青年政策制定的一个基础性因素。青年跨度太大,包含太多的不同利益,就难以制定青年政策。为了青年政策的发展和青年利益的维护,我们要准确界定青年的年龄。

       二、青年政策内容的完整性

       “青年政策是一种关于青年发展与青年工作的完整全面的政策”[7]。然而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存在片面理解青年政策内容的现象。我国曾经长期实行思想教育导向型的青年政策,把对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作为青年政策的主要内容,重视青年政治意识和个人德性的培养,忽视青年的具体利益和个体需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年政策不断增加社会服务的内容,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近年来,有些人把青年政策局限于社会政策,甚至窄化为单一的福利政策,不讲青年的思想教育政策,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笔者认为,青年政策是关于青年事务的完全、齐整的公共政策。完整的青年政策是既讲思想教育,又讲社会服务,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

       1.青年政策包括教育和服务两方面内容

       (1)青年政策不能等同于社会政策或福利政策

       有人提出要转变思维,“把青少年政策视为社会政策”,青少年政策“基点应放在重视青少年群体自身的福利需要及其满足上”。也有人认为,“青年在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青年政策属于社会福利政策,即以满足青年的发展需求为目标”。“调整青年政策的总体思路,以所有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构建发展取向的青少年福利政策体系。”还有人说,“青少年政策就是关于如何维护和保障青少年权益的社会政策”。笔者认为,把青年政策完全等同于社会政策、甚至福利政策,是很不完整的。因为,青年政策针对多种多样的青年事务,覆盖青年发展的诸多方面和青年工作的诸多领域,具有深刻的内涵和丰富的内容。青年政策不能简单等同于针对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因为青年具有成长性、发展性,除需要社会照顾和保护外,还需要思想的教育和观念的引导。青年政策内容指向的是青年事务,而青年事务的“工作方式是政府或社会组织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指导、教化等手段实现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8]。青年政策除服务的内容外,还包括教育的内容,这显然不只是福利政策。调查显示,对于“青年政策其实就是青年福利政策”的说法,“不太赞成”的占33.3%,“非常不赞成”的占27.5%,两者加起来达60.8%之多;而“非常赞成”的只占5.9%,“比较赞成”的也只有13.7%。可见,多数调查对象也不赞成把青年政策看成是一种福利政策。

       (2)青年政策具有政治性

       把青年政策等同于社会政策,源于把青年事务等同于社会事务。其实,青年事务不只是社会事务,还具有政治性,也是政治事务。“在阶级社会里,青年历来是社会的各个阶级重点争取的对象。统治阶级对青年意识形态的控制和养成绝不会放松。青年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满足统治阶级的根本需要,青年事务的本质必须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实现”[9]。青年事务的政治性决定了青年政策具有政治内容。“青年政策的政治性,具体表现为政策主体对作为政策客体的青年的社会政治地位、政治作用和政治倾向、政治发展等问题的特别关注,以及对青年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支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问题的高度重视。在这些问题上,青年政策一方面在指导思想上努力与党和国家的政治路线、思想方针、中心工作保持高度的一致,另一方面则对青年的思想政治状况、社会政治思潮、政治行为特征以及发展变化趋向等进行政策控制,通过规范、教育、引导等方式,以使广大青年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顺利、健康地成长起来”[10]。我国青年工作的基点是把青年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是我国青年政策政治性的鲜明体现。既然具有政治性,青年政策就不能理解为单一的社会政策,更不能说成只是一种福利政策。

       (3)思想道德教育是青年政策的重要内容

       “教育是青年事务中的核心内容,目的是将广大青年培养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内容包括对青年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道德教育、社会规则秩序教育、生活教育等”[11]。青年事务管理是针对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活动。教育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青年事务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青年政策的首要内容。青年政策针对的是青年的成长、发展的基本问题,首先是思想道德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指明了目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立德树人,意味着青年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青年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另外,重视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在社会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今天,我们要引导青年追求高尚的生活方式,培育青年的精神追求;面对海量的信息、多元的价值观,我们要强化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欧洲青年政策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1993年召开的欧洲委员会第四届部长会议,把“在青年中倡导以欧委会价值(民主、人权和法治)为基础的欧洲公民意识”、“提倡青年团结”、“在欧洲青年中提倡宽容的理念”等作为青年政策的重点[12]。2007-2013年欧洲青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主要是:培养青年积极的公民意识,尤其是欧洲公民意识;培养青年之间的相互包容度,以增强欧盟社会的融合性;增进不同国家间青年的相互理解;发展青年活动的支持体系,提高民间青年组织的能力;促进欧洲各国在青年领域的合作[13]。可见,欧洲青年政策包含明确的意识培育和思想引导的内容。

       2.青年政策的具体内容

       (1)我国青年政策的八项内容

       从教育和服务两个方面看,我国青年政策包括以下八项内容:一是关于青年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的政策。主要是指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青年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的肯定。这些肯定可以影响和带动各级党委、政府关注青年利益、完善青年政策,从而产生比某个具体的青年福利政策更大的效益。二是关于青年思想引导的政策。这集中在共青团、党委宣传部、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之中,促进青年把个人利益融入国家利益,因而体现着青年的根本利益。三是关于青年学习成长的政策。主要是教育政策,包括继续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使得青年能够接受到更好的教育、学到有用的知识和技能。四是关于青年生活和健康的政策。既要帮助青年解决婚姻、医疗、住房的问题,又要帮助青年获得合理的营养,得到必要的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五是关于青年就业和职业发展的政策。重点是大学生就业和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以及为青年的职场发展创造条件。六是关于青年参与的政策。要重视各界青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全面参与,使得青年能够从被动接受服务走向主动参与服务。七是关于青年司法保护的政策。包括对作为侵害对象的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和对作为违法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的保护两部分内容。八是关于扶持弱势青年群体的政策。要关爱家庭经济困难青年、残疾青年、失去父母的青年、父母在外打工的青年、失业青年、问题青年等弱势青年。这八项内容不是分割的,而是紧密联系的,既包括教育的内容,又包括服务的内容。

       (2)青年政策内容具有中国特色

       一个国家制定什么样的青年政策,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不可能存在超越国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青年政策’,因为青年政策总是要针对特定环境下所面临的具体挑战而不断地调整。这些挑战(如青年失业、青年犯罪、青年参与程度)的规模将有所不同,可以利用的资源也不尽相同,政府的举措也就各不一样”[14]。我国青年政策的具体内容,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更立足于我国国情,满足了我国青年的实际需求。从教育的角度看,我国青年政策的着眼点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因此核心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我国青年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青年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青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服务的角度看,由于青年生长的经济社会条件、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不同,国家因应青年需求的内容也应有所不同。我国青年政策在青年教育、就业、生育、健康等方面,都与别的国家有所不同。例如,高考是青年的学业大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而我国的高考政策与外国有着很多不同。我国青年政策的服务内容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相一致的。

       (3)当前要增加青年政策的服务内容

       教育和服务两者并举,不等于任何时候都平均用力。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青年政策要突出对青年的服务,满足青年的需求,因为改革是一种利益的调整。青年在学习成长和职业发展中具有自身需求,在改革中具有独特利益,这些需求和利益需要通过青年政策予以维护和实现。青年在成长中面临复杂的外部环境,有时可能会受到伤害,这需要社会运用青年政策予以特别保护。谈青年政策,不能只说根本利益,忽视具体利益。当前青年政策要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维护、实现、扩大青年的具体利益。青年政策通过公共部门的制度安排,可以配置资源、整合力量,满足青年的合理需求,体现青年的具体利益,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

       三、青年政策文本的专项性

       青年政策在文本上有专项性与分散性之分。青年政策的专项性是指形式上专项、内容上集中、题名上有“青年”或“青少年”一词和实施上跨部门。我国青年政策说起来不少,但普遍不是以专门“青年政策”或“某某青年政策”的形式存在,而是散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文件、领导讲话之中,成为分散化、内隐式的政策。调查显示,高达84.3%的人认为当前我国没有专门的青年政策。其实,政府文件中没有“青年政策”或“青少年政策”的明确提法,许多青年政策是青年研究者辛辛苦苦地对相关文件进行仔细查阅、收集后,才从各种公共政策中寻找、提炼和总结出来的。缺乏专项性青年政策是我国青年政策的很大不足,严重制约着青年工作的开展和青年的发展。

       1.制定青年政策专门文本的法理依据

       (1)青年政策属于跨部门的公共政策

       青年群体分布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青年群体的学习、就业、生活与其他群体相互交错,因此,青年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存在着广泛的横向联系。面向不分年龄群体的公共政策自然包含青年群体,有的还有针对青年的条款,但这不是专项性青年政策。例如,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2014年5月3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不是专门针对青年的,但有专门条款讲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这具体条款也属于青年政策范畴。但是,青年政策仅有分散条款、没有专门文件是不够的。“青年政策不仅仅是不同部门针对青年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更是一项自觉和有组织地同其他部门进行合作、协调青年事务的跨部门政策”[15]。跨部门不是某个部门的单一公共政策可以承担的,客观上要求制定覆盖多个部门的专项性青年政策。

       (2)制定专项性政策是国际通行做法

       国际上普遍存在专项性青年政策。1995年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年行动纲领》和1998年“世界青年事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关于青年政策和方案的里斯本宣言》,都是国际范围内的专项性青年政策。欧洲委员会1998年在罗马尼亚举行的第五届部长会议把“在欧洲、国家和地方层面发展跨部门的青年政策”作为青年政策今后若干年的一个目标;2002年在希腊举行的第六届部长会议提出青年政策应当“具备跨部门的广度以及地方、区域和国家等多个层面”[16]。韩国1993年正式施行《韩国青少年基本法》,1998年颁布实施《青少年培育五年计划纲要》,把青少年政策的目标确立为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把青少年培育成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印度制定了《国家青年政策(2012年)》,该青年政策提出了青年的健康指数、教育指数、工作指数、幸福指数、参与指数等五个监测指标[17]。从国际经验看,建立专项性青年政策有利于集中政府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形成教育和服务青年的协同工作态势和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2.缺乏青年政策专门文本的负面影响

       (1)青年政策对青年特殊利益的体现不够

       青年政策条文散落在各个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之中,而这些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针对的是某个领域、某个行业的所有人,没能照顾到青年的特殊需要。调查显示,在回答“您认为社会是否重视青年的特殊利益”的问题时,选择“不太重视”的占27.5%,“很不重视”的占35.3%,两者加起来达62.8%;而选择“非常重视”、“比较重视”只分别占2.0%、9.8%。“青年事务在社会事务、健康、就业、住房、城市规划等领域中只是其中一个并且经常是一个较小的问题,因此没有人关注青年的特殊利益”[18]。为了保护青年的特殊利益,国家要制定专项性青年政策。

       (2)青年政策的法律效力不高

       公共政策的专项性与权威性存在正相关的关系。青年政策是青年利益选择和分配的规则,权威性至关重要。目前青年政策形式上的分散,导致大部分领域的青年政策是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更低层次的文件的形式而存在,只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不高,导致青年政策的权威性不够和强制力缺乏。

       (3)青年政策不够系统

       青年政策的分散化使得系统性不强。青年政策普遍分散在一些部门的公共政策之中,呈现碎片化、无联系的特点。散落在部门公共政策中的涉及青年事务的个别条文,是零碎的、孤立的,相互之间缺乏衔接,这导致青年事务没能统一规范,陷入分割的境地,也没能成为统一的青年政策。目前我国青年政策的真实情况是,青年事务支离破碎造成青年政策不成体系。青年政策缺乏系统性,是不利于青年工作协调发展的。

       (4)青年政策覆盖面不全

       青年政策指向青年成长、发展,关乎青年多方面利益,涉及教育、健康、权益等多个领域。与青年的多样化需求和青年事务的多个领域相比,我国青年政策目前不够全面,一些内容不均衡、不充实、不成熟,有的还欠缺、存在空白点。例如,青年政策整体说来,只涉及青年的教育、就业等某些利益,而没有涉及青年的住房等利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政策较为成熟和系统,而青年就业、居住、健康、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则很不健全,存在不少漏洞。全面性不够,使得青年政策的整体成效缺乏评价的准则与机制。没有专项性青年政策,就难以制定统一的评价准则,难以开展监测工作。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阐述,笔者认为,青年政策存在的独立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文本的专项性三者具有内在的联系,统一于新时期青年政策的完善与优化。对于我国青年政策的发展来说,独立性是基础,完整性是核心,专项性是关键。当前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完善我国的青年政策,首先是要关注青年的特殊利益,制定独立的青年政策;第二是全面关注青年的成长发展需求,制定融教育与服务为一体的青年政策;第三是集中反映青年需求,制定专门的而不是零碎的青年政策。为此,笔者建议:

       1.适应当代青年成长发展的新需求,制定专项性国家青年政策

       制定专项性国家青年政策是当前健全青年政策的着力点,也是青年政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只有制定专项性国家青年政策,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我国青年工作,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的政策环境、夯实制度保障。专项性青年政策要明确青年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党政部门、青年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在青年教育和服务方面的基本职责和主要任务,并对青年自身行为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成为我国青年政策的综合体现。

       2.在以前调研的基础上,重新研究制定国家“青年法”

       “青年法”是长期从事共青团调研工作的人一直期盼的。我国青年人口众多,青年事务繁杂,制定一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的“青年法”是完善青年政策的根本所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团中央研究室曾就“青年法”进行过专题调查研究。1994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在1995年之前制定施行《青年法》及配套法规,将青年的教育、就业、劳动保护、婚姻恋爱及其他社会权利,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可惜,20年过去了,国务院曾经明确提出、团中央曾经广泛论证的“青年法”,至今仍没有列入任何部门的议事日程。这些年在共青团内也少有人关注全国范围内专项性青年政策的制定。其实,专项性青年政策有利于统筹我国现有的各种青年政策。如果有了“青年法”,就可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青年政策体系。目前青年政策之所以缺乏系统性、层次性,重要原因是缺乏专项性青年政策。解决现有青年政策中存在的操作性、执行性不强等问题,有赖于从整体上构建我国青年政策体系。一旦有了“青年法”,我们就可以搭建以“青年法”为主体的,根本性法律与一般性政策相配套、原则性规定与具体操作规定相结合、全国性政策与地方性政策相统一的青年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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