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审计法院法官的职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法官论文,法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法国审计法院成立于1807年,是对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最高机构。根据宪法和有关财经法律的规定,审计法院既独立于政府也独立于议会,不仅负责对国家账目、社会保障机构账目的认证、判决和审计,还致力于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价,对公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法国享有很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审计法院的构成 法国审计法院下设七个法庭和一个代表法国公法的审计法院的检察院,审计法院由法官组成,在首席院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法官在工作中由助理审计人员和行政人员协助。 截至2015年年底,法国审计法院除院长和检察长外,还有8名法庭庭长级别的法官(包括一名总报告官)、3名正副秘书长、4名助理检察长、140余名高级法官、60余名中级法官和近20名在职初级法官,共计240余名法官。除法官外,审计法院还有大量的助理审计人员,其中有可以独立承担除司法审计外任何审计的报告官、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也有协助法官和报告人开展审计的审计助理人员,还有部分专职的行政人员。2015年,共有700余人参与了审计法院的工作,其中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从事与审计有关的工作。 审计法院法官的职业化 法国审计法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职业化制度,主要体现在法官的招聘、任命、晋升、薪酬和管理等方面。 (一)招聘 1.法官的招聘 法国审计法院的法官分为初、中、高三类,法官的招聘有着严格的规定。初级法官全部来自培养法国高级行政人员的摇篮——法国行政学院。中级法官一旦出现空缺,四分之三空缺职位在初级法官中选拔,四分之一从年龄在30岁以上,有10年在其他行政机构或企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中选拔。高级法官职位一旦出现空缺,每年有三分之二从中级法官中晋升,有三分之一产生于40岁以上、在其他公共机构工作15年以上人员中选拔,但一般都是中央各部门的局长、财政部的检察官和地方的省长。除了正式的审计法院法官外,根据1976年6月22日颁布的财经法律规定,审计法院可以外聘12名高级法官,任期5年,不得连任。 2.报告官的招聘 为了完成日益增加的工作并发挥人尽其才的最大效益,审计法院除了法官外,还聘用了报告官。报告官应是法国行政学院毕业或具有相当学历,在行政、司法等机构任A类公职人员(法国公务员分A、B、C、D4类),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工程师、军官、司法机构法官、议会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保障机构的财务会计人员等。任期至少2年,最多6年。除不能从事司法审计外,他们的工作同中级和初级法官一样。至2015年底,审计法院有80余名报告官。 3.审计和行政助理人员的招聘 此外,法国审计法院还聘用了审计和行政助理人员。助理人员主要是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的A类公务人员,他们在法官或报告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015年有70余名助理人员。审计法院其他行政人员则是根据需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不同级别的人员。 (二)任命 1.法官任命 审计法院法官由共和国总统令任命。院长、检察长、庭长和高级法官由内阁委员会通过后,由总统任命;中级和初级法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检察长助理只由总统令任命。法官一旦被任命,则享有终身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则可一直以法官的身份工作到退休,一般退休年龄是65至68岁)。 2.报告官任命 非法官身份的报告官由审计法院提出需求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通过审计法院审核后,由审计法院院长征求审计法院检察长意见后提议,由共和国总理、财政部部长和本人所在部部长共同签署任命。 3.助理人员任命 审计助理人员是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本部门的交流任命令,到审计法院协助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三)级别和晋级 法官有三个级别,即高级、中级和初级,中级和初级法官又分别设立两个等级。在下一级别晋升上一级别时,至少在下一级别工作二至三年以上且工作表现良好,有一定的工作业绩,但只有在上级职位出现空缺时才有机会晋升。当空缺职位少而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多时,则在同等条件下资历长者优先。 根据法律,审计法院法官的招聘、晋升和薪酬均由法院自行确定,一旦任命,法官则要宣誓就职,并享有终身制。审计法院法官的薪酬远高于公务员,由三部分构成:工龄级别工资、级别津贴和工作效益奖。审计法院设有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法官一经宣誓成为审计法院法官,必须无条件遵循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官的地位也是审计法院独立性的保障。 (四)审计法院法官的管理 法国审计法院下设七个法庭,法官分布在各个法庭工作。在工作中,要遵守法院的各项规定,忠于职守,保守审计秘密等。审计法院内部设有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官进行惩处。审计法院每年对法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结果可作为效益奖和职位晋升的参考。法国审计法院法官的专业化_法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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