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世界构建中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法论文,新发展论文,和谐论文,国际论文,世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构建和谐世界成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的共识。要构建和谐世界,就离不开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尤其是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这就特别需要发挥国际经济法在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构建和谐世界中的重要作用。2007年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术研究主要围绕构建和谐世界的主题展开,以期将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与维护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相结合,为构建和谐世界发挥作用。
一、研究概况
本年度国际经济法有关的学术会议主要有:2007年6月2—4日,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杭州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国际经济法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11月3-4日,2007年度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在湛江举办,主要就“结构变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问题、新挑战”这一主题进行了研讨;11月17-18日在武汉举行的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的主题是“全球化推动的改革开放——WTO多哈回合与中国贸易政策和法律的新课题”。此外,为了庆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生效20周年,10月13日至14日,武汉大学举办了“CISG在成员国的适用”的国际学术研讨会。
本年度出版了不少国际经济法方面的学术著作,较重要学术著作有: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复旦大学出版社);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韩龙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张庆麟主编:《国际投资法问题专论》(武汉大学出版社);孙琬钟、孔庆江主编:《WTO理论与实践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陈安主编:《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与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复旦大学出版社);孙效敏著:《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熊琼著:《WTO投资措施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彭岳著:《贸易补贴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钟立国著:《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翁国民著:《贸易救济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赵生祥著:《贸易救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陈力著:《国际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中的非市场经济规则:以美国欧盟为视角》 (上海人民出版社);马忠法著《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理论与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许军珂著:《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WTO框架下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中国法制出版社);杨树明著:《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等。
二、热点与探索
围绕构建和谐世界这一大的主题,学者们就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些热点和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尤其是与我国利益攸关的问题展开了探讨。
(一)国际投资条约与相关制度的新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的迅速增长,有关外资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的争议是当今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实践中备受关注的议题之一,其焦点在于最惠国待遇标准能否扩张适用于投资争端解决的程序事项。将最惠国待遇扩张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事项不仅会带来最惠国待遇是否启动的不确定性而且会出现投资者“选购条约”的结果,因此,除非缔约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最惠国待遇不应适用于争端解决程序。①蔡从燕副教授从卡尔沃主义的演变角度讨论了在变化着的新语境中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应然发展。②
(二)区域贸易协定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问题
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迅猛发展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巨大冲击。RTAs与WTO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一直在争论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将RTAs严格地视为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一味强调WTO对RTAs的“制约”或“规范”,实属无视世界经济发展现实,夸大WTO的能力;WTO应清醒地认识其与RTAs的关系,做出应有而又适度的反应和处理,即“适度规制”。③针对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后,区域贸易安排发展更加迅猛,已经有将WTO边缘化的危险的现实,沈四宝教授主张,我国应当尽快制定区域贸易安排战略,并且通过大力发展区域贸易安排,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④王江雨副教授对中国如何基于国家的长期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参与区域主义提出了建议。⑤慕亚平教授从尽快构建CEPA高效、完备机构体系的必要性入手,分析了CEPA现有安排的笼统、模糊的缺陷,进而对完善CEPA机构安排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⑥
(三)WTO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向与中国的对策
多哈回合谈判的中止给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蒙上了阴影。但谈判仍然要继续,多边贸易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推进。学者们对WTO多哈回合相关议题及WTO其他问题的研究仍是2007年的重点。在反倾销制度方面,有学者认为,必须对WTO《反倾销协定》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以保证WTO自由贸易体制的有效发展。我国政府应当在促进WTO《反倾销协定》改革的基础上,制定和执行自由开放的反倾销贸易政策。⑦
WTO争端解决机制一直受到高度赞誉,但也不乏对其某些制度和运作方面不足的批评,所以历来是学者们和实务界人士重点研究的对象。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是实践中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要求,其标准是初步证明(证据)标准,这种标准实质上是一种推定技巧,而非终局的证明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并说服专家组是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争端方是否满足了举证责任的要求,由专家组最终评估、认定,专家组在这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⑧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关于证据的可接受问题,提交证据的主体、证据的种类和提出时间问题是最关键的方面。⑨专家决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但不论是专家的选任还是专家意见的征求,都有需要改进之处。公众参与作为一项手段,可以大大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⑩多哈发展议程启动以来,成员集团化的趋向逐渐凸现并得到进一步强化,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了深刻影响。中国的利益是多方面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应当对此做出自己的战略选择及定位,进而更好地维护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权益。(11)
(四)中美知识产权纠纷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2007年4月10日,美国正式向WTO提出申诉,指控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的具体规定不符合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不少学者写文章发表见解,提出对策。对于美国提出的指控,朱榄叶教授认为,中国处罚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中国海关对侵权物品的处置规定以及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都没有违反TRIPS协定的相关条款。(12)张乃根教授就美国提起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实施与文化产品市场准入的两起争端解决案,对该案的由来与影响、焦点与实质、所涉条约解释与程序问题,做了进一步剖析。(13)
(五)国际商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经济法传统的重要分支。不少学者对相关问题也做了研究。在具体的商事案件中,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因国际商事条约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1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联合国贸法会在促进国际商事规则统一化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在CISG生效20周年之际,不少学者写文章对其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魏家驹教授分析了CISG的成就与不足,他尤其强调中国法律界应该为CISG的未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15)张玉卿教授对有关国家及国际仲裁机构如何适用与解释CISG作了透彻考察,并对中国与CISG的关系以及目前中国法院与仲裁机构在适用与解释CISG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与建议。(16)
各国有关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的限制日益减少,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正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我国国际商事争议的可仲裁范围亦日趋宽泛,但有关法律规定与此尚欠衔接,故应从立法技术和内容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17)《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有其特定的含义:它仅指申请人向裁决地法院申请执行在法院地国境内作出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本国裁决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或者无国籍裁决。(18)张晓玲讲师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19)
三、结语
国际经济关系日益复杂,问题重重,当前国际经济法的实践中存在着并会不断出现大量的新问题新情况,例如,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跨国企业并购中的国家经济安全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从事国际经济研究的学者们进一步结合我国和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实践去研究去解决,让国际经济法在构建和谐世界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徐崇利:《从实体到程序: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之争》,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
②参见蔡从燕:《外国投资者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新发展反思——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载《法学家》2007年第3期。
③参见刘彬:《论WTO对RTAs的“适度规制”》,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4卷第1期。
④参见沈四宝、沈健:《积极推进区域贸易安排是我国外贸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1卷第4期。
⑤参见王江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与中国的处境和政策选择——法律、经济与大国贸易战略》,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4卷第1期。
⑥参见慕亚平、张晓燕:《应当健全CEPA协议下的机构安排》,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⑦参见孙立文:《WTO〈反倾销协定〉的改革及其对我国反倾销政策的影响》,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0卷第1期;刘亚军:《论WTO反倾销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构想》,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总第93期。
⑧参见韩立余:《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载《现代法学》2007年5月第29卷第3期。
⑨参见朱榄叶:《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证据问题》,载《当代法学》2007年1月第21卷第1期。
⑩参见张潇剑:《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决策与公众参与》,载《河北法学》第25卷第3期。
(11)参见徐泉:《WTO体制中成员集团化趋向发展及中国的选择析论》,载《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
(12)参见朱榄叶:《从中国在TRIPS协定下的义务看美国对中国的申诉》,载《法学》2007年第8期。
(13)参见张乃根:《试析美国针对我国的TRIPS争端解决案》,载《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7年第7期。
(14)参见左海聪:《国际商事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的特点及相互关系》,载《法学》2007年第4期。
(15)参见魏家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中国的应有贡献》,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4卷第3期。
(16)参见张玉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与解释》,载《国际经济法学刊》第14卷第3期。
(17)参见黄进、马德才:《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扩展趋势之探析——兼评我国有关规定》,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3期。
(18)参见赵秀文:《非内国裁决的法律性质辨析》,载《法学》2007年第10期。
(19)参见张晓玲:《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问题探究——兼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制度设计》,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