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的测度与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银行论文,进程论文,特征论文,部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稳步实施金融改革、渐次推进银行部门市场化等方面,作出了多方积极探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在学术研究中,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广被涉及、鲜有专述。众多文献在考察中国经济市场化、金融市场化程度时,实际上均将其作为主要构成,但测度方法不一,结论迥异①。本文试图通过构建指数,测度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并解答三大问题,即:(1)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始于何年,经历了哪些阶段,目前进展如何?(2)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是渐进的,还是激进的?(3)中国银行部门实际遵循了怎样的市场化次序和逻辑?
一、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的构建方法
(一)内涵与外延界定
银行部门市场化又称银行部门自由化,是一国银行部门运行从政府管制、政府所有逐步转向放松或解除政府管制、产权控制,进而由市场力量主导的动态过程。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前提是政府摒弃对银行业的行政干预,表现为管控政策的外生变化;其内核是“转向”,即由政府管控转向市场主导;其历程是渐进而非突变、甚或遭遇逆转和反复的动态过程。因此,考察银行部门市场化,应以“政府管制或产权控制的放松或解除”为主线,以“管控政策的外生变化”为依据,同时结合金融改革历程,关注“转向”的渐进过程。
银行部门是以经营存款、贷款为主,提供众多金融服务的特殊行业。一国对(存贷款)利率、信贷、金融服务、外资银行准入、银行产权的管控范围与程度,均会极大地影响银行部门的运行及其功能发挥。放松或解除这五大方面的管控,成为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外延。
(二)测度指标设置
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的测度指标设置,既要反映其多层面构成,又要兼顾指标层级及数量构成,以避免单级、独项指标仅从某一特定侧面进行考察的不足。本文选取利率市场化、信贷市场化、业务自由度、准入自由度、产权多元化作为测度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程度的五个方面指标。每一方面指标下设分项指标和基础指标二个层级(少数例外);各级指标数量一般为至少2个,以便多维度度量。本文设置的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标体系,由5个方面指标、13个分项指标、总计15个基础指标构成。
(三)指标度量方法
鉴于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的渐进性和反复性,本文采用区间分等赋值法进行指标度量。具体做法是:将三个层级的指标划分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四个等级,依次赋值0、1、2、3;每等分值的经济涵义用指标数据或文字描述表示。某项指标若能找到合适的衡量数据,则首先确定数据上、下限,然后在数据范围内划定分等标准。若缺乏合适的度量数据,则用文字描述、辅以第三方评价来分等赋值。
(四)指数合成方法
本文采用简单平均加总法进行指数合成。主要理由在于:简单平均加总法计算简便,易于理解和转换,且便于考察市场化次序。它隐含的逻辑是市场化构成的“协同推进”优于“单兵突进”,亦即众多方面的微小变革比某一方面的重大变革更有意义。具体做法是:对同级指标平均赋权(总权重为1);简单平均基础指标、分项指标的赋值,所得即为取值[0,3]的分项指标值、方面指标值;加总五大方面指标值,所得即为取值[0,15]的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
(五)数据来源
本文各项指标的原始数据或测算以中国官方统计为主;在官方统计不可得时,采用第三方数据或描述性评价,以力求测度客观公正。
二、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的测度
(一)利率市场化
利率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本价格和资源配置讯号,利率市场化是反映银行部门市场化的核心指标,下设三个分项指标。
1.实际利率水平。金融深化理论认为,一国要解除金融抑制,首先应避免实际利率为负。因此,实际利率水平成为银行部门市场化的首要考量指标。本文采取的度量方式为: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年期储蓄存款利率)-通胀率(零售物价指数或消费者物价指数)。
1979-2009年的31年间,中国的实际利率有19年为正,平均为2.62%;11年为负,平均为-4.59%;1年为0。因而,本文将-5%、0、2.5%作为划分四个等级的临界值。当实际利率水平≤-5%、(-5%,0]、(0,2.5%]、>2.5%时②,其等级分别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0、1、2、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88-1989、1993-1995年为0;1980、1985、1987、1996、2004-2005、2007-2008年为1;1979、1986、1992、2000-2003、2006年为2;1981-1984、1990-1991、1997-1999、2009年为3。
2.利率决定方式。利率有两个极端的决定方式,即利率完全由政府控制和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决定,据此反映的利率自由度分别为完全抑制、完全自由。中间状态的利率决定方式为利率部分由市场决定、部分仍由政府管制,或利差由政府决定等。
本文以官方决定或控制利率种类的动态变化作为测度依据。具体做法是:将中国利率体系划分为五类14种,以官方决定或控制的利率类别数量为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鉴于全球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仍管制本币存款利率上限或贷款利率下限,故可将中国官方决定或控制5类、4-3类、3-2类、1-0类利率,分别认定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为0-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95年为0;1996-1999年为1;2000-2009年为2。
3.官方允许的利率浮动。在既定的利率决定或控制方式下,官方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和幅度,可侧面反映一国的利率管制程度。本文将中国官方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分为四种情形:不允许(即允许范围为0)、小范围(至少6种利率)、大范围(至少9种利率)和全部放开,并以它们作为分等标准;浮动幅度则以<30%、[30%,50%)、[50%,100)、≥100%为四等分标准。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88年为0;1989-1997年为1;1998-2002年为2;2003-2009年为3。
(二)信贷市场化
政府废除直接信贷调控,如取消信贷规模控制,解除信贷投向限制,降低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均可提升商业银行依据市场供求和风险溢价配置信贷资产的自主度,从而提升信贷市场化水平。本文使用三个分项指标衡量信贷市场化程度。
1.信贷管理方式。自1979年改革统存统贷、统收统支的信贷管理方式(主要表现为6省试点差额包干)以来,中国银行部门的信贷管理经历了四种方式沿革,即:存贷挂钩、差额包干(1980-1984);实贷实存、相互融通(1985-1993);限额控制下的比例管理(1994-1997);比例管理、间接调控(1998-)。本文将这四种管理方式,分别对应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四个等级,依次赋值为0-3。
2.银行信贷投向。强制命令或暗示诱惑商业银行放弃市场化原则和自主选择权,向政府偏爱的国有部门、特殊群体和集团发放低利率贷款(且多无法偿还),是信贷抑制的主要表现。因而,指令贷款或“信贷倾斜”比重的高低是衡量信贷投向自由度的重要指标。
本文借助国企占用的长期贷款比重(国有企业借用的固定资产贷款/全社会固定资产贷款)来度量银行信贷投向自由度。该比重在1985-2003年平均为64.6%。其中,1988-1992年间约为70%(仅1989年因银根紧缩而例外),2003年起低于50%(如2003年的40%)。因此,本文用70%、65%、50%为四个等级的划分临界值。具体说来,国企占用的长期贷款比重≥70%、[65,70)、[50,65)、低于50%,对应的等级分别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0-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85年、1990-1992年为0;1986、1988-1989、1993、1999年为1,1987、1994、1998、2000-2002年为2;2003-2009年为3。
3.准备金要求。法定存款准备金制的设立初衷是确保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但在二级银行体制下,它逐渐演化为调控信贷扩张能力、调节货币流通的重要工具。因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高低能折射信贷管制程度,反映信贷自由化水平。
根据霍塞恩和乔杜里(1996,第71-111页)、彭兴韵(2005)对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存款准备金率变动的比较研究,本文将存款准备金率≥8%、[5%,8%)、[2%,5%)、<2%,分别界定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0-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除1999-2005年为1外;其余年份均为0。
(三)业务自由度
业务自由度是银行部门从事混业经营或综合经营的自由度。本文从商业银行获准经营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的政策导向及执行动向的不同组合,对此进行描述性衡量。其中,政策导向分为明令禁止、逐步放松、完全放开三类,执行动向分为严格执行、执行不严、实际默许三类。具体的分等标准是:明令禁止(混业经营)并严格分业经营制,界定为完全抑制,赋值0;明令禁止但严格管制尺度趋松、至少允许1类或2类管制不严、至少允许2类或实际全部默许,分别界定为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1-3。
1984年国内银行业获准兼营信托业务,赋值1。1985-1989年(赋值3),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时称“专业银行”)均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并藉以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的柜台交易(1986年起)。这种自发的银行、证券、信托跨业经营,本质上是被实际默许的全能银行模式。1990-1993年(赋值2),中国人民银行函告各专业银行不宜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这标志着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开始,但实际执行或管制并不严格。1994-1998年(赋值0),相关法规明确了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保险业务的界限,分业经营体制被强力实施;1998年,保监会成立,中国建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模式。1999-2002年(赋值1),由于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的管制尺度开始放松。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并为此出台了鼓励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信用衍生产品创新等系列举措,故2003-2009年赋值2。
(四)准入自由度
准入自由度特指外资银行准入自由,下设4个分项指标。
1.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的限制。本项指标主要考察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行的管制程度,包括官方准入障碍(禁止、允许、放开)、最低资本额要求、开设地域限制、开办手续及流程等。由于国际比较难题,本文采用两个基础指标,即外资银行分行准设地域、外资银行分行设立家数,来度量外资银行在华设立分行的自由度。
1981年7月,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首家获准在深圳设立分行以来,外资银行在华分行的准设地域经历了部分特区——全部特区——增至沿海城市——增至内陆城市的伞形推进历程。本文主要依据这四种准设地域范围,并以10家、50家、150家为分行数量的临界值,划定4个分等标准。例如,外资银行准设地域仅限部分特区、数量不足10家,定为完全抑制,赋值0;准设地域全部放开、数量超过150家,定为完全自由,赋值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84年为0;1985-1991年为1;1992-2001年为2;2002-2009年为3。
2.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限制。本项主要考察外资在华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自由度,度量指标应包括外汇业务种类、业务规模、服务对象等。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仅用服务对象作为度量依据。即:服务对象仅限非居民,定为完全抑制,赋值0;对象扩大至中国企业、中国个人或全部放开,则分别定为部分抑制、部分自由或完全自由,依次赋值1、2、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96年为0;1997-2001年为1;2002年为2;2003-2009年为3。
3.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本项主要考察外资在华银行经营本币业务的自由度,以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城市、人民币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具体考察的两个基础指标。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分别与外资银行分行准设地域、外汇业务服务对象的分等标准相同。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1979-1984年、1986-1987年、1989-1995年为0,1985、1988年、1996-2000年为0.5,2001-2002年为1,2003-2005年为2.5,2006-2009年为3。
4.外资银行的资产占比。主要考察在华外资银行的业务规模,衡量指标为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占银行部门总资产的比重。借鉴相关研究成果③,本文将3%、10%、25%作为外资在华银行资产占比项的四个等级划分临界值,视占比超过25%为完全自由。
指标赋值中,仅1996-1998年、2001年因占比均超过3%,赋值1,其他年份为0。
(五)产权多元化
银行部门产权多元化,包括官方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银行部门,降低国有股权比重等,度量指标应以民营股本占商业银行总股本的比重为首选。限于数据可得性,本文改用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贷款分别占银行部门总存款、总贷款的比重进行间接测度。本文将存款、贷款占比为<15%、[15%,45%)、[45%,75%)、≥75%,分别界定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依次赋值0-3。
指标赋值的结果是:存款占比项在1979-2000年、2007-2008年为0;2001-2006年、2009年为1;贷款占比项在1979-2001、2007-2008年为0;2002-2006年、2009年为1。因此,方面分值1979-2000年、2007-2008年为0,2001年为0.5;2002-2006年、2009年为1。
(六)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及其含义
加总五大方面指标的分值,所得即为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见下图。与指标度量的四等分相类似,以3.75(=15/4)及其整倍数为临界值,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可划分为四个区间,即[0,3.75)、[3.75,7.5)、[7.5,11.25)、[11.25,15),对应的经济含义依次为完全抑制、部分抑制、部分自由、完全自由。
图 1979-2009年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指数
三、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历程特征
(一)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的阶段性
以年度指数值为划分依据,以3.75及其整倍数为划分标准,1979-2009年的中国银行部门市场进程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1.酝酿阶段(1979-1984)。1979-1984年的年度指数分值处于[0、3.75)区间,对应的经济含义是完全抑制。严格的利率管制、信贷投向控制、极高的存款准备金率(1984年起),也符合金融抑制的典型特征。但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已经启动,而且高层提出要“将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因而,这一阶段是银行部门市场化改革的酝酿阶段,也是后续改革进程的逻辑起点。
2.起步阶段(1985-1992)。1985年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式启动,金融管制有所松动,如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10%,外资银行准入地域放宽至全部特区及人民币业务有限试点等。其中,银行部门实际被默许经营信托、证券业务,业务自由度最高。管制松动导致指数值升至[3.75,7.5)区间,对应的阶段属性是“部分抑制”。期间,市场化的首个峰值出现于1986年,1990-1992年则经历了3年停滞期。
3.回潮阶段(1993-1996)。这一时期,特殊的宏观经济运行与金融调控环境,赋予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以复杂甚至矛盾的动态特征。例如,利率管制、信贷控制逐步趋松,外资银行准入有所拓展,但“业务自由度”逐步降为“完全抑制”。1993-1996年的指数值均处于[0、3.75)区间,对应的阶段定性是“完全抑制”。但与1979-1984年的“完全抑制”不同,本阶段的年度指数值均高于2。
4.推进阶段(1997-2001)。这一时期,银行部门市场化的五大方面进程均持续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与此相适应,年度指数值从1997年的4.13持续上升为2001年的6.75,处于[3.75,7.5)区间,阶段属性为“部分抑制”。但较之1985-1992年的“部分抑制”阶段,本阶段管制放松的范围与尺度均较大;较之回潮阶段(1988-1996年),指数值上升快。因此,1997-2001年是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的推进阶段。
5.提升阶段(2002-2009)。2002年以来,中国金融改革继续深入,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各个方面均取得重大突破。年度指数值介于7.5-9.92之间,所处区间为[7.5,11.25),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进程由此跃至“部分自由”的新阶段。因而,2002-2009年应定性为提升阶段,期间经历了2007年和2008年的局部反复。
(二)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历程的演进特征
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历程的演进特征主要从指数分值的变化进行考察,以指数值的变化区间为定性依据。指数分值变化(绝对值)处于[0,1),分别表示进程“停滞”、“僵持”,两者合称为“维持现状”。指数分值增、减[1,3)分,分别表示“增进”(小改革)、“回潮(小逆转)”。指数分值增、减至少3分,分别表示“突进”(大改革)、“逆转(大逆转)”。
1.年度进程的平缓性
1979-2009年的年度指数值变化(本年度指数值-上年度指数值),有23个年度为“维持现状”(停滞+僵持),占比为77%;5个年度为“增进”,占17%。30个年度间未发生“突进”或“逆转”;仅1993-1994年和2006-2007年2个年度出现了“回潮”。多数年份维持现状或政策变化不大的基本趋势表明,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年度进程总体平缓。
2.阶段进程的波动性
阶段进程以五大阶段之间的指数平均值变化(本阶段指数均值-上阶段指数均值)为考察依据。计算结果依次是:2.98、-1.39、2.66、3.61;对应的进程含义是,阶段之间出现了“增进”→“回潮”→“增进”→“突进”的交叉变化。这就表明,银行部门市场化的阶段进程波动较大。
3.方面进程的参差性
方面进程以方面指标的平均分值变化为考察依据,计算结果及排序见上表。在不同期间及2009年末,方面进程参差不一,且无明显一致的排序。这既表明市场化改革不可能同步进行,也说明中国并无事先设定的市场化次序。但自1997年起,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基本次序为:利率市场化、信贷市场化、准入自由度、业务自由度、产权多元化。
四、简短结论
1.以指数值突破3.75为基准,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正式起步于1985年。自此,中国银行部门运行脱离完全抑制阶段,步入部分抑制阶段,并自2002年跃升至部分自由阶段。2009年,中国银行部门的市场化程度为66%。
2.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呈现了酝酿(1979-1984)、起步(1985-1992)、回潮(1993-1996)、推进(1997-2001)、提升(2002-2009)的多阶段演进特征;其间还经历了1990-1996年的停滞、回潮期。年度进程的平缓性、阶段进程的波动性,赋予市场化历程以总体渐进、局部激进的悖论色彩。
3.1979-2009年,五大方面进程的参差性表明,中国银行部门市场化并无专定的明确次序。但1997年起,银行部门市场化的基本推进次序是利率市场化、信贷市场化、准入自由度、业务自由度、产权多元化。
注释:
①例如,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和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各自编制的“经济自由度指数”均将银行部门自由度作为其主要构成。两者对2007年中国银行部门自由度(后者的“金融自由度”侧重对银行业的考察)的测度结论分别是73%、30%,对应的定性则是“大部分自由”(mostly free)、“抑制”(repressed)。可参阅传统基金会和弗雷泽研究所网站。
②数值区间中的“[”或“]”表示包含该数值,“(”或“)”表示不包含该数值。例如,实际利率所处区间为(-5%,0],即表明-5%<实际利率≤0。全文的数据区间均依此类推。
③1995年,除新西兰(91%)、香港(69%)等6个经济体外,其他经济体的外资银行总资产占银行部门总资产的比重均低于25%。其中,美国为3%,墨西哥和中国均为2%。参阅Claessens等(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