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论》中的目的论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论文,资本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5-0011-05 自《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被发现后,世人找到了一个人道主义马克思,这与《资本论》所呈现的那种冷冰冰的决定性思想肖像略有差异。这同时也招致了关于马克思思想一致性的争论,乃至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青年马克思思想与《资本论》的思想出现了断裂。分歧出现的根源在于,如何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中人的能动性与规律决定性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辩证唯物主义首先是唯物论,其次是辩证法;首先是人的被决定性,其次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因为没有唯物论约束的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很容易滑向唯心主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表达了辩证唯物主义与以往的唯物主义之间的区别,据此巴里巴尔曾坦言:“马克思所要表达的秘密不是藏在‘唯物主义’之中,而在‘唯心主义’里面。”[1]这更使得一些研究者担心会丢掉唯物主义家园,于是打造出了崇尚自由的马克思与崇尚规律必然性的马克思思想断裂的假象。其实,马克思的思想自始至终都存在着一个哲学灵魂——在充满决定性的历史中让人类生长出自由的翅膀。只不过青年马克思更注重对各种不合理决定性的批判,而晚年马克思为了达到自由与决定性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不得不谈决定性。决定性规律只能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而不是自由本身,此为马克思批判思想的前提。 《资本论》从商品一般开始论证,将价值与一般劳动设定为起点。在一般劳动与具体劳动的关系上,马克思展现出双重思路:一般劳动在人的目的作用下与物质质料的辅助下成就了具体劳动,而所有具体劳动又均具有一般性。具体劳动与一般劳动的差别是一般与具体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体现在:一般性在于其物质客观性,而具体性在于目的的特殊性。 一、从一般到具体:对象化 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对象化指的便是目的的现实化。目的存在潜在与现实双重维度,实现目的必须诉诸必然性手段。因此,目的本身具有自由性,而手段则具有决定性,后者表现为规律。对象化是通过必然性手段赋予一般劳动以现实的、可感知的形式。马克思明确指出,具体劳动是“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2]60。它表现为物质性存在在目的作用下被转化为劳动产品,继而将产品用于交换。如果说物质性存在是劳动产品诞生的充分条件,那么目的就是劳动产品的必要条件。从《资本论》中不难发现马克思的一个思想取向:目的优先于物质性存在。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本质的过程从价值分析开始,价值由一般劳动所构成,然而“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2]61。广松涉指出:“商品,只要是产品,就是生产的结果,因此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逻辑上都应该‘一般生产’先行。”[3]一般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本体,具体劳动是一般劳动的现实化,这是西方哲学传统中典型的“从本体到生成”的思路。既然一般劳动中没有物质原子,这意味它既不能被感觉所捕捉,更不能被哪类主体所直接把握。换言之,一般劳动高于所有个体而存在,但没有谁能将其彻底实现。反之,如果没有一般劳动,具体劳动随即丧失了可以统一的依据,也不可能作为一种共同尺度去建立社会关系。因此,对象化的目的性维度表现为:人的目的通过改变对象的形式将一般劳动性注入产品之中,继而通过改变对象的形式以满足一种需要。产品又为个体目的提供交流的平台,最终使这个没有自然原子的价值得以呈现。 从唯物主义角度来讲,物质性存在一般被理解为具体劳动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力量,这也是对“物质决定意识”的典型论证。然而马克思终究是要在辩证唯物主义中突出人的地位,劳动的一般性如同一种力量赋予人类,从而使存在物依照目的需求完成形式上的转变。人的目的将劳动的一般性注入物质存在之中,使其为人服务。没有人的目的,再完美的自然质料也难以发挥自身的作用。“良好的自然条件始终只提供剩余劳动的可能性,从而只提供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可能性,而决不能提供它的现实性”[2]588。 当我们把研究的重心放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差别上时,物质的决定性自然突显出来;但是当重心被放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上时,目的论中的自由维度却是唯一的突破口。不是马克思厚此薄彼,而是由于隶属于不同理论前提的研究者想要突出哪部分马克思思想罢了。马克思显然在其著作中涉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为了避免其理论滑向唯心主义,他拒不承认自然本身具有宗教意义上的合目的性,而是用规律取而代之,以突出自然的合规律性。不过自然规律与人的目的之间并非二元对立关系,丧失目的性维度的自然很难呈现为一个功能性整体,也就相应地失去了其有用性维度与存在的价值。 但如果认为自然是一种功能性整体存在、承认人的行为是自然的一个功能性组成部分,这必然暗示着对一种先验目的的肯定,显然与唯物主义思想相悖。马克思的思想路径是:完整的自然规律只有通过社会关系的现实运动才能逐渐呈现。他既不承认先验目的赋予自然的功能性,也不认可用意识再现的规律代替客观规律本身,而是采取了自然的价值要在社会中得以实现的路径。规律性自然只有同社会目的完美融合才能在既体现唯物主义的决定性的同时又肯定了人的自由性。因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出现了这样一段话:“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之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4]301可见,正是人的目的的发现带来了物质的决定性,而物质决定性则体现在社会关系的约束力之中,而不是某种个体目的的一厢情愿。 如果说青年马克思设立了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相统一的蓝图的话,那么《资本论》就是对这种蓝图的具体实践。人与自然并非不存在融合的基点。马克思写道:“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式”[2]56。“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2]209。可见,人与自然的统一的根基在于“一般的物质性力量”,这种力量在自然界中表现为“自然力”,而在人那里表现为一般劳动。之所以说两者是统一的,恰恰是因为劳动本身就是自然力,但没有目的的自然力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劳动力。若没有社会关系,自然规律的约束力根本无从谈起。马克思写道:“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2]208。与其说马克思唯物主义的重点是肯定外在的物质性存在,不如说是肯定劳动本身的一般物质性,并强调通过这种一般性力量来改变世界。只有人的目的出现,才能在改变物质世界的同时创造着社会,继而用社会关系约束个体目的。正因为物质性力量具有一般性特征,它才能在现实的社会运动中获得揭示,个体或理论都不具有完全把握它的能力。故而,决定性力量只有通过人的目的才能发挥作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是一般的物质性力量,而非现实的存在物。约束人的力量并不是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它就存在于人的行为与目的之中。 就该角度而言,辩证唯物主义的重心应是目的论,决定论仅体现在目的实现的手段层面上。这不仅因为历史目的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的方向标,更是因为规律的必然性要通过人的活动而逐渐呈现。规律的决定性与历史的科学性在马克思思想中不过扮演了一种“罗盘”角色:“罗盘是一种有效的、实际上也是不可缺少的指南,但它并不是一幅航海地图。只有当我们经历了历史之后,我们才能认识到历史的内容。”[5]故辩证唯物主义决非主张用合规律手段固化自由的目的,利用规律的决定性破坏社会的自由性。马克思所讲的自由已然是一种社会性自由,而非个体孤立的自由。马克思对规律的肯定,与其说是对人之外的决定性力量的一种推崇,毋宁说是对社会自身约束力的肯定。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所谓的自然规律的决定性才能发挥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社会是由各种目的打造的关系体和功能体,如果没有目的,既不需要规律的决定性作用,更不会提供规律发生作用的平台。个体目的通过生产关系逐渐升华出一个社会目的。恰恰是为了社会目的的实现,手段的正当性与可行性才会被纳入讨论的范围。因此,青年马克思与晚年马克思并未出现思想上的裂痕,只是晚年马克思更加侧重规律如何在社会历史中获得呈现罢了。 一般劳动不能按照经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路线来把握,但这也不意味着一般劳动是一种不可被琢磨的神秘之物。马克思明确指出:“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2]61劳动产品不仅是人对世界目的性改造的结果,同时还是交换目的的实现。在一般劳动对象化为具体劳动的过程中包含着社会性的构建,“人类劳动的等同性,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物的形式;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取得了劳动产品的价值量的形式;最后,生产者的劳动的那些社会规定借以实现的生产者关系,取得了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的形式。”[2]89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般劳动,而表现价值的却是交换价值。价值是物质性的实体,交换价值只是一种价值的观念性镜像。从价值到使用价值,再从使用价值到交换价值,马克思展现了个体目的如何将一般的劳动注入产品之中后又逐步社会化的进程。若产品不能在交换环节中获得认同,这种劳动即是一种无用的劳动。“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54。所以劳动的对象化过程,不仅是个体目的的实现过程,更是社会目的的实现过程,它首先表现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各取所需。在商品经济体中,所谓“有用”必然是直接对社会有用、间接对个体有用。故社会关系约束力首先表现为社会对商品的认可程度,而交换行为所展示的则是个体目的间接性满足——自我持存。社会首先实现了商品的价值,个体才能满足自我持存的需要。因此,对象化的社会维度表现在:若要使个体目的成为一种可以实现的正当性目的,必须在社会化进程中获得认可。之所以说社会关系使自然规律的决定性得以实现,其要义在于违背自然规律的行为或许会使个体受益,但最终却破坏社会本身,违反社会目的的个体目的必然遭到社会的抛弃。 规律的决定性力量只是针对个体而言的,就社会维度来讲,规律本身是实现社会目的的手段。不是规律的决定性高于目的的自由性,而是个体目的要符合社会目的而不得不服从规律。只有个体目的与社会目的同一之时,个体才能实现全面的社会性自由,为此个体不得不选择那些符合社会目的的必然性去遵守。社会目的的自由性与规律的决定性在社会目的的实现层面上是完全统一的。所以,在马克思的思想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社会的目的先于决定性规律的思想。否则,一旦决定性规律高于社会的目的,则无异于将手段凌驾于目的之上,招致人的类本质被异化的结局,其典型的代表就是商品拜物教。在其中,交换价值不再是价值的表现,而是用商品的观念尺度取代价值本身,导致了工具掌控目的的局面。简言之,不是目的为了实现而选择手段,反而是手段设定了目的。社会本体不再表现为物质性的力量,而是成为工具性的必然,目的的自由性彻底转化为机械性,这显然与马克思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相悖。 二、从具体到一般:总体性劳动 个体目的为了实现,其与社会目的一样不得不服从规律,这并非意味着个体终将成为社会目的实现的工具,更不等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利用的关系。个体目的之间建立关系后衍生出一个社会目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未被任何主体所掌控的媒介,其目的能在社会关系运动中逐渐得以彰显。而与之对应的规律必然性自然不可能被人直接把握。人与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各种差异,但在经验局限性上是平等的。客观性规律不是为某个人而存在,而是为社会而存在。规律不能披上理论的外衣面向个体大行“决定”之事。简言之,规律的决定性作用在马克思那里不可以通过认识论来实现。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揭示出认识论路径只能导致一种虚假必然性的道理。所谓认识规律不过是用观念再造规律,甚至把观念中的规律等同于规律自身。社会被一种观念的必然性所预设,个体继而丧失了能动性的活力。“既然出发点是被当作主体、当作现实本质的‘观念’或‘实体’,那现实的主体就只能是抽象谓语的最后谓语。”[4]22卢卡奇也相应指出,如果目的实现的必然性手段必须要被设定的话,这也只能是一种本体论意义上的设定,而非认识论上的设定。意识对规律的反映“不是什么‘幽灵的存在’,因为它根本就不是任何存在。但它无疑是设定因果序列的决定性前提,而且恰恰是在本体论的意义上,而不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是这种前提的”[6]。如果认识论不能再现规律的必然性,其决定力就不具有现实社会性的约束力。思维运用因果关系将整体性规律裂化为思维所能把握的、支离破碎的局部性规律,并将其等同于规律本身。即便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通过认识论再现规律,也极容易招致一种变节的唯物主义——不是说承认了规律的客观存在就等于完整再现了规律。 既然规律是一种实现目的的必然性手段,那么对规律的完整性把握在社会中相应地表现为商品价值获得了充分的实现,一般劳动在商品交换过程中获得了完全公正的衡量。一般劳动作为社会本体衍生出社会目的,如果一般劳动能够彻底实现其价值,社会目的也必然能够实现公正与自由。马克思立足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批判性地揭示出一个事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一般劳动的实现。一方面一般劳动需要通过交换价值来表现且两者之间并不等同,社会对资本的无限渴望导致价值本身被遮蔽;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无偿榨取使得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得不到公平的补偿。但《资本论》批判性的论证也相应地提出了一般劳动得以呈现之法,即立足于个体目的的社会化劳动协作,马克思称之为“总体性劳动”。 马克思写道:“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作协作”。“每个人的个人劳动,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仍可以代表劳动过程本身的不同阶段”。“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2]378-379。劳动不再是一个私人活动,在社会的分工协作下,劳动者的目的与劳动力逐渐分离,身体是属于资本家的、更是属于社会的,但从事什么样的生产不能由工人所决定。在工人的心中只存在一个目的——自我持存,为了实现它,工人不得以从事无目的的生产。而无目的的生产只有满足了社会目的才能是一种有用劳动。因此,总体性劳动就局部工人而言表现出一种生产意义上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一般劳动通过社会的集体力注入总体性劳动之中,并通过总体性劳动来揭示一般劳动,故只有社会关系才能够将一般劳动完整再现。社会目的的构建与规律的决定性是一并呈现的。即,没有一种认识主体具有解释规律决定性的资质,更不能将这种决定性强加给他人,但社会却可以在劳动过程之中自觉地规定着人自身。生产资料私有化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说明,以追求资本为目的的生产恰恰在破坏着社会自觉规定性。 表面上看,资本家的目的决定了产品生产的种类,但其背后却是由社会劳动总体所决定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2]384。虽然马克思站在批判性的立场阐释工人的身体与目的分离的过程,但这也从侧面揭示出社会关系衍生出社会目的的事实。只不过,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只能把社会目的停留在资本上面,这是一种不合理、不充分的目的,因为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建立在不合理的社会协作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协作不是表现为协作的一个特殊的历史形式,而协作本身倒是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所固有的并表示其特征的历史形式”[2]388。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只能实现资本,却不能实现一般劳动。若将追求资本的现实目的等同于社会目的,社会目的必然将其扬弃,“资本主义生产的真正限制是资本自身”[7]。可见,不是总体性劳动有什么错,而是社会被一种反映一般劳动的观念所掌控,不能使真正的社会目的得以实现,而也恰恰是总体性劳动才能打破观念必然性的桎捁。这也符合青年马克思对观念决定性的批判。 所谓总体性,指的是一种生成性力量,它涉及部分与整体、要素与统一体之间的有机联系。总体性一定要与一种力量相联系方可称之为总体性,这种力量使各个看似彼此孤立的要素在相互结合后产生类似“化学反应”式的结果,生成一种既不同于个别要素的自因、又异于局部因果联系的产物。所以,总体性本质上是一种结构功能性,是一种繁殖、生长力。既然如此,总体性是一种目的实现的现实力量,其中包含着对不合理目的的扬弃。所以总体性劳动本身既是一种现实的建构性力量,也是现实的否定性力量。 总体性劳动是一种以实现个体目的为根基的社会化具体劳动。起初,劳动的一般性通过个体目的注入具体劳动之中,具体劳动要成为有用劳动必须获得社会认可。个体目的的实现依托个体价值的实现,而个体价值的正确实现又只能依靠一般劳动得以公正的表现。故而,个体目的的种类虽然繁复多样,但在实现一般劳动上是一致的。换言之,无论个体生产什么样的产品,在自我持存的意义上都是同一的。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没有人能够在理论上澄清社会目的的内涵,但在个体目的的现实实现过程背后必然需要一个社会目的。在劳动总体性之中存在着一种自觉的否定性力量在约束着个体行为。对此卢卡奇亦评论道:总体性本身作为一种力量就是个体现实性的最主要依据[8]。如果不以个体目的的能动性为前提,社会目的也不可能获得相应的构建与实现,更不可能在历史中呈现一种决定性使个体目的获得规范。所以,总体性作为社会性具体劳动,既依靠个体目的构建社会目的,又在社会化进程中不断揭示规律的决定性力量进而约束个体目的。规律的决定性力量不能通过认识论来把握,而是与社会目的一起在总体性劳动中获得逐步揭示。 在马克思的目的论思想中存在一个肯定、两个否定。肯定个体目的的优先性,否定工具决定性与观念必然性。“对马克思来说,第一位的本体论主体就是社会的个人”[9]。马克思认为从绝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到相对剩余价值的榨取必然依靠生产的提升,但《资本论》在揭示出这一道理后却转而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协作关系(第十章讲相对剩余价值的概念,第十一章讲协作,第十二章讲分工,第十三章讲大工业)。生产力的发展显然依靠的是劳动社会化程度的提升而不是技术的进步,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力就越发展,实现社会目的的集体力就越完善,技术不过是劳动社会化程度的产物而已。理论与技术应以人为本,而非人以理论与技术为本。只有立足于人的现实劳动,才能够使个体的目的获得社会性教化。马克思从来没有违背过人道主义的初衷,《资本论》的确讲规律,但这个规律的决定性作用只有依靠个体目的的能动性与自由性才能发挥其约束力。把规律的决定性转化为工具必然性或观念必然性都是错误的做法。然而,这种错误的做法却一直在社会中打着马克思的旗号大行其道,不得不令人反思。如果只强调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性而忽视其目的性,必然会损害信仰,使社会在手段必然性中逐渐陷入虚无的泥潭。论“资本论”的目的论_资本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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